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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管理规定

CompanyDocumentnumber:

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爆破管理规定

爆破物品标准化管理制度

中交一公局桥隧公司承秦一标项目经理部

2010年6月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爆炸物品和炸药库管理,确保爆炸物品和炸药库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工区、炸药库、各施工队。

第二章岗位职责标准

第三条接触爆炸物品人员守则

1、忠诚老实,遵纪守法,实事求是。

2、严格遵守实报实销,剩余当天退库,手续账目清楚,严禁乱扔乱放。

3、发现短少、丢失或被盗,立即报告项目部安保部、派出所、,并做好现场保护。

4、严禁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

5、不准私存、私用、转借、赠送、倒卖爆炸物品和以物换物。

6、酒后不准接触爆炸物品。

第四条项目部相关部门职责

1、必须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懂得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常识,结合本分部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落实。

2、材料部负责组织制定使用购买爆破物品计划,工程部组织爆破工程的设计、实施与总结工作,及对管理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3、安保部负责组织爆炸物品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检查,以及操作工的安全教育。

4、对爆破物品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对发生的丢失、被盗、爆炸事故,要积极组织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经常了解接触爆炸物品人员的工作情况,对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人员,要及时按规定调换。

第五条工区主任、技术员职责

1、检查爆破质量,负责对爆破工程的设计和总结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爆破施工。

2、根据钻爆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审批每次爆破所需火工品量,严禁超量审批,按“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3、对审批、出库、运输、使用及退库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填写爆破物品现场使用表(使用多少、剩余多少),对当次爆破未使用完的火工品要监督爆破员退库。

4、对爆破现场每次、每炮装药量、起爆数量、瞎炮数量进行现场记录,当天作业单记录,登记造册。

5、负责按照哑炮处理的技术措施,现场指导落实执行。

6、具体分工如下:

桥梁一工区:

邱瑞、王学宁谢前锦

桥梁二工区:

武涛、徐志飞

路基工区:

朱建、邓冰冰

隧道工区:

李效军

第六条爆破安全员职责

1、熟悉爆破器材名称、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并懂得不同种类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规定和处理方法。

2、负责对防雷、用电、用水、消防的安全检查。

3、根据计划制定爆破现场危险区,参加制定安全措施,检查警戒情况。

4、负责对爆破物品仓库(储存室)、临时存放点的进、出、领、退手续的检查和防火、防爆、防盗的安全检查。

对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爆索、导线、欧姆表、起爆器、电源等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纠正,对有重大隐患者,有权立即停止生产和爆破面作业。

6、组织对事故调查并作出书面报告。

第七条爆破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熟记爆破器材的名称、性能、特点,并能熟练的操作使用。

3、凭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签发的《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所领取的当日爆破器材,必须立即装填完毕,不准中途停搁,不准他人代管。

剩余的爆破器材必须在装药完毕,凭工区负责人在退料单签字后将剩余的爆炸物品退回保管员。

4、严格按照爆破物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定作业,按图纸和技术交底实施爆破施工。

5、一切行动听指挥,没有工区负责人指令和信号,不准私自装药、私自起爆。

6、装炮工精力集中、细心、认真、负责地检查和装置爆破器材,制作炮头和装药时不准吸烟、用火、碰击、摩擦,不准将火柴、打火器具带入装药地点。

7、起爆时,认真听、看、记清自己听装炮眼的爆炸情况,作好记录,炸多少、没炸多少,便于查找原因,准确安全处理。

8、及时标志和处理瞎炮、残炮。

9、爆破后要将消耗和剩余的爆破物品认真进行核对,做好当日爆破情况记录,及时向工区负责人和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汇报,并作好次日使用爆破物品的计划。

第八条押运员的职责

1、严格遵守《条例》,将所运输的爆炸物品安全无误的运到目的地。

2、运输过程中提高警惕,保卫好爆炸物品,严防丢失和盗窃。

3、装卸时,必须做好安全警戒工作,防止被盗和爆炸事故发生。

4、督促司机安全行车,防止事故发生。

5、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普及,懂得爆炸物品的性能、特点及安全运输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保管员职责

1、遵守管理制度,保质、保量,物账相符,安全无误。

2、严格出入库手续,有账可查:

