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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大专辩论赛分析

首先我们有请正方的一辩解意同学发言,时间是三分钟。

解意:

谢谢主席,对方辩友,各位评审,朋友们,大家好!

无论我们承认与否,我们都会发现,人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一个最本质的东西——利益,人的一生在不停的奋斗以获得利益,社会也因此得到了整体的发展和进步,这恰好证明了我方今天所坚持的观点,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可以两全。

首先让我们对今天的命题进行一下仔细的分析,

利益,是人们的欲望和需求的满足。

群体是许多个人组成的整体,群体利益则反映着群体中大多数成员的个人利益。

两全,说的是双方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保全,这里并不是说双方的利益都要完美无穷,也并不是说要同时实现,而是一种过程和趋势,可以是一种或然性,代表着或许可能,并不是说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都曾经也必然是如此的。

其次,利益是多层次的,它有大有小,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个人他为了获得大的利益,而放弃小的利益,你们能说他没有得到利益吗?

利益有的是低层次的,有的是高层次的。

请问对方辩友,如果一个人为了理想和信念的实现,而在其它方面忍受一些痛苦,你能断定他能够获得更高层次的利益吗?

最后,人之所以为人,是因为人是有社会性的,任何一个个人都是社会群体的一员,个人利益的实现从来离不开社会群体的保障,违反法律,违反道德,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在有些人看来,也许暂时可以获得一己之利,但是这样的人,这样的行为终将受到群体的唾弃和法律的制裁,到头来是得不偿失,损害群体利益,最终是损害了个人更多的利益,只能说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两不全,不过对方辩友,两不全可无法证实你们今天所说的不可以两全啊。

综上,我方认为,个人利益、群体利益可以两全,下面我倒想洗耳恭听对方辩友如何告诉我们,如果个人利益,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的话,我们的社会又是如何发展到今天的呢?

谢谢!

正方一辩的陈词概括如下:

1、概念:

(1)利益,是人们的欲望和需求的满足。

(2)群体是许多个人组成的整体。

(3)群体利益:

群体中大多数成员的个人利益。

4)两全:

群体利益与个人利益不是同时实现,也不是毫无矛盾,而是最终实现双赢的一种趋势。

(5)可以两全:

一种或然性,代表着或许可能;或者说: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是有可能实现两全的。

在我个人看来,正方的最后一点“或然性”几近画蛇添足,为什么呢?

正方一辩开宗明义,从人类发展的历史角度,对本方观点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解释: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两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这是纵观以往的人类发展史所证明的。

而这个“或然性”几乎就是在打自己的嘴巴,先是提了“两全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随后又来了个“两全是或许可能的”,自己不嫌别扭吗,纯就是自相矛盾。

2、利益:

具有多层次的特性:

大利益与小利益,低层次的利益与高层次的利益

3、为什么两全,因为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个人的利益需要社会群体的保障,同样,人牺牲放弃个人低层次的小利益,以实现社会进步,使群体利益得以发展,并成就个人高层次的大利益。

4、损人利己:

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两不全。

从正方的立论来看,如果去掉“或然性”,再将两处地方结合好,还是很有看头的:

“两全的双赢趋势定性”和“利益的多层次取舍”二者紧密结合,将形成一条很强的战略防御纵深:

个人的利益需要社会群体的保障,同样,人牺牲放弃个人低层次的小利益,以实现社会进步,使群体利益得以发展,并成就个人高层次的大利益。

这个纵深使正方进可攻:

社会发展对个人利益实现的维护促进;退可守:

舍弃小的个人利益,成就大的个人利益,最终实现双赢。

随后的“两不全”则可以对这个战略纵深的侧翼形成很好的保护。

只是这个“或然性”的加入就

很容易让本方辩手很别扭,一边论证着“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必然可以两全”,一边还要陈述着“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两全是一种可能”,完全就是自相矛盾。

为什么呢?

如果“两全是或许可能的”是真的,那么“两全是或许不可能的”也未必是假的。

如果这个“或许不可能”是真的,这就恰恰对“两全是必然趋势”形成了反驳。

正方几乎就是和自己过不去,没和反方观点交手之前,先给自己找了一个别扭。

这就好比是一个轿夫,却要挑着两顶大轿子,其中一顶轿子还引来了一条狗不断地咬他。

本想做一条防御线,以求尽善尽美,实际上是适得其反,倒把本方的立论思路给弄得混乱不堪,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

那么他们的对手,又是如何立论的呢?

