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保险避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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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保险避债.docx

合同法保险避债

编号:

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保险避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

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篇一:

保险的避债功能

浅谈保险的避债功能

目前,很多中小型企业主都面临着这样一个现状:

个人资产和企业资产混合管理,家庭与企业共担风险。

因此很多企业主一方面希望通过购买大额的保险来防范未来因企业风险造成的个人损失,希望在遇到企业变故时,通过保险保全个人财产,隔离家庭及企业的资产;另一方面,在预期将会实行的遗产税局面下,通过保险,在其身故后能尽可能多地为子孙留下财产。

但是很多投保人并不清楚自己购买的保险是否真正能起这么一个作用,作为一名保险销售人员,应该清楚地知道以下几点:

一、保险避债功能的适用对象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个体工商户的老板。

以上三类老板因企业的设立形式决定了其家庭财产与企业资产难以分开,企业产生的债务,由合伙人或业主承担无限责任。

二、具有避债功能的险种我国仅人寿保险具有避债功能。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法律中仅提

及到了人寿保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受债权人的干预。

三、人寿保险避债功能的限制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即如果保险人

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

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例如,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

另外,洗钱也是不容许的。

我国的《反洗钱法》中第十七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

“对于一些保险费来

自非法途径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其次,按

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

偿还债务。

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再有,《合同法》第七十三条中只规定了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抵债,债务关系却依然存在,如果债务人的保险金经过一段时间后按照保险合同返还给了债务人,这笔钱很有可能依然需要偿还之前的债务,除非当时债务关系已经不存在或者诉讼时效已过。

篇二:

保险有避税避债的功能保险有避税避债的功能

XX-02-1922:

04:

08向日葵保险

[导读]:

为什么有钱人都会买保险?

因为他们懂得利用保险来合理的避税,因为保险是人性化的东西,从保险出现在这个世纪以来,保险公司给收益人的钱受人道主意影响,政府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税收的。

专家意见为什么中国的保险比如国外人的做的好呢、因为中国还没有正式的遗产税出台,而遗产税以后会在中国推出那是一定的,现在深圳已经开始试运营中,在深圳是要收遗产税的,遗产税根据遗产的高低来决定遗产税缴纳的比例,高的叫的多,低的交的少。

为什么有钱人都会买保险?

因为他们懂得利用保险来合理的避税,因为保险是人性化的东西,从保险出现在这个世纪以来,保险公司给收益人的钱受人道主意影响,政府的不能以任何理由收取税收的。

当然,这是建立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遗产税法草案》第五条:

不计入应征遗产税总额的有: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除了遗产税以外,保险还能规避一些债务的风险《保险法》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总结:

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

投保知识

以下是保险法赋予保险的权益:

1、《保险法》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2、《合同法解释》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

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

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总结:

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账户资金不受债务纠纷困扰。

3、《遗产税法草案》第五条:

不计入应征遗产税总额的有:

(四)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的保险金。

4、《继承法》规定:

保险资金受益人可唯一指定。

保险有避税避债的功能。

由于人寿保险属于人的生命资产,因此还可免纳个人所得税。

不过,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保险给付时才可不计入应征遗产税内。

否则赔偿金只能算作遗产,需偿还被保险人债。

此外,根据我国法律,人寿保险主要包括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

诸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受益金受法律保护。

篇三:

保险避税避债功能

富人利用保险避债避税触犯刑法损失更多

XX年06月28日09:

3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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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保险可合法“避债避税”但若触犯刑法保险金也

会被迫缴

“公司财务出了状况,或是你出现债务纠纷,即使房产、汽车、股票都被追偿,你的保单却不会被用来抵缴。

”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

而“避债险”“富人险”则作为很多保险公司向富人推销的噱头,被说得神乎其神。

果真如此?

