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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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二组织机构和职责22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沟通机制,充分采纳各级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发布后应组织相应层级的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第六条每年1月份应经组织公司各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责任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并及时修订完善。

在实施中如发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不适应的地方应及时修订完善。

第七条修订更新后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组织相关人员培训学习。

第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

 

第二章公司、总厂、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九条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到总公司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条生产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报总公司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

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已按规定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一条设备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总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

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二条经营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供应销售系统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营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三条工程(基建)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

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

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工程(基建)系统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6.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工程(基建)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四条、设备(动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负责机动、设备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督促机动、设备、技术职能部门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组织审查公司范围内有关设备、电气、仪表等方面的安全检修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负责审查有关设备安装、改造方案及设备检修计划中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参加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贯彻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负责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检修工作,并对其安全可靠运行负责。

第十五条总会计师安全职责

1.执行国家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财政部和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和返回基金的使用。

3.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把安全管理纳人经济责任制,分析企业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

公司、总厂、厂下属公司、厂等单位领导安全职责,参照第二章制定。

 

第三章职能处、科室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公司(总厂、厂)办公室安全职责

1.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

做好公司(总厂、厂)安全会议记录,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2.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办事人员检查登记和进行进厂安全教育。

4.搞好所管辖单位的安全工作,制订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在安排、总结工作时,同时安排、总结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机动、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工业建筑物的安全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禁止防爆等级不够的电气设备迸人生产装置。

3.负责组织工业建筑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防毒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

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要坚决停用。

4.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设子代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组织设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要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6.负责对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及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

7.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如:

气焊工、电焊工、起重工、电工、锅炉司炉、气瓶充装工、压力容器检验工等)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对外来检修和有关人员,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

10.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总公司和本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参加其他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八条企业消防队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监督条例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2.掌握企业主要生产过程的火灾特点,经常深人基层监督检查火源、火险及灭火设施的管理,督促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道路通畅。

3.组织建立、健全企业义务消防队并对其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训练,负责全体职工的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4.负责防火防爆区内固定动火点的管理。

参加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措工程有关防火措施、消防设计的“三同时”审查和验收。

6.负责编制企业专用消防器材的配置和采购计划,负责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和修理。

7.负责健全企业防火档案,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消防灭火“三案”,每年至少演练2次。

8.消防车辆随时处于完好状态,接到火灾报警后,5分钟内到达火场。

9.气防站设在消防队的企业,要做好气防工作。

10.对消防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十九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按规定及时向总公司交纳安全保证基金,并保证返回企业安全保证基金用于安全范围。

2.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监督安全生产资金专款专用。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负责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附开支费用。

第二十条企管部门安全职责

1.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2.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搞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重点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班组十项制度执行情况,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第二十一条供应、储运、销售部门安全职责

1.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职工、家属工、临时工、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2.负责按计划保质量及时供应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

3.负责各类尹帮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

4.贯彻执行《运输车辆、船舶的安全管理制度》《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5.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贮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6.对购人设备、配件及有关原材料的质量负责,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总公司标准要求。

7.负责对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第二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交通安全规定,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的年审、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2.负责车辆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行驶。

3.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员责维护厂区交通安全及各类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标准,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各项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3.制定“三废”治理和噪声防治等措施规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环保“三同时”监督工作,使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负责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使环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二十四条分析化验、质量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制定化验人员采样、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2.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进行分析,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及时准确。

3.负责有关动火分析和进行设备作业的检测分析,并提出分析数据报告。

4.负责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

2.设计审查时,组织安全技术、消防、工业卫生等部门参加。

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人。

4.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要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估,并负责在施工图设计时落实。

5.设计时,工艺条件、设备类型、材料等级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6.对设计项目的安全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保证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按照“三同时”原则,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使用。

2.严格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其他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3.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联系、配合、交接工作。

4.负责组织外来基建施工队伍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能雇用。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有安全责任条款,发生事故按合同处理。

5.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第二十七条生活行政部门安全职责

1.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3.负责按规定标准做好保健食品、防暑降温饮料供应、发放工作。

4.负责食堂、所属仓库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5.负责本部门所属锅炉、民用液化气瓶(罐)、热水加热器、电气设备及其他设备的安全管理。

6.负责行政、生活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卫生管理。

7.组织本单位事故调查、处理、统予七上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工业卫生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关于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治的法规、规范和规定,做好工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2.参加对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工业卫生“三同时”监督。

3.组织做好作业现场工业卫生监测并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4.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5.对企业工业卫生隐患提出治理方案和计划。

6.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7.指导气防站工作人员的工作。

8.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工的劳动保护、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提出配备计划。

第二十九条党委安全职责

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2.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作尊重要内容。

5.支持工会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6.深人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第三十条工会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申的作用。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经理、厂长关于安全工作的奖惩。

4.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5.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6.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落实公共文化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管理工作。

8.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第三十一条团委安全职责

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样的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监督岗”,对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安全生产的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四章车间干部和职工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人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3.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每周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廿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负责一级动火和固定动火点的申请,审批二级动火,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9.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配备安全工程师、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10.建立健全车间干部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第三十三条车间生产副主任安全职责

1.对车间安全生产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申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6.负责组织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7.负责落实车间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负责对车间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

负责检查新人厂人员的车间级安全教育工作。

第三十四条车间设备副主任安全职责

1.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标准,负责制定和修订各类设备的维护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本车间设备的安全管理,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

3.在制定有关设备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4.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有计划地修改更换,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饵患整改项目。

5.负责对车间范围内职工进行设备维护、保养、使用等安全知识的培训考核。

6.负责落实车间安技装备和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十五条车间工艺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中的工艺技术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

在编制开停工、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本车间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工艺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生生产和与生产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生产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7.负责装置检修、停工、开工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六条车间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设备安全管理。

2.负责编制车间设备操作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

在编制设备维护、检修、保养制度、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3.对本车间职工进行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培训,组织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练兵和考核。

4.每天深人现场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5.参加车间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设备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生设备和与设备有关事故,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参加设备和有关事故调查、分析。

7.负责装置停工检修安全技术方案的制定,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十七条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监督部门的指导,对班组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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