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E-S1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doc
《HSE-S1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HSE-S1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doc(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管理程序
编号:
AHHS-HSE-S11
版本:
A
版次:
1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编号:
AHHS-HSHE-S1125
版本:
A
版次:
1
编制:
王继玉
审核:
李晓丰
审定:
马进平高旭
批准:
陈庆斌
编制:
审核:
批准:
2012年5月2日批准2012年5月2日实施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发布
第11页共8页
目录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
2参考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职责 1
5管理要求 2
5.1基本要求 2
5.2施工组织设计 2
5.3架空和地面走线 3
5.4用电线路安全使用要求 3
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4
5.6标签、标识 5
5.7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5
5.8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填写 6
5.9许可证的取消 6
5.10许可证期限 6
5.11许可证的分发 6
5.12许可证关闭 6
6管理系统 7
6.1复核与更新 7
6.2培训和沟通 7
6.3解释 7
附录A临时用电许可证:
8
1范围与应用领域 3
2参考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职责 3
5管理要求 4
5.1基本要求 4
5.2施工组织设计 4
5.3架空和地面走线 5
5.4用电线路安全使用要求 5
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6
5.6标签、标识 7
5.7临时用电许可证的申请及审批 7
5.8临时用电许可证的填写 8
5.9许可证的取消 8
5.10许可证期限 8
5.11许可证的分发 8
5.12许可证关闭 8
6管理系统 9
6.1复核与更新 9
6.2培训和沟通 9
6.3解释 9
附录A临时用电许可证:
9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程序
1范围与应用领域
1.1目的
为规范现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的安装和使用管理,避免因临时用电导致火灾爆炸和触电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
1.3应用领域
本程序应用于公司生产、检维修作业、工程施工等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380V及以下的非标准配置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及以下临时用电的作业。
2参考文件
《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要求》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作业许可管理程序》
《工作安全分析管理程序》
《上锁挂牌管理程序》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
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以下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超过6个月的用电,不能视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规范执行。
3.2日常维护临时用电
指公司日常维护中用电周期短、负荷小、设备单一、数量少的临时用电项目。
3.3工程施工临时用电
指公司新建、改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项目。
4职责
本着“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各部门职责如下:
4.1健康动力维修维护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程序。
4.2动力维修维护部门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和业务管理属地单位负责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审批和业务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必须熟悉现场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各单位自行确定审批人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公布审批人名单。
4.3直线组织负责本程序的培训及组织落实。
。
4.3动力维修维护部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票的审批、电源接入点的确定和接线工作,以及临时用电线路的日常检查。
4.4质量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临时用电的综合监督管理。
4.5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以及对临时用电线路的日常检查。
4.6质检计量部门负责工程项目临时用电的计量及电表的检定。
4.7属地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相关现场的监督管理。
4.8临时用电作业票、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人必须熟悉现场情况,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各单位自行确定审批人后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并公布审批人名单。
5管理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临时用电临时用电作业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验收等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并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程序》、《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及《上锁挂牌管理程序》等相关程序,任何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临时性用电线路和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5.1.2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等电气产品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国家“3C”认证和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
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应当对购买的临时用电工程所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元器件和电线、电缆质量进行核查,不合格产品不得用于临时用电工程。
5.1.3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必须断电上锁。
5.1.4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电工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工程管理部门应对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外来电工的资质进行验证建设发展部负责对新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外来施工单位电工的管理工作、存档。
5.1.5凡与公司供用电系统直接相连的设施接线由动力维修维护部门属地单位组织实施,外来施工作业单位负责施工用电下游线路、设备的接线及日常管理工作。
5.1.6在工程施工临时用电中,施工现场必须加装设有进线总开关的临时配电柜,进线总开关必须与配电室出线开关容量及现场用电负荷相匹配,且应完好、整洁,符合安全要求。
5.1.7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
5.1.8禁止临时用电单位擅自增加用电负荷或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5.1.9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应满足爆炸危险区域的分类要求。
5.1.10临时用电设备停止使用应及时切断末级电源。
5.2施工组织设计
5.2.1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5.2.1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含5台)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应由临时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5.2.12.1现场勘测的情况;
5.2.12.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5.2.12.3进行负荷计算;
5.2.12.4选择导线截面、电器的类型和规格;
5.2.12.5设计配电系统,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工程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设计防雷系统。
5.2.12.6确定防护措施;
5.2.12.7临时用电线路设备接线、拆除方案;
5.2.12.8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2.2施工组织设计经动力维修维护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5.3架空和地面走线
5.3.1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上的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架空或埋地的方式安装,并满足以下要求:
5.3.1.1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临时设施上。
5.3.1.2在架空线路上不得有接头连接,若必须接头则应进行结构支撑,确保接头不承受拉、张力。
;
5.3.1.3临时架空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m6m。
;
5.3.1.4在起重机等大型设备进出的区域内不允许使用架空线路。
5.3.2使用周期在1个月以下的临时用电线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线方式,地面走线应满足以下要求:
5.3.2.1所有的地面走线应设有走向标识和安全标识;。
5.3.2.2需要横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挤压危险的部位,应加设固定防护套管,。
套管应固定;
5.3.2.3要避免敷设在可能施工的区域内。
5.3.3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易受机械损伤的部位,不得有接头且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且不得有接头。
5.3.4架空线路安全防护间距满足规范、标准要求。
5.3.5架空线路必须设置过载、短路保护。
5.4用电线路安全使用要求
5.4.1所有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5.4.2TN系统中的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做重复接地外,末级配电箱应设置重复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重复接地和接零线必须分开设置。
5.4.3送电操作顺序为: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上级过载保护电流必须大于下级)。
停电操作顺序为: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5.4.4所有的临时配电箱应标有危险警示标识及相关名称、编号等标识。
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设有安全锁具,室外设置时有防雨、防潮措施。
在距配电箱、开关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15m范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5.4.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5.4.6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检查合格,在配电箱粘贴“临时用电单位周检表”(见附录B)后方可使用,搬迁或移动后的临时用电线路必须再次检查确认。
5.4.7临时用电线路的自动开关和熔丝(片)应符合安全用电要求,不得随意加大,不得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变更。
5.4.8动力维修维护部门应对现场的电气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进行周检,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4.9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搬迁或移动临时用电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
5.5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5.5.1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制度,严禁2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5.2电气设备或电动工具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对其绝缘进行测试,带电零件与壳体之间带电部件与壳体之间,基本绝缘不得小于2MΩ,加强绝缘不得小于7MΩ。
5.5.3使用潜水泵时,应确保电机及接头绝缘良好,潜水泵引出电缆到开关之间不得有接头,并设置非金属材质的提泵拉绳。
5.5.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满足如下安全要求:
5.5.4.1设备外观完好,标牌清晰,各种保护罩(板)齐全;
5.5.4.2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长期停用或新领用的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测绝缘。
5.5.4.3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5.5.4.3.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其金属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2处;除塑料外壳Ⅱ类工具外,相关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5.5.4.3.1在一般场所应选用Ⅱ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
若采用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