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24469578 上传时间:2023-05-27 格式:DOCX 页数:24 大小:30.9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4页
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4页
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4页
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4页
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4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

《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docx

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债券

2017年证券基础知识命题点解读:

债券

第三章债券

  第一节债券的特征与类型

  命题点一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和特征

  

(一)债券的定义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借贷双方的债权关系包括:

①所借贷货币资金的数额;②借款时间;③在借贷时间内的资金成本或应有的补偿(即债券的利息)。

  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

①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②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③发行人需要在一定时期内付息还本;④债券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债券的基本性质:

  

(1)债券属于有价证券。

首先,债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价值;其次,债券与其代表的权利联系在一起。

  

(2)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

  (3)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二)债券的票面要素

  1.债券的票面价值

  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债券票面标明的货币价值,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在债券到期日偿还给债券持有人的金额。

  债券的票面价值要标明的内容主要有:

币种、票面金额。

票面金额大小不同,可以适应不同的投资对象,同时也会产生不同的发行成本。

票面金额定得较小,有利于小额投资者,购买持有者分布面广,但债券本身的印刷及发行工作量大,费用可能较高;票面金额定得较大,有利于少数大额投资者认购,且印刷费用等也会相应减少,但使小额投资者无法参与。

因此,债券票面金额的确定也要根据债券的发行对象、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及债券发行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

  2.债券的到期期限

  债券的到期期限是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时间,也是债券发行人承诺履行合同义务的全部时间。

  决定偿还期限的主要因素:

资金使用方向、市场利率变化、债券变现能力。

  一般来说,当未来市场利率趋于下降时,应发行期限较短的债券:

而当未来市场利率趋于上升时,应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这样有利于降低筹资者的利息负担。

  3.债券的票面利率

  影响票面利率的因素包括:

①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

②筹资者的资信。

③债券期限长短。

  一般来说,期限较长的债券流动性差,风险相对较大,票面利率应该定得高一些;而期限较短的债券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小,票面利率就可以定得低一些。

  4.债券发行者名称

  这一要素指明了该债券的债务主体,为债权人到期追索本金和利息提供了依据。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4个要素虽然是债券票面的基本要素,但它们并非一定在债券票面上印制出来。

在许多情况下,债券发行者是以公布条例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宣布某债券的期限与利率。

此外,债券票面上有时还包含一些其他要素,如附有赎回选择权、附有出售选择权、附有可转换条款、附有交换条款、附有新股认购条款等。

  (三)债券的特征

  

(1)偿还性。

偿还性是指债券有规定的偿还期限,债务人必须按期向债权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

这一特征与股票的永久性有很大的区别。

  

(2)流动性。

流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可按需要和市场的实际状况,灵活地转让债券,以提前收回本金和实现投资收益。

流动性首先取决于市场为转让所提供的便利程度;其次取决于债券在迅速转变为货币时,是否在以货币计算的价值上蒙受损失。

  (3)安全性。

安全性是指债券持有人的收益相对稳定,不随发行者经营收益的变动而变动,并且可按期收回本金。

  一般来说,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债券同时也是较安全的,因为它不仅可以迅速地转换为货币,而且还可以按一个较稳定的价格转换。

  债券投资不能收回的两种情况:

  1)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即债务人不能按时足额履行约定的利息支付或者偿还本金。

  2)流通市场风险,即债券在市场上转让时因价格下跌而承受损失。

  (4)收益性。

收益性是指债券能为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收入,即债券投资的报酬。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债券收益可以表现为三种形式:

①利息收入;②资本损益,即债权人到期收回的本金与买入债券或中途卖出债券与买入债券之间的价差收入;③再投资收益。

  命题点二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分类

  

(1)政府债券,发行主体是政府。

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国债,其主要用途是解决由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或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和弥补国家财政赤字。

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

  

(2)金融债券,发行主体是银行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也有良好的信誉。

它们发行债券的目的主要有:

筹资用于某种特殊用途;改变本身的资产负债结构。

金融债券的期限以中期较为多见。

  (3)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按付息方式分类

  根据债券发行条款中是否规定在约定期限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债券可分为贴现债券、附息债券、息票累积债券三类。

  

(1)贴现债券。

贴现债券又被称为“贴水债券”,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之差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债券。

  

(2)附息债券。

债券合约中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

按照计息方式的不同,这类债券还可细分为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有些付息债券可以根据合约条款推迟支付定期利率,故称为缓息债券。

  (3)息票累积债券。

与附息债券相似,这类债券也规定了票面利率,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在债券到期时一次性获得还本付息,存续期间没有利息支付。

  (三)按募集方式分类

  

(1)公募债券。

公募债券是指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

公募债券的发行量大,持有人数众多,可以在公开的证券市场上市交易,流动性好。

  

(2)私募债券。

私募债券是指向特定的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私募债券的发行对象一般是特定的机构投资者。

2011年4月29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制定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正式发布实施,我国非金融企业也可以发行私募债券。

  (四)按担保性质分类

  1.有担保债券(抵押债券、质押债券、保证债券)