出入库时,认真清点发货单位、品种、数量是否相符,所有的登记、签名、盖章不准涂改。

3、领退料要登记清楚,有关人员签名、盖章,不准缺漏。

4、严格遵守登记、记账、检查制度,做到每领退一次要登记,每天结账一次,每日对仓库安全检查一次。

5、发放爆炸物品时,严格执行《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制度,专人领取,对违反这一规定的,保管员一律拒绝发放。

6、必须熟悉爆炸物品的名称、性能、安全存放、安全管理的基本知识,不准将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混存,不准和其他物资混存。

第十条警卫员职责

1、一切行动听指挥,召之即来。

2、当班时间不准睡觉和擅离职守。

3、时刻注意来往人员和可疑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安保部和项目领导。

4、发现危及仓库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防止事态扩大。

5、做好当班记录,按时交接班。

第十一条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职责

1、负责审批各施工队《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收集各施工队所报《每周爆破物品计划审批单》,并结合炸药库实际库存情况向材料部采购员报《爆破物品计划采购审批单》。

2、检查各施工队爆破器材使用情况,依照本制度检查爆破入库、出库、爆破现场装药、安全防护、退库等各个环节,发现不合要求的督促整改,对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发药爆破。

3、深入了解全线各个需要爆破点的实际情况,视轻重缓急情况,统筹安排爆破作业。

第十二条爆破物品运输车驾驶员岗位职责

1、驾驶员必须对项目部爆破物品财产和危险品高度负责的精神驾驶车辆。

  2、出车前清洁车辆、检查证件(证件齐全)、检查车况、灯光、转向刹车等安全部件,有故障及时排除,不得带病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3、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4、服从管理,听从押运员指挥,按规定的车速行驶,严禁超速、超载,争道抢行;行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严禁车辆在村庄、小区等地方乱停乱放,非得停车时,必须留守一人看车,以保证安全。

  5、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及维修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保证良好的车况,保证行车安全。

做好每天车辆三查工作和登记。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量不足一格时,应马上到项目部定点加油处加油。

  6、进出炸药库低速慢行,注意安全,并服从药库人员的管理指挥,要主动安装阻火器及交出车钥匙,卸完后检查车边情况,一切完好方可启动车辆。

  7、车辆倒车必须有专人指挥。

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严禁盲目倒车。

  8、车辆停放,必须选择适当的地点,停车后必须拉紧手制动,人离开车辆必须取下钥匙,切断电源。

  9、驾驶员休息,移交车辆,必须确保车辆一切安全部件完好,如发现存在问题,应立即汇报,进行抢修,不得耽误。

  10、熟悉掌握应急预案、措施和车辆配备的灭火器材,并能熟练使用,在途中发现泄漏等情况会及时处理。

疏散人员设立警戒线,并及时报告安保部和项目有关领导。

  11、签定安全责任书,认真执行安全责任书条款。

12、驾驶人应监督、提醒押运人员对货物包装、容器、槽罐等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泄漏等危运事故的发生。

13、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要立即向主管人员汇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

第三章内业资料标准

第十三条各种表格使用登记规定

1、《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爆炸物品库房雷管打号发放使用清退库登记薄》、《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出入库登记薄》、《爆破员、安全员领取使用清退流向登记薄》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各施工队现场《爆破物品发放台帐记录表》必须日期、编号统一,相互对应。

2、如在一次爆破作业中,领用2次及以上爆炸物品,则《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分别在编号后以“-1”、“-2”…等标注,如:

“LY-028-1”、“LY-028-2”…等;而《爆炸物品库房雷管打号发放使用清退库登记薄》、《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出入库登记薄》、《爆破员、安全员领取使用清退流向登记薄》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公安局专用爆破员工作日志》只有1个编号。

3、如不属于1次爆破作业或分属于不同施工队爆破作业,应为不同的编号,严禁使用同一编号。

4、《爆炸物品库房雷管打号发放使用清退库登记薄》、《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出入库登记薄》、《爆破员、安全员领取使用清退流向登记薄》用完后交县公安局危管科备存,不得丢失,少页。

5、爆炸物品出入库,保管员必须及时在《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出入库登记薄》上记载并及时计算库存量。

每次出库、入库及退库,都必须及时、单独计算库存量。

出库严禁等退库后再计算库存量,零退库也必须记载并计算库存量。

6、人员出入库,必须先在《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登记方可入库并填写入库时间;出库时,必须在《出入库人员登记本》上填写出库时间。

