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料文件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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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资料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施工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提高本项目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统一、规范、准确、齐全、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主要依据
(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28);
(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
(三)**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DBJ50/T-306-2018);
(四)《****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工作管理规定》;
(五)其他国家、地方以及行业现行的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项目的施工资料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项目部职责
(一)项目部是施工资料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本项目施工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负责本项目供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资料的审查、汇总、归档工作。
(二)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负责施工资料的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机电施工资料由项目机电经理负责审查、监督和把关。
(三)项目部设专职资料员(持证上岗),负责土建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项目机电工程师(或供方)负责机电专业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
竣工后,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专业施工资料进行归档、交验。
第三章管理事项
第五条施工资料管理流程图
施工资料管理流程见下图(图1)
第六条施工资料管理方案的编制要求
(一)创质量优质工程的项目须编制《施工资料管理方案》,由项目资料员负责编制,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批,报公司技术部备案。
其余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编制该方案。
(二)施工资料管理方案编制内容要点:
1.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含工程名称的统一、各参建单位名称、创优目标、合同要求等)
3、明确岗位职责分工
4、各类资料管理流程
5、施工资料编制具体要求及相关标准
6、创优工程施工资料的过程管理
7、创优工程施工资料保证措施
8、其它。
第七条施工资料的编制、报验、收集
(一)施工管理资料
1、**地区,项目质量检查员应按规定填写《检验批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和著录系统建筑版)中验收表-17,报项目监理工程师检查,做出检查结论合格后,由项目资料员收集归档。
2、在项目正式施工前,项目部要审查供方单位资质、企业年检证明以及专业工种操作人员的岗位证书等,并由项目资料员填写报审表,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待批准后由项目资料员收集归档。
3、项目施工过程中,应由项目试验员、工长在现场会同相应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原材料取样工作,并共同在见证记录上签字,进行试件制作和送检。
项目资料员应按专业种类收集汇总齐全有效的见证记录,待见证试验完成,各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齐全后,资料员应填写有见证试验汇总表。
4、项目各专业工长应从工程开工起至工程竣工止,逐日记载施工日志,并保证内容真实、连续和完善,每一个月项目资料员应收集整理一次施工日志。
施工日志的编写要求执公司的相关规定。
(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制及审批程序执行《技术流程3.0》中的相关规定。
2、项目资料员应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编制完毕后,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批,待批准后收集归档。
3、技术交底记录的编制及审核,按照《项目技术交底管理制度》中的相关内容执行。
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10项新技术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项目资料员应把完整有效的交底记录收集归档。
4、设计变更文件包括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洽商记录的编制和管理,执行《技术流程3.0》。
项目资料员应把完整有效的相关技术资料收集归档。
(三)施工测量记录
1、工程定位测量记录由项目测量管理人员负责,并填写工程定位测量记录,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待批准后由资料员收集归档。
2、项目测量人员应负责编制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施工测量记录,测量记录编制完毕后,应交由项目质量检查员及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审核签字,然后由项目资料员将整理好的测量资料报监理审核。
**地区填写
(1)工程定位测量、轴线检查记录、测量控制桩移交与接桩复核记录、高程(标高)检查记录、垂直度测量记录、建(构)筑物沉降观测记录。
3、项目资料员应随进度收集整理施工测量资料。
(四)施工物资资料
1、项目材料员应负责收集各种进场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确保其为原件,若为复印件则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项目材料员应负责编制进场材料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质量总监或质检员签认后,并由项目资料员报监理单位审核。
2、项目资料员应分专业收集整理监理批准后的物资资料及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
