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外企来料加工电子厂人事管理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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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外企来料加工电子厂人事管理规则

外企来料加工电子厂人事管理规则

 

第一条目的

本厂为树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则.凡本厂所属从业人员之管理.除法令或本厂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厂<<人事管理规则>>办理.

第二条员工守册

一.以诚相待.公私分明.相互尊重.协力完成企业经营目的.

二.服从指挥.遵守规定.尽职守.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

三.认真工作.爱惜公物.不得浪费.提高品质.增加产量.

四.言行诚实廉洁.不得收受馈赠.不私自带公物出厂图利他人.及足以破坏本厂形象之各项行为.

五.职务有关事项应循级上报不得越级.但紧急或特殊事件不在此限.

六.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会客或擅离工作岗位.

七.未经核准.不得私自带亲友入工厂或宿舍.

八.不得携带危险物品:

凶器.摄影机.易爆及与生产无关之用品(零食)进入工作场所.

九.不得泄漏业务及职务上之机密.

十.规定时间上下班.穿着制服.佩戴识别证.服仪端正.

十一.依本厂业务需求.接受训练.出差.支持及调动.

十二.厂内全面禁烟.吸烟者需在工厂外面或指定之场所.

十三.保持工厂环境整洁.禁止随地吐痰及乱丢拉圾.

十四.爱惜食物.个人自觉控制饭量.严禁乱倒剩饭菜的浪费行为.

十五.员工出厂应注意安全,遵守有关规定.发生任何事故.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三条报到程序

新进员工必须先核准雇用后.应按人事单位指定携带之文件.日期及地点亲自办报到手续.

第四条雇用

一.应征本厂从业人员者.应先审核通过后.才得雇用.

二.凡雇用人员须与本厂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完全遵守无异议.

第五条试用规定

一.试用期为三个月.被雇用人于试用期间经厂方认定不适用.得予辞退不得异议.若在7天实际工作日(含)为厂方辞退者.由厂方负担伙食及住宿费用.不另发给工资.如果实际工作日8天(含)以上辞职或被辞退时.公司应支付工资.

二.依据被雇用人员技能与专长.由本厂安排或调动工作.

三.新进厂员工须缴服装费150元.满3个月后辞退全数退还.如遭厂方辞退可退回押金.自行离职则不退回押金.

第六条作息时间

一.日班:

上午08:

00~12:

00午餐及休息12:

00~13:

00(11月~3月)

午餐及休息12:

00~13:

00(4月~10月)

下午13:

00~17:

20(11月~3月)晚餐及休息17:

00~18:

00(11月~3月)

下午13:

00~17:

20(4月~10月)晚餐及休息17:

30~18:

30(4月~10月)

加班18:

00~22:

00(11月~3月)夜班22:

00~08:

00(11月~3月)

加班18:

00~22:

30(4月~10月)夜班22:

30~08:

00(4月~10月)

二.员工每日上下班应亲自打卡.并将出勤卡放于指定卡箱内.不得随身携带或携出厂外.违者每次减发出勤奖金2元.

凡因公外出外未能打卡或忘记打卡.应提出”申请单”说明原因时间.经单位

主管证明送人事单位.否则以当日未出勤论.忘记打卡者每次扣出勤奖金2元.

三.不得委托他人打卡.违者每次双方均以旷工半个月论.

四.出勤卡不得擅自涂改.违者当日均以旷工论.如对出勤卡有疑问时.请洽询人事课处理.

第七条考勤规定

类别

事由

处理

迟到

迟到1~2分钟

迟到3~15分钟

迟到15分钟以上

每次扣2元

每次扣5元

须办理请假.2天内未请假者.当日以旷工计

早退

早退15分钟以内

早退15分钟以上

每次扣5元

须办理请假.2天内未请假者.当日以旷工计

旷工

1.未请假者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工者

2.满假不到职.又未续假者

3.委托代人卡

4.涂改卡片者

5.组织调动.擅不到职或拒不工作者

6.工作期间擅离工作冈位

7.出工不出力.生产时间不从事生产.因个人主观原因不出产者.

1.扣发当日工资

2.旷工连续三日者开除.

3.双方扣当月1/2工资.

4.当月全勤及绩效奖金不发放.

5.申诫一次.

6.旷工时间<=16小时扣当日薪资的3倍.扣完当月全勤奖金.

