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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评估

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在评估的时候不仅仅要考虑无形资产评估时的特点,例如无形资产的独立性,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其本身的收益流入的量化也很难精确;也同时要考虑到著作权其自身的评估的特点,如著作权不仅有经济效益,同时还有社会效益。

我国在关于著作权法的方面存在着空白,对于这项权利的忽视也使得著作权评估的实例和研究更加寥寥无几,本文基于著作权的特点,评估的方法的归纳,举出案例,来对著作权的评估进行更深一步的探讨。

【关键字】著作权评估,收益法,成本法

一、著作权以及著作权评估

(一)著作权及其特点

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

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是无体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慧所产生之权利,故属智慧财产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

2)著作权的特点

a)作者因创作作品自动产生著作权,不必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我国《著作权法》与《伯尔尼公约》的要求一致,对著作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

但从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

1994年12月31日,国家版权局发布了《作品自愿登记办法》,并自1995年1月1日开始对作品,包括录音录像制品实行自愿登记。

该办法明确指出,这种登记制度是一种形式上的登记,目的在于帮助司法机关明确著作权的归属,在发生著作权纠纷时也可以作为初步的证据,同时也为他人使用作品时取得权利人的授权提供一条方便的途径。

可见,无论作品是否实际登记,作者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均不受影响。

我国的作品登记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并对公众开放。

需要说明的是,对计算机软件的自愿登记,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执行。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我国软件发展的政策,简化登记手续,国家版权局2002年2月20日重新修订并颁布了新的软件登记办法。

b)著作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的法律特征

专有性,指除权利人允许或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地域性,指除签订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保护协议外,一国法律保护的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域外效力;时间性,指这种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受保护,如著作权的保护期一般为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超过此期限,著作权将进入公有领域,成为财富。

c)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权

著作权属于无形财产权。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权利为:

①财产所有权和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②债权;③知识产权;④人身权。

知识产权与其他的民事权利有本质的区别。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债权是债权人享有的请求债务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它反映的是财产分配、交换过程中形成的经济流转关系;人身权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名誉权和荣誉权等,但一般不具有财产属性。

而知识产权同时具有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

其人身属性表现为作者与作品的关系,因而与上述的人身权是不同的。

知识产权相对于有形财产来说,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无形性表现在行使权利时,不以权利人对实体财产的控制为转移。

因此,知识产权是区别于财产权、债权和人身权的民事权利。

(二)著作权评估的特点

著作权评估的目的是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这种转让通常可以通过买卖、互易、赠与或遗赠等方式完成。

移交著作权的著作权人称为转让人,接受著作权的他人称为受让人。

著作权转让必然是权能完整的财产权的转让,也就是说,无论转让出版权,还是转让改编权或其他任何一种财产权,都必须将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一并转让。

如果受让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许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转让他的权利,这种权能不完整的转让实际上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著作权转让,而是作品许可使用。

还有,著作权中的各种财产权可以分别进行转让。

著作权转让也可以是分地域的。

从不同国家的情况来看,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

二、著作权评估方法综述

(一)重置成本法

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著作权时,应从重置成本法的两个要素人手,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1)取得重置成本

在应用重置成本法对著作权进行评估时,根据情况的不同取得重置成本的方法也不相同。

当著作权的实际成本有据可循,且评估目的是为财务记帐及摊销服务时,要取得重置成本,可以采用财务核算法、指数调整法。

a)财务核算法

以资产实际消耗的材料及工时量,按现时的物质材料、工时的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重新计算,得到资产的重置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12鐗╄川璧勬枡瀹為檯鑰楄垂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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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式中之所以选用实际的物质材料及工时消耗量,是因为著作权是创造性劳动的结晶,一般不能原样复制,从而不能模拟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再生产的消耗量;另外,由于评估目的是为财务记帐及摊销服务的,若按模拟现有条件下的复制消耗量估价重置成本,则会影响到著作权价值形态的补偿。

自创著作权的实际物质材料消耗量、工时耗用量容易得到,所以,这种算法特别适用于评估自创著作权的重置成本。

b)指数调整法

根据著作权的历史成本并用适合的价格趋势指数转化为现时成本水平,从而得到重置成本。

其计算公式为:

重置成本=实际总成本×综合价格指数

当著作权的实际成本可以区分为物质材料成本、工时成本两部分时,则需要分别用生产资料物价指数、生活费用指数对两部分成本进行调整。

如果著作权的实际成本不易区分成两部分,直接可用综合价格指数对总成本进行调整。

综合价格指数可按两类费用的大致比例,用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和生活费用指数加权得到;或者根据行业特点选择行业价格指数。