3、根据**地区的要求,材料员须每月填写人、材、机动态核查表,并在本月最后一天交资料室存档。
(五)施工记录
1、项目各专业工长、技术员、供方单位、试验员等分别负责编制施工记录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施工资料,个别需由试验单位提供;编制完成后,按质量验收程序,提交给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总监或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审核签字。
2、中间检查记录或交接检查记录,由项目各专业工长组织交接双
方进行中间检查交接,并协同监理单位共同验证或见证;
3、项目资料员应将完整的施工记录报监理单位审核。
4、项目资料员应随施工进度,将监理批准后的施工记录收集归档。
5、根据**城乡建设委员会的相关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分部验收、转序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材料取样、钢筋安装工程、混凝土试件留置、防水工程施工等施工过程和隐蔽工程验收时,要进行照片的拍摄。
由各专业对现场须隐蔽的部位拍摄相应照片,拍摄的照片应标注拍摄时间、拍摄人、拍摄地点,以及照片对应的工程部位和检验批。
(六)施工试验记录
1、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机电经理应负责组织工程涉及到的各种施工试验工作的落实;
2、项目各专业工长应及时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专项施工试验,及时填写试验委托单,确保真实有效并做好记录,交项目资料员报验存档。
项目试验员根据项目编制的《试验检验方案》的要求、地方规定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对钢筋、混凝土及防水等试件及时取样、组批、送检等工作,并建立各种试验管理台账。
3、项目试验员应及时将试验单位出具的各种施工试验记录取回,交项目资料员报验存档;混凝土、砂浆试块强度的试验报告统计、评定工作,由资料员或技术员进行。
4、项目资料员应随施工进度及时整理归档各种施工试验记录。
项目试验工作取样及管理,执行公司《技术手册3.0》。
(七)过程验收资料
1、项目质检员负责编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各专业质量检查员应将编制完成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报请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确认;
2、项目技术部负责编制结构实体、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等;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业主、监理等相关单位审核签字;
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完工,由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并加盖公章。
4、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各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并做好统计归档工作。
(八)过程中收发文、会议纪要、文件传阅、质量罚款、安全罚款资料
1、项目所收发文件由资料室统一签收、发放、传递、保管和立卷归档。
收发文人员必须根据有关文件资料,如实填写收文登记表和发文登记表。
资料室收到文件后,根据文件相关内容下发至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并采取“文件传阅记录卡”形式,相关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
2、集团公司、西部大区、分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资料室收到后采用“文件传阅记录卡”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发,项管部各管理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
3、项目部对外签发的联系函,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拟好后,交由项目经理审核完成,由资料室统一签发至各外部单位,并留存一份。
4、每周生产例会会议纪要由综合办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完成后24小时内将会议内容整理好,形成书面文件下发至各部门,资料室对会议纪要进行留存。
5、项目部各部门下发给各分包单位罚款单,由各部门下发,并交商务部门一份进行存档。
(九)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1、建设单位委托的相关检测单位应及时提供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变形沉降观测资料、室内环境、建筑工程节能性能检测的合格报告。
2、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编写工程竣工质量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及实际完成情况、工程实体质量、施工资料、主要建筑设备、系统调试、安全和功能检测、主要功能抽查等。
3、单位(子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报项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
合格后,总监签署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查资料核查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等并报建设单位,并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相关规范要求的程序进行验收。
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5、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在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6、项目资料员应及时收集整理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工程竣工资料管理的具体流程,见下图(图2)。
(九)工程竣工图
各项目竣工后均应编制竣工图,竣工图应满足以下要求:
1、竣工图应与工程实际境况相一致。
2、竣工图的图纸必须是蓝图或绘图仪绘制的白图,不得使用复印的图纸。
3、竣工图应字迹清晰并与施工图大小比例一致。
竣工图应有图纸目录,目录所列的图纸数量、图号、图名应与竣工图内容相符。
4、竣工图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文字。
5、竣工图应有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并签字齐全。
6、绘制竣工图应使用绘图笔或签字笔及绘图工具,不得使用圆珠笔或其它易于退色的墨水绘制。