来库进行安全检查者,除在《出入库人员登记本》登记外,还必须在《检查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表格报送规定

1、《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必须于领用爆炸物品时由各施工队领取人(爆破员、安全员)将原件报保管员。

保管员凭此单发放,施工队和工区复印保留存根。

2、《爆破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应在爆破作业完成后由爆破员及时填写,(存根)栏交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和工区。

第十五条组卷归档规定

1、《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爆破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等应由保管员每月组卷归档。

2、组卷归档封面由项目经理部安保部负责统一。

3、在组卷归档资料中应包括合格证、条码等内容:

(1)炸药的合格证:

在发放炸药时,看守员、保管员必须开箱取出合格证。

(2)雷管开箱时,应取出箱内的《信息单》:

发放雷管时,应将箱体上及内袋上的条形码粘贴在《信息单》的背面。

4、各种记录填写必须及时、字体应工整。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认真落实民用爆炸物品“积极预防,从严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对爆炸物品的生产、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要求,必须认真执行,为了具体落实,必须做到:

1、必须事先办理《许可证》,方准从事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

2、项目部设爆炸品安全领导小组,各施工队设爆破员、安全员并明确职责。

3、建立安全技术规程及岗位责任制。

4、完善领取、发放、使用(销毁)、清退四本帐,以备上级或公安机关检查。

5、爆破作业前,必须做出爆破方案。

6、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7、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8、把好质量检验关;

A、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差值太大,不能串并联使用。

B、硝胺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9、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10、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11、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

12、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13、雷爆天气禁止爆破。

第五章具体运作管理程序标准

第十七条炸药的采购:

1、爆破物品的申报计划由各施工使用单位报本队《每周爆破物品计划审批单》,经工程部、工区、安保部、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计划单提交时间定于每周一当天,若超过当天,则认为无计划,造成影响施工的概不负责。

为避免各施工队之间出现争抢,必须根据本队自己的计划领取,施工队长应对所报计划负责,对一周内生产形势估计要充分,也要尽量避免本队计划内炸药闲置而占用库存,若超过计划用量,炸药库管理人员在不影响其他施工队使用的前提下酌情发放。

若影响其他施工队计划内的用量则不能发放。

2、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根据收到的各施工队每周计划情况,根据库存量分析计算后确定需要购买的数量填写《爆破物品计划采购审批单》报材料部,填写时间要及时,在炸药用量多而库存容量小的情况下一定要提前上报,特殊情况一次也可上报多批计划。

材料部再向主管项目领导上报审批购买。

3、材料部负责炸药采购人员必须及时办理采购,如遇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施工队不能及时使用的,必须及时向项目领导汇报情况,以便及时解决。

材料部炸药采购员为袁继同,采购过程中必须手续齐全,按照八道河乡派出所、青龙县公安局、公安局危管科,最后再到民爆公司,手续必须齐全,严格按程序和上级要求办事。

爆破品采购、管理、使用计划上报人名单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备注

王庆壮

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

项目部

袁继同

采购员

项目部

石正刚

计划上报人

挖桩队

杜丹峰

计划上报人

路基一队

高正军

计划上报人

路基二队

邓红峰

计划上报人

隧道队

第十八条炸药入库

1、炸药库储存容量为3吨,雷管数量为2万发,每次新进炸药加上炸药库原有炸药不得超过允许库存量。

2、民爆物品到库后警卫人员监督、保管员仔细清点入库,办理入库手续,采购员、押运员、保管员仔细核实对账签字。

3、民爆物品入库卸车由申报施工单位安全员、爆破员、押运员负责。

第十九条爆破物品库房值守

1、为了防止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和被犯罪分子所破坏,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必须坚持严格的值班、值宿制度。

严禁空班、漏岗。

2、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必须落实专职警卫人员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每班不得少于2-3人,爆炸物品储存库房除值班人员外还要主管危爆物品的负责人。

3、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必须坚持填写值班记录。

实行交接班人员登记、签字制度。

4、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值班期间不准喝酒,看电视,下棋,打麻将,打扑克或利用监控设施、游戏机以及搞其他活动。

5、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发现库房丢失、被盗或可疑人进入库区,必须保护好现场,控制可疑人,立即报告项目部安保部和有关领导。

