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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生产技术部管理办法

 

义煤集团新安县×××

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生产技术部

二零一三年元月

 

生产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政策,提升公司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标准化及技术管理水平,实现矿井本质安全。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集团公司有关技术规,制定本办法。

2、公司的开拓、掘进、采煤、地测、防治水等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适用于本管理办法。

3、公司领导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以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其他副矿长及相关业务部室,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生产技术部、调度中心等相关部室依据本办法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4、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要在公司领导、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进行。

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措施或意见,经总经理、书记审定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由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5、矿井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的管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监督、培训,选派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生产技术工作。

必须明确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围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严格进行检查考核。

6、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为最高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指令和标准,以防治水管理为重点,加强对顶板、火、瓦斯、粉尘等不安全因素的管理;以提高矿井的综合效益为目标,整体推进矿井生产技术进步,提高矿井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7、相关部门必须完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程序,并定期修改。

 

第二章开拓掘进管理

1、总工程师在每个“五年计划”的前一年负责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水平、采区接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每年要对规划进行修订,每年八月前编制出下年度的采掘接替计划,十月份报集团公司,经集团公司各部室集体会审,批准后执行。

(1)矿井水平延深工程,必须保证在上一个水平产量递减的一年前,按设计要求形成第一个具备竣工投产条件的工作面。

接替的新采区,必须保证在旧采区产量递减的六个月前,按设计要求形成第一个具备竣工投产条件的工作面。

工作面正常接替要留有足够的接替时间,一般要提前三个月形成系统。

(2)复采工作面要留有足够的钻探、疏干降压放水时间;需要做防治水设施、工程的工作面要留有足够的接替时间。

2、总工程师应以矿井合理集中生产、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建设本质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矿井为目标,把矿井生产环节技术改造、改革开拓部署、优化巷道布置作为重要的生产技术基础工作。

3、矿井开拓巷道要积极推广使用中深孔光面爆破技术,提高掘进机械化水平和单进水平。

4、支护形式应根据围岩岩性、层理、节理以及巷道用途等情况在设计时进行合理选择,采准巷道要积极采用锚杆支护,提高巷道支护质量,并在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5、加强巷道支护工作,并在生产过程中逐步完善,使支护的效果更加合理可靠。

6、要积极开展巷道矿压观测工作,推广使用先进的矿压观测装备,探索矿压观测的新途径,掘进工作面采用锚杆支护时,必须安设顶板离层仪和锚杆测力计,安设距离和观测时间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地测部要设专人进行矿压观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存档备案工作,作为支护材料、支护参数选择的依据。

7、要认真开展质量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支护质量的管理,对锚杆孔布置、角度、锚固力、混凝土等要加强现场技术管理,锚杆的预紧力符合设计要求。

8、锚杆支护巷道施工过程中,应每隔50米对顶板进行一次探孔检查,若顶板岩性发生变化、锚杆锚入稳定岩层不足500mm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强顶板支护措施并修改支护设计。

队组在施工过程中顶板岩性发生变化时,要及时汇报生产技术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顶板支护,对资料进行存档。

9、必须加强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管理,通风部和生产技术部必须制定贯通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掘进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要及时下达贯通通知单,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必须保证贯通点两侧巷道支护质量完好和通风正常。

巷道贯通时,要有区(科)队领导现场指挥,贯通后要立即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

10、掘进工作面遇断层、无煤柱、顶板破碎等特殊地质构造和巷道开口时,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1、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采用锚杆支护时,锚杆必须紧跟工作面。

炮掘工作面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

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

12、积极推广喷射混凝土自动上料系统。

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时,必须采用潮喷,并在喷浆地点下风侧10~15m处设置两道具水幕或使用除尘机对上料口、余气口除尘。

喷射前,必须冲洗岩帮,喷射后应采取养护措施。

 

第三章回采管理

1、回采工作面要根据煤层赋存条件,选择与煤层厚度相适应的采煤、支护设备。

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采煤方法。

2、要积极研究新技术,推广使用新装备,简化回采工艺,提高生产效率和煤炭回收率。

3、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米围,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

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严重变形支架、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

4、回采工作面要配备矿压观测计、单体支柱测压仪,必须进行矿压观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使监测的资料能及时指导生产。

对矿压观测结果要进行分析,总结顶板压力显现规律,并存档备案,为回采工作面设计、设备选型、支护材料和形式选择提供科学依据。

5、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破碎带、空巷、老窑、冒顶区、煤柱、托伪顶或留顶煤开采以及工作面收尾等,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组织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6、回采工作面更换设备、改变支护形式及采高等,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7、工作面支护强度必须达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要求,严禁空顶作业。

