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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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化学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化学技术监督应贯穿于电力生产、建设的全过程,从设计、监造、验收、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等方面加强对水、汽、油(汽轮机油、变压器油、抗燃油)、气(氢气、六氟化硫)、燃料和灰等的质量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本规定是根据与化学技术监督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督管理办法》,并结合分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的。
各电厂应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所管辖各电厂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分公司安全生产部是技术监督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分公司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兼)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分公司化学监督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股份公司和分公司技术监督负责部门有关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程;
(二)组织制订分公司有关技术监督的制度,标准及技术措施;
(三)对与化学监督相关的设备,从工程设计审查、安装、调试、运行及维护进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研究分公司化学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攻关课题和规划;
(四)经常检查和指导各电厂的化学监督工作,及时掌握各电厂主要设备有关化学监督的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和措施;
(五)参与分公司因化学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订反事故措施;
(六)定期组织参加化学技术监督专业会议,提出年度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交流和推广化学技术监督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更新技术监督手段,指导主要测试仪器的选型;
(七)负责组织对各电厂化学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抽查各单位上报的报表,并组织考核和评比;
(八)根据上网发电设备必须接受电网主管部门的监督与归口管理的规定,负责协调与落实各电厂与归口部门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工作,检查各项监督协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各电厂是化学技术监督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由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的由生产等部门参加的化学技术监督网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策划部(生产部)作为技术监督的归口单位设化学技术监督专责工程师,在生产副厂长和部门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与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第五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技术监督网,贯彻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本单位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定期主持召开化学监督网会议,经常听取化学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化学监督工作;
(三)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隐患,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股份公司安全及生产部;
(四)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提高全厂水、汽、油、气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
(五)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采取相应对策,并在大修后组织验收。
第六条化学监督专责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制订、审查本单位化学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协助生产副厂长做好各项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第七条运行部的主要职责:
(一)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规定,制订本部门实施细则;
