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戴总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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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戴总doc
上海威敌生化(南昌)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上海威敌生化(南昌)有限公司
总经理令
《上海威敌生化(南昌)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于2009年四月制订。
现将《上海威敌生化(南昌)有限公司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公布,自2009年四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总经理: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事故分类1
第三章事故报告2
第四章事故调查3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奖罚规定4
第六章事故档案管理5
第七章附则6
上海威敌生化(南昌)有限公司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事故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实行事故呈报制度是企业管理活动中暴露问题、揭示问题最有效的途径,同时也是信息传递与沟通的有力武器;实施事故处理制度也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事故,是指公司员工在劳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生产、工作、治安等各类责任事故。
第三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各类责任事故,积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性质、划分事故责任大小、做好事故处理与善后,直至解决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办、厂、中心及科室、车间、班组。
第五条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六条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伤害的严重程度将事故划分为大事故、中等事故、一般事故、小事故。
第七条大事故:
大事故又分为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重大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重大事故
1.1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元-10000元;
1.2造成1人重伤或3人以上轻伤;
1.3虽未达到上述损失或情况,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也可列为重大事故。
2、特大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特大事故
2.1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上;
2.2事故造成2人或2人以上重伤或人员死亡;
2.3情节严重,性质特别恶劣的其他事故。
第八条中等事故:
中等事故又分为一级中等事故、二级中等事故和三级中等事故
1、一级中等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达300-1000元或造成1人轻伤的事故;
2、二级中等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3000元或造成2人轻伤的事故;
3、三级中等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5000元或造成3人轻伤的事故。
第九条一般事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达50-300元或轻微受伤后歇工2-3个工作日的事故;
2、数据、信息传递过程中发生错误或超出偏差范围之内。
第十条小事故:
指直接经济损失达50元以下或轻微受伤包扎后歇工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事故。
第三章事故报告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各相关人员均应按事故的分类,立即逐级报告,并同时填写好《事故呈报表》按规定报各主管领导。
第十二条事故报告层级规定及报告时限
1、小事故当天报各部门、车间主管。
各部门报办公室备案;各车间、仓管办报厂部备案;
2、一般事故当天报各部门、车间主管,并同《事故呈报表》一同上报总经理;
3、中等事故应立即报各部门、车间主管,各部门、生产厂负责人应在30分钟内报总经理,8小时内上报《事故呈报表》;属一般性工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由办公室报告县社保局;
4、属重、特大事故应在10分钟内逐级上报至总经理,24小时内上报《事故呈报表》;由办公室在1小时内报告县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事故呈报实行日报、周报、月报制度
1、所有事故均必须填写《事故呈报表》(附件一);
2、各部、办、中心、生产厂每周汇总事故形成周报,于每周一将上周事故周报报行政办公室(周报表见附件二);
3、事故月报表见附件三,月报于次月2号前报行政办公室。
第十四条事故无论大小,均应实事求是迅速报告,决不允许隐瞒、欺骗、弄虚作假,甚至破坏现场、销毁证据,转移物品,一经发现,轻者降职降薪、重者除名或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事故调查
第十五条小事故、一般事故由各单位组织调查;中等事故由公司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大事故由公司或会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专长的;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3.具有一定的分析能力,能胜任调查工作的。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情况;
2.划清事故责任者;
3.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隐瞒事故真相。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奖罚规定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公司会同发生事故的单位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不清不放过;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的原则,从硬件的完善、管理制度的制订与补充、人为因素等方面严肃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100-2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发生重大和特大事故,除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外,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2000-10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发生中等事故,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50-500元的罚款,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第二十三条发生一般事故,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10-50元的罚款或写出书面检讨或通报批评,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的10%。
第二十四条发生小事故,对直接责任人处10元以下罚款或责令其写出书面检讨或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五条在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能及时上报,主动承担责任,认错态度诚恳,并能认真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属小事故和一般事故的可免予行政处分和部份经济赂偿;属中等以上事故的,可从轻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可建议司法机关依法从轻量刑。
第二十六条同不正之风做斗争,检举揭发隐瞒事故者,经查实,给予罚款金额50%的奖励,并每次再嘉奖5-100元、通报表扬。
第二十七条事故发生后能挺身而出、冒死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性命者,除进行通报表扬外并视情每次嘉奖100-10000元。
第六章事故档案管理
第二十八条事故处理结束后,事故单位应配合公司对事故调查处理资料由办公室进行收集归档管理,归档资料包括:
1、事故呈报表、事故周、月报表、事故年统计报表;
2、事故调查笔录、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伤亡证明、技术鉴定等资料;
3、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4、上级相关部门对事故处理的批复、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上海威敌生化(南昌)有限公司
事故呈报表
申报时间;年月日
事故
单位
责任人
姓名
事故
类别
事故
发生时间
事故
发生地点
损失
程度
预计经济损失:
元
人员伤亡情况:
事
故
发
生
简
要
情
况
事故发生经过:
事故发生原因:
防范整改措施:
部门领导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公司领导
意见
领导签字:
年月日
备注
附件二
上海威敌生化(南昌)有限公司
事故周报表
部门:
报送时间;年月日
序号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直接责任人
损失金额
备注
合计
附件三
上海威敌生化(南昌)有限公司
事故月报表
部门:
报送时间;年月日
序号
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
事故类别
直接责任人
损失金额
备注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