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郊学校社团活动管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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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郊学校社团活动管理手册

《西郊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手册》

使用说明

一、《西郊学校学生社团管理手册》使用期为一年。

期间若遇负责人调换,请主动做好《手册》的移交工作。

二、本《手册》是学校学生会重要档案资料由各社团社长妥善保管,年底交校学生会统一存档。

三、各学生社团要按《手册》的内容认真记录,填写。

定期自查。

四、学校学生会检查或抽查一般为半年(一学期)一次,上级团组织来检查工作时,社团要主动出示。

五、如本《手册》遗失,请及时向校团委提出补领申请。

获奖记录

时间

获奖名称

评选单位

上海市西郊学校学生社团

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繁荣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维护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特制定本条例。

第02条学生社团是指学生在共同的兴趣与爱好的基础上,自愿结合在一起,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团体。

第03条学生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生社团的指导部门为学校团委,学生社团的管理部门为学校学生会社团部。

第04条各级团组织、学生会和有关部门在对社团进行管理、指导的同时,应给予支持、帮助,创造必要的政策、资金、场所、物品等便利条件。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

第05条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享有依法成立社团的权利。

第06条发起成立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2、有10名以上学生参与;3、发起人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所指定的负责人不是其他社团的负责人;4、筹备组要

社团活动大事记

日期

大事

负责人

制定协会章程,协会章程应包括协会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社团活动安全文明保障制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07条社团的成立登记程序:

1、社团发起负责人到学校团委学生会登记;2、申请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要提供社团章程草案、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基本情况介绍、社团在近期的活动计划等书面材料。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社团发起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

第08条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形式宣布成立。

第09条宗旨及活动内容基本相同的社团原则上只批准成立一个(设立分会的社团除外)。

第10条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并能够反映该社团的宗旨和主要活动内容。

对于名称与宗旨和主要活动内容有严重差距的社团,学生会委员会有权对该社团的名称作出修改。

第三章社团的成员

第11条凡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均享有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权利,享有依法参与社团活动不受干涉的权利。

第12条申请加入某一社团的学生,必须承认该社团的章程,并根据该社团的要求,经过该社团的考察,填写由学生会统一制定的学生社团报名表后,方可成为该社团正式成员。

第13条社团要及时把新加入的成员名单交到学校学生会备案。

负责人

总结时间

校学生会意见

 

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14条社团成员可以加入其他社团,但同时加入的社团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

第15条社团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遵守所属社团的章程,积极文明地参加社团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同学,服务教学、科研,奉献社会。

第16条社团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得到社团部的及时通知,参加所属社团开展的各类活动;在社团内部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所属社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社团的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学校团委会学生会,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

第17条社团成员有退出所属社团的自由,社团成员要求退出,必须向所属社团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由所属社团报学校学生会除名。

社团里的干部的退出社团的自由受到限制,需退出社团的社团干部要在退出前把该完成的任务完成(社团内有其他成员愿意接手该任务的除外)。

第18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社团成员,所属社团部有权对其除名。

第四章社团的工作

第19条社团要进行学期注册,具体要求为:

登记成立的社团从登记之日起每学期均要向学生会委员会申请注册,注册时须向管理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上一学期社团的工作总结;社团的变更情况;社团本学期的活动计划;社团指导教师意见。

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由协会负责人填写《社团注册登记表》。

社团全年工作总结

负责人

总结时间

第20条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注册的社团,以自行解散论处。

第21条各社团每学年换届一次,调整充实社团部。

社团负责人最多只能连任一次,新产生的社团负责人不得为其他社团的负责人。

具体的换届办法由社团内部决定。

社团负责人要把换届事宜完全办妥后方可离任。

换届后,社团部需把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报学校学生会。

第22条各社团可以根据需求聘请指导老师,指导教师应熟悉社团的活动内容并能胜任对其工作的指导,能对社团成员进行业务培训,能对社团主要活动进行可行性、安全性的论证。

第23条社团根据活动需要可在校内、校外聘请若干政策水平高、学术造诣深或某些方面有专长,关心学生活动的有关人士担任社团的顾问。

社团顾问的职责是在社团登记的宗旨范围内对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聘请顾问时,社团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正式聘请。

第24条各社团要建立健全档案,社团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安全文明保障制度、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