7.旷工时间<=16小时开除.

第八条请假规定

一.目的

为使本员工因事须请假时.能遵循一定作业程序,以利人员出勤管制.

二.核准权限

1-3天内部门主管签核.3天(含3天)以上需由经理.副总签核.

三.内容

1.员工请假程序

(1)向单位助理或人事课领取个人”请假卡”.

(2)详填假别.请假原因.请假时间.

(3)依核准权限呈请核准.

2.人事登记

(1)请假核准后.离开工作岗位时.须先打下班卡.

(2)请假人员须将已核准之”请假卡”送人事部登录.

(3)如果提前一天请假者.需将请假卡提前一天交于人事课登录.

(4)请假人当天若仍回厂上班.则返工作岗位前仍须打上班卡.以利人事课核算.未打卡者依忘记打卡每次扣全勤奖2元.

(5)请假人以1小时为单位.并以整点.半点为核算标准.

例如:

12:

20打下班卡,则以10:

30开始计算.

10:

40打下班卡,则以10:

30开始计算.

10:

20打下班卡,则以10:

30开始计算.

10:

40打下班卡,则以11:

00开始计算.

(6).如未请假或请假不准而不到工者,当天以旷工计,如请假期满不到职,又未续假者,未到职日以旷工计,续假可请职务代理人办理请假手续

3.假别规定

类别

事由

说明

备注

事假

员工因事故需亲自处理时,请假天数全年不得超过14天,年中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超过天数后当年其它月份全勤奖金不发.

1.请假以一小时为计算单位

2.每日减发全勤奖金25元.

3.请假期间薪资不计

1.事先提出请假.

2.不含一年一次返乡日数.

普通伤病假

1.因患病或受伤无法正常工作

2.请病假需经课主管认定

3.全年不得超过30天,年中到职者按比例计算,超过天数后当年之其它月份全勤奖金不发

1.请假以一小时为计算单位

2.请假一天扣全勤奖金10元

3.请假期间薪资不计.

病假

1.上班时间因生产作业时发生意外伤害.

2.若为违反作业规定或故意者不算.

1.公伤期间薪金照发

2.公伤认定,须经各级主管审核,会同人事主管认定

3.请假以一小时为计程算单位

4.请假扣款

(1).请事假时间

请假时间≦8小时,扣请假期间薪资的1/2.

>8小时,扣请假期间的底薪.津贴.

(2)请病假时间

请假时间≦8小时,扣请假期间薪资的1/4元.

8-16小时,扣请假期间的底薪.津贴.

注:

请病假>4小时,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九条休假

一.本厂每周日休假.

二.以上假日公司得视业务需求,弹性调整放假日期或加班.

第十条.薪资

一.薪资是指从业人员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薪资结构.薪资核算.发放等规定,每月10日前后不定期发给.

二.离职员工薪资每月16日之后,亲自领取或凭委托书给人事课,委托他人领取者,委托书须盖有公司人事之公章.

三.离职员工,总经理视情形而定是否同意当天结算薪资.

四.试用期未满期间,公司有权观察该员工是否适用,可在试用期间内随时终止聘用.试用期正常为三个月,厂长或总经理视情形可以缩短.

五.试用期满期之后,该单位主管主动提出是否调薪,调薪幅度视能力而定.

六.工作满一年,主管视情形调整薪资升降不定,如有特表现可提前调整薪资.

第十一条加班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员工因工作上需求,须超时工作时,有所遵循特订本法.

二.适应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

三.责任

1.人事课:

负责加班之审核,时数之统计及加班费之计算.

2.各单位:

负责员工加班单之申请及审核.

四.内容

1.加班之申请与核准:

各单位需要加班时,由员工或助理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单位主管或经理核准.厂长核准,再还给申请单位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送到经理室签核,人事课事后核算加班费.

2.补报加班

(1).员工出差时,若因业务需要而加班,得于次日返回工作处所后,补办加班手续.加班时间之起算按个人原单位之工作时间为准.

(2).员工于申请加班时间内,扔未能完成工作,以致加班时间超过原申请时数时,应于次日补办再延时部份加班之核实手续.

3.加班时间:

(1).延时加班:

自18:

00起算.

(2).假日加班:

上午08:

00-12:

00,下午13:

00-17:

00,夜间18:

00起.

4.加班时数需过一小时(含)以上,才能申请加班,加班时数之计算以半小时为单位.

