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图书馆安全保卫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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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图书馆安全保卫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
茂名市图书馆安全保卫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MMGPC2016FT078
竞争性谈判文件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编制
发布日期:
2016年11月3日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茂名市图书馆的委托,对茂名市图书馆安全保卫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10月21日进行第一次竞争性谈判失败,采购单位通过增加预算后重新采购。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广大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编号:
MMGPC2016FT078
(二)采购项目名称:
茂名市图书馆安全保卫人员聘用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
物业安保服务1年采购(详见<项目采购内容>);
(四)本次采购预算为:
19.3万元;
(五)采购类别为:
通用类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与本次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三)具有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资质;并具有至少有1个类似政府单位物业项目(包括履约中的项目)。
(四)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必须已登记报名并取得采购文件。
(六)投标人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案记录证明。
注: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证明由投标人所属地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证明,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三、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一)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4日起至2016年11月10日上午每日9:
30~11:
30,下午14:
30~17:
00时(节假日除外)。
(二)购买招标文件的方式:
网上报名,供应商在本中心的“报名保证金系统”以供应商名称实名注册(注册资料须真实有效),填写《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表》并缴纳标书工本费,人民币150元整/本(含附件图纸一份);供应商须以单位开户银行基本户交款,并保存好交款银行底单。
四、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二)网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
自2016年11月4日08时30分至2016年11月10日17时00分。
(三)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10日17时30分。
(提示:
为确保保证金缴纳有效,请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三天到银行缴交保证金。
成功缴纳保证金时间以银行到达系统为准,逾期视为谈判响应供应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由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
(四)投标保证金提交的要求:
网上系统缴纳,报价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前须报名购买了采购文件,报价供应商通过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保证金管理系统”栏目进行系统登陆,对所投项目(请认真核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附上报名购买采购文件的交款银行底单)进行投标保证金账号申请,获取系统随机生成的保证金账号后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
保证金需以转账方式从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提交,提交保证金的账户应与系统注册时的公司银行基本账户一致,不接受现金或分批次缴款。
非谈判响应供应商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五、递交报价文件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一)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4:
45~15:
00(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和谈判时间:
2016年11月14日15:
00(北京时间)。
(三)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及谈判地点:
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大院(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六、有关此次采购之事宜,可按以下方式向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查询:
联系地址:
茂名市油城七路3号大院(茂名市行政服务中心)七楼(525000)
联系人:
邱小姐/潘小姐
电 话:
0668-2289005
传 真:
0668-2289983
网站:
七、采购文件公示:
参照《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采购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由投标人自行下载,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质疑。
八、集中采购机构期望得到的协助与配合
如对采购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集中采购机构将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和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1月3日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物业概述
茂名市图书馆座落在市区高凉中路文化广场,于2011年建成,占地面积约22128平方米,主楼一共五层,主要配套设施有中央空调、4台电梯、火灾报警及喷淋系统、泡沫灭火装置、书架及图书。
二、项目总体要求
1、项目共需配备保安人员共七名;负责图书馆设置的两个出入口岗,一个为图书馆正门入口,一个为地下停车场入口;负责图书馆场馆内保安和消防安全工作;保安人员要服从图书馆工作调配和安排;保安人员工作时间采取三班倒,24小时值班巡查。
2、保安员要求年龄在18至40岁之间,且具备公安部门颁分的上岗证。
三、保安服务技术要求
(一)图书馆保安出入口岗位设置图
(二)岗位职责
1、上岗时着装整齐,配备统一制服;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仪表端正、干净整洁、礼貌待人,秉承“以人为本,读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关心、爱护读者,做好读者及相关客户的来访咨询接待和指示工作。
2、保安人员必须以保护馆内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图书馆正常秩序为己任,加强自身纪律建设,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工作条例,努力钻研保安服务的业务知识,掌握保安的服务技巧,在岗时要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3、不迟到、早退,不串岗、漏岗,按时上、下班,做好执勤。
4、做好各项文书及重要事项的登记工作。
5、保持警惕、常备不懈。
随时准备应付突发事件,在任何情况都保持头脑冷静,不慌不乱,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处理问题勇敢。
沉着、冷静、依法、果断,及时请示报告,防止事态扩大。
6、物管公司统筹安排、指挥、协调保安人员工作,编制好周值班表。
如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发生,当班保安人员要及时上报馆领导及物管公司总部,积极协调公安人员对案件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上班前、下班后要对全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门窗、空调设备、灯光设备等。
完成馆领导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大门岗位职责
1、保安人员要按时到岗,维护好图书馆的正常秩序,配合好图书馆工作人员做好读者服务工作。
2、做好来访者的指引工作。
来访人员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访事由,保安人员向馆领导或馆办公室报告,有效指引来访者到馆办理相关业务。
3、做好执勤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
在执勤过程中发生、发现和遇到的问题做好登记,对未处理完毕的事宜,交接时一定要交代清楚,由接班人负责处理。
4、当班保安员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图书馆内空调设备的开、关工作,结合实际,确保空调点的开启和温度调节,闭馆后要确认每一处空调点的关闭。
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馆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同时协助及时处理。
5、负责图书馆消防安全工作,熟悉管内环境和逃生通道,做好应急疏导;掌握消防报警控制系统,消防设施分布,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处理警报和烟感故障,定期组织设备检查,发现问题上报维修;当发生火警、火灾时,做好应急处理和引导管内人员疏散,协助救火。
6、图书馆晚上闭馆,当班保安员必训全面检查一遍图书馆内外,重点检查馆内消防设备,关好门窗,关闭照明电源和有关公共电器设备。
7、做好图书防盗系统和门禁系统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每天晚上闭馆后做好当天读者到馆人数的统计和记录工作。
(四)地下等车场入口岗位
1、做好实时监控工作,有突发事件及时处理,
2、维护图书馆的正常秩序运行和车辆的有序停放,防止损坏和被盗。
3、负责停车场大门入口区所有设备、设施、文件资料等物品、物件的看管工作,以防丢失。
4、执勤人员要对进入车场的每一辆车况进行仔细的检查,如车窗、门是否关好等,提醒车主车内不要放存贵重物品。
不得擅自处理车窗、门。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并做好各项登记工作。
保持警觉,及时控制易燃易爆等违禁危险品和无关的可疑闲杂人员进入车场,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和防重大事故工作。
5、负责各楼层读者服务窗口的巡视工作。
四、项目商务要求
1.服务期:
2016年11月16日至2017年11月15日。
2.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项目报价应包括人工费、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
3.服务质量保证: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执行本项目技术要求,提供优质的保安服务。
2)因不合格服务造成采购人或客户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损失。
3)在履约过程中若出现不合格服务,采购人将发出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纠正整改;若整改不善,发现第二次不合格服务的,采购人扣除当月管理费的50%;若超过三次不合格服务或收到客户投诉属实两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退出并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4.付款方式:
1)按月平均支付管理费;
2)合同生效后,供应商进场履行管理义务后从第二个月起每月10日前向供应商支付上月的管理费。
第三部分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
茂名市图书馆。
2.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
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监管部门”是指:
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2.4“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
2.5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是指: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人。
2.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
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
3.合格的服务
“服务”是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响应供应商须承担的规划编制、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谈判费用
4.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谈判文件
5.谈判文件的构成
