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doc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2446946 上传时间:2022-10-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6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26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26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26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doc

《26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6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doc(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6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doc

山东科蓝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

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

1目的

为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实施主体和职责分工

本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4内容和要求

4.1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规范和流程

⑴动态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卫星定位终端掉线,并做好记录。

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违规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主要领导,必要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⑵动态监控员应及时汇总上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卫星定位终端掉线等情况,条件允许的进行相应的截图或录像。

⑶监控员发现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应报告或通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信息进行排查,必要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调查或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确认是属违法违规或是卫星定位终端故障。

⑷经排查,确认违法违规行为或卫星定位终端故障属实的,向车辆驾驶员下发违规处理决定书或联系终端运营服务商进行维修。

⑸驾驶员按照处理决定书接受处理或者回公司后协助终端运营服务商技术人员对卫星定位终端进行检查、维护。

⑹负责违章处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踪、督促违章驾驶员按规定时限接受处理,检查车辆卫星定位终端故障经检修后是否恢复正常。

⑺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限接受处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车辆安全管理系统中对违规驾驶员或车辆,设置未处理违规、暂停其本人的运输工作,直至处理完毕;卫星定位终端经维护仍不能恢复正常的要及时更换备用终端,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的车辆,不准车辆运行,恢复正常上线后再准予车辆参加运输。

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监控员上报的监控信息及相应的截图或录像进行排查,将审核后的监控信息记录予以确认,并负责按照规定对违规违章人员进行教育和处理。

监控信息记录保存要求:

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一般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至少保存1年,重大以上事故车辆的监控信息、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

⑼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驾驶人实施出车前安全告诫时应公布和通报上日的各类违规违章信息。

4.2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

⑴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每月召开的安全会议上通报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分析情况,消除监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分析和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按要求报送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⑵交通违法动态信息统计分析的主要内容:

超速、超员、超时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卫星定位终端不上线等等违法违规行为。

4.3动态监控考核制度

(1)人为损坏系统设备,除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罚款(第一次罚500元,第二次罚1000元,第三次或者三次以上罚款1500元)。

(2)故意断电或松动、拆卸线路等导致车载设备无法正常工作,每次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3)在车载设备天线上面和周围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车载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每发现一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4)在车载设备避免高温、防尘、防污、防潮等方面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设备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5)恶意或滥用车载设备紧急报警功能,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另予以处罚。

(6)发现车载设备异常不及时报告卫星,使其带病运行;无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车载设备监控管理及维护修理,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7)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每次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8)违规超速不及时改正的,每次处以50元的经济处罚。

(9)违规超载,每次罚款300元;对屡罚不改的,单位应加大处罚力度。

(10)对同一时间同一违规只处罚一次,不进行重复处罚。

单位要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纳入年度安全考核。

5、附则

5.1制定及解释权归属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制定,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5.2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2017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山东科蓝物流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0日

65

6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