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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修安全常识

现场检修工作安全常识

一、对工作人员的要求:

1.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才能上岗;

2.新参加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参加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3.工作人员都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戴好劳保鞋和工作服,工作服袖口/领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

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防护手套(转机设备除外)。

5.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有关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二、现场检修工作条件:

1.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2.工作现场不允许有油污;

3.运行中的设备必须解列,工作许可人要到现场确认各个阀门/盲板操作到位;

4.燃油设备检修需要动火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

动火工作票的内容应包括动火地点、时间、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审核人、批准人、安全措施等项。

动火工作票须经厂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程师)批准。

三、现场检修工作行为规范:

1.检修的设备应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切断动力源(水/电/风/气),并挂好警示牌

2.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吊重物;

3.禁止在栏杆上、管道上、靠背轮上、安全罩上或运行中设备的轴承上行走和坐立,如必需在管道上坐立才能工作时,必须做好安全措施;

4.无论运行中或停止运行中,禁止在皮带上站立、越过、爬过及传递各种用具。

跨越皮带必须经过通行桥。

5.沿皮带的两侧人行道均装设事故停机的“拉线开关”。

沿输煤皮带设有皮带起动的预警告电铃,通知工作人员离开。

在紧急情况下,任何人都可拉“拉线开关”停止皮带的运行。

事后,必须经过检查联系,方可再次启动。

6.应尽可能避免靠近和长时间的停留在可能受到烫伤的地方,例如:

汽、水、燃油管道的法兰盘、阀门、煤粉系统和锅炉烟道的人孔门及检查孔和防爆门、安全门、除氧器、热交换器、汽包的水位计等处。

7.上爬梯必须逐档检查爬梯是否牢固,上下爬梯必须抓牢,并不准两手同时抓一个梯阶。

8.禁止在可能突然下落的设备(如抓斗、吊斗等)下面进行工作。

有必要在这些设备下面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应先做好防止突然下落的安全措施。

9.高空作业(或在仓/槽罐内作业)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

10.观察锅炉燃烧情况时,须戴防护眼镜或用有色玻璃遮着眼睛。

开启看火门、检查门、灰渣门时,须缓慢小心,工作人员须站在门后,并看好向两旁躲避的退路。

不可站在看火门、检查门或喷燃器检查孔的正对面。

11.冲洗水位计时,应站在水位计的侧面,打开阀门时应缓慢小心。

12.排污时工作人员必须戴手套

13.禁止在制粉设备的附近吸烟或点火。

14.在管道内部或不易救护的地方工作,应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监护人的手中,监护人随时与管道内部工作人保持联系;

15.在煤气环境工作:

15.1必须戴防毒面具,并尽可能在上风位置上工作;

15.2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担任监护工作;

15.3应使用铜制的工具,以避免引起火花(必须使用钢制的工具时,应涂上黄油)。

15.4禁止穿有铁钉的鞋;

15.5用仪器或肥皂水检查煤气管道是否漏泄,禁止用火焰检查;

15.6工作人员感到不适时,应即离开工作地点,到空气流通的地方休息;

15.7应准备氧气、氨水、脱脂棉等急救药品。

16.凡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必须注意的事项(如使用电气工具应注意事项,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情况下,则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二人在外面监护。

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

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17.高处作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作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作,尽量减少高处作业。

18.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地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下面应有围栏或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四、工具使用安全

1.挫刀、手锯、木钻、螺丝刀等的手柄应安装牢固,没有手柄的不准使用。

2.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须戴绝缘手套。

3.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必须使用24伏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需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且应设专人在外不间断地监护。

漏电保护器、电源联接器和控制箱等应放在容器外面。

4.使用电气工具时,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

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应做好防止触电坠落的安全措施。

在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

5.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在特别潮湿或周围均是金属导体的地方工作时,如在汽鼓、加热器、蒸发器、除氧器以及其他金属容器或水箱等内部,行灯的电压不准超过12伏。

6、喷灯

6.1不熟悉喷灯使用方法的人员不准擅自使用喷灯。

6.2喷灯必须符合以下要求,才可以点火:

6.2.1油筒不漏油,喷火嘴无堵塞,丝扣不漏气;

6.2.2油筒内的油量不超过油筒容积的3/4;

6.2.3加油的螺丝塞拧紧。

6.3用喷灯工作时,应遵守下列各项:

6.3.1点火时不准把喷嘴正对着人或易燃物品;

