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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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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服务人才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训目标的实现,根据《合肥市社会服务人才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基地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办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班的根本任务是:

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精神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教学培训工作是我公司的中心工作。

公司其它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培训工作.

第四条教学管理是对社会服务人才培训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公司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教学工作正常运行和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坚持正确的教学思想,认真执行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市、区人社有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研究社会服务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培训师和学员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办出教育特色. 

第五条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师资队伍管理、教学基本建设管理等。

第二章教学组织管理

第六条 健全教学工作的领导体制.在市、区人社局的领导下和管理下,由总经理全面负责教育基地的教学工作,分管培训的总经理助理协助总经理主持教学培训日常工作。

第七条 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教育培训基地有关教学活动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

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和培训师定期听课、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第八条 建立人才培训工作委员会。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副教授以上的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的中级职称的教师及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研究和决定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九条 建立教学工作督导机制。

聘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履行教学督导职责,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第十条 优先使用部颁培训计划、大纲,自定培训计划、大纲经相关部门审定。

优先使用统编培训材料,自编教材经相关部门审定。

第十一条 培训部是管理教育基地、教学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教育培训,日常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评价检查工作。

1、负责汇总、审核培训计划和内容,并按省、市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基地的办班申报工作。

2、负责培训学员《社会服务人才教育证书》的发放、登记工作,并按上级部门有关规定,为学员办理《完成社会服务人才教育证明书》。

  

3、在基地从事社会服务人才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以上有关社会服务人才教育的法律和政策规定,认真做好教育的各项管理工作,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三章教学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市、区人社部门规定的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开展面向全市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培训部应编制好教育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拟定好教学大纲和教学日程安排表;落实学员的教材和食宿安排等工作。

学员报到后,综合部应及时为学员发放教材和教学日程安排表,并配备班主任,负责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培训部严格按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中社会服务人才培育相关项目,组织培训与教学.要为学员更新补充知识、扩大视野、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创新能力的目的,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

教学内容力求是新知识、新技术、新理论、新方法、新技能;在各教育教学环节中要加强考核,填写《教学日志》,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3年以上专业培训经验;具备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跟踪本专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并能从理论到实践将这些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传授给社会服务人才.

第十七条 培训结束后,培训部根据学员学习情况、考勤情况对每位学员进行认真的考核,并填写《学员培训成绩登记表》,报公司综合部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培训部根据《学员培训成绩登记表》,负责在培训学员《社会服务人才教育证书》上登记学习内容、填写考核成绩后,由综合部加盖基地公章,同时按省、市人事部门有关规定为学员办理《完成社会服务人才教育证明书》。

每期培训班结束后,培训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培训办班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经负责教育培训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以书面材料报市、区人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按时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评估和审核,完善各项工作。

第四章教学基地建设管理

第二十条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市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建立和健全各种教学管理制度,制定完备的教学基本文件,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十一条 教学管理与教学理论研究.公司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的教学管理必须以正确的教育理论为指导,以教学管理研究和教育理论研究为基础.把教学管理作为教育科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教学管理的一些重点课题进行立项研究.

第二十二条加强与省内外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以及其他教育院校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加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之间教学管理的横向联系与交流,广泛学习和借鉴一切先进的教学与管理经验,积极探索适应社会服务人才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管理方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XXXXXXXXXX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

 

学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专业技术课程的教学管理,规范成绩考核,准确、真实地评价教学成果,调动培训师和学员教学的积极性,创建良好的考风和学风,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和我基地的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帮助学员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提高归纳、分析和解决问题与实际运用知识的能力,检查学员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习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依据

课程考核以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一般不超出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范围,着重考核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的技术与能力。

三、考核方式

根据课程的特点、班级大小和人数多少等情况,可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设计或实际操作等形式。

四、考核时间

1、考查课安排在本课程授课时间之内,考查时间以不超过2课时为宜.

