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台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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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台账

2017年自治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实施方案台账

重点任务

工作举措

牵头及参加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人

时间进度

1.要充分发挥企业在重大科技决策中的作用,扩大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话语权,赋予企业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参与权和项目组织权

1.科技厅会同发改委等部门建立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

在《十三五规划》制定过程中,广泛征求龙头企业意见建议,确定“十三五”自治区重大科技研发方向和研发任务。

2.在自治区重大专项、重点研发专项管理办法中,明确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实施。

“十三五”期间,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的项目占比达70%以上。

3.在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中,明确要求企业牵头、产学研合作组建。

科技厅

黄娟

持续推进

2.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实施。

开展自治区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后补助试点

落实《关于改进和加强自治区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组织实施。

“十三五”期间,后补助试点工作在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专项中实行。

科技厅

黄娟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3.开展龙头企业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新机制

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企业家在重大创新决策中的作用,建设包括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在内的专家库。

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方面,选择有代表性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创新转型试点,探索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以及转型发展的新机制;更多运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支持企业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攻关。

经信委、发改委

陈捷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4.坚持结构性减税方向,逐步将自治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投入方式转变为以普惠性财税政策为主

1.研究梳理国家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各项税收政策,会同各级财税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国家税收优惠,享受政策红利。

2.重点分析自治区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执行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建议,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反映,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报告。

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委、经信委

和晶

持续推进

5.研究落实国家现行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研究梳理国家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各项税收政策,会同各级财税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帮助企业了解掌握国家税收优惠,享受政策红利。

2.重点分析自治区各类企业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税收政策调整意见建议,积极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反映,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重大情况及时向自治区报告。

3.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贯落实。

4.支持通过第三方平台帮助企业规范研发费用归集工作,方便企业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科技厅

和晶

持续推进

6.落实自治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为激发企业经营活力,规范和完善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对自治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要求,修订出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分类考核暂行办法》、《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既体现中央、自治区对国有企业分类考核的要求,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又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推动区属国有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既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又要确保国有企业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国资委

范俊逸

2017年完成

7.落实执行符合国际规则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

落实执行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

1.组织鉴定全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评选优秀新产品新技术及开发有功人员并向社会公示,有助于采购单位择优选择。

截至2017年9月已鉴定42件新产品,其中达到国际水平项2、国家领先水平8项、国家先进水平15项。

计划安排财政资金60万元用于奖励优秀新产品。

2.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产名优工业产品推荐目录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鼓励优先采购地产名优工业产品实施办法》并广泛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管理办法明确鼓励采购单位选择自治区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的新产品。

经信委、财政厅

陈捷

2016年启动,持续

推进

8.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

1.积极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补偿,探索建立我区保险补偿机制。

向工信部申请推荐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组)、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变压器)申请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保费补偿,以上首台(套)产品涉及保险额9761.77万元,共获得7810万元的保费补偿支持。

2.研究建立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奖励管理办法,建立相应奖励机制。

奖励我区符合条件、实现产业化的首台(套)、首批次产品。

2017年,从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中划拨出1320万元,奖励支持17个首台(套)、首批次产品。

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台(套)、首批次产品奖励管理办法》与自治区财政厅会商设立专项奖励资金。

3.面向我区装备制造企业征集《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修订意见,共采纳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绿色使者空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4条修订意见,并向工信部装备司行文报告。

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新疆保监局(调整为经信委)

陈婕

 

持续推进

9.制定科技型企业的条件和标准,为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政策开辟便捷通道

贯彻实施《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按照科技部的部署和要求,做好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登记入库工作。

科技厅

成功

2017年完成

10.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

深入实施“天山众创行动”,提升我区创业孵化能力和水平。

科技厅、经信委、质监局

成功

持续推进

11.实施国家新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新修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做好高企认定工作。

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成功

持续推进

12.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

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明确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财政厅

和晶

2017年完成

13.鼓励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合作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制定促进联盟发展的措施

结合我区农业领域特色优势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组建一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鼓励、支持联盟承担自治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解决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加快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促进行业发展进步。

科技厅

晋丽娟

2017年完成

14.探索在战略性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新模式

在推进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行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新模式。

发改委

岳青

2017年完成

15.推进科技和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给科研院所和高校更大自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研究制定《科技和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有关政策措施,赋予科研院所和高校更大用人自主权,允许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实施方案经教育、科技、人社部门会商一致后,于2017年内联合印发文件实行。

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

李欣

2017年完成

16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开展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试点工作

