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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第1章社会保障概述

第1节社会保障界定

1、各国对社会保障的界定

2、社会保障界定的要素

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实施的、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权利提供安全保障的社会行为及其机制、制度和事业的总称。

1)责任主体:

国家和政府

2)实施依据:

社会立法

3)实施手段:

国民收入再分配

4)保障目标:

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3、社会保障的本质特征

1)保障性:

安全网

2)社会性:

制度目标、实施范围、保障方式、资金管理

3)公平性:

全体社会成员,保障待遇的权利和机会均等

4)互济性:

互助互济

5)福利性:

资金来源=国家财政+企业+个人,不以盈利为目的

6)强制性:

依法实施

第2节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体系

1、不同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差别

1)以英国为代表的福利国家型保障制度

2)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储蓄保险型保障制度

3)以美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保障制度

2、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1)社会救济——最低层次的社会保障

2)社会保险——基本保障

3)社会福利——高层次社会保障

4)社会优抚——特殊性质的社会保障

第3节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和功能

1、社会保障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社会保障水平适度的原则

2)公平和效率兼顾的原则

3)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2、社会保障制度的功能

(一)经济功能

1)调节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

2)影响国民经济发展

3)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优化劳动力配置

4)促进资本市场发展

(二)社会保障的社会性功能

1)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良性发展

2)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三)社会保障的政治性功能

第2章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与变迁

第1节社会保障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1、社会救济制度产生时期(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英国

(一)1601年《济贫法》

意义:

奠定英国济贫法制度的基础、贫困人口的区别对待

(二)1834年,新《济贫法》

意义:

1.首次把社会救助以国家立法形式确定下来,使社会求助成为一种社会制度,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萌芽;

2.为工业化初期英国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社会保险制度建立时期(十九世纪晚期)德国

1883年制定了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法》;1884年,颁布了《工伤事故保险法》;1889年,颁布了《老年和残障保险法》,从而完了世界上第一份比较完备的工人社会保障计划。

上述法令的颁布,标志着世界上第一个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的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由此产生。

世界上首创以立法实施社会保障的国家。

3、社会保障形成制度时期(20世纪30年代)

标志:

以美国罗斯福“新政”为代表

1935年《社会保障法》的颁布,美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保障法典生效。

在理论上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保障”这一概念,使社会保障从形式到内容都更加完整和统一,标志着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4、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社会保障充分发展)时期(20世纪中叶)

标志:

以英国福利国家建成为起点

在“贝弗里奇报告(1942年)”的基础上,英国政府在数年内先后制定一系列社保法案,使英国成为当时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最完备的国家,并于1948年宣布建成第一个“福利国家”。

5、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一)改革的背景

1)过宽的保障项目削弱了国家的竞争力

2)过高的保障水平加重了国家财政负担

(二)改革方法:

开源;节流

1)扩大社会保障经费来源

2)节约社会保障经费

3)扩大就业

4)改革养老保险制度

第2节社会保障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理论条件

1、新历史学派

2、福利经济学(庇古)

3、凯恩斯理论

4、《贝弗里奇报告》

5、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哈耶克、布坎南、拉佛)

6、中间道路社会保障思想(安东尼吉登斯)

第3节社会保障制度主要模式

1、投保资助模式(德美日)

责任分担以劳动者为核心权利与义务相对统一

2、福利国家模式(英国瑞典)

政府负责和保障全面全民保障高待遇与高税收

3、储蓄保险模式(新加坡智利)

自我负责以工薪劳动者为对象以养老保障为主保障水平取决于个人积累

第4节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和变迁

1、以劳动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形成阶段(1949-1980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该条例具体规定了职工老年、医疗、工伤、生育等项目的保险办法,同时规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也可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待遇,这是劳动保险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以社会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改革探索(1980-2002)

三、以统筹城乡为目标的全面发展和制度创新阶段

第三章社会保障理论分析

第一节社会保障水平思考

一、社会保障水平的概念和特点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它是衡量、体现社会保障程度的重要指标。