第25条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学生会委员会,由秘书长负责统一管理、存档。

第五章社团的活动

第26条社团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

社团活动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数

主要内容:

第27条各社团在开展活动时要注意区分参与者是否本社团成员,要以不同的优先级别给予对待。

第28条各社团在开展活动前有义务及时通知本社团成员有关活动的具体情况。

第29条社团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先向校团委申请报批,其他活动则不受此条的限制:

两个或两个以上社团联合举办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取得经济收入的活动;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

第30条申请举办上述活动必须在活动两个星期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校团委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

活动的目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挂靠单位或指导教师意见;经费来源,组织方式;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社团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31条社团要按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社团活动纪录。

连同其他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汇总到学校学生会,作为社团工作考核的参考。

第32条社团由于开展活动的需要,可申请活动场地。

需要申请活动场地的社团要提前以书面形式向校团委提出申请,校团委需在5个工作日内(不含星期六、日)作出答复。

第33条全校各教职工应该对正常的社团活动予以支持,不得干扰或变相干扰正常的社团活动。

如有异议,可向校团委反映、投诉,但不能擅自

社团活动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数

主要内容:

采取带有行政裁决性质的行动。

对各社团的活动的行政裁决权归校团委和学生会委员会享有。

第六章社团的刊物

第34条为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同时也为了能更好地做好各个社团的对外(相对于校内兄弟社团而言)宣传和交流,各社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自办刊物。

第35条社团创办刊物应向学校校团委学生会写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刊物名称、主要内容、出版周期、发行对象、字数及发行份数等,经批准后填写《学生社团校内出版物审批表》,由学校团委学生会盖章后方可出版发行。

第36条学校校团委学生会会为符合创办刊物资格的社团提供纸张及印刷,出版刊物的其他支出由社团自行解决。

第37条符合创办刊物资格的社团可以凭已盖学校团委章的《学生社团校内出版物审批表》,到学校印刷室印刷。

第38条各社团刊物只限校内发行,原则上应以本社团成员为主要发行对象。

第39条各社团刊物内容要积极健康向上,要与社团宗旨和章程协调一致。

第40条社团刊物的内容应由社团内指定的主管刊物的负责人具体负责

社团活动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数

主要内容:

审定,并接受学生会宣传部的管理。

第41条社团要保证其出版的刊物的合法性,并对刊物的内容负责。

第七章违纪责任

第42条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纪行为:

未经登记或逾期未注册且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者;登记、注册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者;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侵吞社团财物,挪用社团经费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第43条对违纪行为的处理:

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条例给予学校处分;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对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第八章社团的解散

第44条社团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解散时,可以提出解散申请。

第45条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校团委学生会予以解散该社团:

成员长期不足30人者;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机构瘫痪者;无正式负责人或管理混乱者;在社团活动中有重大过错者;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内不进行学期注册登记者;出现其他应予解散情形者。

社团活动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数

主要内容:

第46条社团解散时,应及时向学校团委会申请并处理好善后问题。

第九章社团的奖励

第47条对在社团工作和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社团”和“社团活动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每学期表彰一次。

第48条上述奖励的评定依照《西郊学校学生社团评比细则》进行。

第十章附则

第49条本条例仅适用于我校范围内。

第50条凡我校以前的规定与本条例相抵触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51条本条解释权属校团委和学生会委员会。

第52条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一个学期。

试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本条例,使之成为正式条例。

上海市西郊学校团委、学生会社团部

2007年9月30日

附:

社团活动记录

时间

地点

参加人数

主要内容:

上海市西郊学校学生社团评比考核细则

为规范我校学生的发展,充分调动各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我校社团活动能够安全文明有序地开展,加强学生社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使我校学生社团向着高层次、高格调、高品位的方向发展,特制定学生社团评比考核细则。

考核以量化形式进行,各社团基准分为100分。

一、活动开展方面

1·每学期能开展两次活动得20分,少一次扣10分;

2·每次大型活动事先设计出活动方案,并与学校团委共同讨论通过,且认真执行,活动后有书面总结得5分;

3·每学期初第一周制定出工作计划,提出要开展的活动计划,并填写社团活动计划,学期末有全面的学期工作总结得5分;

4·每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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