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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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二章规划与布局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六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节办公及生活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七章教职工配备标准
附1.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
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
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办公设备配备基本标准
第一章说明
第一条 本标准依据国家《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乡镇中心幼儿园以下的农村幼儿园,是规划、建设农村幼儿园的重要依据,是项目设计审查和工程监督检查的依据,是评估、验收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基本标准。
第三条 农村新建幼儿园用地和园舍建筑应不低于本标准要求,现有幼儿园改扩建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新建农村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规划与布局
第五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合理布点,以满足周边适龄儿童入园的需求。
第六条 农村幼儿园以邻近行政村联合办园形式为主。
人口密度大、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单独建园;人口密度低或偏远山区行政村可依托乡镇中心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利用当地村小闲置、富余校舍按照本标准通过改建、扩建举办小学附属幼儿园,但与小学在同一校园内的幼儿园应相对独立。
第七条 农村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完善、周边绿色植被丰富、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
2.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和高压供电走廊等。
3.应与铁路、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有足够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
4.不应与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中转站及污水处理站等喧闹杂乱、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毗邻,不应与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5.宜靠近集镇或村镇小学设置,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等。
6.符合其他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三章规模与设计
第八条 独立建制的农村幼儿园规模以3-9个班为宜,农村小学附属幼儿园规模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确定。
班级规模:
小班(3-4周岁),25人。
中班(4-5周岁),30人。
大班(5-6周岁),35人。
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
第九条 农村幼儿园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标准。
1.有围墙(或安全隔离设施)、大门和传达室,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
2.总体规划设计应规划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方便使用管理,避免相互干扰。
3.幼儿园应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园活动室应保证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室外活动场地应保证有一半面积在冬至日照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4.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规划、消防、卫生、环保等有关规定。
建筑耐火等级,楼房不应低于二级,平房不应低于三级。
抗震等级应与当地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等级相同。
5.园内主要道路应根据师幼通行和消防要求建设。
幼儿园的主出入口应有利于交通疏散,不宜设在主要交通干道旁,园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及家长接送幼儿时停留的空间。
幼儿园主出入口道路两边不宜摆摊设点。
6.幼儿园建筑应合理组合,建筑形式和风格应力求体现儿童特点和幼儿园教育的特征。
7.室外给排水、电力、通讯等管线,应根据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合理设计。
安全、防火、给排水、采暖、电气等要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第四章建设用地标准
第十条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新建幼儿园应留有足够的发展空间。
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标准应不低于表1规定。
表1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
规模
项目
3班(90人)
6班(180人)
9班(270人)
占地面积
1260
2340
3240
生均占地面积
14
13
12
第十一条 建筑用地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基底占地面积,道路及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
第十二条 室外活动场地应包括游戏场地、活动器械场地、种植区、直线跑道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设置。
其中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小于2m2/生。
第十三条 绿化用地应包括集中绿地、种植园地以及房前屋后、道路两侧的零星绿地,绿地率不小于30%。
绿地中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
绿化用地面积不小于2m2/生。
第五章园舍建设标准
第一节园舍建筑组成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构成。