(二)定期做好各种介质的监督检测,及时反映设备、系统中的水、汽、气、油、燃料等的质量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热力设备的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做好化学清洗及停、备用设备防腐保护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四)参加主要设备大小修的化学监督检查及修后的签字验收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上报有关领导,并督促落实;
(五)采用先进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材料及能源消耗,严把质量关,防止劣质药剂进厂;
(六)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时,参与和化学监督有关的设计审核及设备选型,并尽早介入施工安装、调试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对影响水汽质量等的设备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第八条检修部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策划部(生产部)制定的热力设备停备用阶段防锈蚀方案及措施,做好设备的停用保护工作;
(二)大修时,根据化学监督的要求做好割管及采样工作,并会同化学监督专工做好设备的腐蚀、结垢、积盐情况检查;
(三)做好运行中汽轮机油、抗燃油、变压器油的净化和防劣化工作;
(四)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压力、水位、温度等表计配备齐全,准确可靠,并做好定期校验及维护工作;
(五)做好化学在线仪表的定期校验和维护,以确保其投入率和准确率;
(六)做好水处理设备程控装置和自动调节装置的调试并正常投入运行。
第九条燃料部的主要职责
(一)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化学专业,按规定及时采集煤样和燃油样,并注明品种、时间、产地,由化学专业进行质量检验;
(二)做好机械化采样装置的运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三章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十条水汽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减缓和防止热力设备腐蚀、结垢和积集沉积物,提高设备运行的安全经济性,延长使用寿命。
其监督范围如下:
(一)各厂水汽质量标准及检测项目应按GB12145-1999《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标准》、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和各制造厂的有关规定执行。
水汽质量标准是机组可保持长期可靠运行的控制极限值,对一流电厂的水汽标准应从严要求,应建立水汽质量期望值的考核标准;
(二)超高压及以上参数机组,要实现连续监测水汽品质,应配置PH、钠、电导率、溶氧、二氧化硅等五种在线仪表,化验室应配置精度等级高于在线仪表的实验室仪表,以便定期校验化学在线仪表的准确度;
(三)在线化学仪表应正常投运,白班的校对试验每日不少于2次,其中给水铜、铁的测定,每月不少于4次,水质全分析每年不少于4次,运行中发现异常应增加测定项目及次数;
(四)对新投入运行的锅炉和除氧器应进行热力化学试验和调整试验,以确定合理的运行方式和水质监控指标;
(五)水处理设备投产后或经设备改进及原水水质有较大变化时,均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操作方式及经济药剂消耗量;
(六)应严格控制厂内汽水损失,不应大于额定蒸发量的1.5%,汽包炉其排污率一般不得小于0.3%;
(七)机组启动时必须冲洗取样器,运行中定期进行冲选,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和样品温度;
(八)当汽水质量劣化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级处理”原则处理,用海水冷却的电厂,当凝结水中含钠量大于400μg/L时,必须紧急停炉;
(九)若水源水质突然变浑,应及时采取加强凝聚、澄清等处理措施,以保证进入除盐设备的水质。
如果处理无效,水质得不到保证时,立即请示领导,采取紧急措施,以保护设备,防止损坏;
(十)凡是没有反渗透装置的电厂,预处理系统出水的污染指数必须符合厂家标准,以免膜元件的污染;
(十一)凡是采用开式循环水系统的电厂,根据水质特点和处理方式,要严格控制好循环水的各的项指标,各种排水水质要符合环保要求;
(十二)加强凝汽器管的防腐防垢工作,做好胶球清洗系统的投运,要通过试验选择合适的阻垢缓蚀剂的品种和剂量,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凝汽器水侧的停备用保护,特别是海水冷却的电厂,要采取措施确保管材不发生停用腐蚀;
(十三)对疏水、生产返回水的质量加强监督,不合格时,不经处理不得直接进入系统;
(十四)加强对制氢站、发电机氢纯度和湿度的监督,使之保持在合格范围内,确保设备安全;
(十五)热力设备检修中的化学技术监督工作:
1.大修前编制化学检查大纲,提出检查项目和要求,如设备停用保护、化学清洗、锅炉受热面割管、凝汽器抽管等。
通过检查,应查清设备隐患的性质、范围和程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
2.做好两次大修间的机组运行分析,主要内容包括:
汽机监视段压力、凝汽器端差及真空度、水冷系统阻力、流量变化、设备启停次数、停用保护情况、保护率、合格率、主要水汽质量合格率、异常水质的情况、水汽损失率、排污率等,凝汽器及其它热交换器管泄漏情况,通过分析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重点检查部位;
