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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继续教育案例

一、增值税业务处理案例

宏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原材料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计价,包装物存货采用计划成本计价。

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每月缴纳一次。

2009年1月份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576元,2月份发生与增值税相关的经济业务如下:

(1)3日,销售给华丰公司自产A产品3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000元,增值税30600元。

货已发出,价税款收到转账支票。

发生运输费2000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给本公司的运输费发票,合同约定运输费用由销货方负担。

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取销货款凭据当天,则:

销项税额=180000×17%=30600(元)

销货方为销售货物负担运费可享受7%抵扣进项税额,则:

进项税额外=2000×7%=140(元)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银行入账通知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2106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1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00

根据运输发票发票联和支票存根编制会计分录:

借:

销售费用18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40

贷:

银行存款2000

(2)4日,向盛达公司购进原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原料已验收入库并同时支付货款。

在购货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2400元,其中,运费1950元,建设基金50元,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400元,已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

上述业务已办理相关增值税抵扣认证手续。

购进材料已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运输费已申报抵扣,则:

进项税额=100000×17%+(1950+50)7%=17140(元)

入库材料采购成本=100000+2400-140=102260(元)

根据专用发票和入库单:

借:

原材料1022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140

贷:

银行存款119400

(3)5日,向外地某工厂发出B产品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货款77000元,增值税13090元;宏运公司开出支票代垫运费1800元,运输部门将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

上述款项已向银行办妥委托收款手续。

委托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当天;同时销售货物代垫运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计入应税销售额计税,则:

销项税额=77000×17%=13090(元)

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编制会计分录:

借:

应收账款9189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090

银行存款1800

(4)6日,向新华公司发出C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70000元,增值税为11900元。

(上月已预收货款60000元)当日收到对方补付货款转账支票一张。

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应在企业发出货物当天确认销售实现并发生纳税义务,则:

销项税额=70000×17%=11900(元)

(上月预收货款时,开出经营性收据(注:

不能开具发票),根据经营性收款收据及银行进账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60000

贷:

预收账款——新华公司60000)

当月企业发商品时,应向新华公司开具发票,根据开具发票记账联编制会计分录:

借:

预收账款——新华公司819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900

收到补付货款,编制会计分录:

借:

银行存款21900

贷:

预收账款——新华公司21900

拓展:

纳税人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5)7日,上月委托罗马购物中心代为销售A产品,代销合同协议规定每件售价为600元(不含税),代销手续费按售价的8%支付。

该批产品共800件,其每件成本5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7%,现已全部售出,收到代销清单和手续费结算凭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应于收到代销清单当天确认销售实现并发生纳税义务,则:

销项税额=600×800×17%=81600(元)

上月发出委托代销产品时,根据产品出库单编制分计分录:

借:

委托代销商品400000

贷:

库存商品400000

本月7日收到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制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5616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4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1600

同时,计提手续费:

480000×8%=38400(元)

借:

销售费用——代销手续费38400

贷:

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38400

结转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400000

贷:

委托代销商品400000

待收到罗马购物中心转来货款时,根据银行进账单编制分录:

借:

银行存款523200

贷:

应收账款——罗马购物中心523200

(6)8日,将自产W产品1台转为公司办公楼工程建设用,实际成本共计60000元,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价格为80000元,未开具发票。

以自产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有认定计税价格的按此价格计税,则:

销项税额=80000×17%=13600(元)

根据商品出库单编制会计分录:

借:

在建工程——办公楼建设工程73600

贷:

库存商品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600

(7)8日,将一批自制的B产品以福利的形式分给本公司职工。

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40000元,不含税售价金额50000元。

本单位共有职工60人,其中:

生产工人35人,车间管理人员4人,厂部销售人员10人,其他管理人员11人。

以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有同类货物售价的以售价金额为计税依据,则:

销项税额=50000×17%=8500(元)

福利支出金额=50000+8500=58500(元)

其中:

生产成本=58500×35/60=34125(元)

制造费用=58500×4/60=3900(元)

销售费用=58500×10/60=9750元)

管理费用=58500×11/60=10725(元)

企业作出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

生产成本34125

制造费用3900

销售费用9750

管理费用10725

贷: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8500

实际放发产品时,根据商品出库单:

借: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58500

贷:

主营业务收入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

同时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40000

贷:

库存商品40000

(8)9日,接受联营单位投入的原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货款51000元,增值税867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假定均享受注册资本份额。

接受投资者投入货物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申报抵扣,则:

进项税额=51000×17%=8670(元)

企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入库单等:

借:

原材料5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670

贷:

实收资本59670

(9)10日,将自制的A产品一批向丽人公司投资,占丽人公司注册资本的5%,并准备长期持有。

投出产品的实际成本80000元,不含税售价88000元。

购进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应当计算缴纳增值税,则:

销项税额=88000×17%=14960(元)

对外移送产品时,根据投资合同:

借:

长期股权投资——丽人公司102960

贷:

主营业务收入8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960

同时,根据出库单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80000

贷:

库存商品——A80000

(10)11日,将委托加工的M产品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M产品加工成本为1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成本利润率为10%。

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股东按视同销售行为计算缴纳增值税,没有同类货物销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则:

M产品的组成计税价=11000×(1+10%)=12100(元)

M产品的销项税额=12100×17%=2057(元)

在公司通过股利分配方案时,根据股利分配方案计算结果:

借:

应付股利14157

贷:

主营业务收入12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7

同时,根据产品出库单结转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11000

贷:

库存商品——M11000

(11)12日,向华美公司销售A产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企业在出售产品时随同产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价款1000元,按规定应收增值税170元。

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随同产品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所得,应单独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并按税法规定在产品实现销售时计算应缴增值税,则:

销项税额=20000×17%+1000×17%=3570(元)

根据销货发票:

借:

应收账款——华美公司24570

贷:

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其他业务收入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570

(12)13日,销售给秋林公司C产品500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0000元;同时出租包装物500个,承租期两个月,共计租金2925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每只10元。

上述款项均已收到,存入银行。

出租包装物收取的租金,属于价外费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则:

销售B产品销项税额=500×60×17%=5100(元)

包装物租金应计销项税额=2925÷(1+17%)×17%=425(元)

未逾期的包装物押金暂不计税。

对收取的押金暂不计征增值税,待实际逾期或虽未实际逾期但按税法规定收取在1年以上的包装物押金,应没收其押金,并计算增值税。

13日,根据销货发票、收款收据及银行进账单:

借:

银行存款43025

贷:

主营业务收入30000

其他业务收入2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525

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5000

(13)14日,销售给某商店A产品700件,价目表中标明的单位售价为600元(不含税),因购买数量较大,公司公司同意给予10%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同时约定给予“2/10,1/20,n/30”(以不含税货款为折扣基数)现金折扣条件。

货款尚未收到。

商业折扣在开出的同一张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作为增值税的计税依据;现金折扣是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应视为一种理财费用,税法规定销售折扣计算增值税时不得扣除。

则:

销项税额=700×600×(1-10%)×17%=64260(元)

根据发票和托收凭证:

借:

应收账款442260

贷:

主营业务收入37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4260

(14)15日,上月销售给某商店的A产品因与合同不符全部退回,已收到商店转来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列货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同时转来退货运费400元的单据。

上月的销货款尚未收到,宏业公司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或折让,不论是当月销货退回与折让,还是以前月份销货退回与折让,均应冲减发生退回或折让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并按购货单位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作销项税额冲减。

则:

销项税额=50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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