  抵押债券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又被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是指以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作抵押品而发行的一种债券。

若债券到期不能偿还,持券人可依法处理抵押品受偿。

  质押债券以动产或权利作担保,通常以股票、债券或其他证券为担保。

发行人主要是控股公司,用作质押的证券可以是它持有的子公司的股票或债券、其他公司的股票或债券,也可以是公司自身的股票或债券。

质押的证券一般应以信托形式过户给独立的中介机构,在约定的条件下,中介机构代全体债权人行使对质押证券的处置权。

  保证债券以第三人作为担保,担保人或担保全部本息,或仅担保利息。

担保人一般是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人,如政府、信誉好的银行或举债公司的母公司等。

一般公司债券大多为担保债券。

  2.无担保债券

  无担保债券也被称为“信用债券”,仅凭发行人的信用而发行,不提供任何抵押品或担保人而发行的债券。

由于无抵押担保,所以债券的发行主体须具有较好的声誉,并且必须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和限制,以提高债券的可靠性。

国债、金融债券、信用良好的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大多为信用债券。

  (五)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

在标准格式的债券券面上,一般印有债券面额、债券利率、债券期限、债券发行人全称、还本付息方式等各种债券票面要素。

有时债券利率、债券期限等要素也可以通过公告向社会公布,而不在债券券面上注明。

  提示:

无记名国债属于实物债券。

  特点:

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2.鳐证式债券

  凭证式债券的形式是债权人认购债券的一种收款凭证,而不是债券发行人制定的标准格式的债券。

  特点:

可记名、挂失、不能上市流通。

可以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

  3.记账式债券

  记账式债券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债券,利用证券账户通过电脑系统完成债券发行、交易及兑付的全过程。

  特点:

可以记名、挂失,安全性较高。

发行时间短,发行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交易安全。

  命题点三债券与股票的比较

  

(一)债券与股票的相同点

  

(1)两者都属于有价证券。

  

(2)两者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

  (3)两者的收益率相互影响。

  

(二)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1)权利不同。

债券是债权凭证;股票则不同,股票是所有权凭证。

  

(2)目的不同。

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它属于公司的负债,不是资本金;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3)期限不同。

债券有偿还期,而股票具有永久性。

  (4)收益不同。

债券利息固定,而股票的红利股息不固定。

(5)风险不同。

股票风险较大,债券风险相对较小。

第二节政府债券

  命题点一政府债券概述

  

(一)政府债券的定义

  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政府,它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

  

(二)政府债券的性质

  

(1)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

  

(2)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事业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三)政府债券的特征

  1.安全性高

  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信用等级是最高的,通常被称为“金边债券”。

投资者购买政府债券,是一种较安全的投资选择。

  2.流通性强

  由于政府债券的信用好、竞争力强,市场属性好,所以,许多国家政府债券的二级市场十分发达,一般不仅允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还允许在场外市场买卖。

  3.收益稳定

  政府债券的收益相对稳定。

  4.免税待遇

  政府债券与其他证券在名义收益率相等的情况下,如果考虑税收因素,持有政府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实际投资收益。

  命题点二中央政府债券

  中央政府债券也被称为“国家债券”或“国债”。

国债发行量大、品种多,是政府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一)国债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分类。

国债的偿还期限是国债的存续时间,以此为标准,习惯上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一般指偿还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在国际上,短期国债的常见形式是国库券,它是由政府发行用于弥补临时收支差额的一种债券。

  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或10年以下的国债,政府发行中期国债筹集的资金或用于弥补赤字,或用于投资,不再用于临时周转。

  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国债。

常被用作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

  

(2)按资金用途分类。

根据举借债务对筹集资金使用方向的规定,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建设国债用于建设项目;战争国债用于弥补战争费用:

特种国债用于实施某种特殊政策。

  (3)按付息方式分类。

国债可以分为附息式国债和贴现式国债。

  (4)按流通与否分类。

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这种国债的特征是投资者可以自由认购、自由转让,通常不记名,转让价格取决于对该国债的供给与需求。

非流通国债是指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这种国债不能自由转让,可以记名,也可以不记名。

以个人为发行对象的非流通国债,一般以吸收个人的小额储蓄资金为主,故有时被称为储蓄债券。

  (5)按发行本位分类。

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实物国债是指以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它与无实物票券的债券(如记账式债券)相对应。

货币国债可以进一步分为本币国债和外币国债。

本币国债以本国货币为面值发行;外币国债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发行。

  

(二)我国的国债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国债发行基本上分为两个阶段:

20世纪50年代是第一阶段,80年代以来是第二阶段。

  20世纪50年代,我国发行过两种国债。

一种是1950年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当时,一方面刚解放,经济基础薄弱,财政收入有限;另一方面要继续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还要恢复和发展经济,财政支出较大,同时通货膨胀情况也比较严重。

于是,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举借折实公债,其发行对象是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人员,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可自愿购买。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募集与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

每分公债应折合的金额由中国人民银行每旬公布一次。

另一种是1954~1958年发行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

我国进入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以后,为了加速国家经济建设,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于1954年开始连续发行建设公债,一共发行了5次,发行对象是社会各阶层人士。

