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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申论热点指导

 2012年公考申论热点指导:

人口老龄化

【热点背景】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

随着我国3次生育高峰和人均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呈现快速增长局面。

从2011年到2015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将由1.78亿增加到2.21亿,老年人口比重将由13.3%增加到16%。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必须认真应对的重大课题。

  2011年4月,胡锦涛在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切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壮大老龄事业和产业。

2011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指出,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任重道远。

要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考点分析】

  一、问题及其成因

  1、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延长(超过73岁)、现有出生率下降,客观加速了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进程;随着城市进程加快和庞大的流动人口迁出,我国农村老龄化问题突出,加速了发展的不平衡。

  2、“未富先老”是中国老龄化的最大特点。

老年人口数量的增加,使劳动力年龄结构、人口赡养比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极大影响了社会消费结构、产业结构的调整;社会负担日益加重,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社会保障资源面临巨大压力,对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财政提出新的要求。

  二、基本对策

  1、按照“政府主导、社会运作、统筹城乡、规范管理”的指导原则,完善养老政策体系。

加快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工作格局。

  2、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完善老龄产业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促进康复辅具等特需产品开发,加大老年旅游市场开拓,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4、加强老年精神文化生活。

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兴建老年大学。

搭建社区服务平台,重视发挥老年志愿者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5、加快建设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大力发展社区养老中心,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

  6、健全老年法律、维权机制,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

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尊老爱老,推动社会好风尚的形成。

  【精彩论述】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本身无所谓‘好’或‘坏’。

“高龄化”主要是人口自然变动的结果,而“空巢化”则主要是人口机械变动(人口流动)的结果。

  与国外老年人相比,中国的许多老年人不富裕,是弱势群体。

所以必要的保障制度必须健全。

中国要迅速从现收现付制的泥潭中走出来,变成有弹性的基金积累制,化解“未富先老”的危机。

  要有专业养老院,对老人提供专业服务,让专业的养老院与社区相结合,让社区也走向专业化,将专业化的老人服务与家庭服务结合起来。

  我们要倡导中国社会的传统美德——孝文化,因为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情感需要是无可替代的。

2012公务员考试申论:

从“良法”走向“善治”

 【背景链接】

  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尊重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行政,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粗暴执法、渎职失职和执法腐败等行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用10年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8年来,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障;离“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有两年时间。

尽管法治政府建设已取得很大成绩,但面对新形势、新问题,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标准表达】

  [权威引述]

  依法行政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从理念到方式的革命性变化,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所有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温家宝总理)

  [原因]

  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面临着深刻调整,部分地区和一些领域的社会矛盾突出,呼唤依法治理,使人民生活更加有序、和谐;一些地方政府尚存在执法不公、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

  [措施]

  第一,坚持群众参与,科学决策。

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为了人民,对人民负责并受人民监督。

因此切实反应民生诉求、集中民智、反映民意,才能形成科学、实用、有效的政策,引入由专家、政府、群众三方合力参与的决策评估机制,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让政策真正服务于民。

  第二,加大程序制约,规范执法。

加强制度规范,保证程序制约,用程序压缩权利滥用的空间,让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才能切实保护公民权利。

  第三,加强监管力度,力求长效。

依法行政是为民服务的过程,一方面必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行政工作的标尺,把评判执法质量优劣的尺子交给群众;另一方面,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

凡发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行政首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2012公考申论热点:

公款吃喝入刑之实现途径

【申论热点】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安徽省工商联主席李卫华建议,借鉴意大利刑法把公款吃喝玩乐定为贪污罪,把公款吃喝纳入刑法范围,像治理贪污受贿一样治理吃喝腐败。

公款消费应如何遏制,也成为本届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

  【京佳解析】

  一、进步意义

  “公款吃喝入刑“,理论上看,反腐败作用巨大,因为奢侈行为往往成为腐败的直接诱因。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都对公款吃喝有明确的规定,但是但在执行过程中,党纪、政纪处分往往难以落到实处。

