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食堂项目改造工程合同书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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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项目改造工程合同书最新
机关食堂项目改造工程合同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就县直机关食堂改造工程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施工面积:
。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2.1工程承包范围: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图纸及要求对政府大楼左侧裙楼一、二楼主体进行食堂改造。
装饰、装修的工程内容均由乙方包公包料施工。
2.2工程管理
2.2.1施工时,乙方应确保工地附近现存的一切市政配套设施维持正常状况、消防通道畅通等;如因工程引起上述设施的破坏,乙方应立即予以修复并通知甲方。
乙方应保证政府大楼上班人员不受施工影响。
2.2.2施工时,乙方应满足工程所在地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确保工地及周围区域安全、卫生、整洁。
乙方自行安排施工所需要的排污、排水、渣土(及其他垃圾)装运等工作。
2.2.3乙方已经部分施工完毕的工程,需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
地面铺贴后应覆盖保护膜)。
2.2.4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修补缺陷,或根据施工图纸的进行工程变更。
2.2.5乙方承包工程整体竣工后,应提供相关资料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2.3材料及设备采购
2.3.1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指定品牌及型号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
乙方采购的主材,应根据甲方书面要求提供样品封存。
2.3.2乙方进场的原材料、半成品等,必须提供原材料清单及相关质量合格证明。
上述原材料、半成品,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可以中止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工程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程期限
3.1本工程开工日期为,竣工日期为。
3.2工程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延期的,期限予以相应顺延;工程因乙方原因延期的,期限不得顺延。
3.3实际竣工日期以甲方、乙方、设计方、监理方四方共同进行竣工验收后签认的竣工日期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4.1工程质量要求:
优良、合格。
4.2乙方应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木结构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并保证一次性验收通过。
验收标准如下:
1、《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4、室内外装饰施工图、相关效果图及照片
5、《材料设备配置表》及部分主材封样照片
6、《施工日志》
其他:
4.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3.1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需要中间验收的,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监理、工地代表验收合格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3.2施工期间,甲方不定期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进行综合检查和考核。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按甲方或监理方要求进行整改,对于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每次扣除500-5000元。
4.4竣工验收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通知单及全部验收文件后5日内组织进行验收。
五、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5.1本合同总价款为:
(大写)元、
(小写)元。
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甲、乙双方申请额为准。
5.2工程结算办法:
5.2.1包工包料:
。
5.2.2包清工:
。
5.3付款方式
5.3.1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有乙方开具税务发票到甲方财务室结算总价款的8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总价款的95%。
剩余总价款的5%为质保金,于工程验收合格后两年届满后支付。
六、双方权利和义务
6.1甲方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委派为甲方管理人员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甲方的义务。
6.1.2提供《县直机关管理服务中心食堂改造施工图》图纸,组织设计单位技术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协调设计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6.1.3监督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文明施工情况,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办理现场技术签证。
6.1.4审查并确认乙方施工方案。
6.1.5仅提供工程施工所需距施工现场30米的电源和水源,工程所需的施工用水、用电和其他的接入及相关费用等,均由乙方负责。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6.2.1乙方委派为乙方项目经理,代理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
任何对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指示,均视为有效地传达给乙方。
6.2.2乙方应向甲方报送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实施。
乙方对工程施工中的重要工作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未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则乙方可以视为甲方同意乙方书面报告中的建议并据此作出决定。
6.2.3本工程每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
若甲方收到书面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乙方视为本分部工程合格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2.4因乙方施工失误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期限延误,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6.2.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如因自身管理原因在施工中出现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所造成赔偿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若拒绝支付赔偿款项,甲方将从总价款中扣除。
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甲方将扣除的款项予以支付。
上述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损害赔偿额、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及处理该事故的其他所有费用。
6.2.7乙方自行负责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的食宿及工资、补贴等相关费用。
因劳动争议或乙方工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害的,甲方按照本合同6.2.5款处理。
乙方工人和管理人员应统一着装或其他标识。
6.2.8成品保护要求: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对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
期间发生损坏(含正常使用损耗),乙方负责修复。
乙方在施工期间,损坏已交付的已完工工程成品,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6.2.9必须配备专职的安全员和质检员,为安全施工和工程质量把关。
6.2.10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以及项目经理专业技术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乙方印章)。
七、安全生产
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定》,确保施工场地的人员和财产安全。
7.2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条例规定,施工过程中防患未然,积极排查火灾隐患。
7.3乙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或规程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工程保修
8.1工程保修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设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贰年;验收过程中需要整改的,从整改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8.2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与甲方有关人员查看现场;查看现场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复杂、重大维修项目应在两天内提出书面处理方案。
处理方案经甲方同意后,按约定及时完成维修任务。
8.3除非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乙方未逾期完成维修任务或的,每迟延一日向甲方支付200元违约金。
8.4保证期内,工程质量缺陷或维修工作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按照6.2.5款处理。
工程保修条款中未约定的其他事项,依照本合同其他相应条款处理。
8.5保修期满,经甲方验收后,退还剩余的质保金。
质保金不计利息。
九、违约责任
9.1本合同生效后,除非不可抗力和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对方所有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9.2乙方如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应向甲方承担逾期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在30日以内的,乙方按工程总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累积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以外的,乙方按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一向甲方累积支付违约金。
9.3除专业设备等常规另行分包项目外,事先未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分包。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支付乙方转包及分包部分工程的工程款。
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承担工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争议出现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选择以下第种解决方式:
1、提交仲裁委仲裁;
2、向甲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附则
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并加盖法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体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和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