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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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环保产业的意见》文件精神,配合生态省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提高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质量和技术水平,规范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充分发挥环保投资效益,发挥污染防治设施的作用,有效控制环境污染,推动我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市场健康发展,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及《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是指:

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条龙交“钥匙”工程的总承包,按工程内容划分为五个单项:

1.水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2.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3.固废处置处理工程总承包;

4.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总承包;

5.环境生态修复工程总承包。

第三条在浙江省范围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有关单位,均可按本办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申报取得“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总承包资质”),凡获得“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在浙江省范围内进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的总承包。

第四条总承包证书分为:

甲级、乙级、临时证书三种类型。

甲级可承担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乙级可承担相关规模相关类别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设计及总承包业务,其工程规模不得超过《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附件1)。

第二章资质申请应具备的条件、材料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申请总承包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2):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办公、设计、实验场所;

(二)具备必要的技术装备:

办公室自动化、电脑制图及基本的实验室装备;

(三)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四)具有相应数量的环境保护及相关专业的设计技术人员;

(五)主要技术人员要求:

水污染治理工程:

必须涵盖废水主要工艺设计、给排水、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必须涵盖废气主要工艺设计、暖通、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固废处理处置工程:

必须涵盖固体废物主要工艺设计、建筑结构、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

必须涵盖噪声与振动治理主要工艺设计、机械、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生态修复工程:

必须涵盖生态修复主要工艺设计、生物、给排水、自动化、环境工程与科学等专业设计人员;

(六)主要技术人员必须要有一定的工程设计经验和工程业绩;

(七)具有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并具备土建施工能力或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

(八)具有一定的自主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

第六条申报总承包资质应提交以下材料(用word文件或扫描件刻录到光盘上,用光盘形式提交)

(一)申请书、资质申请表;

(二)批准设立机构的正式文件及营业执照;

(三)已领取的各类工程设计证书,咨询评估证书,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获奖项目证书,国家、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行业协会评定的奖项或国家专利等;

(四)提供主要技术人员工程设计业绩材料;

(五)主要技术骨干技术职称证明。

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六)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全面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八)相应的环境污染防治专项工程设计资质和建筑业企业施工资质(或市政工程施工资质)证书,或者与持有该资质单位的长期合作协议(附合作单位资质复印件)以证明具备土建施工能力;

(九)申请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当地劳动,建设,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证明;

(十)提供符合要求的已建成使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申报的每个单项须有一套技术材料(包括设计委托合同、设计单位所做的工艺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建设单位对初步设计的认可证明、竣工验收报告、用户意见、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等)。

上述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有效。

第七条申请总承包资质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单位首先在协会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填写资质申请表。

协会秘书处在接到申请后进行初审,条件合格的签署初审意见,并落实两名项目管理员;条件不合格的予以退回并告知理由。

(二)项目管理员针对申报材料与申报企业对接,核实无误的,通知企业准备第六条要求的全套资料的电子光盘;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核,踏勘工程业绩(临时证书不考察工程业绩),根据现场考核结果编制书面申报材料和工程业绩报告,采取量化打分制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

(三)书面申报材料由企业报送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环保产业管理部门(产业协会)审核,并确认两年内未受环保管理部门相关处罚;

(四)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成立“总承包资质”考评小组,考评小组由省环保厅相关处室及行业专家组成;考评小组对工程业绩报告进行专家打分;

(五)根据申报材料及工程业绩报告综合分数(管理员负责对申报材料打分,申报材料的分值权重占60%;考评小组专家负责对工程业绩打分,工程业绩的分值权重占40%。

专家打分由从事该专业的两名专家对同一份材料进行打分,如果专家给出的分值差距超过20%,则该材料提交到考评小组讨论并确定最终分值,否则取两名专家分数的平均值),最终采取淘汰制,申报单位最终分值在60分以下者,其申报应淘汰或延缓。

考评小组根据打分结果确定资质证书拟发名单,并提交省环保厅相关处室进行会签(会签中如出现异议,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会签无异议则对发证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项目管理员负责调查落实),公示无异议协会发放资质证书。

(六)资质证书每年发放两批,分别为6月与12月,全年皆可申报。

第三章“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资质证书”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临时证书监督与管理

(一)临时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二)持证单位在达到甲级或乙级证书申报条件后,可在一年内申请转为甲级或乙级证书;

(三)持证单位一年内无一定规模的总包工程业绩,经我会考核后取消临时证书;