这就导致条例本身缺乏威慑力和约束性。

而《刑法》则是一把利刃,说小了,一针见血,说大了,刀起头落。

  犯罪成本低,一直被视为反腐不力的诟病。

目前由于对公款吃喝这种大肆挥霍国家资财的行为没有从制度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已经形成了公开化和“合法化”的局面。

国家对公款吃喝的治理失之于软,虽然国家有相关的制约机制,但是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所以从没有官员因公款吃喝而被辞退或者接受更严厉制裁的情况。

这并不是一种经济发展后生活质量的变化,而是干部队伍的素质蜕变和相关监管制度缺失的体现。

所以,“公款吃喝入刑”是规范政府行为的又一利器。

  二、实现途径

  要想让刑法入刑起到实质性作用,还必须让其具有可操作性。

而对于公款吃喝问题国家或地方也曾经出台不少措施进行治理,均收效甚微,一方面是由于没有法律做后盾,另一方面是由于措施过于宽泛不好落实,或者措施过于一刀切导致落实难。

  综合以往经验教训,我们至少应从以下几方面为“公款吃喝入刑”制定好配套机制:

  第一,取消预算外资金,清空公款消费的小金库。

  公款消费控制不住,关键是没控制预算外资金。

很多预算外资金多而管理混乱。

应推行改革,将所有开支纳入预算,年初申报。

废除领导“一支笔”,所有开支纳入办公会集体决策。

只有资金全部进预算才能更好的监督和审核,才能从源头杜绝公款吃喝。

  第二,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让监督的阳光晒干财务“水分”。

  相对于俄罗斯、日本和印度等国,我国公款吃喝可以在会议费、出国费、培训费、调研费、科研费等合法的项目下报销,一些领导认定“接待无小事”,逐渐形成了“想吃就吃”“不想吃也要吃”的接待体制。

而且由于公务接待的主体是领导干部和其他公务人员,加之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称,使得公务接待中的问题带有一定的隐蔽性,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局面。

  所以,必须推行信息公开,规范公款接待行为。

具体来说,要定期公布“三公消费”等经费预算、决算,超预算公款消费就是违法,建立健全财务审批程序和会签制度,严格执行接待标准,超标治理。

同样公款吃喝也应执行信息公开制度,让公务接待费用和费用报销环节透明,接受检验和监督。

  第三,治理假账,让超额浪费现象无处遁形。

  政府部门中很大一部分“三公消费”不通过机关财务走账,而由下属事业单位来承担。

领导请客,下属单位买单。

而且,事业单位还可以办公司,逃脱监督。

真正机关的账上是查不出问题的。

全国政协副主席李金华曾直言“公款吃喝的费用都是通过做假账解决”。

所以必须对假账进行严格治理,否则即便“公款吃喝入刑”也会由于查不出问题而被束架空。

  第四,将奢侈品列为公款吃请的禁区。

  公务吃请应有一定之规,对于吃请的食品应列出奢侈品禁区,让高消费从公务餐桌退出。

比如:

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就是个立竿见影的措施,仅这一个措施一年就能给财政节省可观的资金。

  综上所述,多年来整治公款吃喝不力,其实是有多方面的原因,财务制度漏洞、监督不力、审计跟不上等等。

当前我们要做的,是下好一盘棋,而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项制度或者法律的出台,必须有严谨的配套措施同步跟进,才能让制度和法律落到实处。

  虽然“公款吃喝入刑”后的操作难度较大,而且还面临界定和取证的难度,但是我们不能因噎废食,不可犹豫存在瑕疵、不好执行而放弃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改革,所以,我们的党和政府应体现出足够的决心,让“公款吃喝”与贪污罪、渎职罪一起接受刑法的严厉制裁。

2012年公务员联考申论热点指导:

群体性事件

【背景材料】

  2000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的转型,社会利益格局的调整,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增多。

2005年6月安徽池州事件、2007年1月四川达州事件、2007年6月广东河源事件、2008年6月贵州瓮安事件、2009年6月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04月黑龙江富锦长春岭事件、2010年6月安徽马鞍山事件等。

