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及数据整理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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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及数据整理项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及数据整理项目采购需求报告

第一章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及数据整理项目

1.2采购人: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联系人:

杨列坤联系电话:

0632-5813178

1.3项目概述: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开发部署符合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标准且与滕州市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不动产登记及管理系统,系统应具备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查询、共享等功能,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运行。

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土地、房产林业等不动产数据整理,相关网络设备支撑环境。

1.4项目准备:

资金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

1.5功能描述:

采购内容: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不动产数据整理及老旧小区补测。

采购需求描述:

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土地、房产、林业等不动产数据整理。

1.6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供应商还应具备:

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

2.3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2家单位)

第二章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1.建设背景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并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推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2014年12月2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薄证样式(试行)的通知》;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5年11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2015年各市要有一个县作为示范完成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各市2016年完成信息平台及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并在各县扩大信息平台覆盖面,2017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全面覆盖,实现向省、部主管部门的数据实时汇交,并能向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息共享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是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重要保障工程,其建设的核心工作是根据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规程》,建立不动产信息数据库和整合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统一的管理、应用并对外提供信息服务。

关键工作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整合不动产登记现有资源,建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水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一登记,推进不动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实施。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建设工作,完成土地、房产、林权、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的统一登记、统一发证、统一管理及依法查询等建设任务,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

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目标为:

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全流程实现网上运行机制、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实现网上实时互通共享、实现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面向社会公众的依法信息查询。

按照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总体目标为:

通过建设集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成果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建立标准统一、内容全面、分布合理、数据关联、更新及时、互通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实现不动产登记全业务流程网上运行和监管;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实现网上实时互通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省、市、县(区)三级互通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面向社会公众的依法信息查询服务和社会化服务。

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立足于国土资源局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布局,采用先进的平台化建设思想,服务于市、区(县)两级不动产登记业务相关部门。

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建设要求,结合本地个性化的业务应用需求完成以下建设任务:

(1)不动产登记业务规程建设,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的本地化梳理;

明确不动产管理和登记工作的业务切分点,理清各部门的工作任务与责任,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规程》,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的本地化梳理、分析,为不动产登记业务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提供依据。

(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完成不动产数据信息的本地化分析、设计;

基于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数据建库的相关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的业务处理需要,完成土地、房产、林权等数据信息的本地化分析、设计,进行必要的数据信息扩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支撑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3)设计合理的业务处理流程,强化不动产登记过程的管理;

依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对于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建设要求,结合现有土地、房产、林权、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的实际情况,设计合理、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处理流程,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确保登记过程、数据管理、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并提供统计分析、辅助审核等功能。

(4)建立数据交换及数据发布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

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的交换和发布机制,根据土地、房产、林权、承包经营权等登记信息的类型和要求,提供对应的数据交换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交换、集成应用;建立相应的数据发布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

(5)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统计服务,方便依法查询;

面向国土、房管、林业等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统计服务,满足相关部门内部的数据查询利用需求;根据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查询应用范围及隔离级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依法查询;并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系统化调用提供技术、应用条件。

3.建设依据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0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2007年)

(二)政策与部门规章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建住房[2006]244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

6.《集体土地所有权实施细则》(2012年)

7.《房产测绘管理办法》建设部、国家测绘局令第83号

8.《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实施方案》(鲁国土资发〔2015〕8号)

(三)标准和规范

1.《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总体方案》

2.《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国土资源部TD-T1015-2007

3.《土地勘测定界规程》,国土资源部TDT_1008—2007

4.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不动产登记簿册样式》(试行)(2015年)

5.《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规则》

6.《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征求意见稿)(2015年)

7.《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8.《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年)

9.《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规范》

10.《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4.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建设内容及要求

4.1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建设

本系统遵循《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整合、汇集县级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历年积累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整合建立覆盖区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形成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动的信息,实时更新与各级实时互通机制,支撑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与不动产审批、交易信息的双向交换,为信息共享和查询提供保障。

4.2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

为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提供服务,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实现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障数据库的现势性。