5.如出差因工于用餐时间仍得继续工作者,得申请加班,但须扣除用餐时间0.5小时之加班时数.

6.员工加班时数之计算,以出勤卡与加班申请单上之数据为核算标准,若两者有差异,以两者中较低者,视为加班数.

7.加班管制:

(1).主管应确实审核员工加班之申请及加班之成果,督导加班工作之纪律,并注意加班时数之控制.

(2).员工加班时.若有擅离职守,睡觉或其它违反上班纪律情事,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记过以上处分.

(3).员工加班若有虚假报加班时数或涂改出勤卡.加班单者,一经查证属实,将以视情节轻重予以记大过之处分.

(4).加班申请单之审核,须由主管亲自处理.

8.加班费之计算

(1).加班费如下:

直接人员:

试用期:

1.5元.正式:

1.5-2元

间接人员:

试用期:

元.正式:

直接人员:

凡直接与生产有关之人员(生产部所有人员)

间接人员:

凡与生产无直接关系者.

9.出差者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经理级以上签准,并与工厂识别证一起交于守卫,才能出厂.回厂时需由门卫在出差单上证明时间,并打卡,出差申请单交回人事登记.

10.出差人员车费实报实销,

11.门卫.清洁人员.等相关人员遇法定假日而上班时可申请加班费.

第十二条

一.人员管制

1.所有人员进出厂区均须佩挂识别证并穿工作服.(例假日,间接单位人员不在此限.)

2.员工出入厂规定:

上班时间直接人员不得外出,如必须外出需有外出单;间接人员外出,必须在外出登记薄上确实填妥数据,并经主管同意核准后方可外出.

3.员工进出厂房,仓库区严禁携带私人手提带等物品.

4.严禁员工服仪不整或穿着拖鞋上班及进出工厂大门.

(1)本厂员工申请外宿时间,除每周六或固定假日前一天之晚上外,其它时间不准外宿.

(2)欲申请外宿者,须填妥外宿申请单,经理以上主管同意后,送门卫会签,并于外出时交宿舍门卫.

二.物品管制

1.员工行李、包裹出厂时,须凭“放行条”须经理核准,门卫人员应详细检查检查。

2.发现打卡钟、照明、消防、水电器等各项公共或门禁相关设备损坏时,应立即通知管理单位处理。

3.厂内物品携出,须确认“放行条”经由厂长、副厂长、总经理任何一人核准。

4.厂外物品入厂再出厂,入厂时应详细登记物品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以备出厂时查验。

三.访客管制

1.应征人员:

首先登记审核其身份证件,指引期于会客室等候,并通知人事人员处理。

2.来宾(含厂商)

