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docx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西安建工大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充分调动员工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有效的预防控质伤亡事故发生,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认定及处罚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现阶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代建项目及公司(内部)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相关责任人)为代建项目负责人,处罚(相关单位)为施工单位,奖励主体为代建、公司(内部)施工项目部。
第三条各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依照各项目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处罚办法
(一)安全管理
第四条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制未落实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五条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的、未进行安全目标分解的、无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每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六条项目实施方案中无安全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备份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未单独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备份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无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700元罚款。
第七条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针对性不强的、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八条无安全检查制度的、安全检查无记录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按照“五落实”原则整改的、对隐患通知所列项目未如期完成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九条无安全教育制度的、新入厂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条无特种作业上岗证的、无操作证上岗的每发现一人次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一条无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现场未按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二条凡未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并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凡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详细可操作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已编制措施、方案具体实施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在集团及公司组织例行检查中发现项目安全资料不齐全,外架搭设、四口五临边不按国家及地方验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验收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五条项目部每周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进行逐项联合检查,发观问题及时整改。
对未履行检查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项目总工程师必须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并履行审批手续。
对未编制或未履行手续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七条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做好安全交底记录和日巡检、周巡检安全检查日志,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未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彻私舞弊的,经查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800元罚款,并调离安检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在工程正常施工过程中对不能及时报送和无故不报送《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月度安全(伤亡)检查报表》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3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十九条凡使用租赁重型器械、整体提升模块单位,未办理设备检测证明、完备租赁手续、安拆方案和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二十条对重大危险源尚未及时发现上报的项目,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罚款或根据情况上报安委会商议撤换该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对工程安全全面负责,对其分包工程进行全面安全控制。
对分包工程不覆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7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在安全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定不听劝阻者,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法律、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形式的处罚。
(2)“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第二十三条凡采购合格“三宝”产品和防护用品,未出示产品合格证和检测合格报告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并限期更换。
第二十四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戴好安全帽,每发现一人次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二十五条高处作业、临边作业、有可能坠落的危险场所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安全带要佩挂整齐、牢固、高挂低用,若发现一人次不按要求配挂安全带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安全网、密目网应按工程进度情况进行有效的防护,若张挂不及时,防护不严密,随意拆除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若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施工现场的楼梯临边、阳台临边、楼层临边、屋面临边、斜道临边、基坑临边必须按规定进行防护,并刷红白相间色,发现一处未防护或防护达不到要求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三)施工用电
第二十八条现场用电的安装、设置、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若达不到规范要求,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临近高压线距工程少于规定安全距离未防护的,施工用电达不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的或漏电保护器失灵未及时更换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条现场用电接线及安装电器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若他人随意乱接乱挂,电线老化,破皮,乱拖乱拉,不按规定架设使用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三十一条配电箱无防雨措施,无门、无锁、安装位置不当,电箱下引出线混乱的,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
(四)施工机具
第三十二条施工机械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的、无护手安全装置的、传动部位无防护罩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人操作未切断电源的、使用平刨与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的、未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
