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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及办法

青平川采油厂30万元

以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厂对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统一管理,规范招标秩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更好的发挥资金投资效益,保证投资项目质量。

维护招投标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预防腐败现象的滋生。

根据《延安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厂范围内投资在30万元(含30万)以下的新建、扩建、技改、装饰装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厂内招标投标。

第三条10万元至30万元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招标。

10万元以下的工程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负责制,并要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档案,填写内部招标登记表格,分别报送厂纪委和油建科备案,以接受监督。

对出现工程质量或定向发包等问题要予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等条件参与竞争。

 第二章 厂内招标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厂内30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技改、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报经生产计划科编制计划立项。

第六条成立厂内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厂长兼任。

领导小组由油建科牵头,纪检委、企管科、生产计划科、安环科和财务科各一人组成,办公室设在油建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日常工作由油建科负责,其主要职责:

(—)审批建设单位的招标申请书和招标文件。

(二)审定标底、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监督开标、评标、定评活动,颁布中标通知书。

(四)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五)监督承包合同的签定与履行情况。

第三章公司内招标

第七条三级单位建设工程投标,必须经厂内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招标。

第八条建设工程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媒体或其它方式发布招标公告,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二)邀请招标。

由招标单位向厂内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报送招标,邀请建议,应邀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三)议标。

对于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经油建科报厂内招标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可以实行议标。

应邀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

第九条建设工程招标内容

(一)以何种方式组织招标。

(二)项目的内容、要求。

(三)资质证明、营业执照。

(四)落实服务措施的保证条件。

(五)价格及优惠条件。

(六)约定投标的时间、地点。

(七)其它特殊需要的内容。

第十条建设工程招标程序

(一)工程报建

(二)厂内组建工程招投标领导管理小组

(三)报送招标申请,编制招标文件,标底统一归油建科编制。

(四)发出招标邀请,递交投标文件。

(五)招投标领导管理小组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

(六)向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分发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材料。

(七)组织投标人勘察施工现场,进行招标文件和图纸答疑。

(八)投标人密封报送投标书。

(九)编制、审定标底。

(十)建立评标委员会,进行开标、评标、定标、决定中标单位。

第十一条招标必须实行公开

(一)招标必须实行公开。

(二)招标报名时间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三)参加投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三家。

(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设标底。

(五)开标、评标、定标活动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实施。

(六)评标委员会组成人数为七人。

(七)招标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竟争的原则,依据报价、施工工期、施工组织方案、下浮率等指标综合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另定),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公布评标结果。

签定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八)严格招标工作纪律,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干预建筑工程承包和招标工作。

不准利用职权指定施工单位,从中谋取利益,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不谋私利。

领导干部及主管工程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应回避竞标。

严禁明招暗定、泄露标底、招标走过程。

对违反规定者,特别是造成我厂资产损失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和结果。

第四章监督

第十二条厂纪检委参与监督10万元以上至30万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全过程。

对投标方的考察、资质审查、筛选和编制标底、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10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管理小组集体研究,纪检委参与监督决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我厂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向我厂纪检委进行举报。

第五章处罚

第十五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健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转让的。

一律视为无效,并对中标人处以转让、分包项目金额的1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同时责令停业整顿。

第十六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三年至五年内参加我厂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厂内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青平川采油厂关于《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在我厂的顺利实施,为了密切配合我厂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确保我厂各项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现起草如下方案:

一、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

(1)认真调研和反复论证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坚决抵制盲目的、无为投资为项目的申报、审批提供大量的合理、正确的切实可行的事实以低据。

(2)项目申请做到有理、有据、有组织、科学的准确反映该工程项目实施的必然性。

(3)认真配合地质勘擦、项目设计搞好该工程项目的地基勘擦和项目设计,为勘擦和设计提供一切便利的条件。

(4)认真做好工程招投标工作,严格遵纪守法、秉公办事。

工作人员严守秘密,不得指使委托他人投标、竞标、串标等违纪行为。

(5)办理工程项目的用地,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等相关的审批手续。

二、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

(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负责辖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实行“项目长”负责制。

项目长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并配合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和现场施工人员,落实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负责制。

(3)对于工程管理单位的委托使用实行招标制,要求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工作。

(4)施工管理人员要认真学法、懂法、依法、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不得以权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分解承包或转包任何分部分项工程。

认真执行施工管理制度,正确应用施工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的作用。

积极配合管理和施工方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程的建设。

认真做好施工日志,便于查对、核实,如实做好隐蔽、设计变更等工程项目的签证资料,坚决制止并反对不负责任的签证,认真督促施工方做好各项各种档案资料保证资料,严格审查各种资料是否完整落实,力争铸到假冒违劣产品不进场,豆腐渣工程没有了。

(5)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规定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建筑材料,构建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6)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按建设部颁发《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执行。

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1、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责任制度,项目长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负总责,施工单位及相关丈量管理部门对项目安全负专责。