(1)请访客下车于登记簿上应填被访者姓名、事由及时间。

(2)须通知被访人,经同意访客入厂后,指引于会客室等候。

(3)访客严禁进入工厂,除本厂最高主管同意,并指定人员陪同者除外。

(4)厂商或访客携带样品、设备或零件入厂登记时应注明名称、规格、厂牌、数量,以备出厂时核对。

    3.政府官员

    应先确认单位及身份,立即通知行政主管前往接待,引导至会客室

4.持有本厂特别通行证者或本厂之法定代理人,董事及其所引导之重要客户,请引导到会客室,同时,立即通知行政主管或经理级以上之主管处理。

四.防火防盗

1.各保安人员应牢记厂区电力配置及应变方式。

2.各保安人员应熟悉灭火设备位置及使用方法。

3.机动监看厂区重要区域。

4.确保消防设备正常动作及应变措施。

5.门卫队长每小时至少应巡逻各岗哨1次以上。

6.发现厂区或周围有异载现象,应立即通知其它人员共同戒备,并通知相关主管处理。

7.确保夜间照明灯光,发现故障应立即通知总务人员修复。

五.车辆管制

1.任何车辆进入厂区,先登记车号及车型,请其于指定地点停放整齐。

2.广场装、卸货须有相关人员在场管理。

3.车辆出厂须详加检查。

4.厂车外出须在“厂车使用登记簿”上填写,经总经理核准(台籍干部亦适用。

5.未经核准不得使用厂车。

6.厂商送货若仅部分卸货,其尚须携出者,务必在进厂前向保安室登记品名及数量。

7.任何车辆出厂拒绝受检,应立即通知主管单位处理。

8.厂车外出时,应受门卫检查车内。

9.厂车派出使用,规定行政部主管核准方得有效。

六.整理整顿

1.保持保安室外周围地面、设备及桌面整齐清洁,严禁乱堆物品。

2.严禁非保安人员在保安室中逗留及聊天。

七.工作精神

1.服装仪容整洁,精神要饱满,待客要有礼貌。

2.上班期间严禁看报、杂志或小说,不可听收音机,吃东西或抽烟。

3.应保持机动,不可一直坐在座位或呆在固定地点;员工上下班、休息时间及人员访客进出,均须站立在大门口值勤。

4.保安人员代表本厂执行公务,须秉公持法精神,不纵、不循私。

八.其它

1.紧急事件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主管。

2.保安人员上班须依照输值表上岗,交接须准时,严禁自行私下换班。

3.服从相关主管之指示办理事务,并接受相关查核及测验。

4.督导员工宿舍秩序,依规定时间关闭灯火。

九.惩戒

保安人员必须确定遵守上列规定执勤,如发现未尽职守时,依人事管理规则加倍处分,如因而造成公司损失时,须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时立即开除送公安单位法办。

十.公司于假日及正常上班时间外,为维护厂区安全及各项项秩序,得指派指定人员轮流值班。

十一、排定值勤人员因故无值勤者,须事先觅代理人,交经人事单位同意,否则以擅离职守记过处分。

十二、晚上及假日值勤期间视同加班,发给加班费。

十三、值勤任务、职守时间等相关规定另订之。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依本厂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员工考核

本公司得就员工工作情形及绩效表现办理员工考查核,绩首席奖金发放依据.

第十四条教育训练

为配合公司发展加强人力培训,所举办之员工各项教育训练,员工有参加义务,并列为升级考量,教育训练管理办法另订之。

第十五条人员出入厂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落实本厂门禁管制,使员工进出厂区能进行一定程序,特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

三、内容(程序)

1.员工进入厂区一律佩带厂证,未佩带者禁止进入。

2.员工进、出厂大门须服装仪容整洁,严禁服仪不整或穿着拖鞋,违者不准进出厂门。

3.严禁携带个人手提袋或包进入厂房及仓库等区域。

4.上班时间外出(含因公外出及请假外出)申请程序。

(1)填写外出申请单,详述出厂时间、地点及事由。

(2)呈各级主管查核,经理核准,如为请假须同时办理请假手续。

5.员工携公物出厂须有放行条,厂车出厂须凭填厂车登记簿,并详填隋车人员名单。

6.任何车辆出厂均须由大门保安人员检查车厢及行李厢(贵宾除外)。

7.员工出厂携带包裹、行李或皮包者,须接受大门(宿舍)保安人员检查。

8.员工申请外宿规定:

(1)本厂员工申请外宿时间,除每周六和固定假日前一天之晚上外,其它时间不准外宿;经理核准即可。

(2)欲申请外宿者,须填写外宿申请单,经由经理同意后,并于外出时交宿舍门卫。

9.有下列情形视同重大违规,一律开除。

(1)出厂时拒绝保安人员执行各项检查规定,而强行出厂者。

(2)私带工厂物品出厂者。

(3)翻越围墙进出厂区者。

(4)辱骂、殴打保安人员者。

(5)使用打架方式解决问题之双方。

(6)员工随地吐痰。

10.员工出厂时须遵守各项法令,如发生任何意外,厂方不负任何责任。

11.其它未尽事宜,依本厂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餐厅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使本厂员工用餐时,能遵守秩序及讲究卫生,特订本办法以为遵循。

二、内容

1.用餐时间

(1)早餐:

07:

00~07:

30(假日延到08:

00)

(2)午餐:

12:

00~12:

30

(3)晚餐:

17:

30~18:

00

2.超过上述时间仍未至餐厅用餐,无饭菜可进食者,请自行处理。

3.用餐时须依规定排队打菜,严禁插队或争先恐后,违者须重新自队伍最后排起。

4.打饭取汤时要依自己的食量酌予取用,并避免掉落地面造成浪费。

5.一律需于餐桌就位用餐,严禁边走边吃,或于餐厅外其它地方用餐。

6.用餐后需将桌面菜渣清理干净,始可离开,并将其倒于指定地点。

7.严禁于饮水机、凉房内或其它非指定地点清洗餐具。

8.餐厅电视开放时间:

