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商业计划书模板及建筑设计规范精华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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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商业计划书模板及建筑设计规范精华版

商业计划书

(幼儿园项目)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人:

编制日期:

 

一、执行摘要

(精要的概述整个商业计划,让投资人第一眼发现项目的投资价值)

1.项目发起人

要点一:

项目发起人履历

 

要点二:

项目发起人优势

 

2.项目简介

要点一:

项目是什么

 

要点二:

项目的市场机遇是什么

 

要点三:

项目的价值是什么

 

要点四:

项目的优势是什么

 

3.盈利模式

有哪些盈利的来源?

 

4.资金需求

要点一:

需要多少钱?

要点二:

出让多少股份?

5.经济效益

要点一:

年均收入?

要点二:

年均利润?

要点三:

投资回收期?

要点四:

现金净现值?

二、市场分析

(分析市场的投资价值与进入时机)

1.市场痛点

示例:

公立幼儿园入园难、民办幼儿园质量参差不齐

 

2.目标客户定位

示例:

四川省幼儿期儿童

 

3.市场规模

示例:

从2010年至2014年,四川省每年出生人口数量持续增长,由78.08万人增长到83万人。

(1)出生人口增长情况

 

(2)二胎政策进一步增加幼儿数量

 

(3)市场规模预测

示例:

四川省在园幼儿大约243万人,私立幼儿园一年平均收费约2万元,包含学费和伙食费等全部费用,因此四川省幼儿园市场规模约是486亿元。

 

 

3.竞争分析

(分析目标市场区域内的幼儿园情况,以及与本项目定位相似并产生直接竞争的主要竞争对手服务内容、特色、价格等因素)

 

4.市场分析结论

(1)市场容量研判

 

(2)进入机会研判

 

三、产品与服务

(描述您的解决方案,告诉投资者您的方案差异化何在)

1.办学理念

对办园理念、品质定位进行描述

 

2.幼儿园特色

(1)硬件设施

 

(2)特色课程

 

(3)活动

 

(4)其它特色进行描述

 

3.幼儿园选址

选址详细地址以及对周边情况的描述

 

四、商业模式

(告诉投资人您的商业内在运营方式,这是商业是否成功的关键)

1.运营模式

(1)合作模式

(在服务价值链涉及哪些相关单位,我们与之合作的模式是怎样?

 

(2)服务流程

 

2.盈利模式

(1)主要盈利来源

幼儿园的学费、住宿费、饮食费等保教费,详细描述如何收费

 

(2)其它盈利方式

 

五、营销策略

(告诉投资人您将如何告知客户您商业的价值,以及如何让客户购买您的商业)

1.客户行为分析

⏹信息收集主要渠道

 

⏹影响家长选择幼儿园的主要因素

 

2.推广方式

(包括推广渠道与推广手段)

⏹线上推广

 

⏹线下推广渠道

 

3.价格策略

(价格如何)

 

六、融资方案

(描述您计划以什么样的方式获得多少资金,这是投资人关注重点)

1.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计划总投资元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1

土地租金

2

设备购置

3

园区装修

4

……

5

合计

2.融资计划

描述您计划用何种代价获得多少资金?

 

3.退出机制

描述您可以为投资人提供哪些退出方式

 

七、经济效益分析

(您能为投资人提供什么样的回报)

1.财务预测

(1)销售收入预测(单位:

元/万元)

序号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2)成本预测(单位:

元/万元)

序号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1

主营业务成本

2

管理费用

2.1

项目人员工资

2.2

其它费用

3

销售费用

3.1

推广费用

3.2

其它费用

4

财务费用

5

总成本费用

(3)利润预测(单位:

元/万元)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一、主营业务收入

减:

运营成本

营业税及附加(5.6%)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财务费用

二、营业利润

加:

营业外收入

减:

营业外支出

三、利润总额

所得税(25%)

四、净利润

(4)现金流量预测(单位:

元/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

1年

2年

3年

4年

1

现金流入

1.1

营业收入

2

现金流出

2.1

建设投入

2.2

流动资金

2.3

经营成本

2.4

营业税及附加

2.5

所得税

3

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4

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

2.财务分析

(1)投资回收期

(公式:

Pt=累计净现金流量开始出现正值的年份数-1+上一年累计净现金流量的绝对值/出现正值年份的净现金流量)

 

(2)投资回报率

(公式:

投资利润率=年平均利润总额/投资总额×100%)

 

(3)现金净现值

(公式:

NPV=∑(CI-CO)t(1+i0)^-t ,即NPV = ∑(CI-CO)t (P/F,i,n)  i=0,n)

 

4.经济分析结论

 

八、风险分析

(任何项目都有风险,如何合理的规避风险是投资关注的内容)

1.风险描述

风险一:

项目建设期团队自身风险分析

 

风险二:

教师品质风险

 

风险三:

饮食安全性风险

 

风险四:

传染病风险

 

风险五:

 

风险六:

 

2.风险识别

识别各类风险的程度,分为:

高、中、低

风险一:

 

风险二:

 

风险三:

 

风险四:

 

风险五:

 

风险六:

 

 

3.风险规避措施

为高风险的内容设计合理的规避措施

风险一:

 

风险二:

 

风险三:

 

风险四:

 

风险五:

 

风险六: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

第1章总则

  第1.0.1条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

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

  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

  大型:

10个班至12个班。

  中型:

6个班至9个班。

  小型:

5个班以下。

  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

  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

  1.托儿所:

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

  2.幼儿园:

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第1.0.4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

第2章基地和总平面

  2.1基地选择

  第2.1.1条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

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

  第2.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

  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

  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

  2.2总平面设计

  第2.2.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

  第2.2.2条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2.2.3条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

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2。

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

  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2=180+20(N-1)

  注:

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

  第2.2.4条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第2.2.5条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

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

第3章建筑设计

  3.1一般规定

  第3.1.1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

  第3.1.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的规定设置。

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

  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

  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

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

  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

  第3.1.3条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

  第3.1.4条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第3.1.5条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

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          表3.1.5

房间名称

净高

活动室、寝室、乳儿室

2.80

音体活动室

3.60

  注:

特殊形状的顶棚、最低处距地面净高不应低于2.20m。

  第3.1.6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造型及室内设计应符合幼儿的特点。

  第3.1.7条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当地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温暖地区、炎热地区的生活用房应避免朝西,否则应设遮阳设施。

  第3.1.8条建筑侧窗采光的窗地面积之比,不应小于表3.1.8的规定。

窗地面积比          表3.1.8

房间名称

窗地面积比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乳儿室

1/5

寝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1/6

其它房间

1/8

  注:

单侧采光时,房间进深与窗上口距地面高度的比值不宜大于2.5。

  第3.1.9条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隔离室等房间的室内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50dB,间隔墙及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nT'W不应大于75dB。

  3.2幼儿园生活用房

  第3.2.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

  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

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

  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

  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

生活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2.1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备注

房间名称

活动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寝室

50

50

50

指每班面积

卫生间

15

15

15

指每班面积

衣帽贮藏室

9

9

9

指每班面积

音体活动室

150

120

90

指全园共用面积

  注:

1.全日制幼儿园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m2。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

  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

  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

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

  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

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

  第3.2.5条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

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3.2.5

污水池(个)

大便器或沟槽(个或位)

小便槽(位)

盥洗台(水龙头、个)

淋浴(位)

1

4

4

6~8

2

  第3.2.6条供保教人员使用的厕所宜就近集中,或在班内分隔设置。

  第3.2.7条音体活动室的位置宜临近生活用房,不应和服务、供应用房混设在一起。

单独设置时,宜用连廊与主体建筑连通。

  3.3托儿所生活用房

  第3.3.1条托儿所分为乳儿班和托儿班。

乳儿班的房间设置和最小使用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托儿班的生活用房面积及有关规定与幼儿园相同。

乳儿班每班房间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3.1

房间名称

使用面积

乳儿室

50

喂奶室

15

配乳室

8

卫生间

10

贮藏室

6

  第3.3.2条乳儿班和托儿班的生活用房均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

托儿所和幼儿园合建时,托儿生活部分应单独分区,并设单独的出入口。

  第3.3.3条喂奶室、配乳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喂奶室、配乳室应临近乳儿室,喂奶室还应靠近对外出入口。

  二、喂奶室、配乳室应设洗涤盆。

配乳室应有加热设施。

使用有污染性的燃料时,应有独立的通风、排烟系统。

  第3.3.4条乳儿班卫生间应设洗涤池二个,污水池一个及保育人员的厕位一个(兼作倒粪池)。

  3.4服务用房

  第3.4.1条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4.1的规定。

  第3.4.2条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宜相邻设置,幼儿生活用房应有适当距离。

如为楼房时,应设在底层。

医务保健室和隔离室应设上、下水设施;隔离室应设独立的厕所。

服务用房的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4.2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房间名称

医务保健室

12

12

10

隔离室

2×8

8

8

晨检室

15

12

10

  第3.4.3条晨检室宜设在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处。

  第3.4.4条幼儿与职工洗浴设施不宜共用。

  3.5供应用房

  第3.5.1条供应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表3.5.1的规定。

供应用房最小使用面积m2          表3.5.1

厨房

规模

大型

中型

小型

房间名称

主副食加工间

45

36

30

主食库

15

10

15

副食库

15

10

冷藏库

8

6

4

配餐间

18

15

10

消毒间

12

10

8

洗衣房

15

12

8

  第3.5.2条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厨房与职工厨房合建时,其面积可略小于两部分面积之和。

