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补偿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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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补偿协议
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补偿协议
篇一:
延期交房补充协议书
丁香园小区延期交房补充协议书
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由于甲方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时间将符合使用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为了维护乙方的权益,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协议内容作为《**小区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执行,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交房时间
1、2015年5月30日一期开始交房,8月30日前结束(一期包括3、
5、6、7、8、10、11、12、13号楼)。
2、交房时房屋必须符合购房合同中所列的使用条件。
三、证件办理
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销售所必须的房产五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保障业主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交房时办理完毕;并按照合同规定,于交房后两年内办理房产证。
四、违约赔偿
1、2014年9月30日到购房合同规定交房日期之间的违约金按照购
房合同执行,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5月30日期间的违约金,不再按购房合同执行,每天按业主所交实际款额的万分之三计算,2015年5月30日未按期交房,不再按购房合同执行,违约金从2015年5月30日起,每天按业主所交实际款额的万分之四计算。
因部分业主连续还代,违约赔偿金计算基数,每月核算一次
2、因业主还款形式不一致,特作如下规定:
1)全款支付的业主,享受以上违约补偿。
2)分期付款的业主,在交房之日必须支付到购房合同规定的付款额
度,就可享受以上赔偿。
3)合同签订办理按揭付款的业主,无论有无办理代扣业务,有无按时支付代扣金额,均可享受上述补偿,补偿按照实际支付金额同比例支付。
五、违约金支付方式
2014年9月30日至2015年5月30日的违约金自2014年11月开始每月抵扣业主的代扣款,分期与全款及交房后办理代扣的在交房之日抵扣业主的配套费和尾款(多退少补),配套费征收标准必须符合政府规定,甲方必须出具书面材料。
六、工程进度的监督
1、甲方承诺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期楼座内的所有工程,并冬季施工建设地库。
具体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表,甲方须向业主公示。
2、乙方自发推选工程监督人员,并按甲方提供的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表每星期实地考察监督,并在业主群公示施工进度的图片和文字,甲方须向乙方监督人员提供安全防护装备。
3、工程进度未达到工程计划及施工进度要求的,甲方有义务向乙方监督人员做出
解释。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如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亦可直接向太原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及合同或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均须双方同意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具有本合同同等效力。
4、合同签定后,不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如
单方解除合同,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备注:
本协议共4页,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指定授权人:
或指定授权人: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篇二:
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
起诉开发商延期交房
你只需要交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起诉状和三份证据(具体内容我在后面会提到),50元钱(立案只要十分钟,开庭最多两小时就可以完全搞定。
你不需要请律师,也不要接受别的业主的委托,你就能很轻松、很便宜地把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延期交房的违约金。
起诉状打印出来,复印三份(自己留一份,交法院两份),等几个星期法院会通知开庭时间,到时候再请半天假出庭,按照法官要求的说(具备高中生的理解能力就行),先把起诉状照着念一遍,然后进入辩论阶段想到什么说什么。
一般这样的案子都是简易审理,从立案起必须三个月内出结果,那么再等个把月就会接到法院领判决的通知。
诉讼费用以你要求开发商迟延交房赔偿的数额来计算。
一万以下诉讼费用为50元,一万至十万诉讼费用为赔偿数额的2.5%再减200元。
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日万分之二,60万的房子,两个月的违约金是6000多元,而诉讼标的一万元以下都统一收费50元。
简易审理的案子,事后还要退一半,也就是说最坏的结果就是贡献法院25元。
我们起诉很简单,但开发商应诉就麻烦了,它首先要请律师,然后要拿出大量的证据证明以及论证“不可抗力”的影响,甚至还要到法院疏通关系,开发商要付出的何止是业主花费的十倍。
这场官司的事实很简单,双方都不会有任何争议,关键就是如何认定“不可抗力”。
开发商必须举证,我们业主对这些证据的原则只有一个:
坚决不认可。
首先,开发商自己或者其他非权威部门出具的任何文件都没有证明效力;其次,权威部门出具的文件与开发商
的关联性有多大,业主在庭上必须质疑,我想不会有哪个部门会专门针对开发商出具一份文件。
从理论上来说,只要一个业主的主张得到支持,其他业主后面再起诉也同样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也就说最省事的做法是,我们可以等到一个业主打赢了官司以后再起诉,但是我不认可这样的想法。
因为,一个业主起诉,说的难听点,很多外力因素都可以控制单件的案子,但如果案子多了,并且互相是相隔一段时间的,那么案子就有可能分配到不同的法官手里,将一定程度降低外力影响的可能,也增加了开发商的诉讼成本。