3.在化学监督检查前,不得清除设备内部沉积物,也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4.热力设备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及评价标准,可按DL/T.561-9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中规定的原则拟定;
5.锅炉化学清洗应根据垢量或运行年限确定,清洗方案与措施可参照SC135-86《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中的有关规定。
凡300MW及以上机组的清洗方案与措施要呈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
清洗时做好监督,洗后做好总结,清洗废液的排放要符合环保的有关标准。
如延长锅炉清洗年限时,需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请示,并由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批;
6.做好热力设备有关化学部分,化学水处理部分及各类加药设备的大修检查验收及设备定级工作;
7.大修化学检查报告,应在大修后一个月内提出完整的书面报告,上报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股份公司安全及生产部,报告内容应包括两次大修期间曾发生的异常情况;检查详细结果,包括结垢速率、垢成分分析、综合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和建议;
8.热力设备在停备用期间,必须进行防锈蚀保护,具体做法参照SC223-87《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化学专业提出保护方案,并做好保护过程中的监督检测,退出保护还要进行保护效果的检查评定,统计防锈蚀率,建立保护台帐。
第十一条燃料监督是配合锅炉安全经济燃烧、核实煤价、计算煤耗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项试验应按照国家(京)新登字023号《煤炭试验方法》,行标DL/L567-95《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83)水电电生字第84号文颁发的《火力发电厂燃料试验方法》执行。
煤质检验人员必须持有部级考核合格证方能上岗。
具体要求如下:
(一)为计算煤耗和掌握燃料特性,每日综合测定入炉煤的灰分、水分、挥发分和热值,每值做煤粉细度、飞灰可燃物和入炉煤全水分分析,每月进行混合样工业分析,每年抽取一次月综合入炉煤样进行元素分析,根据锅炉需要进行燃煤灰熔点或可磨性指数、含硫量的测定;
(二)入炉煤和入厂煤应配置机械化采样设备,每班定时取回样品,按GB474/96《煤样制备方法》进行制样;
(三)做好入厂燃油油种的鉴别和质量验收,若不符合要求,禁止入库。
常用油种每年至少进行元素分析1次;新油种应进行粘度、闪点、密度、含硫量、水分、机械杂质、灰分、凝固点、热值及元素分析的测定;
(四)根据燃料部门的要求,测定燃油热值和燃油粘度,并绘制粘度-温度关系曲线,以满足燃油加热及雾化的要求;对燃用含硫量较高的渣油、重油或发现锅炉受热面腐蚀、积垢较多时,应进行必要的测试或油种鉴别,以便采取对策;
(五)燃料监督使用的仪器、天平、克曼温度计、热电偶、氧弹(使用1000次)等应定期校验,烘箱、马沸炉、热量计每月动力煤标准样进行一次精度和准确度的校正。
第十二条油务监督的主要任务是准确及时地对新油、运行中油(包括气体)进行质量检验,为用油部门提供依据,与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油质劣化,保证发供电设备安全运行。
(一)新变压器油和汽轮机油按GB-2536-90《变压器油》,SH0040-4《超高压变压器油》和GB11120-89《L-TSA汽轮机油》进行质量验收。
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按GB7595-87《运行中变压器油质量标准》和GB7596-87《电厂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与监督。
运行中的维护管理按GB/T14541-93《电厂运行中汽轮机用矿物油维护管理导则》和GB/T14542-93《运行中变压器油维护管理导则》执行。
引进国外的变压器,汽轮机油(含抗燃油)可按合同或厂家说明等有关规定执行。
油的检验项目和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抗燃油应按DL/T571-95《电厂用抗燃油验收、运行监督及维护管理导则》执行,油中颗粒执行MOOG(SAE749E)标准,并应≤3级或按厂家规定执行;
(三)300MW及以上汽轮机油质量颗粒度不大于6级(MOOG)或按厂家规定执行;
(四)分析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判断充油电气设备内部故障按GB7252-87《变压器油中溶解气体和判断导则》执行。
第四章技术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化学监督工作的考核奖励与责任处理制度。
将化学监督指标划分为监控指标、监测指标和统计指标,做到各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楚、严格考核、合理奖惩。
凡由于违反规程,自行降低指标标准或技术监督失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与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四条考核指标的责任划分为:
监控指标由化学专业部门负责,监测指标由设备所在部门负责,统计指标由使用或损耗部门负责。
第十五条考核项目的划分:
(一)监控项目包括
1.预处理出水:
浊度;
2.补给水:
电导率、二氧化硅;
3.凝结水处理出水:
氢电导率、二氧化硅、钠;
4.给水(碱性处理):
PH、氢电导率,除氧剂;
5.(联合处理):
加氧量、PH、氢电导率;
6.炉水:
PH、磷酸根、二氧化硅。
(二)监测项目包括:
1.给水:
溶氧;
2.凝结水:
溶氧、氢电导率、硬度、纳;
3.主蒸汽:
二氧化硅、钠。
(三)统计项目包括:
1.全厂汽轮机油质合格率;