6、对因工作进入库区的检查人员,警卫人员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准进入库区检查工作,否则警卫人员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进入库区进行检查。

7、对进入库区检查的人员,必须先收起火种、火具及关掉手机后,方可开门进库检查。

第二十条爆破物品的领取和出库

1、爆炸物品领取:

爆破员、安全员必须凭《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到库房领取爆炸物品,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押运员必须在出入库登记薄和雷管打号登记薄上签字。

2、由保管员根据签字齐全的《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申报量填写出库单,刷卡发放。

雷管有详细类管钢印编号登记。

3、在炸药库取药时由押运员负责封车,押运到施工现场。

4、领取的爆炸物品必须用项目部爆破品运输车直接运到爆破作业现场,严禁中途停留、乱扔、乱放,无人看管。

5、领取爆炸物品,必须坚持先做出计划,施工队上报计划一定要根据实际当天需要爆破数量而定,工区、安保部、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仔细审查,根据各部门签字齐全的《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领取,不得随意领取。

6、到施工现场后由押运员开封,爆破员、安全员卸车,当面清点数量并签字完后再领取,分别放入临时保管箱。

第二十一条爆破品的运输

1、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使用项目部专用车辆,专用车上除司机、押运员外不准搭乘他人。

2、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按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指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运输爆炸物品。

3、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准在桥梁、隧道、陡坡处、交叉路口、材料堆放场区以及人员稠密的地段停车,需要临时停车的,必须把车停放在安全地带。

4、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遇有雷雨、雪、电、天气,必须要远离建筑物、高压线路和树木,道路不好的,必须安装防滑链。

5、爆炸物品的运输车辆,必须有专职押运员押运,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6、爆炸物品运输到目的地后,押运员必须在使用单位的出、入库登记薄上签名,证明爆炸物品已安全运到目的地。

7、爆破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遇到险情、故障、路障、堵车、抢劫,必须马上通知安保部和有关项目领导,也可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报警,联系当地派出所解决。

进入紧急应急预案运作流程。

8、工地上行驶的车辆见到爆破物品运输车必须要主动让行,使其优先通过,在其运输路线上不可干扰影响。

第二十二条爆破品在现场的使用

1、爆破物品发放前,现场的安全员、爆破员与项目部技术员一起对每个部位的爆破点数量、炮眼数量进行清点统计,并记录,根据实际需要用量发放,装药过程中现场的安全员、爆破员与技术员要监督控制。

2、炸药到现场后,立即进行警戒,拉好警戒线,发药和装药过程中除相关人员外其他与爆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靠近。

3、必须由各施工队安全员和爆破员二人分别领取,分别携带,安全员支领炸药,爆破员支领雷管和导爆管,先分别装入现场爆破物品临时保管箱,保管箱应锁扣完好,钥匙由施工队现场负责人一人固定保管并负责开关箱,发放时填写《爆破物品发放台帐记录表》,领药工人签字领取,此表用完也要锁在箱内。

安全员负责发放炸药,爆破员负责发放雷管和导爆管。

3、现场装药要保持良好秩序,严禁工人哄抢,对于炸药到达施工现场,而现场准备工作还未做好的,不能发放炸药器材,对于现场秩序混乱,安全防护措施等不到位的爆破管理负责人有权拒绝给予发放,直到具备发放条件。

4、发放时现场技术员、安全员、爆破员要全过程旁站监督,对装好药起爆前再进行复查,确认发放的炸药、导爆管、电雷管是否都得到了使用,多出来的爆破员要收集起来退库上交。

对现场偷拿或遗忘、丢失药物保持高度警觉。

5、爆破员爆破作业后,必须由施工队现场负责人、项目部技术员、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三方联合在《爆破物品现场使用记录》上签字,监督爆炸物品的使用量情况。

第二十三条爆破品退库

1、爆破作业完毕后,必须清理好现场,认真填写放炮记录,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及时退库,做好清退记录,由爆破员与押运员、安全员、技术员按照规定在《爆炸物品退库登记表》手续单上填写清楚、完整并签字确认,严禁将爆炸物品存放在野外或其他地带。

