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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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同志们: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是今年市委、市政府下定决心要坚决抓好的一大事。
国庆节前,市委常委会对此作了专题研究,守刚书记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态度要坚决,措施要过硬,责任追究要严厉,联动配合要到位,齐心协力、重拳出击,打一场治超“攻坚战”和“歼灭战”。
围绕落实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市政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随即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相继下发“治超实施方案”和两个“通告”,纪检监察部门出台了相应的“治超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这都为治超工作全面展开、扎实推进打下了坚实基础。
今天这次会议,主要是分析全市公路运输市场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治超工作各项任务,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迅速行动起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合力攻坚,积极投身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整治”活动,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刚才,迟丽华同志、周洪同志分别宣读了《济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济宁市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确保道路安全实施方案》,希望大家认真领会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
一、车辆超限超载屡治难禁、为害严重,必须痛下决心,毫不手软地实施大力度整治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公路运输业日益繁荣。
截止去年底,全市营运车辆已发展到8.3万辆,5万吨以上货源点266家,年货运量1.46亿吨,营运收入47亿元,成为整个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强活力和支撑保障作用的重要产业之一,为搞活市场流通、扩大城乡就业、增加财税收入、推动区
域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执法监管等相关措施没有跟上,交通运输市场运作机制还不够规范完善,加之营运价格、规费征收等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致使车辆超限超载问题长期存在,且愈演愈烈。
虽然我们按照国家和省里的安排,从20xx年起就连续不断地开展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车辆超限超载问题,而在利益驱动下,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大量上路,更使得超限超载问题屡屡出现反弹,已经成为一个久治不愈、为害极大的顽疾,确实到了非痛下决心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
治理超限超载是保护交通设施的必要手段。
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质量远远超过公路和桥梁设计的承受能力,给交通基础设施带来了极大破坏。
科学试验证明,载重10吨的货车超载1倍,对公路的破坏力相当于正常载重的16倍;超载2倍,对公路的破坏力增加到80倍。
一条设计使用期限为15年的高速公路,如果行驶车辆超载1倍,其使用年限将缩短90%,也就是说只能用1年半。
据统计,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造成的损坏,全国每年要损失300多亿元。
就我市而言,因为超限超载等原因,105国道济宁南段、崇文大道、济董线嘉祥段、曲阜外环路等多条公路损坏严重,南外环上的运河大桥和洸府河大桥已经成了危桥,去年直接损失1亿多元,由此带来的间接损失更是难以估量。
如果车辆超限超载得不到根治,道路交通设施的破坏程度还会进一步加剧,我们多年来付出较大代价取得的公路建设成果就可能毁于一旦,对此我们绝不能听之任之、袖手旁观。
治理超限超载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迫切需要。
超限超载车辆始终处于超负荷状态,行驶的稳定性、刹车性能等与标准承重车辆相比差距很大,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有数据显示,全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10万人左右,受伤50多万人;我市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400人左右,受伤1500多人,其中70%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50%的
群死群伤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与超限超载有直接关系。
可以说,车辆超限超载运输已经成为道路交通的“第一杀手”,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今年市委、市政府在部署“平安济宁”建设任务时,也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列为一项主要考核指标,充分体现了对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就是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关键举措。
因此,如果我们抓不好治超工作,超限超载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平安济宁”建设的成果就会大打折扣,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将大受影响。
治理超限超载是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保障。
交通运输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产业,是各类要素资源流动、集聚、优化配置的重要载体。
作为连接华东与华北、中原与沿海的重要交通枢纽,我市健全的路网体系是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不可少的支撑和保障。
但是,日益严重的车辆超限超载问题,不仅使交通运输业“先行官”的作用得不到应有发挥,还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我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涌入,破坏交通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非法营运获利甚丰、守法营运难以为继”的畸形局面,严重阻碍了大型物流企业的发育成长和物流中心的建设发展。
超限超载车辆为逃避查处,常常在深夜、节假日成群结队集中上路,有的甚至有计划、有组织地聚众闯岗、暴力抗法,更为严重的是,个别执法人员参股入股超限超载运输业户,充当他们的“保护伞”,造成一些非法运输车辆难以处罚到位,各种规费和税收收入大量流失,初步统计全市去年达1.1亿元。
超限超载运输业户的背后,不少都有黑恶势力和各类霸头暗中作祟,还有强揽工程、抢装抢卸等不法行为相伴相生,对一些重点项目建设造成极大的干扰破坏,严重损害了我市对外形象和投资环境,动摇了一些外来客商在济宁投资兴业的信心,使我们费尽千辛万苦抓来的项目难以顺利推进,甚至半途而废。
总之,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要充分认识超限超载运输的严重危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百倍的勇气、顽强的作风、过硬的举措,深入扎实地开展好治超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和成效。
二、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复杂、矛盾集中,必须重拳出击,全面落实标本兼治各项措施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里制定出台了“治超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方法步骤及主要措施,确定从10月初到年底,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百日整治”活动,认真贯彻“政府领导、全市联动、属地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各种手段,有效遏制超限超载现象,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切实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交通运输业持续健康发展。
“百日整治”是新一轮治超攻势的第一仗,直接关系整个治超工作的成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实施方案”要求,分解目标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赴一线展开整治行动,务求迅速形成声势、持续加大力度、尽快见到成效。
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点。
(一)严格道路综合执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抽调素质高、业务精、身体好的执法人员充实联合执法队伍,按照全天候“四班三运转”的工作模式,科学组织道路执法活动。