社会保障水平有绝对水平和相对水平之分。

社会保障绝对水平:

指每个独立个体所获得的社会保障给付量

社会保障相对水平:

指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所谓的“相对”,就是相对于国内生产总值的总量而言的,其计算公式为:

社会保障水平=社会保障支出总额/国内生产总值X100%

西方国家把社会保障相对水平作为衡量社会保障水平的主指标

二、社会保障水平的制约因素

社会保障水平的供求平衡条件

社会保障水平的供给条件

社会保障水平的需求条件

影响社会保障支出水平的外在因素

1.经济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

2.政治、社会结构

3.制度年龄与人口结构

4.历史、人文等特殊因素

3、社会保障水平倒U型发展理论

第二节社会保障公平与效率关系思考

1、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2、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3、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

(一)公平是主要核心目标

1.保障范围的公平性

2.保障待遇的公平性

3.保障过程的公平性

(2)效率为次要目标

(3)需要明确的相关问题

第三节社会保障制度政府责任的思考

第4章社会保障基金与管理

第一节社会保障基金及其筹集模式

一、社会保障基金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法筹集并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和增进国民福利的专项资金,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

2、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原则

(一)收支平衡,确保制度正常运行

(二)量力而为,合理负担,维持适度待遇水平

(三)综合平衡,有效配置,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模式

(一)现收现付制——近期横向收付平衡

内涵:

利用目前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为现在的保险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完全靠当前的收入满足当前的支出,以支定收,略有节余

优点:

以支定收,只需考虑短期资平衡,不必承担长期风险。

缺点:

当人口年龄结构和劳动力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或者经济发生动荡时,会增加现有人口和劳动力的负担。

(2)完全(基金)积累制——远期纵向收付平衡

内涵:

首先算清楚在某项社会保险上,劳动者在将来享受保险待遇期间所需开支的费用总额,然后将其按照平均比例分摊到劳动者整个就业期间。

特点:

初期收费率高,见效快,长期收费率保持稳定,可形成储备基金。

优点:

可以对付可预见的和未能预见到的风险。

缺点:

积累的基金要承担保值增值的风险。

(3)部分积累式

内涵:

将现收现付式和基金积累式实行有机结合,将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现收现付,另一部分积累。

特点:

结合了现收现付式和基金积累式的优点收费率分阶段调整,费率相对稳定,储备金可既可应付意外支出又可用来投资。

4、影响基金筹资模式的因素

(1)经济发展水平

(2)经济发展程度

(3)人口年龄结构变化

(4)资本市场的成熟度与投资渠道的多样化

第2节社会保障基金的收付管理

1、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

1)劳动者个人缴纳

2)用人单位缴纳

3)国家(地方)财政拨款或补贴等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形式

统筹缴费社会保障税自由筹集

3、社会保障费(税)的提取

提取原则:

收支平衡原则略有结余原则适度调整原则

社会保障费率确定方式:

统一费率制单项费率制分类费率制

第3节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

1、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

2、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原则与方式

安全性原则收益原则可流动性原则

第4节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与内容

1、社会保障管理的含义与内容

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一)集中管理模式(新加坡、英国)

内涵:

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其他社会保障项目全部统一在一个管理系内,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集中对社会保障各项目基金营运、监督等实施统一的管理。

特征:

社会保障决策权统一集中在中央;社会保障预算权统一;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一种直接的双重联系。

(二)分散管理模式(德国)

内涵:

是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由不同的政府部门管理,各自建立一套保障执行机构、资金营运机构及监督机构,各保障项目之间相互独立,资金不能相互融通使用。

特征:

各级政府及社会保障部门事权独立;各级政府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障预算独立;政府间的社会保障联系是间接的,政府将社会保障事务委托给社会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只对社会保障进行监督,并根据各类保险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平衡。

(三)集散结合管理模式(美国、日本)

内涵:

将社会保障共性较强的项目集中起来,实行统一管理,而将特殊性较强的项目单列,由统一的社会部门分散管理。

特征:

