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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电信综合服务协议.docx

物业管理电信综合服务协议

 

电信综合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电信综合业务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年月日在市签署

甲方:

(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在各自服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内容以供信守:

第一部分专用条款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基于甲方作为楼盘的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包括管理或委托管理),根据现行法律及通信行业管理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1甲乙双方在位于楼盘(以下简称该小区)范围内共同推广电信业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发展和推广电信业务;乙方作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及中国联通的电信业务承接公司,负责管理小区网络线路的运营、维护及提供相关电信业务(含普通电话、光纤宽带上网、及各类公话等)。

1.2小区概况:

高层套,别墅户,商铺户,合计户。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为配合该小区业主的收楼工作,甲方同意在小区统一安排业主进行收楼工作的过程中免费向乙方在收楼现场提供合适的场地,乙方可在该场地内进行业务宣传及业务办理,场地的大小由甲方决定,该场地应当靠近物业服务中心,以便乙方向该小区业主推介相应的电信服务。

2.2为了使该小区的业主或租户及时了解乙方最新的电信业务,在征得甲方同意前提下,乙方可在收楼期间向该小区内用户投递相应资料时免费夹附相应的电信业务宣传资料,该宣传资料由乙方免费提供。

2.3甲方统一安排业主收楼工作过程外,乙方因业务需要,如需在小区相关广告位做相关运营商的宣传,可与物业公司另行商定广告位置使用费用事宜。

2.4甲方同意提供场地给予乙方每月开展1-2次促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甲方现场活动宣传),并同意乙方在该项目所有电梯张贴广告宣传牌(尺寸不得超出210mm*180mm),具体位置和尺寸由甲方现场指定。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根据小区用户的需求向该小区用户提供各类电信业务。

3.2乙方作为该小区的电信业务提供商,对该小区的用户推介并提供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及其他合法运营商的电信业务,为该小区用户不断开发并提供新的电信业务。

3.3甲方可以在宣传资料中标出该小区可以提供中国电信、中国移动或中国联通的电信业务,但是涉及到乙方电信服务的具体内容、收费方式等内容的宣传需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才可进行,乙方的收费价格不高于市场价。

3.4小区的电信业务应当在交楼前完成开通。

3.5乙方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等由乙方全权负责,乙方将承担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员工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劳动保护责任。

乙方委派人员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并在作业时设置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如因乙方施工或设备等原因导致任何安全事故或其他任何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3.6乙方承诺其设备及作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其安装及后续运营过程中不影响业主居家生活及社区其它设备正常运行,并保证不会引发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且能够按国家政策规定提供相关安全保护及防辐射措施并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

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要求乙方撤场,同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由此引发的任何第三方损失及相关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解决。

3.7乙方协助甲方开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以及其他合法运营商的电信业务的运营账号,以供甲方协助业主开通业务及查询业务信息。

3.8乙方每次进场施工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携带相关业务凭证供甲方保存留底,以便作为结算佣金凭证。

第四条、电信网络的代理及维护

4.1该小区的管线工程完工后交由乙方统一维护管理和维护;

4.2乙方在通信服务外包的区域范围内,具有运营的唯一代理权;

4.3本协议所述电信网络系统的维护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在非人为损坏通信线路的情况下,由乙方提供免费的线路维护负责维护,乙方需要进入该小区范围内进行电信系统维护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助进行相关的维护工作。

第五条、合作费用结算

5.1本协议合作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在甲方项目内实收的固定和拨号宽带业务50元/条的费用。

5.2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支付合作费用:

5.2.1结算方式:

双方应于每年月日前及月日前核对小区内有关运营商(电信、联通、移动)在上半年度的业务系统单和现场记录单,乙方按上述5.1的约定与甲方核对上半年度的合作费用;

5.2.2合作费用的支付周期为每半年一次,乙方应于每年7月15日及1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该上半年度的合作费用;

5.2.3合作双方收款应开具对应的增值税票,甲方收到付款后应开具等额有效的发票给乙方,发票内容以甲方实际开具为准,乙方对此无异议,均予以接受;