具有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管理、工作流管理、表单定制、各类登记业务流程定制与运行、权限管理、系统维护等功能。

4.3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对不动产各类登记业务数据、附件材料数据的档案归档管理,实现信息系统中业务办理过程的电子归档管理,并实现指纹识别、人脸识别,查询日志等功能。

本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业务数据的备案、各类附件材料及电子材料的档案管理,有效提高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的利用率,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合理存储与有效开发利用,实现不动产登记档案的社会共享,更加准确、快捷、方便地提供档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4不动产登记综合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综合分析系统主要用于对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等各类数据进行查询、汇总统计,满足相关部门分析评价需求。

本系统实现基础数据报表分析、自定义报表分析、多维即席分析、指标提取与评价、分析报告等功能,通过相关的分析,实现海量数据的实时汇总。

汇总多源数据,结合外部数据,提取信息指标,分析指标变化趋势,对比不同区域指标情况,生成各类分析图表,可以自动生成各类格式化报告和信息产品。

4.5不动产登记共享交换系统

不动产登记共享交换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部门之间的业务联动功能。

提供信息推送功能,实现与授权的住建、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双向信息共享与业务联动。

面向相关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等主管部门提供数据服务接口,申请使用部门通过授权运用接口实现与发证主管部门或不动产数据中心相连。

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满足相关主管部门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验证的共享需求,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行业管理提供信息综合分析应用。

4.6不动产外网门户

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外网门户,实现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的及时发布,如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动产登记流程规范介绍,不动产登记机构组成介绍等;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查询的有关规定,通过外网门户建设实现面向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的不动产登记的外网查询。

4.7微信平台

不动产登记微信平台是关于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发布以及对不动产登记办理人员服务评价等相关信息交流的平台,通过与手机等终端绑定,提供实时在线服务。

该平台包括宣传不动产政策法规,帮助群众了解不动产登记业务及政策法规外,群众还可以通过此微信平台了解案卷办理情况,同时还能实现方便群众查询办理,开发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可提供办证进度查询、真伪查询、预约、结果查询、办证导航服务、资料上传、信息发布等功能。

4.8不动产综合展示系统

不动产综合展示系统通过电子地图展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中土地、房屋、林地等多源信息,全面反映不动产权利状况的分布、登记、流转情况。

按指定权利人、不动产坐落等条件精确查询不动产权证书信息、不动产登记证明的详细信息,并结合电子地图实现空间数据定位、展示,并实现业务办理数据查询,反映登记办理情况。

电子地图同档案管理系统无缝整合,实现不动产信息电子档案、附件资料的在线查阅,彻底满足不动产数据的图文一体化管理需要。

5.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整合内容及要求

滕州市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建库需遵循《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统一的数据库标准,设计数据库框架,规定数据库结构等内容;对经过检查整理并建立关联关系的各类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宗地为基础,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整合、编码、入库、形成内容完整、关联紧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完整、准确的记录每一个不动产单元的“前世今生”。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数据范围

包括土地登记、房屋、林业登记的存量数据进行整合建库。

涉及的数据范围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分割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的空间信息、登记簿册及历史登记档案数据导入整合等。

(1)对滕州市的土地、房屋、林业已有的空间数据、登记信息和档案数据按各行业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数据采集、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数据集,即建立原始库。

以土地、房屋、林权不动产登记的最小单元为单位对存量数据进行整理,通过对已有不动产的登记档案、登记簿、权籍图等信息的梳理和整理,形成包括空间权籍图、登记簿和登记档案等内容的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整理成果,登记数据整合过程中发现登记信息存在错误的需进行不动产权属核实。

根据最新设计的不动产登记簿数据描述要求,考虑到数据完整性、权利继承性和以“宗地”为底盘等管理因素,将原来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规范化封装整理,形成全面、规范、电子化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即原始数据库,包括土地登记数据集、房屋登记数据集。

整个过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进行质量控制。

(2)对土地、房屋已建立好的原始库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3)测绘内容。

鉴于不动产登记宗地、房屋等空间数据有二调权籍调查、地籍调查、档案勘测定截图等数据成果,不动产登记落宗工作优先利用现有数据成果,以避免不必要的浪费,根据现有数据无法实现落宗的进行不动产修补测绘,主要测绘对象为:

