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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检测平台安全论证报告

 

宁阳县钢球产业集群球体检验检测公共服务

平台项目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山东新锋钢球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论1

一项目概况1

二安全条件论证内容6

三论证依据7

第二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9

第三章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11

第四章自然条件对项目的影响12

第五章论证结论13

第一章总论

一、项目概况

第一节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一、项目名称

宁阳县钢球产业集群球体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

宁阳县泗店镇铁佛寺村

三、项目承办单位及概况

1、单位名称:

山东新锋钢球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

肖华

3、单位地址:

宁阳县泗店镇铁佛寺村

4、注册资金:

300万元

5、承办单位概况

山东新锋钢球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3日取得名称预先核准,由宁阳县新东工贸有限公司和王宪臣共同出资建设,注册资本300万元,法人代表肖华。

四、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单位

1、单位名称:

山东工程咨询院

2、单位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解放路30-1号7号楼

3、资质等级:

甲级

4、资质证书编号:

工咨甲11820070051

5、发证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二节项目申请的依据与范围

一、项目申请的依据

1、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定;

2、现行有关技术规范、规定;

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和深度的规定要求;

4、宁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5、宁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远景目标纲要

6、宁阳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7、编制《报告》的委托合同

8、其他有关依据资料

二、项目申请的范围

1、项目提出的背景及建设的必要性

2、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3、建设地点和建设条件

4、总体规划方案

5、环境保护与节能

6、项目实施方案与进度安排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8、社会评价

第三节项目申请的结论

山东新锋钢球检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为完善宁阳县钢球检验检测服务体系,推动当地钢球产业发展,公司决定依托专利技术优势,整合科研、技术、信息、检测、检验等资源,建设宁阳县钢球产业集群球体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一、建设规模

项目利用原有厂区土地面积8000m2。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建设1栋7814m2的综合楼,建设行业检测中心。

在综合楼内设信息中心,为钢球生产企业提供创业指导、技术咨询服务及信息咨询、商务、新技术推广等服务室。

主要建设内容:

1、检测中心及实验室;2、信息及培训中心;3、办公室、资料室及会议室;4、检测车间。

1、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426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090万元,利息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95万元。

2、土建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814m2。

3、服务平台建成后,每年可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50次以上,检测各类产品600批次,培训人员1000人次。

二、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10个月。

三、项目建设模式

研发楼建设项目建设资金,由宁阳县新东工贸有限公司自筹。

第四节、项目选址

宁阳县位于山东省中部,北依五岳之尊泰山,南临孔子故里曲阜,西与水泊梁山相望。

总面积1125km2,辖9镇3乡,567个行政村。

地理位置优越:

交通发达,京沪铁路、京福高速公路、104国道和建设中的京沪高速铁路贯穿其中,省级干道济微公路、蒙馆公路在境内纵横交错,形成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

境内通讯便利,电力供应充足,设施配套完善,可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

该项目周围范围内无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无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无车站、码头、机场、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无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无法律、行政法规予以保护的区域。

第五节、自然环境

1、气象条件

宁阳属季风型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年平均气温在13.6~14.2℃之间,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气候宜人。

具体气候条件如下:

最高气温39.6℃

最低气温-17.6℃

最热月份平均气温26.5℃

最冷月份平均气温-0.7℃

年平均相对湿度69%

年最大平均湿度100%

年最小平均湿度7%

年平均降雨量815mm

最大降雨量1410.6mm

日最大降雨量289mm

年平均气压1.02×105pa

最大积雪量210mm

全年主导风向东南风

冬季主导风向西北风

2、地形地貌及地质、水文

(1)地形地貌及环境工程地质条件

场地为规划的建设用地,地势较平坦。

借用旁边场地处已作过地勘的个别地块地质资料作为本项目建设的参考资料,具体地质水文资料待作了地质勘察后为准。

现就借用的报告中个别地块内各层土的

性质、分布叙述如下:

①粘土层(Q4)

拟建场地所有钻孔上部均见有该层,揭露层底埋深0.90~1.60m,厚度为

0.90~1.60m,褐黄色,硬塑,饱和,含铁锰结核,无摇振反应,光滑,干强度高,韧性高。

②中风化石灰岩层(O)

所有钻孔下部均揭露到该层,属奥陶系石灰岩,该层层面起伏较大,钻孔揭露层面埋深0.90~1.60m,进入该层最大厚度2.40m,灰色,中风化,隐晶质结构,块状构造,岩芯完整,呈短柱状,采取率高,岩体上部较破碎,溶沟、溶槽发育,溶沟、槽内充填粘土,该层石灰岩属较硬岩石。

(2)地下水

本次勘察深度内未发现地下水。

(3)岩土工程分析及评价

①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

拟建场地地势平坦,土层分布均匀,性质较好,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场地内无影响工程稳定的构造通过,且无其它不良地质作用,场地地层稳定,适宜进行本工程建设。

②地基土承载力

1)粘土层fak=170kPa

2)中风化石fak=600kPa

3、地震烈度

根据国家地震局最新颁发《中国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GB18306-2001Bl);《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01AI),宁阳县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本工程抗震设计参数待场地地震局预评价并经省地震局批准后确定。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及《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说明书)》,按照50年超越概率10%的设防要求,该场址区的地震基本烈度为六度,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二、安全条件论证内容

参照《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2009]第213号令)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81号)规定,项目上报时须送审《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

投资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形成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

安全生产条件论证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2、建设项目对周边设施、单位的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安全方面的影响;

3、建设项目周边设施、单位生产活动和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4、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

5、其他需要论证的内容。

本报告就以上内容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

三、论证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4]第28号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6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8]第7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5)《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5号)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8)《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9)《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

(10)《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11)《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213号)

(12)《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第81号)

(13)《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

(14)《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41号)

(1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0号)

(16)《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

2、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993);

(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3)《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08);

(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5)《低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54-1995);

(6)《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1994);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9)《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2000版);

(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

(11)《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034-2004);

(1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2);

(1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GB4053.2-2009);

(1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4053.3-2009);

(15)《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7231-2003);

(16)《安全色》(GB2893—2008);

(17)《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第二章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该建设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

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坍塌、噪声、火灾、雷电等。

1.触电

该建设项目涉及到各种用电设备,如果管理不当或在潮湿多雨的夏季,易发生触电事故。

在下列情况下,都可能发生触电:

1)人体接触带电体,如裸露的导线、带电操作等;

2)人体接触发生故障(漏电)的电气设备,如绝缘破坏、接地故障等;

3)使用的电动工具电压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防护距离不够等;

4、在生产过程中由于作业人员不能按照电气安全操作或缺乏安全用电常识等原因;

5)无证电工上岗、停电时不挂警示牌、送电时有人未撤离、作业人员劳保用品穿戴不全等原因。

6)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在设计、安装上存在缺陷,或在运行中,缺乏必要的检修维护,使设备或线路存在漏电、过热、短路、接头松脱、断线碰壳、绝缘老化、绝缘击穿、绝缘损坏、PE线断线等隐患,易造成触电。

7)设备没有设置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如保护接零、漏电保护、安全电压、等电位连接等),或安全措施失效,易造成操作人员触电。

8)电气设备运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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