第三十四条电焊机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未作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的、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的或防触电装置的、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的、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的、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的、电焊机无防雨罩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搅拌机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的、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的、搅拌机无防雨棚和作业台不安全的、料斗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的、气瓶间距小于5米的、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的、乙炔瓶使用或存放平放的、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和安装后无验收手续的、打桩机无超高限位装置的、打桩机行走路线路线地耐力不符合说明要求的、打桩作业无作业方案的、打桩机操作违反操作规程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五)塔吊、井架
第三十八条塔吊、井架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的、作业队伍没有取得资格证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塔吊使用时,若发现有斜拉、超载、无人指挥,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四十条塔吊司机必须经主管部门专业培训、持证上岗,若无证人员随意乱开,一经查实,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6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塔吊“四限位、二保险”装置必须灵敏可靠,若发现一处失灵,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塔吊、井架、电梯的基础、附墙装置,必须按规定设置,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600元罚款。
并责令其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四十三条塔吊吊物时要捆绑牢固、平衡,吊点、吊扣要符合要求,长短料分类双绳捆绑吊运。
扣件必须使用专用器具装运,严禁使用编织袋吊运。
起吊时要按铃示警,若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塔吊、井架、起重钢丝绳起剌或达到报废标准未及时更换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700元罚款,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四十五条井架司机无证上岗,不定人定机乱人操作的,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四十六条井架超高限位、超重限位、防断绳装置、卷扬机卷筒防钢丝绳滑脱装置、吊笼安全停靠装置失灵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待更换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四十七条电梯、井架接料口、进料口未按规定进行防护、未设置安全门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待整改后方可再次使用。
第四十八条井架、电梯各层接料人员、进出未及时关闭防护门的,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200元罚款,违章乘坐井架吊笼上下的,每发现一次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六)脚手架
第四十九条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必须有施工方案、安全交底,并且有专业持证人员完成,若发现无证人员操作,每发现一次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700元罚款。
第五十条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规范要求,立杆间距合理,剪刀撑设置齐全,拉结点牢固可靠,密目网封闭严密,安全网架设及时,若发现上述指标不符合要求的,每项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脚手架必须高于施工操作层一步架以上,作业层脚手板要满铺,脚手板材质应符合要求,禁止有探头板,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五十二条卸料平台搭设要符合规范要求,禁止支撑杆与脚手架连结,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七)基坑防护
第五十三条基坑施工无支护方案的、施工方案针对性差不能指导施工的、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支护设计的,基坑设计及方案未经审批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800元罚款。
第五十四条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无临边防护措施的、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五十五条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特殊支护的做法不符合设计方案的、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又未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第五十六条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的、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第五十七条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的、设置通道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300元罚款。
(八)模板工程
第五十八条模板工程无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未根据混凝土输送方法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的、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的、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5000-10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0元罚款。
第五十九条模板上施工载荷超过规定的、模板上堆料不均匀的、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的、各种模板存放不整齐和过高不安全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800元罚款。
第六十条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的、模板无验收手续的、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模板拆除前未经无混凝土强度报告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规定提前拆模的每发现一处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元罚款.
(9)其它
第六十一条凡发生以上一般安全问题,逾期不整改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罚款,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完善。
如仍未按期整改完善,将移交公司安委会会议商讨取消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第六十二条凡未对集团及公司日常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不按时反馈、整改或在检查中出现二次同样问题的,对(代建执行经理)给予300元罚款。
对(代建区域经理)给予500元罚款,对相关单位给予1000-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完善。
第六十三条凡发生严重安全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严重影响正常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除责令限期整改方案整改完善外,对项目负责人处以3000-5000元罚款。
如仍未按期整改完善移交总经理办公会商议取消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第六十四条发生1-3人及以上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直接取消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法律依据:
《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发生重伤事故或者一至二人死亡事故的,处于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发生三至九人死亡事故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发生十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以十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隐瞒或者擅自处理伤亡事故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加处十万以上伍拾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凡对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者拖延不报,对代建项目部责任人给予500-1000元罚款,构成犯罪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罚执行