7、按图施工,没有设计洽商变更的,可在原施工图加盖竣工章形成竣工图;设计洽商变更不多的,可将设计洽商变更的内容直接改绘在原施工图上,并在改绘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设计洽商变更较大的,不宜在原施工图上直接修改和补充的,可在原图修改部位注明修改依据后另绘修改图;修改图应有图名、图号。
原图和修改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形成竣工图。
8、竣工图可在原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电子文件上经修改后制成,修改处应有明显标识。
竣工图上应附有修改依据备注表。
洽商变更编号或时间
简要变更内容
9、由施工图电子文件制成的竣工图应有原设计人员的签字;没有原设计人员签字的,须附有原施工图,原图和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10、竣工图签或竣工图章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包括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内容。
竣工图章内容、尺寸见下图(图3)
图3竣工图章示意图
竣工图章应加盖在图签附近的空白处,图章应清晰。
第九条施工资料填写、签字、盖章要求
(一)工程施工资料的填写必须齐全、准确、真实;各类施工资料应由规定的权限人员本人签字,如有代签时,代签人必须具有规定权限人的书面委托文件,所有施工资料严禁出现不经授权的他人代签现象;
(二)施工资料中“施工单位名称”、“工程名称”的填写必须与合同一致;“工程部位名称”应分层按照轴线(或流水段)填写,机电专业可按系统分、外饰面可按立面分,资料的同一部位相关资料中施工部位名称必须一致,时间要交圈;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建筑节能分部等、《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技术负责人”栏一般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总工程师授权给相关人员签字;施工资料中其他涉及“技术负责人”签字的一般由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
凡涉及“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签字的施工资料,原则上应与工程施工备案合同一致。
(三)供方(分包)施工资料签字报验
1、项目部与供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移交时间等要求,并明确相应的惩罚措施。
2、属业主独立分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资料由该独立分包负责,所有签字由该独立分包单位人员填写,“施工单位”填写该独立分包,并由该单位填报相应的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3、属业主指定分包,施工资料由该分包负责,所有签字由该分包单位人员填写,“施工单位”填写该分包,并由该单位填报相应的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核。
若合同中有相关约定或者监理单位对资料的签认和报审有其他要求时,按其要求执行。
4、项目部自行分包的分部(项)工程,施工资料由该单位负责编制,施工单位填写为“****集团有限公司”,签字采取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相应人员双签形式,后由该分包单位填报相应的报审表,经总承包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五)计算机输出的施工资料签字以及手工填写资料必须使用不褪色的签字笔或黑色钢笔。
手工填写部分应字迹清楚、整齐、不得随意涂改。
(六)根据施工资料签字盖章要求,需集团或公司领导、集团或公司总部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需加盖集团或公司法人公章的,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包括区域公司)和公司关于签字盖章相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资料的预验收
(一)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二)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验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三)项目部技术部根据工程需求,协助业主办理工程档案预验收的相关工作,EPC项目除外。
第十二条竣工资料的组卷归档、移交
(一)项目部应根据合同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套数和完成时间,进行竣工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工作。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套数,则每个工程竣工资料不得少于三套,其中移交档案馆一套、建设单位一套,公司自行保存一套。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完成时间,项目部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的组卷归档工作。
(二)项目部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或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资料(档案)向建设单位(或档案馆)办理移交手续。
(三)项目部编制的全套竣工档案(企业自存)应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上交西部大区项目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并应办理移交手续。
(四)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保存工作。
在竣工资料移交时,工程照片(影像类资料)及各类获奖资料应同时移交公司档案室。
第十三条创质量优质工程施工资料管理
(一)根据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项目施工过程中,需接受各种质量奖项的评审和检查时,项目部应按照相关质量评审标准进行施工资料的准备工作。
(二)竣工后,对参与评优的工程项目,由质量管理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的评优报审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管理实施细则侧重于总承包施工中的土建施工技术资料的相关工作,对于机电与基础设施专业的施工资料管理工作,未尽事宜,由项目机电部与技术部另作规定。
第十八条公司施工资料管理工作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和政府部门、上级单位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本管理实施细则由项目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管理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