当著作权的实际成本无法找到时,应用重置成本法是很困难的,一般不采用此法。

但是,如果著作权的成本构成结构清晰并且在市场上有类似成本价格,可以用市价比法确定其重置成本。

2)确定成新率

在确定著作权的成新率以考虑其损耗时可以发现,对于著作权的损耗一般仅有经济性损耗。

这是因为著作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在权利的使用中不存在有形损耗。

因此,用直接的方法得到著作权的损耗是十分困难的,可采用如下间接方法测算著作权的成新率:

a)预测尚可使用年限法

对于一项著作权,可通过其经济寿命及评估人员的经验、调查研究等方法确定其尚可使用年限,并据此确定该著作权的成新率。

为使问题简单化,假定著作权成本在摊销期内每年的摊销额是一样的,即假定其损耗是线性的,可得到如下公式:

成新率=12鍓╀綑缁忔祹浣跨敤骞撮檺宸蹭娇鐢ㄥ勾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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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摊销余额法

在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中,可以用摊销余额确定其成新率。

测算公式如下:

成新率=12钁椾綔鏉冨師濮嬫垚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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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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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合同期限法

某些购人著作权的尚可使用年限完全由合同的期限决定,其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12鍚堝悓鐨勬湡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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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算法的应用则与前两种相类似。

(二)用现行市价法对著作权的评估

由于著作权自身的独特性,大多数著作权都不易找到可类比的市场价格;此外,许多著作权交易价格具有保密性,又造成查询类比市价的困难。

因此,在著作权的评估中应用现行市价法的情况较少。

但是,对于一些著作权,如通俗小说、通俗音像制品等,其著作权交易在市场上较常见,运用现行市价方法是可行的。

在使用该种方法时,特别应当指明参照资料的来源、参照物的数量及特性等。

(三)用收益现值法对著作权的评估

1)应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著作权的优点

a)从著作权的价值意义上看,著作权作为一种权利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它可以给其所有人带来收益,因此,在理论上讲,从收益方面评估其价值是最合理的。

b)著作权价值之间的可对比性差,运用现行市价法较困难。

c)著作权的成本与其价值间的对应关系不明显,对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用重置成本法是不合理的。

因此,在著作权评估中,尤其是以投资、转让为目的的著作权评估,应尽量应用收益现值法。

2)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著作权的方法

a)著作权所带来的收人流

分析著作权的收人流,首先要区分哪部分收人是真正来自著作权的。

对于一个出版社而言,出版、发行一本图书所得的收入并不是完全由著作权带来的,其收人中还有出版者自己的劳动所得,有其正常的应得的利润等等。

因而,是否合理地从收人流中分离出著作权收入是评估价值准确与否的条件。

对于著作权评估,有两种获取著作权所带来的收人流的方法:

直接法和间接法。

直接法:

指直接根据总收入减去成本及正常利润得到的著作权收人流的方法。

该方法应用中有两个难点:

一是确定成本,该成本指为获得总收入的所有成本,既有著作权的成本也有使用著作权的成本;二是确定正常销售利润率。

因此,在上述两点可以确定时,采用直接法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间接法:

即避开直接法的难点,采用间接的方式确定著作权收人流的方法。

对于著作权而言,常用的间接方法是“版税节省法”。

著作权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其使用权获得者可以应用著作权并从中获得收益,如果使用者不拥有所有权,他就必须付给所有者一定比例的使用费,通常以“著作权使用费”(或称“版税”)形式表现。

对于使用者就是著作权所有者的情况,所有者可以节约这部分费用(版税),除去交纳所得税的部分,剩余部分节省的版税即可视作著作权的收入。

这是一种简便而令人信服的确定著作权收入的合理方法。

其计算公式为:

著作权收入=总收入(版税率一应纳所得税率)

b)著作权收入的报酬率

确定著作权收入的报酬率应考虑无风险利率、预期通货膨胀率、风险利率等三个因素。

无形资产的报酬率一般认为是企业各项资产报酬率中最高的,因为其收益的不可预测性比较大。

c)著作权收入维持时间

著作权收入维持时间主要取决于著作权的经济寿命,即著作权能给所有人带来经济收益的时间的长短。

在大多数情况下,著作权收入维持时间与其法律保护期限是不同的。

3)未考虑社会效益的收益现值法

未考虑社会效益的收益现值法是根据著作权资产的未来收益,折合成现值来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其一般公式为:

V=12t=1nMt1+it'type="#_x0000_t75">

式中:

V一一著作权的资产评估值;

Mt一一著作权客体发表后第t年所带来的年收益;

i一一贴现率,也称安全利率,一般可按第t年银行一年期利率;

n一一预测的收益有效年限。

4)考虑社会效益的收益现值法

考虑社会效益的收益现值法是指把著作权客体发表后的某一时间段的预计或实际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作为评估的主要因素,折合成现值对著作权进行评估的方法。