纳入《科技和高等教育和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实施方案》范围,在方案中明确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开展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兼职试点工作的政策措施,经征求人社部门同意后实施。

在推进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产业创新能力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行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新模式。

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

李欣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17.完善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科研机构制定章程,探索理事会制度,试点推进科研事业单位取消行政级别

按照中央编办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此项工作。

自治区党委编办、科技厅

鞠芳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18.根据中央《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

在初稿形成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科技厅

朱建军

2017年完成

19.推进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

1.对事业单位分类中划为公益一类的科研院所,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从严核定编制,进一步明确公益服务职责任务。

2.对事业单位分类中划为公益二类的研究院所进行评估测算,逐步引导调整机构,优化编制配置,在部门机构编制总量内统筹,逐步探索主要不以增加编制、更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事业发展。

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人社厅、经信委、科技厅

鞠芳

2020年完成

20.坚持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方向,推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主的转制科研院所深化市场化改革

1.协调好已划入新能源集团的新疆新能源研究所转企工作,积极协调好有关部门解决新疆新能源研究所改革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改革顺利进行。

2.分步推动已划为经营类事业单位的7家科研院所转制工作。

3.按照国家科研院所改制工作。

自治区党委编办、国资委、科技厅、经信委

鞠芳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21.研究制定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

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的调研起草工作。

科技厅、财政厅

潘新

2017年完成

22.制定总体方案,统筹推进新疆高水平大学和优势学科建设,完善高等学校科研体系

研究制定《自治区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经征求发改委、财政厅意见后正式印发实施并持续推进。

(教育厅)

1.以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规划》实施为契机,加强教育与科技、文化领域融合发展。

2、加强教育领域高校基础能力及信息化建设,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水平,建设一批高水平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建设高水平知名大学,优化高校结构布局。

3、2017年安排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项目1个,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400万元。

安排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1个,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4600万元。

安排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2个,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0万元。

(发改委)

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

 

李欣

岳青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23.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精神,以学科专业建设为重点,建设一批适应自治区发展需求、具有新疆特色的优势学科,支持一批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高校,合理定位、创新发展,建设成高水平大学。

推动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管理、评价体系,开展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等学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1.此项任务将一并纳入《自治区统筹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实施范围,计划在我区建设5所左右国内高水平大学,重点支持新疆大学率先进入国内一流大学行列,争取早日达到世界一流大学水平;重点加强我区高等学校的国家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自治区重点学科建设,使其逐步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或前列,其中10个左右学科争取达到世界一流学科水平。

2.研究制定《自治区高校科研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意见》,建立科学合理的科研管理、评价体系,开展设立科研岗位试点,推进高校研究人员聘用制度改革。

教育厅

李欣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24.制定鼓励社会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意见

1.2017年制定《自治区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试行办法》,确定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定位、性质、主要任务、组建条件和优惠措施等内容,预计年底出台。

2.选择若干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认定的试点工作。

科技厅

黄娟

2017年完成

25.优化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布局,完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

探索建立自治区企业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认定机制

1.2017年科技厅社基处已受理新申报自治区重点实验室71项,近期将对新申报的重点实验室进行现场勘验、专家评审。

优先考虑以企业为主体或者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联合申报的重点实验室,修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科技厅)

2.按照国家政策,结合自治区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优化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布局,完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

(发改委)

3.完成向国家推荐自治区干空气能蒸发制冷工程实验室、水处理环保技术工程实验室申报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工作。

启动了2017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申报、评审、认定工作。

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按职能分别牵头

宋春红

岳青

2017年完成

26.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鼓励高校依据学科专业实际,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

研究制定《自治区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鼓励高校依据学科专业实际,开展启发式、探究式、研究式教学方法改革。

教育厅

李欣

持续推进

27.加快引导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型高等学校转型,大力支持高校基础办学设施建设,强化实践教学。

出台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政策措施

1.研究制定《关于加快推动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引导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技术型转型,大力支持高校基础办学设施建设,强化实践教学。

2.研究出台《关于自治区深化科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关于自治区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经征求科技厅、经信委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印发实行。

教育厅、科技厅

李欣

持续推进

28.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双导师制”

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计划”,深化研究生教育“双导师制”改革,更加注重培养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加注重科教融合和产学融合。

制定出台《关于自治区推行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双导师制”实施方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施。

教育厅

李欣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29.制定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

研究制定《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经征求人社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于2017年内正式印发实行。

教育厅

李欣

2017年完成

30.制定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文件已发布,新党发2017(18)号文件,各项工作按照该意见执行。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朱建军