乳化液泵站压力≥18MPa,泵站工必须使用随身携带配比仪,每班检查乳化液浓度不少于2次,并及时记录和反馈,乳化液浓度不得低于2%-3%.回采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90KN(11.4MPa),两巷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60KN。

8、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我矿为“三软”煤层和多年实际检测数据,我矿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40KN,即5MPa),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9、矿井必须建立健全乳化液集中供液系统的管理制度,确保系统正常使用。

完善乳化液配液质量、消耗、计量的考核。

10、回采工作面端头支护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采用其它形式端头支护,经矿总工程师审核,上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11、安全出口处要采用适宜的方式加强支护,以保证端头和安全出口处的安全生产。

12、回采工作面要建立设备运行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的管理维护要落实到人,设备的检修时间每天不少于3小时(即毎班1小时)。

13、回采工作面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每旬要填图标明工作面推进情况,以加强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

14、回采工作面安装与回撤的运输线路必须畅通,巷道断面、运输设备、设施符合运输工作面设备的要求。

安装和回撤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贯彻执行。

15、回采工作面所有巷道要定期(每日)检查,在地质变化段要加强支护,确保正常通风、行人。

回采工作面应在上隅角切顶线外设栅栏或挂牌警示,防止人员误入。

第四章现场管理

1、采掘工作面投产、开工前,必须有批准的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管理要按照《采掘作业规程管理细则》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的作业规程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特殊工程,如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破碎带、老空、回采工作面初采末回、巷道开口、维修、贯通以及大型设备安装等,都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要依据批准的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地质说明书、相邻工作面矿压观测资料、《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编制指南》等进行编制,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审,不得采用传阅审批,并经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

3、有煤和瓦斯突出、自燃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4、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每月要组织对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复查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矿井每月质量标准化检查的同时要对作业规程的编制容、贯彻学习、执行、复查记录等一并进行检查。

5、采煤工作面构成生产系统后和工作面投产前,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工组织相关部室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6、采掘工作面应实行正规循环作业.采掘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和合理的劳动定额。

作业规程容、图表应随地质、生产等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采掘工作面结束后,应进行采掘后总结和技术经济分析,并存档备案。

7、生产技术部要制定顶板管理制度,建立顶板管理责任制。

地测部要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安排采掘工作面的矿压观察,要设专人负责矿压观察和记录,并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提供矿压观察的原始数据,生产技术部要及时进行分析,摸清矿压显现规律,并将分析结果和处理意见报总工程师及有关矿领导。

8、所有工程都必须严格执行《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和《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必须实行每班检查验收,并有检查记录。

矿井要由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专业人员进行旬检月验,每月评定一次工程质量,凡不合格的工程必须返工至质量合格。

9、定期对巷道、硐室经常进行检查,并对失修巷道、硐室及时整修。

10、井下巷道应设置醒目的巷标、警标、里程标和避灾路线指示牌。

施工牌板齐全,并悬挂在顶板完整、照明好、便于观看的位置。

第五章地质测量及防治水管理

1、地测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把地测技术管理作为矿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

2、矿井必须加强对地测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以董事长、书记为首的行政管理体系和在董事长、书记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3、总工程师主管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

总工程师要对重测防治水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公司领导审定或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4、地测部应建立健全以下各项制度:

①科、组及个人岗位责任制;

②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③地测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④资料质量责任人、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⑤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⑥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

⑦地质、测量、防治水隐患排查制度;

⑧地质及水文地质、水情水害预测预报制度。

5、公司必须实行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地测部必须制定和组织实施煤矿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

6、重质测量工程,如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矿井防治水、资源储量核查、地面控制网测量、矿区地形图、大型井巷贯通测量、岩层移动观测、采后地面塌陷治理等,应根据生产和安全的需要列入年度计划,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7、地测部要为各项工程设计提供准确的地测资料。

采区设计所需要的地质资料,应在半年前通知地测部,地测部要在设计前三个月提交采区地质说明书。

有关采掘工作面设计所需的地测资料,应根据设计要求及时提供。

8、地测部要为井巷施工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地质预报、水害预报和透老空等预报书。

巷道掘进突然遇到地质构造、煤层突变或突水等情况,地测人员应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

巷道开口时地测人员要提前标定中腰线,掘进中要定期校核,及时延长。

当巷道掘进即将透巷或进入危险区时,必须按规程规定的安全距离向施工、通风和安检单位发出通知单,保证井巷工程安全施工。

9、地测部要提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预测工作面围的隐伏断层、陷落柱、褶皱等构造,查明含隔水层、积水区(体)、老空等情况,估算储量,要按规定探测煤层厚度。

10、地测部在设计、开拓、回采阶段应对储量管理、资源回收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或可能丢煤时应及时提出,并填写“预防丢煤通知书”报送有关领导及部门。

11、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应对水文地质与水害情况进行探查,并根据技术论证和评价,制定综合性的治理措施。