①二调地籍数据未覆盖的区域宗地,例如老旧小区等。

②发证宗地确实无法找到坐标的宗地

(4)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导入整合。

将已建成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数据导入不动产数据库中进行整合。

2、工作内容

①数据整合:

整理现有空间数据,结合档案、城镇二调数据、日常变更数据等进行图形整理,对空间数据进行图层合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的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以及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数据统一编码;通过对整理后的非空间数据进行数据归并、冗余数据剔除、信息补录等操作,形成与不动产登记相关技术要求以及《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相符的不动产登记簿。

②信息落宗:

将整合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进行关联,形成用宗地编号把宗地和不动产单元进行关联,用不动产单元编号把不动产和不动产权利关联,用业务号实现不动产权利和登记过程的关联,最终形成空间数据、非空间数据关联,历史和现状信息清晰完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③数据入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对基础地理信息、宗地数据、自然幢数据、权利数据、权利人数据、登记业务等进行数据组织、编码、入库,建成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成果数据库),并生成不动产登记元数据。

不动产登记数据入库要进行全面的信息复核,保证入库的数据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按照元数据的要求填写所建数据库的元数据。

3、具体要求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含分割登记)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①2009年城镇地籍数据,将原格式数据进行转换,梳理检查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完善登记业务数据,建立宗地关联关系;

②2012年-2015年6月出让数据,按照电子图形的面积及权利人信息,查询供地的档案材料,根据档案材料将缺失信息补录完整。

将整合好的电子数据通过不动产权籍系统进行一对一的数据进行挂接,将图形与属性进行一一对应。

信息完善完成后利用不动产的转换模板进行转换整理入库;

③日常登记业务采用外业实测-成果检查-档案查阅扫描-信息补录-登记入库-质量检查的方式进行宗地信息完善及落宗。

外业测绘完成后,按照规定格式提供图形数据,结合档案材料检核,与登记信息比对,校验准确性。

④对已扫描电子档案进行提取梳理,查缺补漏,并将未扫描的登记卡等进行扫描,对档案及电子档案进行规范化命名,建立与登记业务关联关系,并进行档案挂接等;对未扫描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并规范化命名,进行纸质档案扫描和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

⑤2009年-2015年数据,根据登记卡、登记台账等梳理宗地信息,通过dwg数据转换及录入档案坐标方式进行上图并完善相关属性信息,梳理宗地业务登记数据,建立宗地关联关系;

⑥对不动产现有登记资料进行扫描及电子化录入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标准梳理历史登记与现状登记数据,建立宗地与业务登记数据关系。

⑦开发商提供的宗地电子数据,如果有明确的土地权属信息直接完善宗地基本信息,如果没有,需要查询档案信息进行宗地图形基本信息完善,完善完成后进行宗地统一编码。

(2)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①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现状、信息化程度及登记成果(包括空间数据库、登记业务数据库、档案资料),进行现状分析,制定整合建库方案。

②梳理集体土地所有权空间数据(地籍区、地籍子区、所有权宗地、界址点、界址线),登记簿册,登记业务数据。

③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与宗地代码编制成果整理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完善地籍子区代码及相关属性。

④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分别进行数据合并、冗余数据剔除等操作,并关联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中间数据库。

⑤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中间数据库进行数据组织、编码、信息复核、入库,形成标准数据库。

⑥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进行标准数据库成果检查。

⑦将已扫描的电子档案整理挂接。

⑧将纸质档案扫描成电子档案,并整理挂接。

(3)房屋登记数据整合建库

①根据房屋登记数据现状、信息化程度,进行现状分析,制定整合建库方案。

②梳理房屋登记业务库,楼盘表整理,关联逻辑幢与自然幢,关联房屋分户图,关联土地登记落宗。

③对整理后的空间数据和非空间数据分别进行数据合并、冗余数据剔除等操作,并关联空间与非空间数据,形成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中间数据库