《钱经》/杨森案例:

安然创始人借保单避债务

肯尼斯•莱是美国安然公司创始人。

安然公司在XX年

年底申请破产,而他在公司宣布破产的前一年,花费400万

美元购买了多种类型的商业年金保险。

按保险合同约定,从XX年开始,肯尼斯•莱夫妇每年将可以领取保险公司支付的年金约90万美元。

最绝的是,在美国,大多数州都规定人寿保险金和年金的给付受法律保护,所以即便肯尼斯•莱夫妇宣布破产,债权人也无权要求用这笔巨额年金来抵缴债务。

这让中国人见识了一把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

保险产品果真有如此超能力?

在国外,很多富豪会利用保险合法为自己“避债避税”,一旦发生债务纠纷或“吃官司”,个人资产被用来抵债、没收和查封后,保险依然能够安全地为其或家人留下一部分钱,甚至仍能维持像之前一样的奢华生活。

还有很多超级富豪利用保险规避遗产税;在身故后,尽可能多地把钱留给子孙后代。

提醒:

我国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保险业界资深人士普遍认为,如果保险人陷入经济纠纷或涉嫌犯罪,属民法范围,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其保险合同无效,或者资金来源有问题,法院是无权强制处理保单的。

但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照样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

例如,如果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另外,洗钱也是不容许的。

我国的《反洗钱法》中有l7条针对保险公司的条款,现在又有更新的补充。

对于—些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据我国相关法律,只有人寿保险能“避债避税”。

人寿保险是属于人的生命资产,不需要缴税的,并且受益人的权利是大于债权的,债权人无权要求受益人以保险利益来偿还债务。

保监会《人身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规定,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分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其设计类型分为普通型、分红型、投资连结型、万能型等。

所以,买保险时,如果产品属于定期寿险、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都属人寿保险的范畴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很多保险公司以类似年金形式返还的产品,实际属两全保险。

而其他类型的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只有受益金受法律保护。

另外,信诚人寿业务主任刘鎏也指出,投连险和万能险的投资账户部分,甚至分红险的红利部分,基于其理财功能的存在,与保险中真正起保障功能的资金有本质区别,或许很有可能在特殊情况下会被法院追缴用来抵债。

权利:

不能动用债务人的人寿保险

“人寿保险的债务豁免功能肯定是有的,”信诚人寿业

务主任刘鎏表示,“但在填写保单时,必须指定受益人,否则赔偿金只能算作遗产,需偿还被保险人债务。

按照《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那么这笔保险金会直接赔给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

但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受益人死亡或者只是在保单的受益人项目里填写了“法定”,那该笔赔偿金则算作被保险人的遗产,需要偿还生前债务。

“客户购买人身保险后,资金从个人资产中剥离,划归到保险公司,出现债务问题,依照相关法规,任何机构包括法院都不能动客户的保险。

”平安人寿资深客户经理张林对人寿保险的“避债”功能持乐观态度。

但《合同法》只规定了债权人无权直接向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抵债,债务关系却依然存在,如果债务人的保险金经过一段时间后按照保险合同返还给了债务人,这笔钱很有可能依然需要偿还之前的债务,除非当时债务关系已经不存在或者诉讼时效已过。

“但即使保险到期,客户不取出的话,—般会继续存在保险公司的账户里,别人无法动用,”张林强调。

现状:

国外用保险避债避税已普及利用保险合法避税,在我国用武之地还不多,目前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条文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

但在国外,利用保险合法规避遗产税早已普及。

1996年,遗产税法被列入国家“九五”立法计划,何时开征遗产税,这些年一直备受百姓关注。

XX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首钢总公司董事长朱继民开征遗产税的建议,再次引起全社会热议,一切迹象都显示遗产税的征收已离我们不远。

XX年未获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规定,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人寿保险金不征收遗产税、赠与税。

税率分为5个级别,最少20%,最多则达50%。

而《XX年胡润财富报告》显示,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已有96万名千万富豪和6万名亿万富豪,分别比上年增长%和%。

相信如果真的开征遗产税,或许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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