主持人:

谢谢解意同学,下来我们请反方一辩陈锦添同学表明立场,时间是三分钟。

请!

陈锦添:

谢谢蔡萦,大家好!

对方告诉我们,只要个人不断的奋斗,社会就会进步,那为什么今天苏哈托越是奋斗,印尼却越不进步呢?

对方今天又告诉我们,两全并不等于完整无缺。

可是根据辞海的解释,全是完美齐备,而郑旋说,全无暇病者,道又说无愧却也,这怎么又不是完美无穷呢?

因此对方今天如果要论证两全的话,那就必须告诉我们,两者在追求的过程中,完全不会阻碍和损害到另一者的发展,显然对方没有做到这一点。

今天我们说,个人利益是个人欲望的满足,是个人自我要求的一种享受,个人利益包括了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大至名誉地位,权利财富,小至吃喝玩乐,衣食住行等等。

而群体利益,则是整个群体发展和延续的有利条件,群体利益综合了大多数人的需要和意愿,所以还是相对的客观和一致性的。

今天辩题里面的可以,不像对方所说的仅仅是一种逻辑上的可以,今天的可以是一种现实中的能力上的考量,所以对方要说可以的话,就必须向我们可论证,两者的追求如何可以解决它在本质上的矛盾和在实践上的冲突,而不是空说可以就可以了。

一社会的形成提高了个人的回应挑战的能力,可是在同时,它却要求每一个人付出局部的自由和决定权,我方没有说过个人不应该为了整个群体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局部的自由权利,可是自然有所牺牲,那还是全的概念吗。

今天我们固然能看到很多国家国泰民安,就像今天新加坡一样,可是在我们享受着安居乐业这幸福的当头,千万不要忘了许多人正在默默的耕耘,默默的奉献和牺牲,新加坡的安全正是因为很多有为的青年牺牲他们两年的时间去国民服役,而得来的安全啊。

而我们知道,今天新加坡有如此的繁荣,也正是因为李光耀先生,牺牲了他几十年的精神,几十年跟家人能够共享天伦的这种时间,如果对方说可以两全的话,是不是说他们的牺牲都是多此一举的呢?

谢谢!

反方一辩陈词概括如下:

1、关键概念:

两全:

完全保全,毫无矛盾。

2、在“两全”的概念基础上给“两全关系”定性:

两者在追求的过程中,完全不会阻碍和损害到另一者的发展。

这个定性可谓一举两得:

首先给己方列出了一条防御线:

两者在追求的过程中,完全不会阻碍和损害到另一者的发展,有丝毫的牺牲和损害乃至是矛盾,那就绝不是两全。

当然了,如果按照这个定性,这个世界上似乎也找不出具备“两全”关系的两种事物。

其次,在这个定性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推导,引出两条进攻线路:

反面推出:

损人利己“苏哈托”;正面推出:

损己利人“李光耀”。

这样一来,就使反方处于一种左右逢源的有利位置。

3、继续论证:

1)个人利益内涵:

个人欲望的满足,个人自我要求的一种享受外延:

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大至名誉地位,权利财富,小至吃喝玩乐,衣食住行等等。

(2)群体利益:

是整个群体发展和延续的有利条件,综合了大多数人的需要和意愿,相对客观一致我们来将温莎大学和马来亚大学对“个人利益”的定义对比一下:

“利益,是人们的欲望和需求的满足。

”(温莎大学)我们可以借此作进一步的推出:

个人利益,是个人的欲望和需求的满足。

“个人利益:

个人欲望的满足,个人自我要求的一种享受”(马来亚大学)

不难看出,马来亚大学有意将“需求”去掉了,这使“欲望”的成分得以加重,尽管只是一个小小的修改,但如果结合随后的“群体利益”的概念来看,就会发现这个修改使“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

因为,对于一个人而言,满足需求和满足欲望,其程度是不

可等同的,前者向社会的索取量相对较小,也很容易与社会大众的需求形成一致,并且更容易遵守社会公共规则,与他人利益相冲突的机率较小。

满足欲望则不同,欲望满足时索取的更多,一旦无限延伸也容易促发罪恶,通过侵害他人利益来实现个人欲望,甚至于践踏法律,与群体利益的矛盾形成尖锐的矛盾。

此前的“两全”定性,不仅使反方获取了防线,并且进一步可以将正方的一些话题(如:

