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2451987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9.2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docx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八年级下政治提纲

  学习八年级政治提纲中经常取得成功可能会导致更大的学习兴趣,这是整理的2017年的人教版八年级下学期的政治提纲,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第一单元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公民和人民的区别和关系?

  答

(1)二者性质不同。

人民是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而言的,是划分敌我的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2)两者范围不同。

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而公民则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所有社会成员。

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既包括人民,也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3)在押犯人是公民但不是人民。

他享有一些基本的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

但不一定享有公民的全部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的义务。

  公民应如何正确行使权利?

  答

(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制造或传播谣言,是言论自由么?

  答

(1)这种行为不属于公民行使言论自由,而是违法行为。

  

(2)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

言论自由受到法律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

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2003年11月15日,中国女排时隔17年后重新登上世界杯冠军的宝座,人们欣喜若狂,一些球迷打算当即上街游行,以示庆祝。

他们这种做法正确么?

  答不正确。

公民行使权利必须采取合法的方式,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在我国,公民虽然有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但是必须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而不是随意行使这些权利。

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辨析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所以只应该享受权利,不应履行义务。

  答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的观点是正确的。

但是认为不应履行义务的观点是错误的。

  

(1)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也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它们密不可分、相互依存。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既要求公民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求公民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那种只想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的观点和行为是错误的。

  怎么理解马克思所说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答所谓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是指公民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义务,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义务,不允许只有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在。

所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是指公民履行了义务,就应该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是享受权利的需要,是实现权利的保障,不允许只履行义务不享受权利的现象存在。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答

(1)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

在某些条件下,权利就是义务,义务就是权利。

比如,我国宪法规定,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

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

公民所进的义务越多,即对社会的贡献越大,他所享有的权利也就越充分。

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

  (3)权利和义务具有制约性。

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受义务的制约。

如果不尽相应的义务,也就不能享有相应的权利。

权利和义务是密切相连、彼此制约的。

  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有什么关系呢?

  答

(1)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密切联系,诸如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也有区别法定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道德义务是在社会生活中自发形成的;

  法定义务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确保履行,道德义务靠舆论、习惯和社会成员自觉自愿来履行。

  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什么意义?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激励人们忠实履行义务,培养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生活中我们应如何履行道德义务呢?

  答积极履行道德义务,是每个人责无旁贷的责任。

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简答我国公民应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我国公民应当自觉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一,法律所鼓励的,我们积极去做。

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法律要求的,我们必须去做。

第三,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提纲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

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

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

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

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

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

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10.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

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1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

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1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

②社会确保学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

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

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斗争。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

(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

(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

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

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职业规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