6.3.2油筒内压力不可过高;

6.3.3工作地点不准靠近易燃物品和带电体;

6.3.4尽可能在空气流通的地方工作,以免燃烧气体充满室内;

6.3.5不准把喷灯放在温度高的物体上;

6.3.6禁止在使用煤油或酒精的喷灯内注入汽油;

6.3.7喷灯用毕后,应放尽压力,待冷却后,方可放入工具箱内。

6.4喷灯的加油、放油以及拆卸喷火嘴或其他零件等工作,必须待喷火嘴冷却泄压后再进行。

7.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应定期(每隔6个月)进地静荷重试验;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时间为5分钟,试验后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

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8.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

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9.梯子:

9.1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工作可使用梯子,但梯子必须坚固完整。

9.2梯子的支柱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梯子的横木须嵌在支柱上,不准使用钉子钉成的梯子。

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厘米。

9.3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

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米的梯蹬上工作。

9.4如梯子长度不够而需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9.5在工作前须把梯子安置稳固,不可使其动摇或倾斜过度。

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须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在一起(有条件时可在其下端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

9.6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9.7若已采用上述方法仍不能使梯子稳固时,可派人扶着,以防梯子下端滑动,但必须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9.8人字梯须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9.10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持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9.11人在梯子上时,禁止移动梯子。

9.12软梯应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

9.13软梯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荷重试验,试验时以500公斤的重量挂在绳索上,经5分钟,若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然后才准继续使用。

试验结果应作记录,由试验负责人签章。

过期未作试验的软梯,不准继续使用。

9.14软梯的架设应指定专人负责或由使用者亲自架设。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攀登软梯,也不准作软梯的架设工作。

9.15在软梯上只准一个人工作。

在软梯上工作的人员,衣着必须灵便,并应使用安全带,戴安全帽,带工具袋。

五.人工搬运

1.工作人员应根据搬运物件的需要,穿戴披肩、垫肩、手套、口罩、眼镜等防护用品。

2.不准肩荷重物登上移动式梯子或软梯。

3.容易破碎的物品必须放在适当的框、篮或架子上搬运。

4.搬运管子、工字铁梁等长形物件,应注意防止物件甩动,打伤附近的人员或设备。

用车推时应绑好。

5.多人共同搬运或装卸较大的重物时,应有一人担任指挥,搬运的步调应一致,前后扛应同肩,必要时还应有专人在旁监护。

6.用管子滚动搬运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6.1应由专人负责指挥。

6.2管子能承受重压,直径相同。

6.3管子承受重物后两端各露出约30厘米,以便调节转向。

6.4在重物滚动搬运中,放置管子应在重物移动的前方,并应有一定距离。

禁止用手去拿受压的管子,以防压伤手指。

6.5重物上坡时应用木楔垫牢管子,以防管子滚下;下坡时,必须用绳子拉住重物的重心,防止下滑过快。

六、电气部分:

1.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

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

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2.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13.8)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500

0.70

1.00

1.20

1.50

2.00

3.00

4.00

5.00

3.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为了解救触电人,可以不经许可,当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4.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下列措施:

4.1.1停电;

4.1.2验电;

4.1.3装设接地线;

4.1.4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拦.

 

紧急救护法(补充件)

1通则

1.1紧急救护的基本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痛苦,并根据伤情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

急救的成功条件是动作快,操作正确。

任何拖延和操作错误都会导致伤员伤情加重或死亡。

1.2要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

发现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和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

应当记住只有在心脏停止跳动后分秒必争地迅速抢救,救活的可能才较大。

1.3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定期进行培训,学会紧急救护法。

会正确解脱电源、会心肺复苏法、会止血、会包扎、会转移搬运伤员、会处理急救外伤或中毒等。

1.4生产现场和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应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经常检查、补充或更换。

2触电急救

2.1触电急救必须分秒必争,立即就地迅速用心肺复苏法进行抢救,并坚持不断地进行,同时及早与医疗部门联系,争取医务人员接替救治。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应放弃现场抢救,更不能只根据没有呼吸或脉搏擅自判定伤员死亡,放弃抢救。

只有医生有权做出伤员死亡的诊断。

2.2脱离电源:

2.2.1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

因为电流作用的时间越长,伤害越重。

2.2.2脱离电源就是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一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

在脱离电源中,救护人员既要救人,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2.2.3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因为有触电的危险。

2.2.4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触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预防措施。