2、考试课安排在本期结束时进行,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

五、考核安排

1、每期考试(考查)的课程,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确定。

2、考查课由相关任课教师组织安排。

3、考试课由教育基地组织。

4、考试(考查)不及格的课程,可以重修该门课程,在该门课程考试(考查)前两周提出重考申请,经教育基地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

六、命题和组织

1、命题原则

(1)要以教学大纲和教材为基本依据。

应以考核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为重点,并体现社会服务人才教育的特点注意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

试题应包含本课程各主要章节的基本概念、原理、运算和应用,其外延应基本覆盖课程的主要内容。

(3)要合理地选择试题类型.主观性试题要考虑便于评阅,客观性试题赋分不宜过大。

各试题应有相对独立性,不得相互构成正确解题提示。

(4)试卷严格按照统一的格式,要求字迹、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炼通顺,并拟定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5)试卷印制、封存、保管,考试前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暗示试题的内容。

七、成绩评定

1、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严格掌握标准,讲究实事求是,对学员一视同仁.

(2)开拓思维,鼓励创新。

评分标准既要看答案的正确与否,也要看答卷中的思维过程,更要看学员有无创新意识。

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都要给予鼓励。

(3)整个教学班的考试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不能单求高分,更不能给人情分.

八、考核管理

1、培训期间严格实行课前、课后考勤制度,培训学员应提前5分钟进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2、培训学员原则上一律不得请假,确因工作原因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班主任请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

3、培训学员要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严禁课堂上交头接耳、随意走动。

4、培训学员上课时,手机一律调至振动状态或关闭,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5、培训学员要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6、培训考核分为考勤、考试成绩二个部分,满分为100分。

考勤占总分的40%,考试成绩占总分的60%.每期培训考核成绩将作社会服务人才评、聘工作的一项依据,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考试按百分制评分和记载成绩,考查课程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的考核课程,采用五级评定和记载成绩即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

考试(考查)课程的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组成,百分制与五级制换算关系如下:

百分制          五级制     五级制在计算总分时计分

90~100           优                    95

80~89            良                    85

70~79            中                    75

60~69           及格                   65

59及以下        不及格                 50

任课教师应进行平时成绩的记载.考试课程平时成绩包含半期考试(5%)、作业(10%)、课堂讨论及论文(10%)、实验实训及报告(10%)、出勤及其他考核(5%).考查课程平时成绩包含阶段测验及半期考试(10%)、作业(10%)、课堂讨论及论文(10%)、实验实训及报告(10%)、出勤及其他考核(10%).教师不能记印象分。

实践性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书面或实际操作的考核成绩,结合学员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

九、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

 

教学科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基地教学科研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基地教学培训部是基地教学科研的管理机构,受基地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业务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条 以有利于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有利于提高办学质量、规范办学,有利于推进教育培训,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为工作宗旨。

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立足教育教学实际,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为原则,开展本基地的教学科研工作。

第四条基地应加强对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鼓励教职人员积极开展科研,倡导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发挥教职人员主动性,不断创新进取,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基地培训部是负责基地教学科研的管理部门,在基地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基地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基地教学科研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培训部根据工作需要,到高校或科研机构聘请相关的专家或教授作为基地科研顾问,对基地的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参与对基地科研课题的立项、教研成果评选、教职人员教研成绩的评定等工作。

第七条基地培训部的主要职能包括:

1、营建基地的科研氛围,树立教学人员“科研兴教"的专业意识.

2、制定本基地教学科研工作规划、计划及课题管理办法;

3、开展基地教学科研工作的计划管理、制度管理、队伍管理、过程管理、成果管理、档案管理、经费管理。

4、为基地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提供决策咨询,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和制定实施计划。

对各教学改革计划提供指导、建议,协助教师实施计划、总结和推广教改经验。

5.制定教研成果登记制度、奖励制度和建立教职人员教研业务档案,对基地集体和个人的教研活动进行归口管理,及时汇总,形成第一手资料;评定教职人员年度教科研成绩。

6.负责基地教研课题的立项评审、组织实施和鉴定工作.负责或协助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课题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和成果总结工作。

负责教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工作。

7、指导组织基地教职人员积极参与教育科研,积极申报省市及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指导、鼓励教职人员参加各类、各级教学科研成果评选。

8、加强与省、市各级教研部门的联系,负责基地教研交流工作,组织与兄弟基地的教育研究交流活动,提高基地的科研交流、对话能力。

9、负责基地教研专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10、提高科研服务意识。

努力发展并健全基地教研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撰工作,及时向有关课题组提供最新科研动态与情报检索,为教职人员从事教育科研提供咨询和指导.积极创办与教研相关的学术论坛,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有关教研信息,扩大教职人员视野.