要突出巡查重点,对容易出现集结闯关、带车绕行、暴力抗法的地点和区域,公安机关要适当增加警力,切实维护好治超检测站点的秩序。
要严格处理处罚,认真落实“一查三罚”制度,对超限超载车辆责令立即停驶,就地就近卸载,及时阻止违法行为;对非法改装车辆,强制恢复国家标准,从严从重落实处罚措施。
还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扣分制度、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和货运企业信誉等级制度,依法实施跟踪处罚和分类监管,让非法运营车辆付出高额成本和代价,真正起到惩戒震慑作用。
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攻击执法人员的暴力抗法分子,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严肃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上路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执法证,严格公正执法,做到执法程序规范,法律文书到位,处罚有依据,罚款有票据,严禁
以罚代卸、以罚代管,更不允许不消除违法状态就擅自放行。
同时要处理好治超与保畅通的关系,合理布局安排超限超载车辆卸载场所,有效防止因集中执法而出现路面阻塞、影响正常通行的问题。
(二)加大源头控管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对辖区内的“大吨小标”车辆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及时纠正和恢复车辆吨位标准。
要从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企业,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改装业务的,坚决给予处罚和取缔;对虽经批准,但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实施改装的,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
要严把车辆登记和检验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经贸、工商部门一律不准允许出厂,公安部门不准给予挂牌,交通部门不准其进入运输市场。
要按照《山东省道路货运源头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强化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全面实施货物装载源头派驻监管,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货场、不出港口。
各县市区和运输企业及货源单位都要“把住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车”,落实好各自的源头管控措施,对疏于监管、造成“双超”车辆上路行驶的,必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百日整治”和治超工作的全面展开,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
要开辟专题栏目,拿出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多角度、全方位地宣传“双超”的危害及治超的意义、目的和要求,宣传有关治理政策、处罚措施和治超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明显效果。
要组织新闻记者深入治超一线,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工作中涌现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同时对严重违法案进行公开曝光,彻底消除部分运输业户违法营运的侥幸心理,促其增强遵章运输、守法经营意识,真正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治超工作的强大舆论氛围。
(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坚持一手抓面上整治,一手抓制度建设,形成巩固集中整治成果与源头防范遏制的良性循环。
重点是健全治超检测站点网络,交通等部门要力争用2-3年的时间,建成Ⅰ类治超检测站2个、Ⅱ类治超检测站6个,形成覆盖全市主要国省道,站房标准、设施永久、装备精良、管理规范的治超检测站点网络体系。
健全道路货运源头管理网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完善第一批61个源头单位派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抓紧启动第二批源头单位派驻工作,力争尽快对20万吨以上的源头单位全面实施派驻监管。
同时做好源头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及早实现信息资源的互联共享。
健全高速公路计重收费网络,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按吨公里计重收费办法,加快高速公路信息监控网络建设,对高速公路上倒卡、换牌等干扰正常收费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健全基层交通运输管理网络,按照“四位一体”的模式,加快基层交通运输管理机构建设步伐,强化运管职能,提高管理水平,突出加强农村客货运输管理,有效保护县乡公路及农村公路基础设施,促进治理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三、治理超限超载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必须加强领导,形成真抓严管的强大合力
和其他专项行动相比,这次治超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由过去个别部门行为,提升为统一领导、各方联动的政府行为。
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摆上位置,密切协作,全力出击。
要加强组织领导。
市里已经成立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由我任组长,崔洪刚、迟丽华、步士金、周洪和徐世杰等领导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整个治超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人员已陆续集中到位,进入正常运转状态。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县市区长要当好
“第一责任人”,对治超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亲临一线、靠上具体抓。
市县领导小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汇报、调度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保证治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要加强协调配合。
《实施方案》中已经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既坚持分兵把口、分线作战,又坚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不断增强治超工作的合力。
县市区要顾全大局,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境内超限超载问题不护短、不迁就,保证就地整治到位,不拖全市治超工作后腿。
交通、公安、发改、经贸、工商、质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执法管理职责,不降低标准,不乱开口子,不放过任何一个违法车辆和营运业户。
要严格落实“日查日报”制度,在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全面掌握治超进展情况的基础上,注重从中总结规律性的东西,及时发现存在的薄弱环节,对遇到的重大问题或单个部门难以解决的具体事项,随时报告市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落实统筹协调、妥善解决的办法措施,防止出现偏差失误。
要加强监督检查。
市里将成立由市纪委、政法委、纠风办、治超办领导带队的治超工作督察组,对全市治超工作实施不定期明察暗访。
市治超办也将成立由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工商局、公路局、煤炭工业局领导同志组成的治超工作巡查组,对全市治超工作实施流动督查。
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据《济宁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突出对治超工作中失职渎职、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及参股入股超限超载营运、充当幕后“保护伞”、从中牟取私利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进行严厉查处。
市县都要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监督治超工作及相关执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调查核实坚决严肃处理。
市里还将在适当时机,集中拆解一批违法运营车辆,公布一批典型案,查处一批涉案人员,以展示成果,大造声势,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深入推进治超工作的信心。
只要我们统一思想,下定决心,团结协作,顽强奋战,就一定能够夺取全市治超工作的全面胜利,为促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运输环境,提供有力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