2.2.5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绳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躯;也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绝缘自己进行救护。

为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最好用一只手进行。

如果电流通过触电者入地,并且触电者紧握电线,可设法用干木板塞到身下,与地隔离,也可用干木把斧子或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剪断。

剪断电线要分相,一根一根地剪断,并尽可能站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

2.2.6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并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

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2.2.7如果触电发生在架空线杆塔上,如系低压带电线路,若可能立即切断线路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或者由救护人员迅速登杆,束好自己的安全皮带后,用带绝缘胶柄的钢丝钳、干燥的不导电物体或绝缘物体将触电者拉离电源;如系高压带电线路,又不可能迅速切断电源开关的,可采用抛挂足够截面的适当长度的金属短路线方法,使电源开关跳闸。

抛挂前,将短路线一端固定在铁塔或接地引下线上,另一端系重物,但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

不论是何级电压线路上触电,救护人员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要注意防止发生高处坠落的可能和再次触及其它有电线路的可能。

2.2.8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救护人员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如穿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紧跳跃地接近触电者)前,不能接近断线点至8~10m范围内,防止跨步电压伤人。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亦应迅速带至8~10m以外后立即开始触电急救。

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立即就地进行急救。

2.2.9救护触电伤员切除电源时,有时会同时使照明失电,因此应考虑事故照明、应急灯等临时照明。

新的照明要符合使用场所防火、防爆的要求。

但不能因此延误切除电源和进行急救。

2.3伤员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2.3.1触电伤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

2.3.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用5s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

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2.3.3需要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医疗部门接替救治。

图1看、听、试

2.4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2.4.1触电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见图1),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

2.4.1.1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2.4.1.2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2.4.1.3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

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2.4.2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2.5心肺复苏法:

2.5.1触电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正确进行就地抢救。

a.通畅气道;

b.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c.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2.5.2通畅气道:

2.5.2.1触电伤员呼吸停止,重要的是始终确保气道通畅。

如发现伤员口内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个手指或用两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部。

2.5.2.2通畅气道可采用仰头抬颏法(见图2)。

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下颌骨向上抬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随之抬起,气道即可通畅(判断气道是否通畅可参见图3)。

严禁用枕头或其它物品垫在伤员头下,头部抬高前倾,会更加重气道阻塞,且使胸外按压时流向脑部的血流减少,甚至消失。

 

图2仰头抬颏法

 

图3气道状况

(a)气道通畅;(b)气道阻塞

2.5.3口对口(鼻)人工呼吸(见图G4):

2.5.3.1在保持伤员气道通畅的同时,救护人员用放在伤员额上的手的手指捏住伤员鼻翼,救护人员深吸气后,与伤员口对口紧合,在不漏气的情况下,先连续大口吹气两次,每次1~1.5s。

如两次吹气后试测颈动脉仍无搏动,可判断心跳已经停止,要立即同时进行胸外按压。

2.5.3.2除开始时大口吹气两次外,正常口对口(鼻)呼吸的吹气量不需过大,以免引起胃膨胀。

吹气和放松时要注意伤员胸部应有起伏的呼吸动作。

吹气时如有较大阻力,可能是头部后仰不够,应及时纠正。

2.5.3.3触电伤员如牙关紧闭,可口对鼻人工呼吸。

口对鼻人工呼吸吹气时,要将伤员

图4口对口人工呼吸

嘴唇紧闭,防止漏气。

2.5.4胸外按压:

2.5.4.1正确的按压位置是保证胸外按压效果的重要前提。

确定正确按压位置的步骤:

a.右手的食指和中指沿触电伤员的右侧肋弓下缘向上,找到肋骨和胸骨接合处的中点;

b.两手指并齐,中指放在切迹中点(剑突底部),食指平放在胸骨下部;

c.另一只手的掌根紧挨食指上缘,置于胸骨上,即为正确按压位置(见图5)

 

图5正确的按压位置

2.5.4.2正确的按压姿势是达到胸外按压效果的基本保证。

正确的按压姿势:

a.使触电伤员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救护人员立或跪在伤员一侧肩旁,救护人员的两肩位于伤员胸骨正上方,两臂伸直,肘关节固定不屈,两手掌根相叠,手指翘起,不接触伤员胸壁;

b.以髋关节为支点,利用上身的重力,垂直将正常成人胸骨压陷3~5cm(儿童和瘦弱者酌减);

c.压至要求程度后,立即全部放松,但放松时救护人员的掌根不得离开胸壁(见图6)。

 图6按压姿势与用力方法 

按压必须有效,有效的标志是按压过程中可以触及颈动脉搏动。

2.5.4.3操作频率:

a.胸外按压要以均匀速度进行,每分钟80次左右,每次按压和放松的时间相等;

b.胸外按压与口对口(鼻)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其节奏为:

单人抢救时,每按压15次后吹气2次(15∶2),反复进行;双人抢救时,每按压5次后由另一人吹气1次(5∶1),反复进行。

2.6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2.6.1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6.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

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2.6.3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

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2.7抢救过程中伤员的移动与转院(见图G7):

2.7.1心肺复苏应在现场就地坚持进行,不要为方便而随意移动伤员,如确有需要移动时,抢救中断时间不应超过30s。

2.7.2移动伤员或将伤员送医院时,除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并在其背部垫以平硬阔木板,移动或送医院过程中应继续抢救,心跳呼吸停止者要继续心肺复苏法抢救,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救治前不能中止。

图7搬运伤员

(a)正常担架;(b)临时担架及木板;(c)错误搬运

2.7.3应创造条件,用塑料袋装入砸碎冰屑作成帽状包绕在伤员头部,露出眼睛,使脑部温度降低,争取心肺脑完全复苏。

2.8伤员好转后的处理:

如伤员的心跳和呼吸经抢救后均已恢复,可暂停心肺复苏法操作。

但心跳呼吸恢复的早期有可能再次骤停,应严密监护,不能麻痹,要随时准备再次抢救。

初期恢复后,神志不清或精神恍惚、躁动,应设法使伤员安静。

2.9杆上或高处触电急救:

2.9.1发现杆上或高处有人触电,应争取时间及早在杆上或高处开始进行抢救。

救护人员登高时应随身携带必要的工具和绝缘工具以及牢固的绳索等,并紧急呼救。

2.9.2救护人员应在确认触电者已与电源隔离,且救护人员本身所涉环境安全距离内无危险电源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并应注意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的可能性。

图8杆上或高处触电下放方法

2.9.3高处抢救:

2.9.3.1触电伤员脱离电源后,应将伤员扶卧在自己的安全带上(或在适当地方躺平),并注意保持伤员气道通畅。

2.9.3.2救护人员迅速按2.3和2.4条规定判定反应、呼吸和循环情况。

2.9.3.3如伤员呼吸停止,立即口对口(鼻)吹气2次,再测试颈动脉,如有搏动,则每5s继续吹气一次,如颈动脉无搏动时,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2次,促使心脏复跳。

2.9.3.4高处发生触电,为使抢救更为有效,应及早设法将伤员送至地面。

在完成上述措施后,应立即用绳索参照图8所示方法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措施送至平台上。

2.9.3.5在将伤员由高处送至地面前,应再口对口(鼻)吹气4次。

2.9.3.6触电伤员送至地面后,应立即继续按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

2.10现场触电抢救,对采用肾上腺素等药物应持慎重态度。

如没有必要的诊断设备条件和足够的把握,不得乱用。

在医院内抢救触电者时,由医务人员经医疗仪器设备诊断,根据诊断结果决定是否采用。

3创伤急救

3.1创伤急救的基本要求。

3.1.1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或污染。

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

3.1.2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躺平,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

3.1.3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

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

3.1.4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

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

图9止血带

3.1.5搬运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

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

3.2止血

3.2.1伤口渗血:

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

若包扎后仍有较多渗血,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

3.2.2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血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点上方(近心端),使血流中断,并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

3.2.3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图9),应先用柔软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再扎紧止血带以刚使肢端动脉搏动消失为度。

上肢每60min,下肢每8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

开始扎紧与每次放松的时间均应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

扎紧时间不宜超过4h。

不要在上臂中三分之一处和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

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

严禁用电线、铁丝、细绳等作止血带使用。

3.2.4高处坠落、撞击、挤压可能有胸腹内脏破裂出血。

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厥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躺平,抬高下肢(图10),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

若送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糖盐水。

3.3骨折急救

3.3.1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方两个关节固定(图11),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

图10抬高下肢

 

图11骨折固定方法

(a)上肢骨折固定;(b)下肢骨折固定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

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

3.3.2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沙土袋(或其它代替物)放置头部两侧(图12)使颈部固定不动。

必须进行口对口呼吸时,只能采用抬颏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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