交房并不是开发商与业主的最后一次交手,后面还有产权证办理、维修基金管理等问题,如果开发商在交房这件事上得到了教训,那么之后再做有损业主利益的事也就会有所顾忌。
最后总结一下业主应该提交的证据:
1、购房合同,证明原告是业主,以及双方对逾期交房的约定;
2、交房通知,证明开发商逾期交房的天数。
附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XXX,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电话;被告:
XXX,地址:
XXX,电话:
XXXXXXX法定代表人:
XXX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因逾期交房承担违约金XXX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X年X月X日购买被告所开发的XXX小区X栋X单元X号房,购房合同号为:
XXXXXXXXX,购房金额为XXXX元。
双方约定被告应于XXXX年X月X日前交付原告所购房屋,但被告却于X年X月X日交房,逾期XX天,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承担违约金XXX元。
由于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故只有诉至贵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X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签名
年月日
大家不放心最好请个律师,律师费最后胜诉东亿出。
篇三:
延期交房的认定及其赔偿标准
延期交房的认定及其赔偿标准
延期交房是准业主们最头疼的问题,也是最常见最普遍的一类商品房买卖纠纷。
在处理这一类纠纷时,究竟是否构成延期交房、怎样才算交房、延期交房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承担怎样的责任?
这些涉及到较为专业的法律规定,作为准业主,特别是第一次购房的业主,往往不甚清楚,而开发商往往利用准业主们欠缺专业知识的弱点,否认延期或者推脱延期的法律责任。
在此,笔者通过一则案例对上述问题进行解答。
案例:
2009年6月,张小姐在市内一正在建设中的小区选中一处楼房,与这家房屋开发企业签订了购房协议,并按合同要求预交了70%购房款90万元。
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是2010年1月15日,可已经超过期限三个月了,楼房还没有交付,这种情况下如何认定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如何计算?
律师分析:
一、关于延期交房时间的认定问题
解决延期交房时间问题,首先就是交房时间的认定,它关系到延期交房从何时计算的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因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房屋的交付使用约定不明而导致的大量纠纷。
出卖人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就是买受人直接占有使用房屋,也就是俗称的“交钥匙”;而买受人则认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仅是交付房屋的占有,而且还包括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据此,在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为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即“交钥匙”,即为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使用。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使用不仅是转移房屋占有,还应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的,出卖人就应按约定履行义务。
在本案中,如果合同约定的明确了交房的方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如果未明确交房的方式,应当以“交钥匙”的时间点认定开发商交房。
二、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计算
开发商延期交房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何认定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是张小姐要知道的第二个问题。
这里应分两种情况:
一是合同未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二是合同约定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的。
对于第一种情况,根据上述最高院解释第17条三款规定: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对此,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按房屋租金标准赔偿损失,如果不被接受,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赔偿损失。
对于第二种情况,一手房在签定购房合同时,一些品牌开发商在延期交房违约金上,按照购房款每日万分之三至五计算,比银行存款利息高一些,这样约定的违约金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对违约者真正起到约束作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但实际情况经常是,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低已有蔓延趋势,并引发越来越多的诉讼,上海某小区曾发生过的延期交房违约金过低(按照日万分之零点五计算)而引发群访事件。
延期交房违约金赔偿额如果继续由开发商“一锤定音”,难保不会出现延期交房后,每天赔偿购房者几元钱的奇闻。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低,不足以弥补实际损失的,经与开发商协商不成,可对簿公堂,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包括要求开发商按银行贷款利息支付违约金;或按当时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的金额,赔偿租房费用等实际损失。
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本案中,开发商延期交房已经有3个月之久,对此,张小姐也可以选择与开发商解释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