第六十六条各代建、施工项目部在接到《现场施工安全、质量、环境隐患通知单》后要根据通知单内容进行整改,对未按时反馈《整改结果反馈书》或整改不合格的下达《奖罚通知单》。
第六十七条处罚程序:
检查→发整改通知→整改→复查→提出罚款建议→报批(报工程技术部部长审核→报生产副总审批)→执行
(1)责任人处罚:
被处罚责任人罚款款项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2)责任单位处罚:
1、项目往来资金由公司再分配的,罚款由财务部门从项目的资金往来中扣除。
财务部要对罚款单独建账,专人管理。
公司工程技术部每半年审核罚款到位情况。
各类安全环保罚款做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2、项目往来资金不受公司分配的,罚款递交至甲方单位进行相关处罚。
第六十八条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奖励办法:
工程技术部根据年度对代建、施工项目部进行综合考核,汇总个项目安全检查资料,对未发生安全事故并且安全生产管理符合上述处罚办法要求的代建项目部给予项目部10000.00到20000.00元奖励。
第六十九条奖励程序:
汇总安全检查资料→提出奖励建议→报主管领导审核→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报总经理审批→财务下发奖金
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相关疑问由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附表:
1、《安全生产检查表》
2、《现场施工安全、质量、环境隐患通知单》、
3、《整改结果反馈书》
4、《奖(罚)款通知单》
5、《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月度安全(伤亡)检查报表》
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表
工程名称:
形象部位:
建设单位:
代建责任人:
施工企业:
项目经理:
监理企业:
项目总监: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代建、施工项目部
1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专项方案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有(无)
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有(无)
总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资质复印件
有(无)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批、论证、交底及现场实施情况资料(重点抽查脚手架、承重支模架、起重机械、深基坑等)
有(无)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有(无)
在线监控系统和塔吊监控系统
有(无)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三类人员”配备情况
是否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是(否)
现场“三类人员”设置人数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到位
是(否)
“三类人员”岗位及考核证书复印件
有(无)
3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有(无)
4
安全教育落实情况
作业人员有无岗前培训记录
有(无)
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资料
有(无)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
有(无)
5
各类安全设施及现场设备设施安装拆除
现场各类安全设施是否按要求设置,并做到安全、灵敏、可靠、牢固
是(否)
施工现场塔机、垂直运输设备、外脚手架、悬挑架、支模架、卸料平台、吊篮等设施搭拆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是(否)
6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记录
是否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
是否配备必要的救援人员、设备及物资
是(否)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有(无)
监理单位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
有(无)
2
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
是否按要求配备监理人员
是(否)
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是(否)
项目总监是否到岗
是(否)
3
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编制实施情况
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是否按规定内容编制、审批,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是(否)
4
对现场安全控制情况
对施工单位人员资格审核记录
有(无)
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核记录
有(无)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资料
有(无)
监督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记录
有(无)
监理旁站记录
有(无)
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隐患排查整改记录
有(无)
制止施工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有(无)
台帐中的安全内容是否记录全面、真实
是(否)
存在隐患情况
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备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注:
(以上部分检查资料,由代建项目部、施工项目部、自行备份统计)
附表2:
现场施工安全、质量、环境隐患通知单
工程名:
第号
经现场检查,施工工程中存在以下隐患:
上列隐患问题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于月日前整改完毕
工程技术部长(意见):
被通知人:
通知人:
通知时间:
年月日
复查结论
复查人:
年月日
附表3:
整改结果反馈
工程技术部:
收到贵部号问题通知单,经项目部组织整改,现反馈如下:
项目负责人
整改经办人
反馈接收人
收件时间
附表4:
奖(罚)款通知单
项目名称:
日期:
奖(罚)款事由及金额:
(附件:
)
工程技术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总经理意见(仅针对奖励):
附表5:
西安建工大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月度安全(伤亡)检查报表
项目名称:
检查日期:
年月日编号:
检查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处理结果、要求
安
全
目
标
1
施工期不发生轻伤事故
2
施工期不发生重伤事故
3
施工期不发生火灾和机械、设备事故
4
施工期间不发生垮(坍)塌和环境污染事故
5
施工期间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安全事故
安
全
管
理
和
文
明
施
工
1
每周安全检查落实情况
2
参建单位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到位,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月安全分析会会议记录齐全。
3
有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每周安全网络会议和安全网络活动开展正常。
4
各种安全管理台帐按有关规定建立,记录规范齐全。
5
施工用安全机具和安全工器具齐全、可靠有效,符合安全要求。
6
安全教育活动开展;有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有记录。
7
工作前进行三交、三查,记录全。
8
落实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及工程、安全例会纪要。
9
服从统一管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尤其设备、材料定置定位的摆放,三天不用的材料严禁堆放现场,且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0
按合同投入安全措施费用,按规定使用;购买职工安全保险。
11
施工方案开展危险辩识,制定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按规定审查签字、批准,并交底方能施工;施工现场有人监督。
12
大型施工机械和载人机械经过技术监督局检查;使用中经验收且机械完好;运行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13
特种工全部持证上岗。
14
脚手架、爬架等搭设、安装规范并经过验收挂牌方能使用。
检
查
总
结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
(1)“三交”:
交代工作任务、交代现场安全措施、交代现场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2)“三查”:
查人员精神状况、查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3)处理结果和要求栏,应附相关资料。
报表编制单位(章):
报表编制时间:
年月日
注:
此表由代建或施工项目部专人填写,每月25日上报公司工程技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