损己利人)纳入到本方体系中,而接下来的这个小小的修改,使本方的空间更加广阔,也给本方对有接下来的继续论证埋下了伏笔。

4、从意义上,为了避免给评委观众留下过于消极的印象,也对“损己利人”加以了肯定,但是,也明确提出了即使是“损己利人”也绝不是“两全”。

反方的立论体系和概念的设定更具有整体性,从“两全”的概念定义到后来“两全关系”的定性,层层展开,整个过程干净利落毫不拖泥带水,这与正方的臃肿拖沓窝里反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一开始双方高下立见。

主持人:

谢谢陈锦添同学。

下来我们请正方二辩纪宝娟同学进一步阐述正方的观点,时间是三分钟,请!

纪宝娟:

谢谢主席,各位好!

对方辩友片面的夸大了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而有意的掩饰了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相互依存、相互转换的关系。

中国古代的哲学家荀子曾经说过,人生而不能无群,这就是说,在这个世界上,没有离开群体的个人,而离开了群体利益,个人利益又何从谈起呢?

例如我们身处的这个美丽的国家新加坡,每个人都兢兢业业努力的工作,整个国家的综合国立增强了,而每个人的生活水平也随之提高了,对方辩友能够否认,这个例证就是证明了,在群体利益保全的情况下,个人利益也同时获得了吗?

难道您能说,我们新加坡获得了他们的群体利益,从而损害了每个公民的个人利益吗?

同时新加坡的政府尊重每个公民的个人利益,极大的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从而使整个国家的利益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您能说我们的每个公民获得了他们的个人利益,是损害了整个国家的群体利益吗?

我们说新加坡国富民强,民富国强,这又一次证明了我方的观点,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两全,我方一辩已经说明,这里的可以两全并不是说,两者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条件下都能达到两全的,比如说人可以游泳,但是以我为例,如果说我由于对于水的天生畏惧,到现在还没有享受到在水中嬉戏的乐趣,你就因为我不能游泳这一个特例,而否认人可以游泳这一事实吗?

同理,我们说,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两全,是说两者在大多数的情况下,经过调和能够达到两全的境界。

而我相信,对方辩友在接下来的辩论中,会给我们举出一些两者不能够两全的特例,但是我要遗憾的指出,特例就是特例,因此它不能够否认我方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可以两全这一不争的事实,谢谢各位!

正方二辩的陈词概括如下:

1、明确了“两全”的性质:

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2、迅即从“社会发展对个人利益实现的维护促进”(新加坡的两个例子)发动了连环进攻。

从前两点来看,正方二辩并没有被对手的限制所影响,而是坚持了本方的观点,并且也从本方的进攻方线上发起了强有力的冲击。

但是,自相矛盾的立论体系开始发威了:

正方二辩在接下来的发言中提到了:

“个例并不足以否定两全的可能性”、“大多数时候的两全”“调和达到两全”,以论证“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两全存在可能性”的正确性。

如果把这个论题和论证单独拿出来看,是可用的。

无论是“必然两全”还是“可能两全”,两个观点任选一个都可以,但是放在一起用,绝对不行,因为两个角度的立论各有各的攻防体系,单独拿出来都可用,搅在一起就乱了。

这就好比是人的左右脚或者穿皮鞋或者穿拖鞋,绝不能一只脚穿皮鞋一只脚穿拖鞋。

正所谓“最坚固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敌人还未进攻,本方的自相矛盾早已使其不战自乱,这种情况不输也难主持人:

谢谢纪宝娟同学,下面我们来听听反方的二辩陈勋亮同学是如何反驳的,时间是三分钟,请!

陈勋亮:

谢谢各位,谢谢主席,其实对方辩友不猜对了,她说我们今天会提很多本质上的矛盾。

但是对方辩友最大的错误就是谈可以,他没有谈可以两全。

我方刚才一辩明明白白告诉

大家,郑旋就说,全是无暇病则也,如果对方辩友只是谈没有矛盾的地方,这是全的概念吗,显然对方辩友有点离题之嫌。

第二、对方辩友的一二辩告诉我们,新加坡很多很好的例子,但是我方一辩也同时说了,不要忘记,新加坡有如今经济蓬勃的发展,是因为李光耀做出伟大的牺牲,这不是证明不能两全的概念吗?