(四)持证单位一年内由于人员变动等各方面原因不能满足申报条件的,经我会考核后取消临时证书。

第九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正式证书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进行重新申报(在不升级的前提下,不再进行专家评审、省厅部门会签和网上公示程序,经协会内部审查后具备资质证书延续条件的可直接发证)。

期间,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对持证单位实行年检制度,具体年检要求如下:

(一)填写《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年检报告表》。

(二)提交已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提交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年度工作总结。

持证单位需在每年年检日期(年检日期在证书上写明)之前进行年检,过期年检按规定加收相当于年检费的滞纳金,逾期未年检,证书将处于警告状态,超过一年未年检,证书将予以作废处理。

证书年检状态及效力,可在浙江环保网()查询。

第十条除定期年检外,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亦可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获资格证书单位进行抽检。

第十一条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单位采用欺骗、隐瞒、伪造等手段取得总承包资质证书的,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注销总承包资质,并在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持证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责令中止使用《总承包资质》,情节严重的,注销总承包资质证书,两年内不得申报:

(一)为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图章、图签或资质证书的;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接业务的;

(三)擅自超越资质级别或范围承接业务的;

(四)允许无证单位或个人挂靠其名下,从事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业务的;

(五)因工程设计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污染物排放未达到设计要求的;

(六)出卖、转让、出借、涂改总承包资质的;

(七)持证单位分立或合并后,未按时注销总承包资质的;

第十三条凡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都必须贯彻执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行规行约》,并以此作为企业经营和发展中的自律行为,自觉规范环保工程市场,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促使我省环保工程市场公平、公开、科学、健康、有序,我会将不定期会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约现象,视其程度进行查处,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第十四条获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接环保工程后,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办事,为建设单位提供各项优质服务,对达不到环保工程验收要求或工程质量要求的,应负责改进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否则,将终止使用或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和《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申请表》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统一印制。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原《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1:

《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

附2: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申报条件。

附3:

过渡期的证书管理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二○一三年八月

附件1:

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规模上限

序号

环境工程类别

单位

乙级及临时证书工程

规模上限

1

水污染治理工程

工业废水处理

处理量:

吨/日

500

生活污水处理

处理量:

吨/日

2500

中水回用工程

处理量:

吨/日

1000

2

气污染治理工程

燃烧及工业炉窑烟气治理

处理量:

标立方米/小时

50000

工业废气治理

处理量:

标立方米/小时

2500

3

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

工业固体废物处理

处理量:

吨/日

50

有机废物(含生活污泥)处理

处理量:

吨/日

40

生活垃圾处理

处理量:

吨/日

50

4

噪声与振动治理工程

噪声与振动治理

投资额:

万元

50

5

环境生态修复工程

污染水体、土壤、湿地、矿山修复等工程

投资额:

万元

500

注:

工程规模在乙级上限规定以内的,认定为乙级工程,超过乙级上限的认定为甲级工程。

附件2:

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

资质证书申报条件

甲级

乙级、临时

注册资本(万)

500

200

技术人员

环保注册工程师

2

1

高级工程师

4

2

工程师

6

5

工程业绩

至少二个甲级工程

至少一个乙级工程

注:

1、上述技术人员指单项工程要求人数。

但考虑到技术人员的学科兼顾性,如果同一个单位的申报项不止一个,允许技术人员跨项兼顾,但跨项兼顾人数的比例不能超过一个申报项应该拥有技术人员的50%。

一个单位的返聘人员比例不能超过总技术人员的25%。

由于目前的环保注册工程师制度还不够成熟,可以用从事环保工作的资深高级工程师(取得高工证书十年以上)替代环保注册工程师。

2、返聘人员只能在一个单位的申报中使用。

3、技术人员需提供职称证书。

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由当地社保单位盖章。

4、两个同一级别的工程业绩可以替代上一个级别的工程业绩。

若申报业绩多于一个,项目管理员随机抽取一个进行现场考察、踏勘,并根据该业绩编制业绩报告,提交专家评审打分。

5、申报临时证书不需要工程业绩。

附件3:

过渡期的证书管理

在新老资质证书转变的过渡期,会出现两种版本的资质证书共存市场的现象。

特采取如下管理方式:

1、之后的资质证书申报全部采用新证书,老的资质证书到期后采用新的资质证书管理办法重新申报。

2、原来的证书等级相当于新证书的乙级。

如果申报单位到期换证不需要升级,应该按照延续证书的办法简化重新申报的手续。

如果企业要求升级,则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执行。

3、在老证书到期换证期间,如果企业基本满足申报条件,协会可根据企业申请开具相关证明(只能证明乙级资质)延续证书使用期,但出具的证明只能专项专用,故企业申请中必须注明具体承接项目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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