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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文考试题详解

界沟煤矿2016年一号文考试题

一、填空题: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实行问责制。

按照“谁承担、谁负责、谁落实”的原则,基层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

2、坚持“初撑力、初锚力第一”原则,强化采、掘、修重点地段的矿压监测监控,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范使用超前临时支护。

3、坚持“企业是学校、岗位是课堂”的培训理念,实现三个目标,即:

全员培训覆盖率100%,特殊工种持证率100%、管理人员持证率100%

4、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坚持人员定位、信息平台、调度汇报“三位一体”考核。

5、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界沟煤矿“两个规范”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管理行为、规范职工操作行为,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6、新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标准要求,证件齐全,并经评估鉴定后方可推广使用。

7、凡有水害威胁的采掘头面,没有制定防治水措施、有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罚责任单位5000元。

8、管技人员当月没有完成矿规定的最低下井数、井下带班数,取消当月安全效果奖励。

9、矿安检员现场发现“三违”人员,必须立即制止,及时帮教,对于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人员要现场给予处罚,对于严重“三违”人员,要当日下发“三违”人员学习通知单。

10、对严重“三违”人员罚款500元,后果严重的罚款1000元,严重“三违”人员进“三违”学习班学习,触犯公司红线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11、群体违章是指3人及以上人员在同一地点共同参与同一违章事件。

群体违章事件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并实行责任连带。

12、参与群体违章的人员一律到培训中心学习不少于七天,视情节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罚款1000元;造成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3、基层区队要加强对“三违”人员的日常帮扶,要管教并举,不准以罚代教,以罚代管。

14、带班领导应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要在交接班地点向接班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5、矿级带班领导必须按矿调度中心安排的路线,加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了解当班井下安全生产状况。

16、各单位技术员以上管理干部及大队长,没有其他特殊原因,下不够矿规定下井数,少一个效益工资降低10%,少一个带班另加罚200元。

17、井下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最高负责人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简单经过如实汇报调度所,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抢救伤员,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8、事故追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分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切实做到“四不放过”。

19、事故调查组的分组有:

技术鉴定组、管理调查组、综合分析组

20、安检员、测气员、职能科室人员工作不负责,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一经发现,有职务者撤消职务,并罚款1000元,调离原工作岗位。

21、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H4浓度达到1.5%;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采区回风流中CH4浓度达到1.0%(CH4传感器、便携仪、光学瓦斯检测仪三者不一致时取最大值);采掘工作面风流中和钻孔施工处CO2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22、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同一采区和相邻采区有两个及以上瓦斯传感器报警或显示负值,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23、矿井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24、在突出危险煤层不执行防突措施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25、无专业探放水人员、无专用探放水设备、无专门探放水设计情况下进行探放水作业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26、违规停(送)电和擅自调整供电保护整定值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27、综采工作面倾角大于15°,液压支架未按规定采取防倒、防滑措施的;综采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处理时无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28、提升斜巷上口、下口或中间联巷没有打点操作硐室,信号设施、挡车栏、跑车防护装置未按规定安装或不起作用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29、大型固定设备运行系统安全保护、安全设施不起作用或闭锁失效的。

大型固定设备没有按规定进行定期技术测定、探伤检验的或测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继续使用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30、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装设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31、因情况危急威胁安全而停止作业的,要先责令跟班干部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后,在作业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停止作业牌,然后向矿调度所汇报。

1、擅自摘除、砸坏停止作业牌追查不出当事人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现场跟班区(队)长除进“三违”学习班学习外,另加罚款500元。

丢失停止作业牌的给予被挂牌单位2000元的罚款。

32、对按规定挂牌及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的安检人员,矿将视情节给予500—2000元嘉奖。

33、凡因管理不到位被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时停止作业的采、掘工作面每次罚款10000元;发现电器失爆,每件罚10000元;因斜巷运输安全设施不能做到齐全、完善、灵敏、可靠而被停止运行的运输系统,每次罚10000元。

34、对按规定挂牌进行打击、报复安检人员的责任者给予开除并给予罚款1000元处理,造成后果的报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理。

35、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高度不小于1.8米,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7米的;两巷断面能满足通风要求的。

36、加强对机电运输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力度,完善各类安全保护,各专业组对现场的管理要做到帐、卡、物、板四相符并存档,同时分片包干到人。

37、安全信息运行必须遵循以下五个程序,即:

