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的通知(质监综字【2011】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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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的通知

质监综字〔2011〕17号

   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细则

(试行)

 

    第一条为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工作,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及《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评定程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试验检测机构换证复核是指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根据试验检测机构申请,由原发证机构对其与所持有证书等级标准的符合程度、业绩及信用情况以及是否持续具有相应试验检测等级能力的核查。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以下简称部质监局)负责公路工程综合类甲级、专项类和水运工程材料类、结构类甲级的换证复核工作以及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增项复核工作。

   省级质监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综合类乙、丙级和水运工程材料类乙、丙级、水运工程结构类乙级的换证复核工作。

  第四条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将机构、人员等信息录入部质监局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及时维护和更新信息。

    第五条试验检测机构应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提前3个月向原发证机构提出换证复核申请。

属于部质监局复核范围的,省级质监机构出具核查意见并转送部质监局。

第六条申请换证复核的试验检测机构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满足相应等级标准要求(换证复核以最新公布的等级标准为准);

(二)上年度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且等级证书有效期内信用等级为C级次数不超过1次;

         (三)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所开展的试验检测参数应覆盖批准的所有试验检测项目且不少于批准参数的70%;

         (四)甲级及专项类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高速公路或大型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其他等级检测机构每年应有不少于一项公路水运工程现场检测项目或设立工地试验室业绩。

第七条申请换证复核的机构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申请书》;

   

(二)申请人法人证书、试验检测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通过计量认证的,同时提交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复印件;

         (三)试验检测机构用房平面布置图及用房证明;

         (四)试验检测人员、设备、环境变动情况一览表(附表I);

   (五)试验检测业绩一览表及证明材料(附表II);

         (六)试验检测人员培训记录一览表(附表III);

         (七)参加能力验证和比对试验记录一览表(附表IV);

   (八)受表彰和处罚(包括通报批评)情况一览表(附表V)。

第八条换证复核书面审查通过后,质监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质监机构可派员对现场核查过程监督。

换证复核程序和工作用表参照等级评定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现场核查的重点是检测机构基本条件的实际符合程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试验检测工作开展情况;对标准规范有实质性变化、涉及结构安全及耐久性和有效期内未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进行能力确认,对换证复核中新增加的试验检测项目(参数)和有效期内技术、质量负责人有变更的进行现场考核。

   第九条依据现场核查情况,专家组填写《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核查评分表》(附件1)及现场工作用表,根据核查得分,出现核查意见。

       

           核查得分≥85分,复核结果为合格;核查得分<85分,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将同时记入该机构当年信用评价。

第十条属于部质监局评定的增项复核以书面审查为主。

有增项的试验检测机构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提交换证复核申请时,同时提交增项复核申请,增项部分由省级质监机构初审合格后报部质监局。

第十一条换证复核合格的,予以换发新的《等级证书》,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不合格的,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其在6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承担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业务。

整改期满仍不能达到规定条件的,质监机构可根据实际达到的试验检测能力条件重新作出评定,或者注销《等级证书》。

换证复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试验检测机构未按规定期限申请换证核查的,其等级证书到期失效。

换证复核时被注销等级证书、被降低等级的试验检测机构,其原等级证书失效。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部质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1年10月8日起施行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复核

申请书

申请机构名称:

(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局制

填表须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页,共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若为独立法人的此项不填。

四、本《申请书》所选“□”内打“√”。

五、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栏:

分别填写检测机构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简历。

六、本《申请书》适用等级换证和增项复核的申请。

一、试验检测机构综合情况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所属法人

机构名称及法人代表

所属法人

机构性质

□社团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其他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行政负责人

电话

手机

营业执照

开户银行及帐号

人员情况

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

试验检测用房

总面积(m2)

行政、技术和质量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职务

职称

专业

从事试验检测年限

检测人员证书编号

申请类型

□换证复核□增项复核

已有等级类型或

已批准的增项内容

认证/认可情况

(认证/认可部门/时间/证号)

二、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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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试验检测参数

采用的试验检测方法和标准(名称/编号)

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主要操作人员

备注

注:

1.填写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所列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顺序填写。

2.增项复核只填写增加部分。

三、组织机构框图

注:

1.独立法人的画出本试验检测机构内、外(行政或业务指导)部关系;

2.非独立法人的画出本试验检测机构在母体法人中所处位置、所有(人事、财务、后勤保障)二级机构及内、外部关系;

3.直接关系用实线连接,间接关系用虚线连接。

四、试验检测机构主要负责人简历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学历

职称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年限

毕业院校、专业、时间

职务

检测人员证书编号

本人签名:

注:

主要负责人指机构行政、技术、质量负责人。

五、在岗人员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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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岗位职务、任职部门

学历和专业

职称

检测人员证书

编号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六、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第页共页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购置

日期

单价

(元)

量程或规格

准确度

检定/校准周期

检定/校准单位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保管人

备注

注:

1.填写时应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标准中所列仪器设备顺序填写。

2.增项申报只填写增加部分。

七、复核意见

主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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