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我国停止发行国债。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变化,政府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渐下降,部门、企业和个人收入所占比重上升,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利用国债调节经济,中央政府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

1981~1994年,面向个人发行的国债只有无记名国库券一种。

1994年我国向个人发行的债种从单一型(无记名国库券)逐步转向多样型(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等)。

随着2000年国家发行的最后一期实物券(1997年3年期债券)的全面到期,无记名国债宣告退出国债发行市场的舞台。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出现有效需求不足和通货紧缩的现象,在这种特殊背景下,为扩大内需,我国政府连续7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发国债。

这个时期的国债主要采取凭证式国债形式。

2006年财政部研究推出新的储蓄债券品种——储蓄国债(电子式)。

  1981年后我国发行的国债品种包括以下两类。

  1.普通国债

  

(1)记账式国债。

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分为:

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及同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又称为跨市场发行)三种情况。

个人投资者可以购买交易所市场发行和跨市场发行的记账式国债,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主要面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机构投资者。

  记账式国债的特点是:

①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②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⑨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④通过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可以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⑤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风险。

  

(2)凭证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面值及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

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是一种储蓄性国债。

凭证式国债购买方便,变现灵活,利率优惠,收益稳定,安全无风险,是我国重要的国债品种。

  (3)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

  储蓄国债(电子式)是2006年推出的国债新品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①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②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⑨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④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⑤鼓励持有到期;⑥手续简化;⑦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以国家信用作保证,而且免缴利息税。

不同之处在于:

  

(1)申请购买手续不同。

投资者购买凭证式国债,可持现金直接购买;购买储蓄国债(电子式),需开立个人国债托管账户并指定对应的资金账户后购买。

  

(2)债权记录方式不同。

凭证式国债债权采取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形式记录,由各承销银行和投资者进行管理;储蓄国债(电子式)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

  (3)付息方式不同。

凭证式国债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储蓄国债(电子式)付息方式比较多样。

  (4)到期兑付方式不同。

凭证式国债到期后,须由投资者前往承销机构网点办理兑付事宜,逾期不加计利息:

储蓄国债(电子式)到期后,承办银行自动将投资者应收本金和利息转入其资金账户,转入资金账户的本息资金作为居民存款,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5)发行对象不同。

凭证式国债的发行对象主要是个人,部分机构也可认购;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于个人,机构不允许购买或者持有。

  (6)承办机构不同。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都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但具有下列不同之处:

  ①发行对象不同。

记账式国债机构和个人都可以购买,而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对象仅限个人。

  ②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

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利率是由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投标确定的:

储蓄国债(电子式)的发行利率是财政部参照同期银行存款利率及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确定的。

  ③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

记账式国债可以上市流通,可以从二级市场上购买,需要资金时可以按照市场价格卖出;储蓄国债(电子式)只能在发行期认购,不可以上市流通,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前兑取。

  ④到期前变现收益预知程度不同。

记账式国债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到期前市场价格(净价)有可能高于或低于发行面值。

而储蓄国债(电子式)在发行时就对提前兑取条件作出规定,也就是说,投资者提前兑取所能获得的收益是可以预知的,而且本金不会低于购买面值(因提前兑付带来的手续费除外),不承担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带来的价格风险。

  我国目前普通国债的发行总体情况大致是:

①规模越来越大。

②期限趋于多样化。

  ③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

从1991年开始引入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从1996年开始引入招标发行方式。

④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2.其他类型国债

  

(1)特别国债。

特别国债是为了特定的政策目标而发行的国债。

1998~2007年,财政部发行了两次特别国债。

  

(2)长期建设国债。

  命题点三地方政府债券

  

(一)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主体是地方政府,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二)地方政府债券的分类

  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入债券)。

前者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后者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三)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

  我国从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

  近几年,国债发行总规模中有少量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

  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债券,即以企业债券的形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命题点四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汇金债券被称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

第三节金融债券与公司债券

  命题点一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定义

  所谓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二)我国的金融债券

  我国的金融债券的发行始于北洋政府时期。

新中国成立之后的金融债券发行始于1982年。

该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了外国金融债券。

  1.改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

  政策性银行包括:

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

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从1999年起,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以政策性银行为发行主体开始发行浮动利率债券。

  从2007年6月起,浮息债券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为基准利率。

Shibor是中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是以16家报价银行的报价为基础,剔除一定比例的最高价和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自2007年1月4日正式运行。

目前对外公布的Shibor共有8个品种,期限从隔夜到1年。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境内金融机构赴香港特别行政区发行人民币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境内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经批准可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

  2.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

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4个基本特征:

  ①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得赎回。

  ②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③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④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3.证券公司债券

  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2004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5.财务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2005年6月发布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并未将中央银行票据包括在内,因此出于惯例,一般不将中央银行票据列在金融债券之列。

  但中央银行票据本质上属于特殊的金融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向金融机构发行的票据,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在3个月~3年。

  6.证券公司次级债

  2010年9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规定》。

该规定所称“次级债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语学习 > 其它语言学习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