11、加强教职人员培训,提高教研人员的研究能力。

通过讲座、研讨等形式举办科研培训,不定期地聘请教育科研带头人来做现场报告,交流经验与想法.依托高校举办各类不同档期的专业进修班,组织教职人员进行专题考察学习. 

第三章科研课题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基地的课题立项立足基地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跟国家、省、市、有关科研动态。

第九条 教职人员可根据教育教学要求、基地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自己工作的实践研究设想,提出课题申报。

第十条培训部聘请由基地内外教育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所申请立项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研究价值进行审查,合格者予以立项,纳入基地教研计划并根据课题的性质提供一定数量的科研经费。

同时,推荐优秀的课题申报市、省、国家级课题。

第十一条 基地培训部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

各课题组主持人要定期向培训部呈报课题研究阶段性成果,培训部负责对课题研究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提供必要的支持帮助.课题结束时,研究人员应提交结题报告。

对结题的课题,基地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鉴定,或积极协助上级有关科研部门进行验收鉴定。

对课题立项后课题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完成的,申报者应提出《延期结题申报》并提交新的课题研究方案。

对课题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或弄虚作假的课题,培训部有权向基地提出终止或撤消意见,并对课题负责人进行相应的批评。

第四章 关于教学科研业务档案 

第十二条教职人员业务档案是评价教职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的重要事实依据。

基地实行教研成果登记制度,建立教职人员教学科研业务档案.

1、分类登记,类型主要有:

(1)已经立项的基地省、市、国家级教科研课题;

(2)已经在省、市、国家级等级别的正式刊物、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

(3)已经在具有省、市、全国等级的正式刊号的出版社发表的论著(内容有关教育、教学专业学术等)教材,或学校立项自编教材、讲义;

(4)基地及以上重大教育教学科研活动评比获奖者证书;

(5)已被国际国内重要刊物索引或引用的文章;

第十三条  教学科研业务档案在登记的基础上建立教职人员科研业务档案,其存储方式是:

(1)资料方式,将主要有效材料的复印件装入有关资料袋。

(2)电子档案方式,将主要资料登记在电脑中。

第五章 关于教研基金

第十四条为了保障教研工作的正常开展,基地通过直接拨款或社会捐助成立教学科研专项基金。

基金主要用作教研课题研究经费和教研工作成果奖励等。

第十五条 教研课题研究经费使用遵循以下制度:

 1、教学科研专项经费用于教研立项、评审、奖励和推广等,由基地统一管理使用。

 2、课题经费专款专用,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经费,基地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拨发,对已经申请立项的国家级、市级、区级课题进行相应的经费补助.基地课题由基地统一按标准拨发.课题研究经费必须全部用于科研项目。

综合部负责检查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如课题无故终止或未履行规定的任务则追回所发费用。

第六章关于教研工作成绩评定和成果奖励

第十六条为鼓励广大教职人员积极开展教研工作,基地在政策上采取措施,依据教育发展需要不断修订科研成果奖励规定,对教职人员的教研成果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申报国家、省、市级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原则上从获得基地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的项目中产生.

第十八条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获奖的,由授奖单位收回证书、奖章和奖金,并上报基地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基地每期召开一次教研工作经验交流会,组织在基地科研工作中做出成绩的教职人员介绍经验,展示成果,在基地内宣传推广.

