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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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及合同构成,并给出了合同样式。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新乘用车买卖服务活动中合同文件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30.1-2001 汽车与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0号(2012年12月29日)
3术语和定义
GB/T3730.1-2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乘用车 passengercar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3.2
新乘用车 newpassengercar
出厂后未进行过市场消费交易的乘用车。
注:
新乘用车还应符合GB/T3730.1-2001表1中2.1.1.1~2.1.1.10所规定的汽车。
4基本要求
4.1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应遵守合同内容所涉及的我国相关规章、强制性标准等规范性文件。
4.2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
应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采用虚假陈述、隐瞒真实状况、设置合同陷阱等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4.3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上牌行驶。
其质量应符合我国汽车产品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并按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合格。
4.4新乘用车销售方应树立依法办理、守法经营、质量安全控制等法律意识,宜建立合同订立技术服务、合同及单证保管、合同履行过程控制等合同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
5合同的构成
5.1基本构成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包括:
约首部分、主文部分、约尾部分。
5.2约首部分
约首部分应明确、完整地列出以下信息
a) 合同名称及合同编号;
b) 合同签订方的合法有效名称、姓名及对应信息(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需要时可增加签订方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联系信息等其他信息;
c)需要时,可增加使用说明。
表述合同文本的适用范围、使用资格、书写效力、条款解释等。
5.3主文部分
5.3.1基本内容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的主文部分应体现合同订立的目的和内容,并涵盖合同订立到终止全过程中合同所有签订方的权利义务。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主文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合同标的;
b)车辆卖方应为本合同履行所提供的条件(如场地、安全保障措施、检查车辆基本使用功能的技术支持、信息系统等);
c)交车及验收;
d)三包期限;
e)费用及结算方式;
f)违约责任;
g)争议解决方式。
此外,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主文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例外条款、补充条款、合同附件等内容,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示范样式可参见附录A。
5.3.2交付
新乘用车交付时,应有明确的标准和操作规则,验收规则应由合同签订方共同确定,宜明确验收项目、验收方法、参与人员等内容。
若需双方认可的维修方参与或配合验收的宜在合同中说明。
5.3.3费用结算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应明确给出计价方式、结算方式.应包括签订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所有发生的费用,宜详细、明确。
若有变更应由合同签订方形成一致,并以书面等证据形式予以确定。
5.3.4三包条款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应明确新乘用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非家用汽车产品宜参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汽车经营者可结合自己实际情况制订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售后服务企业标准。
5.3.5违约条款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应设置违约条款,列示对合同签订方违约的认定、赔付及补救措施等内容。
违约认定可包括:
违约行为定义、违约认定方法、责任划分等。
赔付可包括:
赔偿费用划分、支付方式等。
补救措施可约定:
合同签订方应采取的补救措施、解决办法等。
5.3.6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可以选择下列途径解决:
a) 协商和解;
b) 向依法成立的调解组织请求调解;
c)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d) 根据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e) 向人民法院起诉。
5.3.7其他条款
其他特殊情况下标的的服务与预期发生变化时,合同签订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的重新确定。
约定其他需要的、合同签订方之间的特殊约定。
5.4约尾部分
合同尾约部分应:
a)明确约定合同生效时间;
b)约定合同附件的效力;
c)包含合同签订方或授权代表签字及组织盖章;
d)明示合同份数、签订日期和地点等。
5.5补充部分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可根据需要设置补充部分,补充部分可约定合同附件的序号、名称及内容,也包括主合同的补充协议。
补充部分不应涉及双方的重大权利和义务,不应对主文中的条款进行更改和限制。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示范样式
表A.1至表A.8给出了新乘用车买卖合同示范要素的相关结构及内容,供新乘用车销售企业编制合同时参考,实际合同签订的具体结构和内容仍应由合同签订方协商约定。
表A.1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使用说明的结构及内容。
表A.1新乘用车买卖合使用说明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使用说明
1、本合同文本仅适用于××××××a的新乘用车交易。
2、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签约之前,买受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出卖方咨询,出卖方应及时解疑,不可隐瞒。
3、本合同文本中空白项的条款,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签订方可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
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手写项的填写应使用钢笔或水芯笔。
5、在签订合同前,签订双方应出示的有关证明性文件。
6、本合同由××××备案登记。
a说明合同文本的使用或适用的范围,可为某个企业、某个企业联盟组织。
表A.2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基本信息的结构及内容。
表A.2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新乘用车买卖合同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办公地址:
办公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电话:
代理人:
授权类型:
证件类型:
证件号杩: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原则,就买卖新乘用车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车辆交易相关信息
品牌名称
车辆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海关单号
商检单号
合格证号
颜色
单价
(万元)
数量
总金额
(万元)
备注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
如需代办其他业务,相关手续费和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费用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另行约定。
表A.3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交车约定的结构及内容。
表A.3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交车约定
二、交车约定
交车时间:
年 月 日
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其他 □
交车地点:
交车时里程表应不大于 公里。
交车时甲方应同时提供:
1)车辆合格证;
2)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产品使用书、产品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文件;
4)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5)销售发票;
6)维修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等;
7)其他材料。
交车验收:
1)交车应采取现场验收方式,有序逐项检查;
2)检查内容应包括:
随车文件及工具、车辆外观、基本使用功能等;
3)甲方应在现场演示、检查车辆使用基本功能,如实回答乙方提问,配合乙方完成验收;
4)验收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与甲方广告宣传有明显不符的,乙方可要求更换车辆或退车。
退车、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车辆出厂时的原始配置如有变更应及时告之乙方,并获得乙方认可;
6)其他要求。
车辆交接:
验收正常完成后,双方签订车辆交接文件(可作合同附件),即为车辆正式交付。
自车辆交付之时起,使用、保管或自行保养不当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表A.4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付款方式的结构及内容。
表A.4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付款方式
三、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定金方式交付人民币¥ 元(金额在合同总价款的10%以内为宜),交货时定金抵作车款。
乙方选择按以下第种方式将合同价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车款,人民币¥ 元。
2)分期付款: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的%,人民币¥ 元。
余款按照合同约定在 后支付。
3)其他支付方式:
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预付款项人民币¥ 元。
余款在 后支付。
表A.5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质量及售后维修服务的结构及内容。
表A.5新乘用车买卖合同质量及售后维修服务
四、质量及售后维修服务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汽车质量相关规定和标准等要求。
应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且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项规格和指标。
甲方应协同车辆生产商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特约维修站应保证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车辆在购买后若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帮助乙方与生产厂家及特约维修站或推荐的维修商联系、沟通和解决。
甲方的特约维修站或维修商按 履行汽车三包责任和义务。
售后服务按相关标准执行。
表A.6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结构及内容。
表A.6新乘用车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乙方有权单方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或双倍返还定金。
乙方未按时支付车款,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或以定金视为违约金。
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生违约责任时,若经双方商定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应以商定意见为准,并签订补充协议书。
表A.7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争议解决方式的结构及内容。
表A.7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在下“□”中打√)
双方协商解决 □ 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 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 向法院起诉 □
表A.8所示新乘用车买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结构及内容。
表A.8新乘用车买卖合同其他条款
七、其他条款
双方前列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若有变化,应在十日内通知对方。
未尽事宜双方通过订立补充协议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 买方(代理人)
卖方(盖章) 买方(签字/盖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