  群体性事件呈上升趋势,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成为各级党政机关亟需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方面,要从理论上承认群体性事件是利益纷争,就必须认可那些群众都是有血有肉的公民,他们生活在中国社会的最底层,其诉求不过是为了生存。

另一方面,现在有那么“群众意见很大”就不再是个别地域性的问题,而逐渐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

  【考点分析】

  一、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的主要原因:

  1.社会贫富差距拉大。

社会不满群体存在,个别不法分子借机煽动部分群众的不满情绪。

  2.政府转型期服务意识不强,群众沟通、协调机制不健全。

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

群众诉求渠道不畅通;领导干部不倾听群众呼声,不关心群众疾苦,使小矛盾酿成大矛盾;

  3.群体性缺乏心理因素诱导。

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

  4.社会管理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

  二、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主要对策:

  1.依靠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群众工作;

  2.加强农村基层建设,提高农村干部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

  3.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的作用,促进农村稳定;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制意识;

  5.加强调研,做好群众性事件前期预防和善后工作。

  6.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做到发现事态迅速制止;

  7.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依法办事、文明办案、取信于民;

  8.加强侦控工作,严格区分事件性质、分类处置。

公务员联考申论热点:

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

【热点背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2年2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收费。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有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农机监理费等22项收费。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使小型微型企业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

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银监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小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

银监会近日出台《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

  《补充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努力实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商业银行发行小型微型企业专项金融债的条件。

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达到第一条目标的商业银行,可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

  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考点分析】

  1、问题: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但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2、作用:

小型微型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3、对策:

包括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三年内免征印花税,将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等。

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中央财政安排150亿元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主要支持初创小型微型企业。

政府采购安排一定比例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

对小型微型企业三年内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

  

(二)努力缓解融资困难。

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和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改制为村镇银行。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上市融资。

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

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三)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提升创新能力。

中央财政扩大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

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技术创新。

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以及标准制定。

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四)加强服务和管理。

建立和完善4000个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便利通关措施,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

对小型微型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培训费和社会保险补贴。

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管理水平。

  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2012公考申论热点分析:

缓解小微企业困境

【背景链接】

  2012年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落实并完善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激发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活力。

实施结构性减税。

认真落实和完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标准表述】

  [深入分析]

  中小企业,尤其小微企业成为社会各界广泛讨论的热点话题,其生存问题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据2011年中国企业调查系统调查显示,目前“停产”、“半停产”的中小企业约占15%—20%,约1/3中小企业主表示如果企业停产则退出“不干”。

为缓解当前中小企业的生存困境,自2011年10月以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先后两次以小微企业为专题研究扶持其发展的战略部署,国务院、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也先后出台多项扶助措施。

  根据近年来的调研发现,中小企业2008年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融资难,2009年是没订单,2010年是用工荒,2011年则是多重因素叠加、相互交织影响造成的生存困境。

如果说2009年是最困难的一年,2010年是最复杂的一年,那么2011年中小企业是最纠结的一年,特别是小微企业正面临多重困境:

第一,小微企业面临不断被压缩的利润空间。

生产原料和资源环境代价不断攀升,全方位的“高成本”和难以逃避的“高税费”两头挤压,利润微薄;第二,小微企业陷入更为严重的融资困境,难以从银行获得信贷融资,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第三,小微企业面临更加严峻的用工荒,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当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存困境的深层原因是经济中的结构性矛盾和市场扭曲,突出表现为三个方面:

一是产业上游与下游的“两极分化”。

处于上游的“银根、地根、能源流、物流(路桥)”高度垄断,土地、资金、能源等关键性生产要素供应缺乏竞争,资源配置效率低下,而处于产业下游的企业过度竞争,利润微薄。

二是实业与金融的“两极分化”。

实体企业面对不断恶化的经济环境,承受着持续攀升的成本压力,利润“比刀片还薄”,而靠息差“以钱生钱”的银行则利润大好。

三是供应链上的大企业强势和小微企业弱势形成的“两级分化”。

部分大企业借助强势竞争地位,故意拖欠中小企业的货款资金,小企业难以为继,往往成为“三角债”中最容易受伤的群体。

  [措施]