根据社会保障项目的不同,把集中统一管理和分散自主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

表现:

既能体现社会保障社会化、一体化的要求,又能兼顾个别项目的特殊要求;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3、社会保障管理发展趋势

(一)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

社会保障国家化——社会保障社会化

(二)社会保障管理的法制化

社会保障组织管理要正常进行,需要有强制的、体现国家意志的制度即法制化予以保证。

(三)社会保障管理的系统化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系统的完整性和有序性。

第5章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1节养老保险概述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确立

二、构建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

(1)权利与资格条件相对应的原则

(2)保障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

(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第2节养老保险的制度分析

1、养老保险的制度类型

投保资助模式强制储蓄模式

2、养老保险的重点问题分析

(1)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模式

现收现付模式完全积累模式部分积累模式

(2)养老金替代率分析

1、目标替代率

2、平均替代率3、总额替代率4、总和替代率

根据社会保险的原则,养老金标准的上限应该考虑退休人员已经形成的生活水平,下限应当高于贫困线,即养老保险金必须高于社会救济的标准。

(3)养老金给付的计算方法

绝对金额制工资比例制

3、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未来发展

(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主张

(二)养老保障的“三支柱”模式

第一支柱是公共养老金计划

第二支柱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即商业保险

(3)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多样化趋势给付年龄提高管理运作市场化

第3节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

1、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养老保险制度的创立与曲折发展阶段(1951年—1984年)

1.创立阶段(1951-1966)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1951年颁布《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管理:

由中华全国总工会作为最高管理机构。

实行全国统筹,调剂使用。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2.停滞、倒退期(1967――1977)

一是管理机构被撤销,中华全国总工会、劳动部被撤销,社会保险工作无人管理。

二是原有的退休、退职制度近似于瘫痪。

三是停止养老金社会统筹。

1969年,企业退休职工的退休金由企业自行负担,社会保险退化为企业保险。

(2)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阶段(1984年-2000年)

1.社会统筹的复活与个人缴费机制导入

2.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建立

3.统账结合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

4.统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

5.有关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改革

(3)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阶段(2000年至今)

1.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

2.制度改革的内容

(1)缩小个人账户规模

(2)实行激励约束机制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3)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4)促进养老保险关系的自由转移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三、中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

(二)区域发展水平不均衡

(三)不同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待遇水平差距过大

(四)个人账户“空帐”运行

(五)养老金保值增值

第四节企业年金

(一)含义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指企业及其雇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和本企业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提高雇员退休后生活水平、对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进行重要补充的一种养老保险形式。

(2)企业年金的种类

“缴费确定计划”(DC计划)

缴费确定计划是由企业发起设立,也被称为“个人账户计划”,雇主、雇员按照一个工资比例或者约定的方式向计划定期缴款,到退休时,雇员可以一次性提取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也可以按月领取。

“待遇确定计划”(DB计划)

待遇确定计划,也可以称为养老金确定计划,是指缴费并不确定,无论缴费多少,雇员退休时的待遇是确定的。

在养老金确定计划中,不实行个人账户制度。

一般雇员不缴费,养老费用全部由雇主负担

3、我国企业年金制度

(1)我国企业年金的产生与发展

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一次提出“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

33号文件首次表达了国家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所持的支持和鼓励态度,确立了补充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

(二)我国企业年金的主要内容

1.企业年金建立的基本条件

(1)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且能够按时足额缴纳费用

(2)具有经济承受能力

何谓经济承受能力?