检查→填卡→筛选处理和通知→整改反馈→复查闭合

38、对现场检查不认真,该查处的隐患没查处,该制止的“三违”不制止,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罚款。

39、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和矿评定聘任的技术员以上工程技术人员,每次下井必须认真填写信息卡,填写时要详细填写。

40、责任单位值班人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要根据被联系的问题立即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把整改情况在整改期限内反馈给安检科;逾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每次每条每天罚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行政正职100元,罚单位200元。

41、发生重伤和重大非人身事故,矿总值班必须在10分钟内汇报到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否则,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42、追查会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追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43、井下所有零星作业在开工前必须填写《界沟煤矿零星作业开工单》。

无开工单,工作人员严禁下井,严禁开工。

44、井下所有到单人单岗地点的单独作业人员,开工前、施工中、收工后要向本单位进行汇报。

45、无开工单擅自开工作业,对所有工作人员罚款100元/人,对班组长及带班人员各罚款200元,对工作安排人、单位值班人员各罚款200元。

4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决策制度。

坚持重大问题按程序集体决策,充分发挥领导个人智慧与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

47、跟带班人员要深入现场,盯重点,把关键,组织好安全生产。

48、职工必须按规定接受矿各类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及风险预控、安全确认知识。

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9、对违规操作、违章作业的责任人一律按“三违”进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矿值班人员组织追查处理。

安监科负责。

50、查出的隐患未建档管理或未以书面形式安排责任人整改落实的,给予科/区长、书记每条200元处罚。

51、下井不认真填写《界沟煤矿隐患排查表》或排查制度落实不认真、存在敷衍行为的,每次给予责任人200元处罚。

52、在生产过程中发生顶板破碎、瓦斯异常等,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向矿调度所汇报。

二、选择题

1、各级管技人员下井排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升井后必须在(1小时)内录入信息平台,做到及时录入、跟踪和处理。

A、1小时B、2小时C、8小时

2、班组、岗位排查隐患,必须及时报送安监部门,并在(8小时)内进行筛选、录入信息平台落实闭合处理。

A、4小时B、8小时C、24小时

3、发生致命性重伤事故,给事故和事故责任单位罚款3万元并扣除单位效益工资的(30%)。

A、10%B、30%C、50%

4、发生重大涉险事故,事故直接责任人给予罚款(3000)元,若有违章行为触犯集团公司二十条红线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严重“三违”论处。

A、2000B、3000C、5000

5、发生轻伤事故,责任单位安全效果奖励月度扣除(50%)

A、50%B、30%C、20%

6、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一次),0.8%≤瓦斯浓度<3%,罚责任单位5000元。

A、1B、2C、3

7、人员定位系统事故:

人员定位系统中断(2小时),按重伤责任事故处罚。

A、4B、2C、1

8、月度出现一起集体违章(三人以上的违章)的单位,罚单位正职、跟班副职、该队队长、跟班队长、班长每人200元,给带头人员罚款(500元),按严重“三违”处理。

A、500B、1000C、300

9、综采工作面因地质条件影响,片帮冒顶、支架歪斜,正在调整,旬推进度(10)米以下的,可不予定级。

A、10B、20C、30

10、掘进工作面煤巷以当旬进尺成巷为检查前提条件,若当旬进尺数量少于(20m),可不予定级。

A、10mB、20mC、30m

11、机电、运输、通风、抽排每次检查均在95分以上,奖励(2000元),检查一次在85分以下,罚款700元。

A、700元B、1000元C、2000元

12、严重“三违”人员接到“三违”学习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三违”学习班报到,学习时间不少于(七天)。

A、4B、7C、9

13、重伤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人身事故必须在(两日)内形成事故追查处理报告

A、1日B、2日C、3

14、矿内部检查发现井下电器失爆的,罚责任单位4000元,罚责任者(500元),罚机电班组长200元。

A、1000B、500C、2000

15、斜巷运输安全设施不能做到齐全、完善、灵敏、可靠而被停止运行的运输系统,每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罚责任者300元,罚机电分管领导及班组长各200元。

A、2000B、1000C、500

16、因工作安排不当,造成空岗的单位科(区、队)长给予罚款(200元),并给予行政负责人处分。

A、100B、200C、300

17、跟班人员漏班、提前离岗、班中睡觉,一经发现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罚款(500元)。