  缓解小微企业困境是保障经济后劲与活力的重要任务。

缓解小微企业生存困境,不仅在于通过财税、金融政策为其“输血”,化解“燃眉之急”,更重要是要加快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全面提升小微企业的“造血”功能。

为此,一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提升小微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市场风险抵御能力。

要将扶持“三农”的某些政策“移植”到小微企业,通过“减税、减费”等方式切实为企业减负,对其“少取多予”,帮助其轻装上阵。

要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和导向作用,加大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其经营的市场风险。

二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平等使用信贷资源的融资环境,鼓励民间资本建立中小金融机构,形成“门当户对”的融资体系,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

三要深化垄断行业改革,营造民企与国企间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环境,健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减少小微企业升级阻力。

同时,小微企业也要苦练内功,借助市场竞争淘汰机制的“倒逼”压力,变被动为主动,变“生存压力”为“转型动力”。

2012两会热点分析:

养老保险逐步城乡全覆盖

【背景链接】

  2012年3月5日,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扩大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

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加强城乡低保和社会救助工作,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加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衔接。

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加强社保服务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各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有些服务可委托银行、商业保险机构代办。

加快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

  【标准表述】

  关键词:

全覆盖

  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史上的里程碑事件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在今年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这一目标振奋人心。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宋晓梧表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最后一个环节,是我国社会保障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能够在今年全面实现养老全覆盖的目标,并且提前8年完成任务,十分不容易,这显示了中央政府完善社会保障、加快民生建设的决心。

  关键词:

均衡化

  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

  去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680元,有5700多万人从中受益。

国家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实现了基本养老全覆盖的目标后,政府未来的工作重心应该放到如何实现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障均衡化上来。

我国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水平还存在较大差距,在完成养老全覆盖的任务后,如何按照“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向平衡不同群体间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问题,成为我国养老制度面临的最大问题。

他指出,应加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让同等学力、同等资历的企业人员能够享受到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相同的养老待遇。

此外,还应该逐步缩小社会保障的地区差距,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等措施,让不同地区居民享受到同等的社会保障水平。

  关键词:

增来源

  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多渠道增加社会保障基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实现保值增值。

增加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突破口就是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金全民共享机制,将国家资源和国有资本产生的收益用于增加社保基金。

  宋晓梧介绍说,我国目前社保基金管理总体情况不错,每年平均实现了9%以上的收益。

但也应看到,目前社会整体资金面比较紧张,很多企业面临融资难,一方面是大量资金躺在社保账户里,一方面是大量企业需要发展资金。

应打通瓶颈,在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时,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

  社保基金首要的目标是安全,养老金是大多数人的养命钱,因此对于养老金入市必须慎之又慎。

我国当前资本市场还在健全过程中,波动风险相对较大,需要慎重对待养老金入市问题。

在当前情况下,可以考虑划定一个比例,比如20%以下的养老金用于股市投资。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健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逐步加大投资比例,既满足社会融资需求,又能实现养老金保值增值。

2012年421联考申论热点指导:

司法公信力

【背景】

  公开纠正冤假错案,公开审理典型案件,公开面对社会监督,司法公信力在阳光下塑造。

河南平顶山鲁山县人民法院天价过路费一案再审现场,当事人、法官、律师吸引着全社会的关注。

此外,还有40多家媒体参与旁听,正是借助他们,这场判决的细节一一呈现在公众面前。

9•8矿难公开审理,30多家媒体到场。

瘦肉精案,邀请400人参加旁听,电视直播。

而在早之前,还有赵作海案,2010年就此共召开了13次新闻发布会。

公开是人们从几个典型案例中看到的统一特征。

  在这一系列的公开之下,效果开始显现。

根据《人民日报》的报道,在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普遍上升情况下,河南法院首次呈现下降趋势。

河南法院的公信力,出现的态势是上升。

  【注意事项】

  1、司法公信力基本任务有:

司法具有公信力是司法的本质要求,是建设法制国家的内在要求。

  2、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具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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