著作权的社会效益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量化,并以货币的形式表现出来。

由于著作权的社会效益的物质体现要经过一个相对漫长的时间,并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往往并不是由某一特定的著作权客体在起决定性作用,而是由某一类著作权客体或多类著作权客体相互补充,共同作用才导致社会效益的产生,因此,某一特定著作权客体的社会效益的量化有时会有一定的困难,据此,著作权社会效益的量化可以采用统计分析法、抽样调查法、对比分析法等方法,力求尽可能地反映出某一特定著作权的准确社会效益值。

考虑社会效益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的一般公式为:

V=K×Mt×(P/A,i,n)

式中:

V一一著作权的资产评估值;

K一一著作权客体发表后的社会贡献率或经济效益与社会

效益的提成比例;

Mt一一著作权客体发表后第t年所产生的效益值(包括经济

效益与量化后的社会效益两方面内容)

i一一贴现率,也称安全利率,一般可按第t年银行一年期利率;

n一一预测的收益有效年限。

5)成本一一收益现值法

著作权资产评估中的成本一收益现值法是将著作权的无形资产评估值分为两部分:

重置成本与收益对社会的贡献额。

因而既考虑了著作权取得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因素,也考虑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因素。

成本一收益现值法的计算公式为:

V=C+Kt×12t=1nMt1+itt'type="#_x0000_t75">

假定每年收益相等,则公式变为:

V=C+Kt×Mt(P/A,i,n)

式中:

V一一外购著作权的评估值;

C一一外购著作权所花费的总成本;

Kt一一第t年著作权对社会的贡献率;

Mt一一第t年著作权客体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之和;

i一一贴现率,也称安全利率,一般可按第t年银行一年期利率;

n一一预测的收益有效年限。

(四)用期望利润评估法对著作权的评估

作为著作权客体的创作者来说,对创作的作品都会有一个期望利润值。

该期望利润值的计算公式为:

期望利润值=预期总利润×知名度系数

知名度系数可通过抽样调查来取得,其取值可根据知名度系数表选取:

表1:

知名度系数表

知名度%

5以下

5-15

16-20

21-30

30-60

60以上

系数取值

0.5

0.8

1

1.3

1.5

2

期望利率评估法的计算公式为:

V=作品的重置成本+12鏈熸湜鍒╂鼎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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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宸茶幏鍒╂鼎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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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钁椾綔鏉冨浣撳垱浣滆繃绋嬩腑鐨勯闄╃巼'type="#_x0000_t75">

式中:

Ep一一期望利润值;

E一一已获得利润值;

B一-著作权客体创作过程中的风险率;

C一一作品的重置成本。

(五)用相对值计价评估法对著作权转让估价

在发生著作权的转让时,由于转让方的效益很难一次准确地估算,因此,在转让时可以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双方共同预测著作权转让后所取得的相对效益,确定出具体的分成比例和分成年限,在此基础上确认该项著作权的价值。

相对值计价评估法的计算公式为:

V=12t=1nKt脳Mt'type="#_x0000_t75">

式中:

V一一著作权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

Kt一一第t年出让方的利润分成率;

Mt一一第t年的预测效益值;

n一一提成年限。

由于M,是一个预测值,在预测时主要参考该著作权转让前5年的效益,作出效益预测曲线,还要与其他(同类)著作权客体10年的效益曲线进行对比分析,以便使预测值尽量接近实际值。

提成年限一般以不超过5年为宜,对于某些文学艺术或学术价值高、社会影响大的著作权客体,在考虑提成年限时可以适当放长,但一般不应超过10年。

提成比例由双方共同商定,通常为3~6%。

采用相对值计价评估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计算比较简单,

由于提成比例与提成年限是由双方共同认定,效益的预测值比较客观也相对合理,所以容易被著作权的转让双方所接受;再者,在计价时充分考虑到供需双方的经济利益,有利于调动双方的积极性。

但是由于相对值计价评估法中只对经济效益进行了计算而不考虑社会效益的量化结果,因此。

该估价算法主要用于著作权的转让估价,而不大适用于资产评估时的核算。

三、著作权评估案例

(一)利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著作权评估

重置成本法在资产评估中经常被采用,但应用于著作权评估存在一定的难度,因为活劳动比例大,而确定活劳动的成本是困难的。

而且著作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损耗为无形损耗,确定它也比较困难。

再者创造著作权的费用通常并不与评估值相对应。

尽管如此,它仍不失为一种可参考的评估方法。

对于为记帐和摊销服务时应用此法是合理的。

当著作权的成本构成合理、清晰时,此法的评估结果可作为一种参考。

使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著作权时,应从重置成本和损耗这两个要素的确定人手,结合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适用于以资产保值、资产转让或产权变动、公平税负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但由于其计价标准波及到很多的经济参数,计算复杂,因此在具体运用和操作中难度较大。