第二十条 对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教研成果结集出版。

第七章关于教科研队伍建设

第二十一条营造基地实事求是、勤奋好学、勇于创新、乐于实践、全员参与的科研风气。

基地负责人、领导带头开展教研工作,切实加强教育科研理论的学习,积极投身教育科研实践,并结合实际主持一项课题研究,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科研素养和教科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基地培训部应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职人员素质,加强本基地科研队伍的建设,特别要积极鼓励青年教职人员开展教科研活动,培养并形成一支有志于教育教学改革、科研意识强、科研能力强、学科齐全,具有一定影响和带头作用的、老中青相结合的科研骨干梯队。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

 

培训登记管理制度

为了实现基地教育教学的目标,完成教育的课程和任务,以取得教育教学工作实效,更好地规范基地的教学活动,切实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政策,积极配合基地教育教学方面的管理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管理主体

基地培训登记的管理主体是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培训部,公司培训部负责收集、整理参加教育学员的登记表,装订成册并制成电子版本,以备查。

第二条 管理对象

参加教育学习的学员必须认真对待登记制度,配合基地和公司培训部做好培训登记工作,不得不登记或冒名登记。

第三条管理方式

公司培训部负责制作培训登记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人员登记工作,核对登记名单。

第四条登记效力

教育人员培训登记表是学员实际参加教育的有效证明,可以用于查证学员实际学习时长。

没有按照要求做好登记的学员,基地不予出具培训期满的证明。

第五条附则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属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社会服务人才教育基地。

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充分发挥培训经费使用效益,不断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1、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不以任何名义擅自收取任何费用。

2、学员的培训学习费用由教育基地培训部统一收取,上缴到公司财务,由财务单独设帐并为学员出具收费发票。

3、所收培训费主要用于课时费、管理费、培训基地教学设备与设施建设及条件改善的开支,充分体现培训经费来自于社会服务人才,用于社会服务人才培训的原则。

4、学员的住宿由公司综合部协助安排落实,费用由学员自理。

 

任课教师备课、上课管理制度

1、教师上课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科学安排内容与课时,保证提高教学效果.

2、教师要针对社会服务人才特点,因材施教,授课的内容要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3、教师上课教案要经教育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上讲台。

4、授课教师严格按课表上课,不得减少课时,不得随意调课换课,保证培训课时到位。

5、教师应认真上好每节课,不断创新教育培训的教育手段和授课模式.要充分发挥好“集中面授——自学—-实践研讨”的优势,使学员更好掌握所学知识。

6、教师应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利用实习基地推广专业领域新成果。

7、教师语言规范化,一律使用普通话教学。

 

后勤保障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每次教育培训开班前,教育基地安排专人负责学员报到注册。

第二条教育培训基地积极安排好学员的食宿。

第三条根据报名人数,安排好上课教室并对教室进行彻底打扫,保证教室水电供应。

第四条教育基地阅览室坚持白天晚上开放,方便学员查找资料。

第五条培训班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学员的学习、生活等情况,解决学员学习和生活的后顾之忧。

第六条做好每期开班教材、培训资料的准备工作。

 

培训效果跟踪评估制度

第一条教育基地保持与每期学员联系,收集评估基础资料,为培训班次的效果评估提供一定的量化分析依据。

第二条采取多渠道、多形式了解学员在本基地的培训感受和收获,征求对本基地的意见和建议,适时总结经验,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育的质量和水平。

第三条认真调查了解全市社会服务人才的培训需求,发挥各自的特色和优势,编制符合广大社会服务人才需求的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在教学组织中严格管理,保证培训质量.

第四条通过不断学习和研究教育的新方法、新思路,充分发挥本基地的师资、设备、场地等优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培训面,为全市社会服务人才提供良好的教育。

 

培训跟踪反馈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培训教学的质量,使培训教学更具有针对性,应及时与各参训单位单位沟通,建立学员培训情况反馈和跟踪调查制度。

 第二条每个培(复)训班结束后,要及时把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出勤、考试成绩等情况反馈到学员所在的单位,以加强对学员的管理力度。

第三条 每季度至少一次,对所办的各类培(复)训班,采取座谈、提问和抽考等形式,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学员在培训后的工作表现.

第四条跟踪调查的人员采取随意抽取的方法产生,人数不少于总培训人数的10%。

第五条 每半年召开一次参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座谈会,及时了解各单位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各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第六条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落实整改。

 第八条跟踪调查的材料要纳入学员培训档案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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