A、500元B、300元C、300元

18、工作面支柱(架)初撑力合格率低于80%或连续(5根)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A、6根B、5根C、4根

19、工作面煤壁向外(20米)范围内巷道断面小于6平方米;巷道高小于1.8米,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A、10米B、20米C、30米

20、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距离支架顶梁最小高度低于(0.5米)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A、0.5米B、0.8米C、1米

21、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或者架棚巷道连续(2米)及以上顶空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A、2米B、3米C、5米

22、锚杆支护巷道锚杆扭矩检测有(3根)低于设计值95%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A、3根B、5根C、4根

23、工作面距收作线或停采位置(30m)起,未对工作面采取洒阻化剂、注浆或注化学材料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A、20米B、30米C、40米

24、钻孔抽采瓦斯排放及抽放瓦斯排放密闭墙内瓦斯时,密闭墙内瓦斯浓度大于或等于(2%)启封密闭墙的,必须停止作业,并悬挂《停止作业》牌。

A、3%B、1.5%C、2%

25、安检人员不按规定挂牌的,进“三违”学习班学习,罚款(200元),造成后果的另追究责任。

A、200元B、300元C、500元

26、掘进迎头在移完扒装机后要及时复喷成巷到扒装机后尾,成巷拖后不得超过(两个)圆班,以便随时进行动态验收,扒装机前未成巷进尺不得超过30米。

A、一个B、二个C、三个

27、作业现场出现“变化”时,责任人、监管人员及安监员必须做到熟悉“变化”(管控方案和措施)并严格执行。

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停止作业。

A、管控方案和措施B、作业规程C、施工措施

28、带班人员不熟知本班工作中的“关键点、关键项”内容及指定责任人的,未对“关键点、关键项”进行(监督检查)的,每次给予200元罚款。

A、组织施工B、监督检查

29、职能科室管理人员发现的“三违”要立即制止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安检科),由安检科落实处罚。

A、调度所B、值班人员科C、安检科

30、轻伤事故由当天(值班矿领导)负责主持召开事故追查会,矿值班人员、调度所、安检科、事故单位的值班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

A、值班矿领导B、安检科C、安检科值班人员

三、问答题

1、2016年界沟煤矿安全生产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

(1)实现“零死亡”,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

(2)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井下着火、透(突)水事故、消灭重大涉险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3)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达一级;

(4)实现安全生产年。

2、深化瓦斯综合治理,落实“124”工作目标的内容是什么?

答:

内容是:

 “1”是先抽后采、达标开采;“2”是零超限、零着火;“4”是实现瓦斯治理“四化”,即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最大化。

3、界沟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是什么?

答:

健全以矿长为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党委书记为首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体系、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障体系、以安全矿长为首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以工会主席为首的群众监督体系、以分管领导负责的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体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严重“三违”人员必须过哪“五关”后,单位方可安排其工作?

1、分析处理关。

2、谈话关。

3、曝光亮相关。

4、学习培训关。

5、经济处罚关。

5、井下带班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答:

(1)、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入井后,应当及时到井下永久避难硐室。

在带班记录簿上填写入井时间,升井时再及时填写去检查的地点、时间、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由安检科负责整理、下发“四定表”和存档备查。

(2)、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3)、下井带班相关档案保留在安检科。

6、事故(隐患)汇报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答:

1、事故(隐患)地点的基本情况。

2、事故(隐患)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

3、事故类别(隐患级别)。

4、事故的简要经过,以及伤者情况。

5、事故(隐患)原因的初步判断。

7、事故系统追查程序是什么?

答:

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勘察→搜集证据及证人证言→召开事故追查会→进行事故分析→写出追查报告→明确事故责任追究处理结论→上报县市煤炭管理部门、淮北监察分局→结案归档

8、通风质量标准化“1110”内容是什么?

答:

实施“1110”工程:

即抓住“一条主线”,努力实现“一个目标”,抓好”十项工作”。

1)一条主线:

确保矿井通防安全。

2)一个目标:

通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准。

3)十项工作:

一是矿井通风系统,二是局部通风,三是瓦斯治理,四是综合防尘,五是井下爆破,六是安全监测,七是瓦斯抽放,八是防治自然发火,九是通风设施,十是完善制度。

9、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

⑴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⑵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

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⑷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⑸在上下班时间内的必经路线途中,因对方的原因受到机动车辆伤害的。

⑹患职业病的。

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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