  二、厨房内设有主副食加工机械时,可适当增加主副食加工间的使用面积。

  三、因各地燃料不同,烧火间是否设置及使用面积大小,均应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为楼房时,宜设置小型垂直提升食梯。

  3.6防火与疏散

  第3.6.1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的防火设计除应执行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外,尚应符合本节的规定。

  第3.6.2条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不应设在四层及四层以上;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设在三层及三层以上;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不应超过一层。

平屋顶可做为安全避难和室外游戏场地,但应有防护设施。

  第3.6.3条主体建筑走廊净宽度不应小于表3.6.3的规定。

走廊最小净宽度m          表3.6.3

房间布置

双面布房

单面布房或外廊

房间名称

生活用房

1.8

1.5

服务供应用房

1.5

1.3

  第3.6.4条在幼儿安全疏散和经常出入的通道上,不应设有台阶。

必要时可设防滑坡道,其坡度不应大于1:

12。

  第3.6.5条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二、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

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四、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第3.6.6条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

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3.7建筑构造

  第3.7.1条乳儿室、活动室、寝室及音体活动室宜为暖性、弹性地面。

幼儿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卫生间应为易清洗、不渗水并防滑的地面。

  第3.7.2条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

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二、在距地0.70m处,宜加设幼儿专用拉手。

  三、门的双面均宜平滑、无棱角。

  四、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五、外门宜设纱门。

  第3.7.3条外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动室、音体活动室的窗台距地面高度不宜大于0.60m。

楼层无室外阳台时,应设护栏。

距地面1.30m内不应设平开窗。

  二、所有外窗均应加设纱窗。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及隔离室的窗应有遮光设施。

  第3.7.4条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护栏宜采用垂直线饰,其净空距离不应大于0.11m。

  第3.7.5条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面宜采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第3.7.6条活动室和音体活动室的室内墙面,应具有展示教材、作品和环境布置的条件。

第4章建筑设备

  4.1给水与排水

  第4.1.1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卫生设备的选型及系统的设计,均应符合幼儿的需要。

  第4.1.2条有热源条件时可设置或预留热水供应系统。

  4.2采暖与通风

  第4.2.1条采暖区托儿所、幼儿园应用低温热水集中采暖。

热媒温度不宜超过95~70℃。

幼儿用房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不具备集中采暖条件的二层以下房屋用壁炉、火墙采暖时,必须有高出屋面的通风、排烟等措施。

  第4.2.2条托儿所、幼儿园与其它建筑共用集中采暖时,宜有过渡季节采暖设施。

  第4.2.3条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厨房、卫生间等均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      表4.2.4

房间名称

室内计算温度(℃)

每小时换气次数

音体活动室、活动室、寝室、乳儿室、办公室、喂奶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

20

1.5

卫生间

22

3

浴室、更衣室

25

1.5

厨房

16

3

洗衣房

18

5

走廊

16

 

  第4.2.4条主要房间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及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低于表4.2.4的规定。

  4.3电气

  第4.3.1条幼儿用房选用的灯具应避免眩光。

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的寝室宜设置夜间巡视照明设施。

  第4.3.2条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及办公用房宜采用日光色光源的灯具照明,其余场所可采用白炽灯照明。

当用荧光灯照明时,应尽量减少频闪效应的影响。

医务保健室和幼儿生活用活可设置紫外线灯具。

  第4.3.3条照度标准不应低于表4.3.3的规定。

主要房间平均照度标准(LX)         表4.3.3

房间名称

照度值

工作面

活动室、乳儿室、音体活动室

150

距地0.5m

医务保健室、隔离室、办公室

100

距地0.80m

寝室、喂奶室、配奶室、厨房

75

距地0.80m

卫生间、洗衣房

30

地面

门厅、烧火间、库房

20

地面

 

  第4.3.4条活动室、音体活动室可根据需要,预留电视天线插座,并设置带接地孔的、安全密闭的、安装高度不低于1.70m的电源插座。

  第4.3.5条在供应用房的电气设计中应为各种机电和电热设备提供或预留电源。

 第4.3.6条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置电话、电铃。

附录一名词解释

  1.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

幼儿白天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

幼儿昼夜均在园所生活的托儿所、幼儿园。

  3.活动室:

供幼儿室内游戏、进餐、上课等日常活动的用房。

  4.寝室:

供幼儿睡眠的用房。

  5.乳儿室:

托儿所中供乳儿班玩耍、睡眠等日常生活的用房。

  6.喂奶室:

家长或保育院对乳儿哺乳的用房。

  7.配奶室:

配制乳儿食用乳汁的用房。

  8.音体活动室:

进行室内音乐、体育游戏、节目、娱乐等活动的用房。

  9.隔离室:

对病儿进行观察、治疗的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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