2017年完成

31.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性

1.印发了《关于征求职称评审相关条件修改建议的函》,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

2.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五年工作规划和2017年工作任务。

3.6月底,会同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组成专门调研组赴内地省市开展了职称改革工作调研。

4.选派专门人员起草《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在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出台更加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措施。

人社厅、教育厅

李建羽

2017年完成

32.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政策意见

在我区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行业(高校)召开座谈会,并书面征求了6所高校和2所高职院校的意见建议,对现行高校及高职院校收入分配情况进行了摸底。

下一步将结合《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加快自治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进行实地调研。

人社厅

李建羽

2017年完成

33.完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

1.印发了《关于征求职称评审相关条件修改建议的函》,组织召开了自治区各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召开座谈会。

2.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明确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目标、组织领导、五年工作规划和2017年工作任务。

3.6月底,会同自治区党委改革办组成专门调研组赴内地省市开展了职称改革工作调研。

4.选派专门人员起草《自治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将在科学分类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创新职称评价机制、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等方面出台更加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措施。

人社厅

李建羽

2017年完成

34.制定出台《自治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方案》

1.组织相关单位召开座谈会。

2.征求各单位意见。

3.出台实施方案。

科技厅、党委组织部,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

潘新

2017年完成

35.制定深化科技奖励改革方案,逐步完善推荐提名制

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逐步改革现行由行政部门下发推荐通知、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

科技厅

吐尔逊江·哈力克

2017年完成

36.完善自治区科技奖励工作,修订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正案及其修改对照稿的相关内容;与政府法制办联系沟通,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正案,做好上政府常务会审定之前的修改完善等准备工作。

科技厅、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吐尔逊江·哈力克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37.制定关于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指导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公益化、非营利性原则,研究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

科技厅

吐尔逊江·哈力克

2017年完成

38.修订出台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办法

根据要求,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相关处室修改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立法后评估研究报告。

向法制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指导性意见后上报。

科技厅

吐尔逊江·哈力克

2016年启动

39.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

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区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提高科研人员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的奖励比例不低于所得净收入的70%

严格执行《关于激发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新党组〔2016〕45号)文件精神,推进若干政策的顺利实施。

财政厅、科技厅

和晶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40.推动落实国家职务发明制度

待国家《职务发明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的具体要求推动落实。

知识产权局、科技厅、工商局、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张毅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41.制定在全区加快推行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办法

1.按照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2016〕4号),结合我区实际,会同自治区科技厅、国资部门,制定我区操作办法,明确各部门工作分工及工作要求,加强工作组织。

2.对我区国有科技型企业分布、行业及地域等情况进行调研,选择1-2家单位开展试点,分析存在问题及困难,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推进。

财政厅、科技厅、国资委

和晶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42.落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果转化奖励相关政策

1.落实好现有研发费用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成果转化。

2.发挥现有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在国有资本预算等资金中,对积极促成成果转化的国有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强化政策引导。

3.配合自治区国资委、人社厅,完善薪酬分配制度,提高科研人员薪酬标准,深入落实国有企业成果转化奖励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引进科技人才,设立技术中心。

财政厅、人社厅、国资委

和晶

2017年启动,持续推进

43.建立适应无形资产特点的国有资产管理考核机制

1.在确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时,设置科技支出的考核指标,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

2.在实施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时,对企业当年度研发支出超出上年的金额,予以调增企业业绩利润,引导企业逐年加大科技研发支出。

3.在考核年度或任期期间内,监管企业在科技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经营业绩考核加分奖励,以鼓励企业打造自身科技实力。

国资委、财政厅

范俊逸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44.加强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建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和职业化的人才队伍,强化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

逐步实现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下属公司剥离,原则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不再新办企业,强化科技成果以许可方式对外扩散,鼓励以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加强技术转移

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陕西省开展试点工作,明年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国推行,我区此项工作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统一部署推进

科技厅、教育厅、知识产权局

张毅

2018年完成

45.建立完善新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科技部《关于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报送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选取部分区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报告工作试点后,逐步扩大报告范围和完善工作制度。

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知识产权局

吐尔逊江·哈力克

2018年完成

46.落实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转持豁免的政策

按照工作要求,与自治区科技厅落实此项政策,做好政策的推进工作。

财政厅、科技厅

和晶

2016年启动,持续推进

47.制定以科技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落实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

1.在《自治区深化标准化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新政办发[2017]129号)中提出的措施“六、强化科技与标准的互动支撑,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力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试点,积极参与和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新政办发[2017]98号)中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供给侧标准体系结构“培育发展团体标准。

促进市场自主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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