2、施工队现场的临时保管箱不得存有炸药过夜。

第二十四条哑炮处理

1、各爆破部位起爆完后,爆破员要待通风完毕后,在工人出渣或铲装车的过程中,再对炮渣情况进行检查,看爆破效果如何,炮渣内有无夹杂哑炮。

2、对受爆破效果影响而未完全爆炸的药管残物在发现后要立即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通知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和现场技术员、安全员、爆破员,停止施工,立即封锁现场,上报项目安保部,技术负责人,在研究确定出解决方案和措施后,再进行具体操作,不得私自做主处理。

3、对于现场发现没有起爆的可用药物(哑炮),施工人员又没有及时上报的,安全员和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要追究施工队现场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奖惩标准

第二十五条奖励标准

1、认真执行项目经理部《爆破物品标准化管理制度》及本细则以及当地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2、全年无被盗、无丢失、无爆炸、无违反项目经理部《爆炸物品标准化管理制度》行为,项目经理部将给予炸药库和工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3000—5000元的奖励。

3、预防和制止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爆炸事故成绩突出的,项目经理部给予炸药库和工区、各部门相关负责人3000—5000元的奖励。

4、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抓获犯罪分子或协助公安机关侦破爆炸物品案件事迹突出的,项目经理部给予个人每次1000元的奖励。

5、炸药库看守员、保管员必须坚持原则,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对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要严禁出入库,必要时向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对发现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予以坚决制止从而避免问题向更严重的方向发展的,每次给予看守员、保管员每人各100元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处罚标准

1、凡违反项目经理部《爆破物品标准化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依法追究责任施工队、工区和责任人的责任;除青龙县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部门的罚款转责任施工队、工区和责任人外,同时对责任施工队处以5000~20000元的经济处罚,对责任人处以最低1000元的经济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未经批准,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

(2)库房用单门、明锁,无报警器,无符合要求的防护犬或其他技防措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整改的;

(3)库内存放性质相抵触的雷管、炸药或其他物品混存的;

(4)超量储存、超过限高或堆放混乱的;

(5)出入库手续不全、帐目不符的;

(6)库区无警戒区或在警戒区域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7)不按要求设置看守或看守人员擅离岗位造成丢失、被盗的;

(8)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或使用雷管、炸药炸鱼、炸兽、易物的;

(9)爆破器材发生丢失、被盗、爆炸和其他事故的;

(10)私自将爆炸物品转发包给个人或外包工程施工队的;

(11)爆炸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问题不如实上报或隐瞒不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要追究责任工区主管领导的责任。

2、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施工队处以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1)在仓库警戒区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2)看守人员擅自离岗,造成丢失,被盗的;

(3)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炸器材数量不大且未构成严重后果的;

(4)私自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部工程队的;

(5)拒绝公安机关、检查部门监督检查,无理取闹的;

(6)工区技术员违反制度,没有根据实际情况随意超量审批爆破器材的;

(7)其他违反本制度,项目经理部安全部、工程部或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处罚行为的。

3、《爆破物品当日用量出库审批单》、《爆炸物品库房雷管打号发放使用清退库登记薄》、《爆炸物品储存库房出入库登记薄》、《爆破员、安全员领取使用清退流向登记薄》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各施工队现场《爆破物品发放台帐记录表》必须按本细则实施:

(1)凡手续不完善的,给予责任者每次100元的罚款;安保部必须严格把关。

(2)上述表格所涉及人员必须亲自签名,严禁冒名代签:

A、炸药库看守员、保管员应认真核对笔迹,对笔迹与本人不符的严禁出入库;否则,一经核实每次给予看守员、保管员每人各100元的罚款;明知或应该发现而未发现的,一经核实按本款规定办理。

B、凡冒名代签的,一经核实给予代签者及提出代签建议者每人每次各处100元的罚款;

C、对明知或应知被代签而不反映、也不制止者,一经核实每次给予被代签者100元的罚款。

4、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班组必须立即退库,完善退库手续,零退库也必须办理退库手续:

A、凡不退库或退库手续不完善的,每次给予施工队10000元的罚款。

未确定或无退库员,按本款规定处罚爆破班班长及施工队队长;零退库不办理退库手续或不及时办理退库手续的,按本款规定执行。

B、对不退库也不及时向爆破物品管理负责人或安保部反映或退库手续不完善而给予退库的,一经核实每次给予看守员、保管员每人各100元的罚款。

C、爆破作业结束后,爆破作业班组不立即退库或退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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