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453347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9.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docx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我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

2.范围:

全院涉及麻醉、精神药品使用、调剂与管理相关部门。

3.定义

3.1麻醉药品:

是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3.2精神药品:

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体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与麻醉药品管理相同。

本制度所指麻醉精神药品是

指列入国家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药品。

3.3五专管理:

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时遵循的“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专用处方”等措施。

3.4三级管理:

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时,药库、药房、病区逐级对备存药品进行基数及“五专”管理的措施。

4.权责

4.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

全面负责医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工作。

4.2药学部: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3医务部协同药学部负责相关培训的计划、组织、考核、授权、备案。

4.4总务部:

负责麻精药品存放区域的安全管理。

4.5医护人员: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医院的管理制度,确保医院麻精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

5.制度内容

5.1组织管理

5.1.1药事委员会下设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分管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医务、药学、护理、总务及临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药学部负责。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工作组职责。

5.1.1.1建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剂、使用、督查、报残损、销毁、值班、巡查、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等制度;

5.1.1.2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5.1.1.3定期召开会议,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适时修订相关制度;

5.1.1.4定期对涉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和管理的医学、药学、护理、医疗行政管理、保卫等部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等的培训和考核。

5.2岗位职责

5.2.1药品采购员岗位职责:

5.2.1.1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负责印鉴卡的申领、填写、变更工作;

5.2.1.2每年度末,填写当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备案制品种采购使用情况表》以及下年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计划表》,经院长批准并加盖医院公章后上报所在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5.2.1.3制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采购计划单,报科主任审批;

5.2.1.4按有关规定向定点药品批发企业采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5.2.1.5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在验收中发现药品的缺少、残损等有关问题;

5.2.1.6参与药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等工作。

5.2.2药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5.2.2.1负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和发放工作。

验收合格后,及时入库实物,办理入库手续。

购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按规定填写入库验收记录及进出库专用账册;

5.2.2.2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残损等现象时,按规定登记和上报;

5.2.2.3协助完成采购计划工作,保持合理库存;

5.2.2.4负责药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5.2.3药房专职管理员岗位职责:

5.2.3.1负责本部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请领、验收、保管、账务管理、基数管理和相关交接工作等;

5.2.3.2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及废贴回收、临床科室(病区)或患者剩余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与移交等相关登记和管理工作;

5.2.3.3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编制顺序号的管理工作。

5.2.4临床科室(病区)专职管理员岗位职责:

5.2.4.1负责本科室(病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兑换、验收、登记、保管、基数管理和相关交接工作等;

5.2.4.2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使用、空安甑及废贴回收等相关环节登记管理工作。

5.3环节管理

5.3.1采购

5.3.1.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施行网上采购,经合肥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电子印鉴卡”,凭印鉴卡向定点药品配送企业采购。

购用印鉴卡的项目有变更时,应及时到合肥市卫生局办理变更手续。

批准核发的电子印鉴卡由药品采购员和药学部主任保管,除购买药品、申请变更之用外,不得用于其他事项。

5.3.1.2药库管理员根据麻精药品使用情况制订采购计划,报药库负责人审核,经科主任审批后由采购员执行。

采购员将采购计划发送至相应的配送公司,配送企业填写配送信息后配送药品至医院。

5.3.1.3采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5.3.2验收入库

5.3.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实行双人验收。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零售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5.3.2.2入库验收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入库验收登记本》,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人员和保管人员签字。

入库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5.3.2.3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等异常情况应双人清点登记,报科主任审批并经院长批准、加盖医院公章后向配送企业查询、处理,并填写《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验收缺损登记本(药库专用)》。

5.3.2.4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严格的数量和质量检查,确保无误后方可入库及领用。

5.3.3批号管理

5.3.3.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使用等环节实行批号管理。

5.3.3.2药库验收、入库、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在验收记录、进出库专用账册、出库单上注明药品批号。

5.3.3.3药房请领、调剂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进出库专用账册、处方、专册登记本上登记药品批号。

5.3.3.4临床科室(病区)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在进出库专用账册、处方、专册登记本上登记药品批号。

5.3.4储存及保管

5.3.4.1药库应建立麻精药品专用库,并配有安全监控和自动报警装置;各药房、病区、麻醉科等应配有专用保险柜,专库和专柜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5.3.4.2麻精药品储存各环节应当制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交接班应当记录。

5.3.4.3根据临床治疗需要,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可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周转柜,并做到日结日清。

5.3.5领用

5.3.5.1药库、药房和相关临床科室(病区)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参见8.3、8.4),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

日期、凭证号(药库)、领用部门、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5.3.5.2药库与各药房,各药房与临床科室(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基数管理和申报、审批制(参见8.5、8.6)。

药房需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填写基数表,报部门负责人、科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临床科室(病区)需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提出申请,填写基数表,由相应临床科室(病区)科主任和护士长签字同意,报医务、护理和药学等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备用基数表应在领药部门存档备查;专职管理人员变更或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品规、数量等调整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5.3.5.3麻醉科、手术室及病区备用麻醉药品指定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以及交接班记录等,记录每日领用情况,并有双人签名。

每日结算,凭纸质处方及所用品种的空安甑到相应药房换取。

5.3.6调剂

5.3.6.1药师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调剂资格。

5.3.6.2门诊药房应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发药窗口,并有明显标识,专人调配。

5.3.6.3调配过的麻醉药品、精一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并专册登记。

登记内容包括:

发药日期、患者姓名、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

专册保存3年。

第二类精神药品在HIS中建立台账管理。

5.3.6.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

5.3.7使用

5.3.7.1执业医师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麻醉药品、第-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5.3.7.2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只能用于医疗、科研和教学上的正当需要。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5.3.7.3医务部、药学部应留存医师处方签字留样,医师处方签字要与留样一致。

5.3.7.4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要使用专用处方。

5.3.7.5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按有关规定为患者建立疼痛诊疗专用病历,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

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以上患者应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

5.3.7.6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限量,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5.3.7.6.1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5.3.7.6.2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5.3.7.6.3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注明理由。

5.3.7.6.4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5.3.7.6.5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5.3.7.6.6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院内使用。

5.3.7.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临床合理使用参见《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5.3.7.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用药监测按《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临床用药监测管理制度》执行。

5.3.8督查

5.3.8.1药学部、医务部定期对全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并向管理组汇报。

5.3.8.2药学部每月定期组织对各药房、药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领用、发放等各环节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加以纠正。

5.3.8.3各药房对备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科室每月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总结、反馈,提出整改建议,并将问题上报药学部、医务部和护理部。

5.3.9报残损(空安额、废贴的回收)

5.3.9.1麻醉科、手术室、各病区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使用后要将空安瓻回收,核对批号数量,交回相应药房。

5.3.9.2门诊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者贴剂的,药房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上次发出品种的原批号、同数量的空安甑或者用过的贴剂交回药房,并记录。

5.3.9.3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职业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