下面这例就适用于重置成本法,由于其增,贬值因素都很明确,著作权的成本构成也很清晰,重置成本和损耗这两个要素都方便确定。

案例的简要介绍为;某已获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并有10年使用历史。

据悉,如重创同样作品所需材料成本费为8000元,其它成本费用为34800元,该项艺术作品的评估中,有两项增、贬值因素:

一是该项作品系采取传统技法,曾经使用10年,但仍可增值12%;二是因艺术加工、创造技术的改进,使一般作品质量相应提高,故被评估作品相应有4%的贬值。

若被评估艺术作品仍可有55年的著作权保护期,且折现率以12%计,要求评估这一艺术作品的价值。

可知该项艺术作品的著作权重置成本A为其材料成本B和其他成本C之和,即

A=B+C=8000+34800=42800元;

但是考虑到著作权不同于其他产权,其增、贬值与艺术性、科学性及适用性相关,而与作品所用材料关系不大。

因此,在评估艺术作品的价值时,特别是在涉及由于使用年限及作品的功能因素变化对著作权的影响价值时,应剔除材料成本。

这样,艺术作品由于因素变化可产生的影响值D为:

D=34800×(1+12%)×(1—4%)—34800

=37416.96—34800

=2616.96元

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折现因素Q,式中为折现率,t为年数,折现率=12%,t=55

因此,艺术作品著作权重估价值P为:

P=(著作权重置成本±年限、功能因素对著作权价值额)折现因素

=(A±D)Q

=(B+C+D)Q

=(8000+34800+2616.96)8.32

=377869.11≈380000元

(二)利用市场法进行著作权评估

下面的案例运用的是市场比较法。

由于本案例中的评估对象,其著作权交易在市场上就比较常见,其中又有相应类似交易的价格数据,方便用来进行比较分析,从而能够比较客观的评估著作权的价值。

这样市场发育比较健全,市场反映的资产价格信号真实、准确、正常,

另外又有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作参考,因此运用现行市价方法是可行的。

案例的基本介绍为:

某风景照片可给某杂志社作封面用,印数为15000册,试评估其价格。

按市场比较法评估其价格。

经市场调查,评估人员已收集到四帧风景照片用于杂志封面、插图及封底的交易实例,其交易价格分别为1500元、2000元、1000元及800元,经分析,其第1例(即交易价为1500元)与本案例相关程度最大:

两者均作杂志封面用,且发行数相同均为15000册;两作品均为山水类、胶片类载体,且均为原作类、受法律保护类。

评估时,又对该摄影作品是否是首次发表,其获奖情况及成交日期等因素进行调整,取调整系数为0.88,因此,确定被评估风景照片许可价格为1500*0.88=1320元

(三)利用收益法进行著作权评估

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资产要求评估人员进行广泛的市场研究,关键在于对收益趋势的正确描述和资本化技术的选择。

收益现值法一般适用于改变经营方式和以产权转让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以及产权拍卖等。

下面案例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

本方法通过预测摄影作品著作权在剩余使用期内的预期收益,按一定的折现率加以折现,从而确定被评估作品的现值。

本例中对所评估著作权的历史收益有详细记录,对未来收益也有明确的预测数据,因此采用收益现值法是最好的,可以避开其他方法的缺陷。

案例的基本情况的介绍为:

某摄影作家有2000帧摄影作品,均已有摄制著作权,现许可某公司出版作品集、印刷年历及举办展览,许可合同期限为3年。

评估其价值。

通过对摄影作品在合同期3年内的用途及收益情况的预测可知,该2000幅作品可用作:

出版作品集3次,每一年1次;印制年历3次,每年1次;在合同签订的当年(第1年)举办展览1次。

这三项用途的获利情况为:

出版作品集的收益分别为:

第1年19.6万元、第2年16.5万元、第3年13.5万元;印制年历的收益分别是第1年15,5万元;第2年14.5万元;第3年12.5万元;举办展览的当年收益为12万元。

折现率取12%,其3年的折现系数分别为0.8929,0.7972,0.7118。

因此,该摄影作品按收益现值法评估的评估值P为:

P=(19.6+15.5+12)0.8929+(16.5+14.5)0.7972

 +(13.5+12.5)0.7118

=42.06+24.71+18.51

=79.08(万元)

四、结论

著作权评估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虽然有关著作权评估的研究文献较少,但是我国评估的实务已初具规模。

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我们对于著作权评估的有关概念,方法进行整合,并就主要的评估方法举出实例进行分析。

经过我们的分析可以看出,在著作权评估中,收益法仍然是使用的最普遍,接受度也最高;通过对著作权未来收益以适当的资产报酬率折现,我们可以得到初步估计的著作权的价值,而且由此计算出来的价值相比于市场法和成本法来说要准确。

但是,由于著作权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在确定其收益,成本上的难以界定和量化,使得著作权评估的精确性仍然得不到保证,也为以后的著作权评估的研究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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