一是在企业年金的资金不允许进入成本的情况下,企业能够用自有资金为本企业职工支付企业年金所需资金;二是在企业年金的资金允许进入成本的情况下,进成本的资金能够被企业消化,不至于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2.企业年金资金的管理规定

3.企业年金的管理方式和记账方法

第六章医疗保险制度

第一节医疗保险概述

一、医疗保险及其性质

(一)疾病风险和医疗保险

(二)医疗保险的性质

福利性公益性经济补偿性普遍性

2、医疗保险系统

3、医疗保险的特征与原则

(1)医疗保险的特征

1.医疗保险补偿期短,但受益时间长

2.医疗服务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征

3.医疗保险关系非常复杂

(二)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

1.社会共同承担责任和分担风险原则

2.保障人们平等享有健康权利的原则

3.医疗保险基金效用最大化的原则

第二节医疗保险的制度分析

一、医疗保险的制度模式

(一)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典型国家:

德国

资金筹集方式:

雇主和雇员缴费政府酌情补贴

特点:

互助共济提供服务

(2)全民健康服务制模式

典型国家:

英国、丹麦等

资金筹集方式:

收税预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

特点:

经费来源于税收医疗服务具有垄断性引入市场机制

(3)商业医疗保险模式

典型国家:

美国

资金筹集方式:

参保者缴费

特点:

自愿入保、市场调节

(四)储蓄医疗保险模式

典型国家:

新加坡

资金筹集方式:

强制劳方或劳资双方缴纳

特点:

强制储蓄、费用支付限定、纵向积累

二、医疗保险的重点问题分析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分担方式

1.起付线方式

2.共同付费方式

3.最高保险限额方式

4.混合式

(二)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付费方式

1.按服务项目付费

2.按人头付费

3.定额付费

4.按病种付费

5.总额预算制

三、医疗费用影响因素及发展趋势

(一)医疗费用的影响因素

1.人口数量和结构

2.疾病谱的变化

3.居民健康和保健意识增强

4.医疗科技的进步

(二)医疗费用控制的发展趋势

1.由重视需方费用控制向重视供方费用控制发展

2.由单纯控制医疗费用到全面控制医疗成本

3.由后馈式控制变为前馈式与后馈式相结合的双重控制

4.由司控与被控的关系向共同控制的协同关系发展

第三节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发展与改革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农作合作医疗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三、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第七章失业保险制度

第一节失业保险概述

一、失业和失业保险

(一)失业现象:

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

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的一种社会现象。

实质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从而失去了获得劳动报酬的机会。

(二)失业保险:

国家通过立法集中建立起基金,对非自愿失业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三)两大功能:

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

三、全方位的失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失业预防+就业援助

(一)失业预防

1.约束企业解雇

2.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3.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二)就业援助

1.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创业

2.开发社区公益工作岗位

3.实行职业轮换

4.对特殊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援助措施

5.鼓励失业者流动就业

第2节失业保险的制度分析

1、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类型

(一)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者自愿参加的由公共团体对失业人员支付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保险制度。

例如:

比利时法国挪威丹麦

(二)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

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多种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次数,非自愿失业等,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制度。

如:

英国,意大利,德国等

(三)失业救济制度

相关政府机构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期限已满的人员,以及符合经济收入固定的雇员给于物质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2、失业保险制度的结构模式

3、失业保险制度的重点问题分析

(一)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

1.原因条件——是否属于非自愿失业

2.身份条件——是否有缴费记录

3.年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4.主观条件——是否有就业意愿

(二)失业保险待遇给付的原则

1.保障本人及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

2.待遇要低于劳动所得

3.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三)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期限和等待期

1.等待期:

3-7天

2.给付期:

26周

3.待遇计算办法:

连续计算&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

(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

(2)失业保险的目标越来越明确

(3)抑制失业保险成本迅速上升,增加节支

(4)失业保险向失业预防和失业补救相结合转变

第三节我国失业保险制度

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二、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

(1)覆盖范围与享受条件

(2)基金来源与支出项目

(3)给付标准与等待期限

3、有中国特色的就业保障制度

(1)启动“再就业工程”

(2)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

(3)就业援助

(4)农民工就业促进

(5)大学生就业促进

第8章工伤保险制度

1、工伤保险概述

(1)工伤和工伤社会保险

(2)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

1.无责任补偿原则

2.个人不缴费原则

3.待遇标准从优的原则

4.补偿、预防及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2、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

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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