2、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作业环境作相关数据。

3、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到安全监督单位办理相应的施工手续。

4、双方要遵守有关环境操作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设施和建筑物的安全。

四、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决算

1、在项目完工后,进入试生产后要进行竣工验收,建设、管理、质监、设计、勘探施工等单位要提供完整的工程保证资料和工程量现场签证。

写出书面总结报告.验收标准和验收数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进行竣工验收。

2、验收标准

(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工程设计式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质量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3)工程所用的设备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应当有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

(4)具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管理资料。

(5)保修期的确地定。

青平川采油厂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青平川采油厂石油勘探、产能建设职工住宅等重点、配套项目建设的需要,强化工程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采油厂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严格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工期,提高投资效益,按照省、市、油田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的要求,结合采油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项目调研论证、项目建议书编制到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项目后评价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包括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审批、合同管理、进度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资金管理、组织协调、考核验收、工程决算、项目后评价管理。

第三条采油厂工程项目管理要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统一的管理职责、权限。

生产计划科是工程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油建科、财务科、企管科、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专业管理部门,监察室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监察部门。

公司所属各单位是具体项目的实施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采油厂石油勘探、产能建设及职工住宅等重点、配套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第五条根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生产计划科负责完善采油厂工程项目管理整章建制等工作,具体负责采油厂工程项目管理日常工作业务。

生产计划科要充分发挥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职能,全面负责采油厂工程项目的前期调研论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需核准和备案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

负责投资计划制定、项目实施过程跟踪检查管理、项目竣工验收、项目预决算初审、项目后评价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六条油建科全面负责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的专业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投标专业管理工作。

第八条财务科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资金的落实、财务结算等专业管理工作。

第九条企管科负责规定权限内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及争议、纠纷申报处理等专业管理工作。

第十条监察室负责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基本程序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审批程序,按照项目核准或备案暂行办法要求,市、油田公司项目主管部门不再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只对工程项目实行核准或备案制管理。

1、为确保核准或备案的申请报告达到油田公司的要求,在油田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采油厂生产计划科下达单项工程项目任务委托书,对生产性项目主要实行规模控制,对非生产性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投资控制。

各科室要进一步深化、细化项目前期工作,明确项目责任,在编制申请报告的过程中,要在采油厂相关专业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专业要求,按期限、保质保量的完成申请报告。

2、各科室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要以申请报告的形式上报采油厂经采油厂专业部门审核后,由采油厂上报油田公司项目主管部门,申请报告需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必须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3、项目经油田公司核准或备案审批后,采油厂所属项目负责科室按厂部核准、备案批准审批意见书要求,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完成后由采油厂生产计划科组织采油厂有关科室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审查通过后由设计单位编制施工图,施工图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出据审查意见书。

4、工程项目报建等有关手续的办理:

采油厂项目负责科室按照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意见书要求,直接到油田公司办理报建等有关手续。

5、工程报建手续完成后,油建科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报请采油厂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后,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投标管理规定》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6、完成招投标工作后,由油建科组织中标人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签定施工合同,并办理开工建设许可证。

7、工程竣工验收后,采油厂工程项目验收要坚持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分级负责的管理程序,开展工程项目验收工作。

对油田公司批准的项目,先由油建科组织施工方进行预验收后,由生产计划科组织项目专业科室与油建科共同完成竣工验收任务。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办事。

禁止计划外项目开工。

未经采油厂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将项目分解。

第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要坚持统分结合、自下而上的基本审批程序。

生产计划科既要坚持统一管理、统一规范,又要充分依托基层单位做好项目调研论证、方案编制、前期手续办理等工作,切实负起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管理的责任,实现质量优良、保证工期、投资不超、工程安全无事故的项目管理目标。

第十四条油建科要切实发挥项目建设、管理的职能,认真规划,组织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做好项目概预算编制、项目经济评价,保证项目设计科学合理、工艺先进、经济可行。

第十五条采油厂确定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及设计审查、报批坚持逐级负责的原则,即由各科室业务负责部门核实盖章,报采油厂审核后,由生产计划科组织有关科室和相关专业人员报请采油厂审批。

第四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第十六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是指工程项目调研论证、项目建议书编制、核准和备案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投标等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具体要求:

1、项目建议书是指根据采油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实际,由采油厂各科室提出建设项目,生产计划科完成的项目立项报告或方案。

项目建议书或方案编制由油建科负责,认真开展项目可行性及经济效益的初步论证,将项目建议书上报生产计划科审核后,报请采油厂审批。

2、核准和备案项目的申请报告应以采油厂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为确保核准或备案的申请报告达到采油厂和油田公司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申请报告要按照有关专业要求,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申请报告。

各科室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要以申请报告的形式上报采油厂,经采油厂审核后,由采油厂上报油田公司,申请报告需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必须由具备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编制。

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性质、地址及法人代表等)。

⑵项目基本情况(国内外市场分析、建设规模、产品技术水平方案及工艺方案、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等)。