我方不是悲观,但是要告诉大家,为了群体的利益,个人要作出局部的让步,而对方辩友,二辩其实要阐述我们一点而已,就是个人与群体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但是密不可分的关系就代表是两全的吗,对方辩友显然没有论证,而接下来请让我从宏观的角度,论证出个人与群体利益其实有本质上的矛盾,还有实践上的冲突。

第一、从社会的构成而言,我们看到人与人之间其实总会有利益上的矛盾,因此到个人走向社会的时候,个人就必须依循于群体大部分人的意愿,而把局部的个人权益给度让出来,这也就是法国哲学家“如说”所说的,国与法的形成,是基于权利的度让,如果是可以两全的话,何必把权利给度让出来呢?

如果需要度让的话,那是不是两全就不能依据现实了呢?

纵然现实不完全是没有激烈的流血冲突,但是乍看之下的和平,难道就没有结构性和恒常性的矛盾了吗?

第二、从社会的运作而言,社会的运作是需要资源的,资源是有限的,资源是给个人的独享还是给群体的共享,这不是出现矛盾了吗?

城市要发展,要开辟土地,砍伐森林,那原住民在森林里面可怎么样呢?

他们的利益是不是要妥协呢?

如果要妥协的话,这还是两全吗?

第三、从社会的发言而言,整个历史的前进总少不了一些烈士作出伟大的牺牲,这种牺牲小我,完成大我的精神,对方没有说是可以两全,是不是说这些为人都是白白给牺牲了呢。

那曼德拉,为了废除种族隔离政策,而牺牲了自己。

27年的个人自由,对方没有说是可以两全,那是不是说这27年里的牢狱生活,其实是他的个人利益呢,还是对方辩友急需要告诉我,他对个人利益还有群体利益的两全之道的了解,不如对方辩友来得更透彻呢?

谢谢各位!

与正方窝里反不同,反方则是轻装上阵流畅之极:

1、先是维护本方“两全”的概念:

完全保全,毫无矛盾2、针对正方的进攻,并没有正面回应,而是采取了回避的态度,提出“损己利人”(新加坡、李光耀)不是“两全”。

3、接着此前一辩的框架,继续从社会角度论证:

(1)社会的构成:

个人走向社会的时候,依循于群体大部分人的意愿,而把局部的个人权益让出来2)社会的运作:

有限的资源是给个人的独享还是给群体的共享的矛盾(3)社会的发展:

“损己利人”依然不是两全不难看出,前两点的“社会构成”“社会运作”的论证,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前提之上:

“个人利益”的实现和“群体利益”的实现之间具有着尖锐的矛盾冲突,这个前提的证明在前面的一边陈词分析中已经提过,此处不做赘述。

主持人:

谢谢陈勋亮同学,下来我们请正方的三辩叶斌同学,对正方的观点做进一步的补充,时间是三分钟,请!

叶斌:

谢谢,大家好,首先我们这个课题中的个人是指广泛意义上的个人,而不是某一个人,对方一辩却用苏哈托的个例来否认我方的观点,那么是不是我们今天的辩题应该改成苏哈托和群体利益不可以两全呢?

请对方不要篡改命题,确实我承认对方辩友的陈词十分的精彩,但是我始终无法理解他们讨论的个人利益,他们所讨论的个人利益是什么,是这个要有,那个也要全,也要吃,熊掌也要要,可以说左手一条鱼,右手一只熊掌,请问这种个人利益如何体现呢,他可以实现吗,我们知道有得有失,有付出才会有所获得,按照对方辩友的观点,如果我方现在这场比赛,我个人倒是失去利益了,因为我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所以说对方辩友讨论的不是个人利益,他们讨论的是不劳而获。

其次,全,我同意对方的观点,全是完美无缺的意思,但我不能同意他的辩题中的意义,如果我们这样讨论的话,我们将首先问,这个世界上有没有完美无缺的东西,一个都不会有,何况是两个呢,还要两全呢?