第十五条 活动及辅助用房主要指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共用活动用房。
1.幼儿班级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寝室、盥洗间、卫生间。
有条件的幼儿园每个班级尽量做到成套设置,其中活动室与寝室,盥洗间、卫生间也可合并设置。
由中小学校舍改建暂不具备成套设置条件的幼儿园,其幼儿活动室、寝室与卫生间应毗邻设置。
2.共用活动用房主要指多功能活动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根据幼儿兴趣和办园特色设置图书室、科学探索室、美术创意室、建构室等专用活动室。
第十六条 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教研)室、保健室、图书资料室、玩教具及器材室、传达(值班)室和教工厕所。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独立的保健室。
第十七条 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及辅助用房(开水间、炊事员更衣室)。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置消毒室。
第二节园舍建筑面积
第十八条 农村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
规模
项目
3班(90人)
6班(180人)
9班(270人)
建筑面积
585
1080
1485
生均建筑面积
6.5
6
5.5
第三节园舍用房面积
第十九条 农村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幼儿园活动室面积应不低于2㎡/生。
表3江西省农村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指标(试行)
单位:
㎡
规模面积
用房类别
每间使用面积
3班
6班
9班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间数
面积
∙活动室及辅助用房
活动室
45
3
135
6
270
9
405
寝室※
45
3
135
6
270
9
405
卫生间
15
2
30
3
45
5
75
衣帽及教具
储藏室※
9
1
9
2
18
3
27
多功能
活动室
1
60
1
80
1
100
音体活动室※
—
1
45
1
60
1
80
兴趣活动室※
40
1
40
2
80
3
120
小计
225
395
580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
办公室
36
72
108
图书资料室
1
20
1
30
会议室会议兼接待室※
1
30
1
30
1
40
保健室
1
12
1
12
1
12
门卫室
1
15
1
15
1
15
教职工卫生间※
1
10
1
12
1
15
小计
66
122
178
三、生活用房
厨房
1
40
1
60
1
80
其它生活用房
1
20
1
30
1
40
60
90
120
注:
1.带※标记的为选配用房,有条件的幼儿园根据情况设置。
2.本表中卫生间面积按与活动室配套卫生间计算。
3.提供午休幼儿园应设置寝室。
活动室与寝室合并设置时,其面积按两者面积之和的80%计算。
4.办公、接待、教研等用房,在保证总面积和使用需要前提下,可依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四节园舍建筑标准
第二十条 幼儿园园舍为楼房建筑时不宜超过3层。
托班、小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二层以下(含二层),中班、大班生活、活动用房宜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办公及辅助用房所在楼层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一条 园舍主要用房的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动室、寝室、兴趣活动室等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1m。
2.多功能活动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6m。
3.办公及辅助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m。
4.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根据使用要求及面积大小确定。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园舍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必须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及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幼儿园园舍建设有关标准要求见附件1。
第五章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一节教育活动设施设备配备标准
第二十三条 玩教具参照国家《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见附件2)等有关要求配备。
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依据本园办园特色增配相应的玩教具和器材。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设置活动器械。
户外大型玩具2-4件,有适量因地制宜自制的体能锻炼器材,人均3-5件。
第二十五条 幼儿园室内设施设备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不同功能,按需配备防暑、取暖和消毒设备,安装遮光窗帘(不得使用红色)。
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及经常出入的通道,应为防滑地面。
各班配备标准如下:
1.活动室:
宜按教学区、活动区、生活区设置。
教学区配备幼儿桌椅、电子琴(或电钢琴)、黑板、钟表、电视机、DVD、录音机等。
活动区应根据幼儿兴趣需要和发展水平选设阅读区、美工区、音乐区、语言区、探索区等,配备足够的玩教具及各类游戏活动材料,并根据季节变换、教育活动内容、幼儿发展水平等及时更新;有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3册以上,复本不超过5册,并且每年更新;玩具橱宜采用开放式,其大小、高度与幼儿人数、身高相适应。
生活区应配备保暖桶(应设锁定装置)、茶杯架、衣帽储藏柜。
每生一杯(无毒、不易碎、耐高温),并有明显区分标记。
幼儿桌椅应单人单椅,与幼儿身高相匹配,使用环保材质,无棱角。
2.寝室:
可配备供儿童午休的单层固定床,也可配备叠放收藏的硬板床或床垫。
每生一床,小床长度应符合儿童身高要求,床间通道不得小于60cm。
3.卫生间:
与活动室配套设置的卫生间应包括盥洗室和厕所,并分间或分隔,通风良好,采用水冲式,地面应防滑、易清洗,盥洗室配备与儿童的身高、数量相适应的梳洗镜、洗手盆和防溅水龙头。
儿童每人一巾,毛巾之间要有合理间隔,并以安全方式悬挂。
单独设置的卫生间(幼儿厕所)尽量采用水冲式,其蹲位设置应注重安全,方便且满足幼儿入厕需要,并配备流水洗手设施。
4.多功能活动室:
应具备艺术活动、体育活动、游戏活动、全园集会、观摩教学等综合性功能,并根据需要配备音响设备、电钢琴(或电子琴)、舞蹈设施、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