5.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谈判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谈判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6)在谈判过程中由集中采购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响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响应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谈判响应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响应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6.2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及其与(集中采购机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6.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4如因响应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造成困难的,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7.计量单位
7.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
四、谈判报价要求
8.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
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9.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五、谈判保证金
10.1响应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谈判保证金必须用银行转帐形式(电汇等)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证金金额、交纳截止时间及交纳方式:
按《谈判邀请函》要求)。
10.3凡未按规定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10.4如无质疑或投诉,未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供应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0.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送茂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1份)后无息原额退还。
1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依法处理: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发现供应商弄虚作假骗收成交的;
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谈判文件规定,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1.1响应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所有的副本(4份)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外包装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1.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袋正面应当标明:
1)竞争性谈判项目编号;
2)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
3)响应供应商名全称;
4)日期。
1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所有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点前递交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12.2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集中采购机构)将拒收或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点之后收到的任何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七、谈判文件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如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八、谈判的步骤
13.谈判文件的澄清
13.1任何要求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的响应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前通知集中采购机构。
(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响应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集中采购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会议内容或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3.2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谈判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集中采购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谈判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响应供应商。
14.谈判:
14.1谈判小组邀请所有报名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4.2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
对未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实行现场告知,由谈判小组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该供应商,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取消进入谈判阶段的资格:
(1)未提供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2)未提交谈判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3)谈判有效期不足的;
(4)报价文件不符合采购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的;
(5)技术指标低于《谈判项目要求》中技术要求的;
(6)不满足★条款要求的;
(7)谈判小组认为未能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
14.3谈判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响应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14.4谈判文件的修正:
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谈判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14.5最终报价:
谈判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视谈判进程由谈判小组决定)。
除非在谈判中谈判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否则采购人不接受高于前面轮次谈判报价的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内容须现场公布。
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14.6评标价:
对通过审查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谈判小组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1.小微企业投标的,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金额给予6%的价格扣除。
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中型企业(投标人)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货物,只有部分是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本企业制造,或者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该部分货物才享受价格扣除。
无法认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备注:
以提交的中小企业申明函为准,投标人及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均应提交)
2.上述“价格扣除”是指对供应商采用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引导方向产品的,其报价按照有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一定幅度的优惠。
14.7在采购过程中对谈判文件未能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经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采购人可以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实质响应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14.8在谈判过程中,响应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响应供应商应受其约束。
14.9谈判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对提供产品质量、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最低要求的供应商归列为推荐成交的候选对象,采购人依照候选供应商的报价顺序,以有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4.10集中采购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5.确定成交供应商
15.1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5.2成交人确定后,(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
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无设定
十、质疑
17.如果响应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集中采购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十一、签订合同
18.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十二、适用法律
19.(采购人)、(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及响应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工程类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十三、投标费用说明
20.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1.本次招标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成交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成交服务费是集中采购机构根据政府许可收取的采购代理费。
成交供应商在收取《成交通知书》前应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以到达集中采购机构开户银行帐户为准),该收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按照中标总金额以差额定率累进法(如下表)计算:
通用类项目
(一)货物招标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100亿
100亿以上
收费标准
1.2%
0.88%
0.64%
0.4%
0.2%
0.04%
0.028%
0.0064%
0.0048%
0.0032%
(二)服务招标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100亿
100亿以上
收费标准
1.2%
0.64%
0.36%
0.2%
0.08%
0.04%
0.028%
0.0064%
0.0048%
0.0032%
(三)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100亿
100亿以上
收费标准
0.8%
0.56%
0.44%
0.28%
0.16%
0.04%
0.028%
0.0064%
0.0048%
0.0032%
备注:
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5亿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票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280万元、240万元和36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
其他类别项目
(一)货物招标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100亿
100亿以上
收费标准
1.5%
1.1%
0.8%
0.5%
0.25%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二)服务招标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100亿
100亿以上
收费标准
1.5%
0.8%
0.45%
0.25%
0.1%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三)工程招标
中标金额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100亿
100亿以上
收费标准
1.0%
0.7%
0.55%
0.35%
0.2%
0.05%
0.035%
0.008%
0.006%
0.004%
备注:
1、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5亿元以上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票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