对不对,所以请对方不要擅自篡改这样的命题,对于李光耀先生而言,他可能觉得精神和理想的追高于

物质的追求,所以说这点恰恰可以证明,我方的观点,当一个人追求更高层次更高的利益之时,也实现了群体的利益,两者是可以两全的。

最后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虽然是一对矛盾,但是不是永恒不可调和的矛盾,两者不像水火不能相容,生死不能并存一样,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包含,相互促进,群体利益在本质上,就是大多数,个体利益的体现,在现实中,两者可以两全,在逻辑上两者也可以两全,人类社会历史进步就证明了这一点,谢谢!

到了这个环节,正方彻底乱了:

就像我在前面说过的一样,不同的立论有不同的攻防体系,两个一起用,非乱了不可。

1、此前的一辩已经对“损人利己”(苏哈托)做出了定性,那就是“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两不全”(必然两全),用这条线路反驳是完全可以的,可是,正方二辩却使用了“个例个例并不足以否定两全的可能性”(可能两全)来反驳,这等于反驳了己方一辩的观点,内讧很要命。

2、对“个人利益”的反驳:

可能他是意识到了对方在这个概念上做了手脚,但是将其定性为“不劳而获”,这个“不劳而获”显得非常突兀,因为反方的修改是在“两全”概念的基础上增大了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不是一个简单的“不劳而获”就能概括的。

首先,这个“个人利益”的概念,在这里算不上是一个最关键的概念,最关键的是“两全”。

明确了“两全”,自然就可以从本方对“个人利益”定义的“需求”角度出发,论证“个人需求的满足”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的关系。

但是,因为出现了两个思路、两个角度,我估计正方自己都对“两全”的概念有些迷糊了,关键概念迷糊,进攻自然就有些散乱了。

3、承认了反方对“两全”的定义。

这与自杀无异,如果你都承认了对手的概念了,那还打什么比赛,直接认输岂不更是痛快。

此前的队友们打死不认“完整保存”“毫无矛盾”,这倒好,直接承认对方的定义了,那你靠什么打比赛?

真是迷糊加三级。

不过,这又不能怪他,两个思路自相矛盾,自然也就会引发对“两全”概念的理解混乱,出现这种低级失误,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4、好歹最后稍稍明确了一点“二者相互促进”,可是,关键概念都扔了,这个“相互促进”犹如无根之草,对手稍稍吹点风过来,正方就得一地鸡毛。

分析到这里,不禁给正方捏了把汗。

主持人:

谢谢叶斌同学。

下来我们请反方的三辩陈政弘同学发言,时间是三分钟,请!

陈政弘:

谢谢大家,首先要澄清一点,我方说的两全,绝对不是十全十美,或者是不劳而获,我方说的两全,是根据辞海所说的完整保全,对方说一则大,一则可以小,这也叫两全,那苏哈托……科力莎的信念是要造福人群,他自己本身就说到,我不在为自己,我志在救世,请问他信念志在救世说,你告诉他,他是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样子做的吗?

第三、对方告诉我们,个人利益必定是正面的,必定是正确的,而那些坏的例子他说,这是特例子然后他说我们不看,命名有坏的例子,他不看,然后他说这是两全,这样子毫无现实的逻辑吗,对方观点跟现实本身就不两全了吗?

我们说如果说坏的例子不是个人利益的话,那孔老夫子为什么要说,小人予以利,君子予以义呢,为什么我们说自私自利,唯利是图呢,可见小人的利也是个人利益的一种啊。

接下来让我从微观的层面向大家论证,个人的自私本性和价值多元,更激化了个人利益和群体利益的矛盾和冲突,

第一、个人是以利己为主,群体则以共益为重,荀子就说到,人之性生而好利,“把基里根”说到所谓的道德法律是不可能完全控制人的欲望的。

第二、我们现在知道,个人是价值的多元取向,群体却要求意志的价值标准。

我们常常说,一种米养百种人,每种人都有自己价值标准和生活模式,当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和大部分人不同,甚至相违背的时候,他能说他的个人利益能够保全吗,如果强势了主流文化,真的能够暴露和接纳这些个人利益的话,就请对方告诉我们一些现实的历史吧。

请问大家,在回教国的社会中,为什么某些个人非回教徒就得牺牲掉他喝酒和吃猪肉的权利呢?

为什么在保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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