12、矿井防治水工作由董事长、书记负责,总工程师具体主管,地测部应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提出防治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由安检部监督实施。

防治水工程由生产技术部编制工程设计,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列入矿维简工程计划,总工程师组织实施;重大的项目必须按审批权限,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13、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及不安全不掘进的原则。

查清水文地质情况后,提出防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确认无透水危险时,方可掘进或回采。

14、矿井的隔离煤柱、保安煤柱必须按有关要求留设,严禁随意采动和破坏。

当发现因开采破坏,煤柱尺寸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以防淹井危及邻矿。

15、地测部应加强和国土资源部门及相邻矿井的联系,掌握相邻矿井的采掘围和开采情况,及时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

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措施,协同地方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16、矿井必须完善井下的防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和输电线路,应当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前,应当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水仓、水泵、管路等的配设、清理、维护、保养必须达到《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的,必须在井底车场附近安装具有独立供电,且排水能力大于矿井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第六章其它

1、本规定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和国家技术政策不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和国家技术政策为准。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1、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2、现场管理规定;

3、委外队伍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生产技术管理

第一章作业规程管理规定

一、作业规程编制

1、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编制指南》有关规定及有关安全管理、技术规定,编写采用统一格式,统一编号。

2、每个采、掘(开)工作面必须在投产(或开工)前两周编制完成,对于采、掘(开)工作面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变化等特殊情况,需要停产处理或临时决定搬面的,来不及编制作业规程的,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临时措施,要求在搬面2天写出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审批、贯彻。

若在规定期间未编制完成,考核主管采煤的技术员200元。

3、作业规程的编制必须依据提供的开发利用方案、采区和工作面设计、地质报告、技术装备和《煤矿安全规程》、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上级有关规定等进行编制,并且要根据各个工作面的具体情况,提出针对性的要求和措施,真正起到指导生产,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生产。

4、严禁两个工作面共用一本作业规程。

若发现同一本作业规程用于两个工作面,考核相关采掘技术员200元,使用与工作面编号不一致规程的相关区队500元。

5、作业规程需经会审合格后方准打印下发,规程原稿必须于规程下发3天后与会审原件一并存档备案。

逾期未交回,考核和管技术员50元/天(累计计算),作业规程打印稿首本必须经生产技术部复审后,方可下发,要求每个工作面作业规程不得少于15本(区队两本、生产系统矿领导各一本、生产系统管理部室各一本,存档一本)。

6、作业规程根据相关要行编号管理,并建立档案。

作业规程的下发实行签收制,即接收单位或人员接收到下发单位的作业规程后,必须在规程(措施)发放记录本上签收。

二、会审

7、规程编写完成后,由编写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负责人,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生产技术部专业人员先进行把关审阅,提出修改意见,由编写人员进行修改定稿,按要求时间达到会审条件。

8、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在10天必须完成会审,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系统矿领导、各生产部室负责人及施工区队负责人参加,会审结果由生产技术部主管采掘的技术员负责汇总,形成会议纪要与原稿一并存档备案。

9、作业规程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要在一周完成打印,要求容齐全、数据正确、图表清晰,并及时向有关部室、区队下发。

各采、掘(开)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处一份备查。

10、作业规程审批严格执行会审程序要求,严禁以“传阅”方式审批作业规程。

三、贯彻学习

11、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在工作面开工一周由队长负责组织,由主管采掘的技术员负责向各队职工(包括队级领导)进行学习贯彻,并签名,学习贯彻后要进行考试。

对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在归矿后进行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贯彻考试记录采用统一格式,统一封面,装订成册,一年更换一册,并对前一年的贯彻考试记录妥善进行保存。

若在规定期间,主管采掘技术员未组织学习贯彻、考试,考核技术员200元。

12、在工作面正常生产中,由队长和主管采掘技术员负责组织各队职工对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每月贯彻一次,每季进行一次考试。

贯彻少一次,考核区队300元,主管采掘技术员100元;考试少一次,考核区队500元,主管采掘技术员200元。

13、由主管采掘的技术员负责将各队职工的学习签名和考试成绩单存档备查。

四、现场执行

14、施工单位区队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和补充技术措施确定的施工方法、技术标准、施工工艺、安全规定等操作,严禁不按作业规程要求施工,否则按重大违章处罚。

15、现场执行过程中由于地质情况发生变化,跟班队干有权对加强支护现场决定,然后再由主管采掘技术员及时补充修改措施,对于减弱支护必须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相关部室、施工单位研究后确定。

若施工单位私自更改支护形式,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队长、书记各300元。

五、复审

16、每月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掘(开)作业规程进行一次复审工作(每月25~27日),参加复审人员要对作业规程的编制、贯彻、学习、执行情况进行复查,提出自己的意见,并在复审记录上签字,复审规程要有记录,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形成会议纪要,由生产技术部备查。

