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限招男性 女大学生怒讨说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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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限招男性女大学生怒讨说法

用人单位“限招男性”女大学生怒讨说法

  在我国,不少女性都曾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

一项调查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

有80.2%的女性认为,在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信息显示限男性或男性优先”、“拒不接收或不看女性简历”、“不给女性笔试、面试机会”、“不给女性复试机会”和“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的现象。

遇到这种情况,很多人会选择忍气吞声,虽然也有极少数人提起诉讼,但往往由于取证困难,最后不了了之。

  2014年8月,河南女大学生郭晶在连续三次向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求职都被对方以“限招男性”为由拒绝后,一怒之下以涉嫌就业性别歧视为由将对方推上了被告席。

这起浙江省首例就业性别歧视案引起多方关注。

  2014年11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赔偿郭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这也是继2013年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曹菊案后我国首例原告胜诉的就业性别歧视案。

  三次求职被拒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女性

  2014年6月,河南姑娘郭晶从某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后,来到了向往已久的浙江省杭州市找工作。

  和无数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一样,郭晶选择在网上找工作。

郭晶想要找一份文案方面的工作,在招聘网上,一则招聘启事吸引了她,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聘两名文员。

对方提出的各项要求郭晶都很符合,开出的条件也让她心动。

她马上把自己的简历投了过去,满心期待等着对方的面试信息。

  然而左等右等,郭晶也没有等到回复。

她以为对方没有看到,可是上网一查,网站上显示自己的简历已经被对方查阅。

内心疑惑的郭晶照着招聘网站上的联系方式,给对方打去了电话。

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工作人员答复她说:

“我们的招聘信息上写明了,文案职位仅招男性,你不符合这项要求,所以我们不能录用你。

  挂上电话,郭晶马上打开电脑,找到那则招聘信息,发现对方在岗位要求那一栏上确实标注了“限男性”。

郭晶的心里很不是滋味,难道仅仅因为性别的原因,她就要被排斥在喜爱的职位之外?

  满心的期待被一盆冷水浇灭,郭晶找工作的信心受到了很大的打击。

虽然她继续浏览着各大招聘网站,但心里仍然放不下这份工作。

不久之后,郭晶又在58同城上看到了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招聘文案的信息,这一次对方没有标注仅限男性。

郭晶很兴奋,她以为终于等到了机会,马上再次投出了简历。

  然而,郭晶抱着极大期待投出的这封简历却和第一次的情况一样,依旧石沉大海。

郭晶再一次向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打去了电话,人事处的工作人员给她的答复却还是和第一次一样:

“我们只招男性。

  再一次被拒绝,郭晶很难接受。

就业竞争难道不应该是平等的吗?

自己的一切条件都符合对方的要求,凭什么仅仅因为一个“限男性”的门槛,就被生生剥夺了这项本该平等的就业权利?

  倔强的郭晶不想就这么放弃,她打算再试一次。

她带着自己的简历,亲自去了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找到了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表达了自己想要应聘文案岗位的意愿。

  然而工作人员并没有收下她的简历,而是干脆地拒绝了她:

“我们招聘的文案岗位需要经常出差,所以仅招男性,你不符合我们的招聘要求,不能录用。

  刚刚迈进社会就在求职中连连碰壁,连吃三次闭门羹,这让郭晶的心里很不好受,然而她不愿放弃这份喜欢的工作,仍然诚恳地说:

“没关系,我不怕出差,我能调节好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你们的岗位要求我都仔细看过了,我相信我可以胜任,请给我一个机会。

  然而校方的工作人员却依然直截了当地拒绝了:

“我们招聘的这个岗位经常要早晚加班,还需要陪同校长去外地出差和应酬。

学校的校长都是男的,如果你们一起出差,就要开两间房,成本太高了。

  连续三次被拒绝,这样的打击让刚刚走出校门的郭晶感到无比沮丧,原本对未来充满期待的她再也没有了过去的自信。

浏览招聘网页时,她总是瞻前顾后,因为害怕被拒绝,而不敢随便投出简历,也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

  不久之后,大学同学打来电话,兴奋地告诉她自己已经找到了满意的工作。

当得知郭晶还没有找到工作时,那位同学非常意外:

“你在学校的表现那么优秀,能力也不错,怎么会找不到工作呢?

”郭晶将自己的遭遇说了出来,朋友听后,叹了一口气说:

“不止是你,其他同学也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的。

现在不少公司都只愿意招男生,很多女生都因为这个门槛被排拒在外。

这样对女生太不公平了,可是我们也没有办法,很多女生吃了亏,自己忍忍也就算了。

  挂了电话后,郭晶的心里更加不是滋味。

她在学校时学的是社会工作专业,在课外实践时曾经在一个叫做“性别平等工作组”的公益组织里做志愿者。

在做志愿者期间,她就曾听说过不少女性在就业中遭到歧视的事件,但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难道自己也要这样忍气吞声吗?

职场中的性别歧视几乎成了一种普遍现象,很多女性在求职过程中受到了歧视也习以为常,而那些试图维护自身权益的人也面临着重重困难。

有些人试图借助法律维护自身权益,但别说打赢官司,连想要法院受理这种案件都相当困难。

  是就这么算了,再找其他工作?

还是维权到底,坚决维护自身的利益?