⑶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⑷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⑸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⑹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报送申请报告的同时,涉及建设用地、环境保护、地质灾害、消防安全等的,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⑴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⑶防震减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抗震设防核准审批意见。

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3、初步设计及概算要以油田公司批准和备案意见书为依据,油采油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设计招标,确定设计单位,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做出详细的项目工艺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及投资概算,报采油厂审批。

批准的概算为该项目计划总投资。

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编制,不得违反初步设计的设计原则和方案。

如确因订货等困难,致使主要设备有所改变或其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修改初步设计时,须呈报油田公司重新审批。

第十九条对生产性项目采油厂实行规模控制,对非生产性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投资控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的10%;初步设计概算要控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以内,若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10%,应重新报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采油厂重新进行核准和备案;施工图预算要控制在初步设计概算以内,竣工决算不超施工图预算,以切实控制计划投资。

第五章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二十条生产计划科是投资项目计划编制、下达、落实的归口管理科室。

油建科是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科室,负责投资计划制定、审核、上报、落实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编制:

1、生产计划科要制定出工程项目建设的长期规划,完成任务中长期规划项目的建议方案,报采油厂审批,实现工程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的有效衔接,凡未纳入采油厂发展规划的大中型项目,不予审批,未经批准立项的项目不得列入采油厂年度投资计划。

2、各科室要坚持经济效益优先的原则,认真开展工程项目前期工作,优选工程项目建设方案。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科室于当年6月底制定出下一年度工程项目投资计划,报生产计划科预审。

2、生产计划科负责工程项目的汇总、归类、筛选工作,于当年10月底前提出采油厂下年度工程项目投资建议计划,报采油厂集中审定。

第六章工程造价管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造价依照省、市、油田公司制定的工程定额及计价办法确定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由生产计划科、油建科、财务科根据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价格信息合理确定。

工程项目的材料价格由供应科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及相关政策规定合理确定,以实现工程材料价格统一管理的目标。

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确定的中标价为合同造价,在施工过程中,确因工程量变更引起的综合单价调整,除合同约定外,应按下列办法确定:

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关综合单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建设项目单位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实施工程量清单管理过程中,如发生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情况,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合同确定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二十五条对工程造价实行严格的预算审批制度,保证资金运用合理。

采油厂计划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减建设规模和投资数额;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项目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项目设计图纸;不得变更工程项目现场签证,坚决杜绝事后补签现场签证。

以上规定如若发生,则一切费用、后果采油厂概不负责。

确因采油厂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的,须以书面形式报采油厂生产计划科批准。

第二十六条为规范采油厂内100万元以内建设项目工程项目造价管理,结合采油厂实际,执行以下规定:

1、油田产能建设及土建工程执行《陕西省建设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99)》,安装工程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2、大修、小修、维修及零星工程:

土建工程执行《陕西省建筑工程综合概预算定额(99)》及《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

3、油田道路工程:

道路执行《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陕西省价目表(2001)》,帮畔、水沟等土建执行《延安市石油钻前工程定额(2000)》。

4、文明油井执行《延安市石油钻前工程定额(2000)》。

第七章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

第二十七条采油厂计划安排的新建、改扩建、技改等项目,必须按照《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和《延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延市城建政发[2004]20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进行投标,招投标管理由采油厂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导小组总体负责。

第二十八条工程设计及监理招标,必须在采油厂招投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邀标或公开招标。

第二十九条工程施工招投标必须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必须由生产计划科、油建科进行审查,防止投标中出现不平衡报价。

第三十条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管理权限:

1、投资30—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由采油厂上报油田公司。

2、10万元至30万元(含30万元)的建设工程,由采油厂负责招标。

10万元以下的工程要经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负责制,并要建立健全工程资料档案,填写内部招标登记表格,分别报送厂纪委及油建科备案。

以接受监督,对出现工程质量或定向发包等问题要予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一条项目招标完成后,各中标单位要按照采油厂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依法按工程量清单及中标文件的各项内容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第八章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第三十二条采油厂的对外工程项目合同采取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办法管理。

企管科是对外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采油厂所属科室的合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咨询,并实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奖惩。

第三十三条所有工程项目合同,按照金额的大小实行两级审查制度,即二级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和采油厂合同管理部门审查。

第三十四条工程合同签定后,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变更合同内容,不得追加任何附件或条款,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工程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工程建设标准。

第九章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负总责。

第三十六条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负责本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工程质量、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第三十八条实行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以确保工程质量。

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且中标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签订监理合同。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要切实负起甲方的责任,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强化监督,做好施工日志等相关工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总责。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严格遵守技术标准规定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必须通知建设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对本单位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十一条发生重大事故时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章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责任制度。

以确保工程项目安全无事故。

第四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相关的施工手续。

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污染和危害,保护施工现场范围内公共设施及毗邻建筑物的安全。

第四十五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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