④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中间数据库进行数据组织、编码、信息复核、入库,形成标准数据库。

⑤根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进行标准数据库成果检查。

⑥已扫描的电子档案移库整理。

⑦通过开发商提供的电子楼盘表数据和纸质材料进行楼盘基础数据核对,将房屋面积和房屋相关属性进行一一核对,并完成自然幢落宗,核查无误后导入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生成不动产统一编码。

⑧房产业务数据存在部分缺失,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进行相关业务补录,保证房屋登记业务历史的完整性。

4、数据整合清单

序号

数据类型

建设内容说明

1

土地登记数据整理

土地登记空间数据处理(城镇有空间数据)

1、2009年城镇地籍数据,将原格式数据进行转换,梳理检查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标准完善登记业务数据,建立宗地关联关系;

2、2009年-2015年数据,根据登记卡、登记台账等梳理宗地信息,通过dwg数据转换及录入档案坐标方式进行上图并完善相关属性信息,梳理宗地业务登记数据,建立宗地关联关系;

3、对已扫描电子档案进行提取梳理,查缺补漏,并将未扫描的登记卡等进行扫描,对档案及电子档案进行规范化命名,建立与登记业务关联关系,并进行档案挂接等;

4、对未扫描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并规范化命名,进行纸质档案扫描和档案电子化录入工作;

5、对土地电子登记数据进行分析、转换,根据数据情况进行坐标上图、业务数据录入关联,补充业务登记信息;

6、对现有登记资料进行扫描及电子化录入工作,按照不动产登记标准梳理历史登记与现状登记数据,建立宗地与业务登记数据关系。

2

土地登记空间数据处理(城镇无空间数据)

3

土地登记电子档案数据整理及登记业务数据整理

4

土地登记纸质档案数据整理及登记业务数据整理

5

土地登记业务数据转换

6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整合

1、根据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与宗地统一编码成果整理地籍区、地籍子区数据,完善地籍子区代码及相关属性。

2、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业务登记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标准进行转换,建立宗地与业务登记关系。

7

房屋登记数据整理

房屋登记空间数据整理、楼盘表整理

1、根据2009年城镇地籍、地理信息空间地形数据提取整合自然幢空间数据。

2、将原房屋登记系统新楼盘表进行转换、校验,建立自然幢与楼盘表关联管理,对无法进行关联的进行实地核实。

3、将原房屋登记系统老楼盘重新整理,建立关联关系。

4、建立土地空间数据与自然幢空间数据关联关系,并建立不动产单元编码。

5、通过开发商提供的电子楼盘表数据和纸质材料进行楼盘基础数据核对,将房屋面积和房屋相关属性进行一一核对,并完成自然幢落宗,核查无误后导入到不动产登记系统中,生成不动产统一编码。

8

业务登记数据整理、业务关联

1、转换数据库中登记数据,按照不动产登记标准进行整理,梳理并清理重复数据。

2、梳理业务历史登记与现状登记数据,清理无效数据,梳理现状数据与历史数据关系,形成完整的上下手业务关系。

3、建立登记业务与空间数据关联关系,建立房屋登记与土地登记关联关系。

4、房产业务数据存在部分缺失,在业务办理的过程中,进行相关业务补录,完善房屋登记业务历史的完整性。

9

林权数据整合

林权数据整理、建库

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要求,整合林权发证所需的空间数据和档案数据进入不动产数据库,实现林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10

集体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整合

集体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数据库整合

将已建成且经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成果数据导入不动产数据库中进行分析、整合。

5.质量控制工作

质量控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员相互检查和作业单位组织专人专职检查,并编制数据整合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控制的工作量主要与数据整合建库的工作量有关。

6.成果提交要求

(1)数据库成果

不动产统一登记数据库

(2)文档成果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整合技术方案;

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报告

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报告

(3)平台建设成果

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系统

不动产登记业务系统

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系统

不动产综合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共享交换系统

不动产外网门户

不动产综合展示系统

微信平台

以上所有文档成果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两套,平台建设成果提供安装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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