  不愿忍气吞声

  女大学生决意维权

  就在郭晶犹豫不决时,曾经在公益小组中认识的朋友得知了她的情况并找到了她,鼓励她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朋友搜集了曹菊案的详细资料给她看,并对她说:

“曹菊也是一个应届毕业生,你应该像她一样,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朋友所说的曹菊案,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

2012年6月毕业的曹菊同样因为性别歧视而被企业拒之门外。

在咨询了相关反歧视公益机构,确定了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之后,她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尽管维权之路艰难坎坷,但曹菊从未放弃。

经过一年多的漫长努力与等待,这起案件终于被北京海淀区法院受理,虽然最终的结果是双方和解,但这起在全国引起了巨大轰动的案件仍然让郭晶看到了胜诉的希望。

  在朋友的介绍下,郭晶认识了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的许英律师。

许英律师热心公益,郭晶在电话里向她讲述了自己的情况后,她肯定地告诉郭晶,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与《就业促进法》,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许英律师的话更坚定了郭晶维权的决心。

为了更多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郭晶在一个周末专程去了南京,将许英律师约到一家餐厅。

许英律师愿意作为郭晶的代理律师,帮助她状告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但许英律师同时也告诉郭晶:

“这种类型的案件还没有胜诉的先例,你要做好长期的准备。

从前轰动全国的曹菊案也是等了一年多才被法院受理,并且法院最终下达的是调解书,不是判决书。

”郭晶坚定地说:

“我不怕官司难打,不管有什么困难,我都会坚持到打赢的那天。

  郭晶回到杭州后,许英律师很快帮她起草了一份起诉状,从南京寄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在法院收到起诉状的第七天,许英律师接到了法院打来的电话,称案件不可诉,法官让许英律师提供一些之前的案例作为参考。

虽然第一步就受到了挫折,但郭晶并没有气馁,她让许英律师把需要的资料发给自己。

许英律师给她提供了一些户籍就业歧视案、乙肝就业歧视案和曹菊案的判决书以及调解书。

第二天,郭晶就带着打印好的资料去了法院,然而法官称这些案例跟她的案例性质都不相同,需要提供新的证据,并让她把之前递交的资料拿回去,把相关材料刻录成光盘,补充证据。

  郭晶将资料拿回来之后,许英律师告诉她,她不应该将资料拿回,如果她不拿回资料,无论立不立案,法院在一定的期限后都要给她一个答复。

而她自己将资料拿回,即默认为她自己放弃起诉,必须重新再寄一份诉状。

  郭晶这才意识到自己犯了一个错误,也真正体会到这类案件想要立案有多么不容易。

然而她心中对于公平和正义的追求让她除了坚持别无它法。

按照法院的要求,郭晶再一次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寄出了一份诉状。

  在确认法院收到诉状之后,郭晶陷入了忐忑不安的等待中。

她不知道法院会不会受理自己的案子,也不知道要等待多久才会有结果。

  艰难维权路

  坚持到底终胜诉

  2014年8月12号,郭晶接到了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打来的电话,通知她可以立案。

挂了电话之后,郭晶无比激动。

  开庭前,“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当事人曹菊发起了一个联名活动,在她的号召下,两百多人联名呼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正地审理郭晶案。

  2014年9月10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许英律师作为郭晶的委托代理人,特意从南京赶到杭州,到庭参加诉讼。

而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为被告,在接到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官宣布被告不到场不影响开庭。

  开庭后,郭晶详细地讲述了自己求职被拒的经过,并提交了充分的证据。

许英律师提出,文案职位并非只有男性才可以胜任,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仅仅因为郭晶是女性就拒绝招聘她,给她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行为构成就业歧视,侵害了郭晶的平等就业权、人格尊严权。

请求判决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郭晶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随后,郭晶递交了详细的证据材料。

  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在书面答辩中坚称郭晶所应聘的文案岗位具有特殊性,根据学校的出差管理制度,为节约单位成本,两人以上(双数)出差住宿的,必须同住一个标准间,否则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而学校的校长均为男性,基于公序良俗、男女有别原则和单位制度规定,所以学校才会限招男性。

这一行为不仅不是歧视女性,反而是出于对女性的关爱和照顾。

  然而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这一辩解并未被法官采纳。

  2014年11月12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性别等情况不同而受歧视,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条件。

本案中被告需招聘的岗位为文案策划,被告并未举证证明该岗位属于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工作,根据其发布的招聘要求,女性完全可以胜任该岗位工作,其所辩称的需招录男性的理由与法律不符。

在此情况下被告不对原告是否符合其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而直接以原告为女性、其需招录男性为由拒绝原告应聘,其行为侵犯了原告平等就业的权利,对原告实施了就业歧视,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由充分,判决杭州市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赔偿郭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书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是继2013年被称为“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的曹菊案后首个公开报道的就业性别歧视案判例,也是我国首例就业性别歧视胜诉案。

此案的判决结果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关注,郭晶胜诉的司法案例,将女性维护平等就业权的抗争又推进了一步。

  在起诉的最初,郭晶只是想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对判决的结果没有太大的信心。

直到宣判之后,她才意识到这件事的意义,并希望为其他遭遇性别歧视的女性提供帮助。

现在的郭晶已经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她计划开通一条热线电话,如果有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和她相似的经历,希望可以凭借她自己的经验为她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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