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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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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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提高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施工质量,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在发生火灾时人员顺利逃生和消防作业,制定本规范。

;不适用于生产和存贮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使用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2术语2.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为人员疏散和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场所提供照明和疏散指示的系统,由各类消防应急灯具及相关装置组成。

2.0.2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和标志的各类灯具,包括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和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

2.0.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Fireemergencylightingluminaire为人员疏散、消防作业提供照明的消防应急灯具。

2.0.4消防应急标志灯具Fireemergencyindicatingluminaire用图形和/或文字完成下述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a)指示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方向;b)指示楼层、避难层及其他安全场所;c)指示禁止入内的通道、场所及危险品存放处。

2.0.5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具Fireemergencylighting&indicatingluminaire同时具备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功能的消防应急灯具。

2.0.6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poweredbyselfcontainedbattery电池、光源及相关电路装在灯具内部的消防应急灯具。

2.0.7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电源盒Emergencypowersupplycel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中与光源未在同一壳体内的电池及相关电路的部件。

2.0.8子母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anotherfireemergencyluminaire’sbattery子消防应急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与之相关的母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2.0.9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controlledbyanotherone由母消防应急灯具控制子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状态的一组消防应急灯具。

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Fireemergencyluminairepoweredbycentralizedbatterys灯具内无独立的电池而由应急照明集中电源供电的消防应急灯具。

powersupplyforfireemergencylighting火灾发生时,为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以蓄电池为能源的电源。

Fireemergencyluminairecontrolledbycentralcontrolpanel工作状态由应急照明控制器控制的消防应急灯具。

controlpanelforfireemergencyluminaire控制并显示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工作状态的控制与显示装置。

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selfcontained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controlled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selfcontainedbattery由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配电箱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独立型系统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centralizedbattery由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等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Centralcontrolledfireemergencylightingsystemconsistsoffireemergencyluminairespoweredbycentralizedbattery由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及相关附件组成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应急照明配电箱Switchboardforfireemergencylighting为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供电的供配电装置。

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Distributionandswitchequipmentforfireemergencylighting为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输出进行分配电的供配电装置。

3场所划分及照度要求3.1疏散区域,应按照建筑物的特点,划分为水平疏散区域、垂直疏散区域和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的工作区域三类。

1建筑(含交通隧道)中的疏散走道、疏散路径。

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及合用前室。

3避难层(间)。

4直升飞机停机坪。

1楼梯间(含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2室外楼梯。

1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房。

3有人值班的总配电室、变电所。

4自备发电机房和为消防系统供电的蓄电池室。

3.2照度要求1疏散通道照明区域的宽度应不小于通道宽度的1/2,2照明区域内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照明区域边缘的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3楼梯间内的地面中心线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疏散区域内中心线的地面水平照度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不应大于40:

1。

5避难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到0水平线视角内(图,60到90垂线视角内(图图3.2.2表3.2.2应急照明灯具的眩光限值灯具安装高度(m)灯具表面亮度限值(cd)疏散区域工作区域和高危险区域≤2.550010002.5~390018003~3.5160032003.5~4250050004~4.535007000≥4.55000100004系统分类与选择4.0.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0.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4.0.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0.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1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2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

3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电源型和子母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

4D类系统-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4.0.6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4.0.7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4.0.8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

5系统设计5.1一般要求,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准入制度的产品。

,应采用消防应急标志灯或消防应急照明标志灯;非灯具类疏散指示标志可作为辅助指示标志。

消防应急灯具连接的主电供电方式与控制方式应保证在火灾发生时,能使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全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其它场所的应急投入时间不应大于5s。

,允许设置开关控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工作,但该开关不应影响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从正常工作状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3A类系统-自带电源独立型系统的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手动或自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所有消防应急灯具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所有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4B类系统-集中电源独立控制型系统的设计,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

2集中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3分散设置蓄电池组的系统,集中电源的控制装置应能手动控制电池组及转换装置的工作状态,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联动控制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和消防应急照明分配电箱的工作状态。

,系统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控制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中电源控制装置应设置在有人值班场所。

2集中电源应接入专用照明供电回路。

,每个支路工作电流不宜大于10A,消防应急灯具数量不宜超过25个。

,分配电箱宜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内,未设置在配电间或竖井时应选用防水防火性能的分配电箱。

,正常照明电源中断后,系统应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三相供电的集中电源的单机总功率不应大于30kW。

5.5C类和D类系统-自带电源和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设计,并能接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转入应急工作状态的联动控制信号,控制相关消防应急灯具转入应急工作状态。

5.5.2C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5.3D类系统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控制并显示系统内所有的消防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急照明分配电箱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状态。

5.5.4D类系统中应急照明集中电源部分的设计应符合5.4条的要求。

5.5.6系统的疏散预案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系统应能接收建筑物中的火灾报警信号。

2应根据火灾报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部位,选择最优安全逃生路径,优化疏散指示路径。

3系统制造商应提供疏散预案的设计逻辑。

4系统在控制器主程序不能正常工作时,应能手动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5.5.7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在以下情况时,不得进行疏散路径优化;对已经处于联动中的预案,应撤销执行,恢复就近指引状态:

1疏散预案涉及故障灯具时;2疏散预案涉及故障回路时;3疏散预案执行后主控制器未得到预案完整执行的反馈时;4当主控制器发生死机或瘫痪时,应切换至备用设备工作状态,系统仍能正常工作、接收联动信号、执行联动预案。

1控制器的主电源应由消防电源供电。

2控制器的备用电源应至少使控制器在主电源中断后工作2h。

,应能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全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息,并宜根据消防性能化设计确定疏散预案。

,应具有手动完成预设疏散方案的功能。

5.6疏散指示标志牌,设置在2个消防应急标志灯指示的疏散线路之间。

5.6.2蓄光型标志牌应设置在正常照度不低于25lx的荧光灯光源环境或正常照度不低于40lx的白炽灯光源环境内。

5.7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阻燃导线穿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敷设在不燃烧体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

2阻燃电缆应在防火线槽或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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