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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经本企业研究,决定制定以下相关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三、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四、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六、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七、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

 

组长:

成员:

岗位职责:

1、组长为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单位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督促公司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包装人员、发货人员等员工按公司规定的相关制度执行。

3、公司内凡是直接接触产品人员是食品安全的执行人员,对各自环节负直接责任,并按公司食品安全制度履行自已的职责,保障所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保障进口食品质量安全,保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企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本企业的员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抓好本企业员工的卫生知识和培训工作,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上班时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必须做到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要做到防尘、防蝇,专柜加罩,售货时必须使用清洁、无毒的售货工具。

三、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四、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并掌握从事食品流转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企业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企业销售的国内食品都必须实行进货查验,查验供货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格证明和许可证,并留有供货商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备查,并按照食品进货品种和批次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

三、进口食品需记录名称、品牌、规格、数重量、货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原产地、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及在华注册号、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编号、名称及联系方式、贸易合同号、进口口岸、目的地、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或者官方授权机构出具的相关证书编号、报检单号、入境时间、存放地点、联系人及电话等内容。

保存如下进口记录档案材料:

贸易合同、提单、根据需要出具的国(境)外官方相关证书、报检单的复印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等文件副本。

四、对购进的预包装食品,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示或中文警示语。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一律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专门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

六、本企业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检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实行统一配送经营的食品,由企业总部统一检验供货方的相关有效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八、检验购入的食品是否有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污染,如有被污染的食品不得上市销售。

九、本企业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各个来源的食品,颖决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产品时,应及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本企业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自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分类统一保管,集中备案,并接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销售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放心、安全的食品,特制定本制度。

二、根据本企业的实际,尽可能完善自检设施设备及检测人员,对散装食品、婴幼儿食品等重点食品加强销售前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企业。

三、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本企业资源按照以下规定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1、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2、持有效的证照经营食品;

3、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货商品质量信誉卡;

4、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5、本企业负责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明、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并索取进货发票;

6、建立和登记食品进货台账;

7、经营的预包装食品在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等。

8、经营的进口食品有中文标签

9、不经营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10、不经营经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11、不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12、不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3、不经营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

14、不经营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食品。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一、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守法经营,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不合格产品实行召回制度,是指对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有关要求,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推出本经营单位的管理制度,本企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

三、发现下列不合格情况,应立即停止销售,并通知经营单位:

1、包装破损和运输途中被污染的或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的食品;

2、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3、感官鉴别已经腐烂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5、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6、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7、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8、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9、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10、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食品;

11、假用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让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12、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法或经法定机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1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食品;

四、本企业员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退回已售出食品,退回供货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货销毁。

五、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六、本企业和供货商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必须订立供货方食品质量保证条款以及对不合格食品的召回、退货和赔偿等条款。

七、本企业员工应对本经营企业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撤出市场;对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的,应立即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食品退市和查处的相关工作。

食品购销台账制度

一、为了加强本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本企业为加强食品安全的自律制度,必须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三、本企业应向初次交易的供货商索取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如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在进货检查验收时,如发现供货商的有效证件失效,应督促其及时补回,否则不与其交易。

每次交易时应索取证明食品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复印件已备有关部门查阅。

四、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登记每次交易情况。

五、进货台账登记的内容:

(1)、进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生产者厂名、地址、联系方式;

(5)、食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情况;

(6)、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7)、登记人签名;

六、销货台账登记的内容:

(1)、销货时间;

(2)、食品名称;

(3)、食品的数量、规格及品种;

(4)、购进方名称及联系方式;

七、本企业的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以备接受检查。

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检查、检测本企业食品质量的相关情况,应如实记录。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是食品安全事故能够做到及时报告、及时救助、及时组织事态扩散。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理原则和处理程序

食品质量安全,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在事故处理工作中,要遵循“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密切协同,联系畅通;依法处置,消除危害”的处理原则,要以防止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中毒、死亡,减少经济损失、查明原因、防止事态扩散,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急救治疗。

2、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政府、疾病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报告。

3、及时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经过和简要情况,主要了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展趋势以及已经采取的紧急措施等,并详细询问发生中毒的地址、单位、时间、中毒人员等。

4、立即封存可疑造成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酒类、肉类、食品、原料、工具、设备和场所等,防止中毒进一步扩散。

5、采集、保留和有关食品及其原料样本,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检验。

6、协助工商、卫生、农业等部门的检验人员对可疑中毒的剩余物品进行抽检。

三、追求责任

4)按执行性质分。

环境标准按执行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

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

1、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找出事故原因,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向政府、工商、卫生监督等主管部门报告。

2、如发现对本企业的相关负责人有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的现状。

附件1

食品进口记录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备案编号:

进口日期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开工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食品名称

定性评价方法有:

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分析、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等。

品牌

规格

数量

2.间接市场评估法重量

(2)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标准或要求。

货值

(1)非煤矿矿山的建设项目(注:

对煤矿建设项目有单独特别规定);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

专项规划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有关的专项规划。

环境影响报告书保质期

原产地

输出国家(地区)

生产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号(如有)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1页

出口商/代理商备案号

出口商/代理商名称

出口商/代理商联系方式

贸易合同号

进口口岸

目的地

国(境)外检验检疫证书等证书编号

报检单号

入境时间

存放地点

存放地点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填表人:

审核:

 

附件2

进口食品销售记录

收货人名称:

收货人备案编号:

销售日期

进口食品名称

规格

数量

重量

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

购货人/使用人名称

购货人/使用人地址及电话

出库单号

发票流水编号

食品召回后处理方式

备注

填表人:

审核:

 

附件3

进口食品销售对象投诉及召回记录

编号:

日期

进口食品名称

召回或者销售对象投诉原因

涉及产品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

规格

数量

重量

自查分析

应急处理方式

后续改进措施

部门负责人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备注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

拟存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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