(1)平时中午12:

00-13:

00

(2)平时晚上17:

00-22:

00

(3)假日  07:

30-22:

30

(4)开放时间外严禁私自使用

9.凡违反上述规定,且经劝诫不从者,每次罚10元。

10.严禁于餐厅内乱丢垃圾.随地吐痰.大声喧哗.抽烟.酗酒或赌博,违者依厂规处分。

11.未尽事宜,依本厂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宿舍管理办法

一、宿舍起居作息规定

寝室熄灯时间:

晚上11点,如有加班,依加班返回宿舍时间延长一小时。

二、各寝室由管理部总务课推派寝室长一人,负责环境内务及人员管理之安排。

三、室长职责

1.排定寝室环境整洁,垃圾清理之值日人员。

2.寝室内务反映之要求,并协助本办法执行及推动。

3.寝室内务反映及室友之反映。

4.凡担任室长者,每月参加室长会议。

5.室长须善尽上述职责。

6.寝室公物(如:

笨斗、扫帚、衣柜等,须妥善保管,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四、员工逾时返回宿舍规定:

1.住宿人员需于23:

00之前返回宿舍。

2.凡逾时返厂者,逾时30分钟内罚20元,30分钟以上每逾时30分累计一次,超过晚上24:

00未归者,视同擅自外宿处分。

3.擅自外宿者,罚50元。

五、宿舍人员违反下列规定者,一律开除,并送公安单位法办。

1.赌博.偷窃.打架.吸毒.喝酒.闹事或携带违法凶器或美工刀等。

2.向同仁强行借款(物)或勒索恐吓

3.蓄意破坏公物,并须照价赔偿。

4.携带异性进入宿舍或擅自进入异性宿舍者。

5.翻入围墙进入厂区者,并视同小偷处理。

六.违反下列规定者,每次罚20元,累犯三次者开除。

1。

擅自带非本厂人员进入宿舍者。

2.无故或借故辱骂各级干部,不服从指挥,经查属实者。

3.于非吸烟区吸烟者。

4.于宿舍内进行炊事者,并没收相关设备。

5.在寝室内喝酒者。

6.不服从室长及其它宿舍管理人员纠正者。

7.擅自接用私人电话者。

七.违反下列规定者,每次罚5元。

1.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安宁者。

2.个人座位不整洁,或毛巾衣物任意挂放,未保持整齐清洁者。

3.擅自调换寝室或床位或擅自移动宿舍公物者。

4.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各类垃圾或随地吐痰者。

5.担任值日人员,负责清洁服务,工作不尽职者。

6.洗澡或洗衣物时浪费水,且纠正不改者。

7.离开宿舍时电灯,电扇或其它电源未关者,当日值日生处分。

8.熄灯后不就寝,仍在说话者,听音乐或做其它影响他人安宁者。

八.个人钱财、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九.住宿同仁外出及申请外宿规定,须依本厂相关办法办理。

十.退宿规定:

1.离职当天即应搬离宿舍,并将床铺内务柜整理清洁,经检查合格后始可离开。

2.离厂时须经大门守卫检查行李及携带之物品,确认无误后始可离厂。

十一、本厂为维护宿舍之整洁及安全,将不定期派人员对宿舍进行各项检查。

十二、其它未尽事宜,依本厂相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厂自公告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八条奖惩

一.本公司从业人员之奖励区分为下列三种:

    1.嘉奖

    2.小功

    3.大功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

    1.品性端正,工作努力,绩效卓越,能适时完成任务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热心服务,有具体事迹者。

    4.有其它功绩,足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功或发奖励金。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行确具成效者。

    2.节省物料或对发料利用成效者。

    3.遇有变故,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宜者。

    4.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者。

    5.举发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之案件具有其它较大功绩,足供表扬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突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2.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具有其它效大功绩,足为其它从业人员表范者。

五.本公司从业人员之惩罚区分为下列四种:

    1.申诫

    2.小过

    3.大过

    4.开除

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得予以申诫。

    1.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或从事规定以外之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3.因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导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8.在厂区内未配带识别证三次者。

    9.破坏环境卫生者。

七.有下列事迹者,经查证属实或有具体事证,得予记过或视情节罚款:

1.擅离职守,致发生变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2.泄漏生产或事务上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制止者。

    4.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对象或工具。

    5.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6.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7.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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