2.全厂变压器油质合格率;
3.机械化采样装置投入率;
4.机组启动时水质不合格率(以机组并网8小时内的水质做为启动水质);
5.热力设备停备用阶段防锈蚀率和防锈蚀合格率。
6.凡应送检的仪器仪表送检率。
第十六条建立异常情况时化学监督管理制度,当水汽质量劣化,处理不力,使其恢复正常的时限超过三级处理时限要求的,应作为事故速报在24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股份公司安全及生产部报告。
第十七条各厂应备有国家及行业有关化学监督的规程、制度、标准,并结合本厂实际制订一系列规程、制度与细则,包括:
(一)化学技术监督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化学水处理设备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在线化学仪表校验规程;
(三)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保护制度;
(四)岗位责任制度、监督报告及各种报表签字验收和责任处理制度;
(五)化学药品管理及水处理药剂检验制度;
(六)安全工作规程及障碍细则;
(七)热力设备检修检查制度;
(八)化学技术监督工作考核奖励制度;
(九)化学仪器仪表管理及校验制度;
(十)专业培训制度。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基建与生产全过程化学技术监督档案,做到完整,连续与实际相符,并实现微机化管理,建立健全以下技术资料:
(一)各种运行记录;
(二)水、汽、油、燃料、灰、垢、化学药剂、氢气等的分析记录,水汽系统查定记录及有关试验报告;
(三)热力设备的停备用保护、检修检查记录及总结报告;
(四)热力设备和水处理设备调整试验及化学清洗方案与总结;
(五)水处理药品及材料的进厂化验报告;
(六)凝汽器管泄漏记录和处理结果;
(七)化学仪器仪表台账及检验记录;
(八)化学监督月报、年报及总结;
(九)专业技术培训总结。
第十九条各电厂应根据设备系统的实际情况,备有与化学监督有关的下列图表:
(一)全厂水汽系统图(含取样点、测点、加药点、排污点);
(二)化学水处理系统图及电源系统图;
(三)汽轮机油系统图;
(四)变压器和主要开关的安装地点、容量、油量、油种等图表;
(五)燃料及灰的取样点布置图。
第二十条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分公司安全生产部及股份公司安全及生产部报送下列内容的报表(详见附表1—6)和总结。
(一)月度机组水汽质量合格率的报表于次月10日前上报;
(二)机组检修期间的化学监督检查报告在检修结束后的一个月内上报,有条件的单位应附加有关检查照片;
(三)热力设备化学清洗的总结和重大试验项目的总结要求在项目完成后的一个月内上报;
(四)年度总结和年度各类总结报表在次年1月15日前上报。
附表1
汽水质量合格率及在线化学仪表状况月份统计表
填报单位:
华能电厂填报日期:
年月日
序号
1
2
3
4
5
单机平均合格率
%
总平均合格率
%
项目
除盐水
给水
凝结水
炉水
蒸汽
二氧化硅
电导率
氢电导率
PH值
氧
铁
铜
氢电导率
氧
PH值
磷酸根
二氧化硅
钠
机组号
范围
ug/L
合格率
%
范围
us/cm
合格率%
范围
合格率
%
范围
合格率%
范围
ug/L
合格率%
范围
ug/L
合格率%
范围
ug/L
合格率%
范围
us/L
合格率%
范围
ug/L
合格率%
范围
合格率%
范围
合格率%
范围ug/L
合格率%
范围
ug/L
合格率
%
单项合格率%0
单项平均合格率%
在线化学仪表
考核表计
统计表记
配备台数
PH表
氧表
电导表
合计
硅表
钠表
合计
投入台数
投入率
厂部:
华学监督专工:
运行专工:
填表人:
附表2
热力设备停备用防锈蚀年报表
填报单位:
华能电厂填报日期:
年月日
机组名称
停用日期
启动日期
停用时数
停用原因
保护方法及监督指标
防锈蚀率(%)
保护效果
停用保护时间(d)×100%
注:
1.防锈蚀率=
2.本表半年填报1次
厂部:
化学监督专工:
运行专工:
填报人:
附表3
运行中汽轮机油质监督年报表
填报单位:
华能电厂
项目
油质检验项目
油质合格率%
油耗
防劣
措施
运动粘度
闪点
酸值
破乳化时间
液相锈蚀
水份
颗粒度
机组油量
补油量
油耗
(40℃)mm2/
℃
gKOH/g
min
Ug/L
MOOG
t
t
%
机组
分析时间
全厂上半年平均油耗:
%
全年油耗:
%
全厂上半年平均合格率:
%
年平均合格率:
%
全厂下半年平均油耗:
%
全厂下半年平均合格率:
%
注:
本表半年填报1次
厂部:
化学监督专工:
运行专工:
填报人:
附表4
变压器油质合格率及油耗统计年报表
填报单位:
华能电厂填报日期:
年月日
变压器号
油质检验
油质合格率及油耗
水份
水溶性酸PH值
闪点(闭口)℃
酸值mgKOH/g
合格率(%)
油量(t)
补充油量(t)
油耗(%)
注:
1.变压器油质合格率的统计是指1000KVA及以上变压器和110KV以上的油开关
2.本报表半年上报1次
厂部:
化学监督专工:
运行专工:
填报人:
附表5
变压器油质合格率及油耗统计年报表
填报单位:
华能电厂填报日期:
年月日
试验日期
气体组份
设备名称
容量
KVA
电压
KV
甲烷
乙烷
乙烯
乙炔
总烃
氢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酸值
闪点
微量水份
CH4
uL/L
C2H2
uL/L
C2H4
uL/L
C2H2
uL/L
C1-C2
uL/L
H2
uL/L
CO
uL/L
CO2
uL/L
mg
KOH/g
(℃)
闭合
uL/L
全厂KVA变压器总台数:
KVA;主变压器台数:
KV;互感器台数
处理分析意见:
注:
设备为进行气相色谱分析监督的电力变压器、电抗器、套管
厂部:
化学监督专工:
运行专工:
填报人:
附表6
变压器油质合格率及油耗统计年报表
填报单位:
华能电厂填报日期:
年月日
燃煤(油)产地
燃油分析情况
燃煤分析情况
发热量
水份
粘度
闪点
发热量
全水份
内水份
工业分析
元素分析
灰熔融性
Qb,CMH/kg
%
mm2/s
℃
Qb,CMH/kg
Mt%
MaC
AaC
VaC
Fc,C
CC%
HC
NC%
OC%
St,C
CT℃
ST℃
FT℃
厂部:
化学监督专工:
运行专工:
填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