17、生产技术部每月对在用作业规程进行一次抽查。

主要检查容:

编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安全管理要求,并能指导生产,会审、复审、贯彻、考试记录情况等符合公司管理要求,并深入现场检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检查过程中,生产技术部人员要做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作为作业规程评比的依据。

六、监督

18、生产技术部必须把作业规程编制、审批、管理作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定期检查其落实情况,并纳入安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要及时存档。

19、生产技术部具体负责作业规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检查部监督执行落实情况。

 

第二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

一、编制

1、需要措施编制时,由主管部门提前5天书面通知编制单位编写措施,如遇地质构造、生产技术条件及其他原因须立即修改或编制措施时,应及时通知编制单位编写,提前时间不少于一天。

2、编制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将措施审批完毕,并下发。

如因地质构造、生产技术条件及其他原因需立即修改或编写时,应立即编写。

若在规定期间未编制完成,考核主管开修技术员200元。

3、编制的措施容必须齐全完善,文字、图表清晰,编写措施的纸必须是稿纸或A4白纸,统一标准封面,统一编号,装订整齐。

4、特殊的施工措施,编写时必须明确生产技术部、通风部、安全检查部、机电部、调度室负责人及区队队干在现场跟班作业。

二、措施审批及下发

5、措施的审批:

由编制单位编写完成后经有关部室和总工审查,并签字同意,下发有关部室和施工单位,方可生效。

6、所有措施必须在原稿基础上,按照从下向上的程序逐级审批,所有部室都审批后,方可正式打印下发(有关人员提出的意见要修改补充进去)。

7、所有措施原稿均交回生产技术部存档。

逾期未交回(措施下发5天),考核主管开修的技术员30元/天。

8、所有措施的下发,必须实行签发制,由编制人向各单位送发措施时,接收单位必须在发放记录本上签字。

9、所有措施必须在执行前下发相关单位及有关领导。

10、措施下发除审批单位和领导外,还必须发送至施工单位,部室存档一份签名的原件。

三、其他规定

11、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每月组织各业务部室对措施审查一次(每月25~27日),提出审查修改意见,交主管开修的技术员及各分管矿长、主管单位,同时建立审查措施档案。

12、工程无措施不得施工,由安全检查部落实,违者按事故进行追究责任,给予罚款、行政处分。

13、措施要根据要求及时编制,编制措施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要进行处罚。

14、施工单位要每天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实际不符或需修改补充时,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

15、由队长(书记)负责组织,主管开修的技术员向施工单位全队干部职工进行贯彻,并签名,对轮休或请假人员,必须在上岗前进行补充贯彻,并做好记录。

16、正常生产期间施工措施每月贯彻一次。

17、施工措施实行编号管理。

18、有预见性的施工措施,必须在工作面开工前2天完成,并在开工前向全体职工贯彻到位。

19、生产技术部安排普通的施工措施,技术员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天将措施审批完毕,并下发贯彻到位(以不影响生产为原则)。

20、因地质构造、生产技术条件及其他原因需立即修改或编写时,应立即编制、审批、贯彻,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

21、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措施,施工单位必须要严格执行,严禁私自改变措施容。

附:

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考核标准

1、贯彻考试记录采用统一格式,统一封面,装订成册,并对贯彻考试记录妥善进行保存。

若在规定期间技术员未组织学习贯彻、考试,考核技术员200元/次。

2、在规定期间未完成编制,考核技术员200元/次;审核后原稿逾期未交回,考核技术员50元/天;

3、规程措施装订不整齐,印刷模糊,考核规程措施编制人50元/次。

4、贯彻少一次,考核相关主管技术员100元/次;考试少一次,考核相关主管技术员100元/次。

5、若发现同一本作业规程用于两个工作面,考核区队500元/次,相关主管技术员200元/次。

6、工程无规程、措施私自开工的施工单位,考核10000元/次,工程安排负责人1000元/次,情节严重者,给予罚款、行政处分。

7、未按规定日期完成编制者,考核编制人100元/次;

8、规程、措施未按流程编制、下发者,考核编制人100元/次;

9、措施执行与实际不符或需修改补充时,未及时修改补充者,考核编制人100元/次。

10、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私自更改容或不按措施施工的,考核施工单位负责人500元/次。

 

第三章采掘工作面设计规

一、采掘面设计分类及其分工

1、采掘工作面设计包括工作面设计及其支护设计、通风系统设计、供电系统设计、防尘系统设计、排水系统设计、“六大”系统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等容。

2、工作面设计及其支护设计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3、通风、供水、防尘、通讯及监测系统设计由通风部负责。

4、供电、排水、运输等设计由机电运输部负责。

5、防治水工程设计由地测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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