5.2.4甲方收款账户如下:

公司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转账信息需添加备注:

5.2.5乙方开票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公司地址:

开户行及账号:

第六条、工作联系方式

6.1双方应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送达至对方指定地点等方式进行联系。

双方的电子邮件、传真、指定地点以本合同确认为准;

6.2双方确定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邮箱/

双方确定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邮箱/

6.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或电子邮箱,以快递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项目信息或工作联系内容的,接收方应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一条、合作先决条件

本协议签订时及有效期内,甲乙方应具备下述条件:

1.1.甲方为该楼盘的合法的物业管理单位,就本协议签订及履行事项,甲方已依其内部章程等规定取得其内部权力机关的合法有效批准。

1.2乙方具备电信业务的代理资质或有相关授权。

第二条、保密条款

2.1各方有责任对获得对方的所有用户资料及专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其中,“专有信息”是指:

双方履约过程中,一方得到的另一方的客户资料,各方开发、创造、发现的、或为各方所持有的、或已转移至各方的、并采取一定保密措施的商业信息。

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商业秘密、电脑程序、设计技术、专有技术、工艺、数据、业务和产品开发计划,与各方业务有关的客户的资料或信息及其他信息,或各方从他方收到并负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2.2除非对方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能自行使用或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这些专有信息。

2.3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需继续遵守本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对方同意其解除保密义务,或专有信息已为公众所知。

第三条、违约责任

3.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支付甲方合作款项,按乙方应付金额,每逾期一天甲方收取乙方千分之三滞纳金,逾期超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缴欠费的权利。

3.2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益损失、未实现的预期利润、商业信誉的损失、以及其他任何间接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3.3变更、解除协议前要妥善安排用户,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

若因变更、解除协议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责任过错方全部承担;若因双方按照协议正常变更、解除协议条款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第四条、不可抗力与免责

4.1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克服、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或承担部分责任。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15日内提出事件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

按照事件对协议继续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或终止协议。

4.2如因乙方尽最大努力仍无法预料或难以排除的技术或网络故障造成甲方业务不能正常开展,不视为乙方违约,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但乙方应当外聘第三方来解决问题,聘请第三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合同变更、终止

6.1本协议有效期内,如遇甲方或乙方上级企业、政府主管部门有新政策或通信行业管理部门新相关文件出台,而与本协议有抵触的,本协议的相应条款自然废止,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应的条款或终止本协议。

6.2如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业主反对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物业管理权变更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3应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裁决、命令和要求,任何一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6.4协议双方任何一方在另一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欲变更、解除协议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提前30日通知另一方并征得该方同意,否则,被解除协议方有权向解除方索取因协议终止而带来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7.1本协议的签订并不表示甲乙双方有任何合资、合伙或其他从属关系,不表示彼此之间须承担与协议内容无关的任何连带经济责任或赔偿责任。

7.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自20年月1日至20年月31日。

合同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约的,应当在期满前15-30日提出,双方经协商一致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协议。

7.3本协议(含附件)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附件:

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2:

《无不当关系承诺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日期:

年月日

 

附件1:

廉洁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维护双方正当的合法权益,加强廉洁合作,确保合作正常进行,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特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甲方声明及要求

1.1.甲方本着公平、公正、阳光透明以及诚实信用原则,严格要求甲方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和廉洁管理规定,并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不廉洁行为和损害甲方权益的利益冲突情形。

1.2.甲方有义务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

1.3.甲方人员应遵守如下规定要求,否则视为不廉洁合作行为。

1.3.1.职业基本准则

甲方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恪守诚实敬业的职业道德准则。

若甲方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或职业道德准则要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甲方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3.2.经营活动

甲方人员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尤其是从事投资行为。

除开展本职工作外,未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批准,严禁甲方人员从事下列活动:

a.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b.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c.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d.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3.3.兼职

严禁甲方人员在外兼职或兼任任何获取薪金的工作。

1.3.4.个人投资

在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前提下,甲方人员可以从事合法的投资活动,但禁止从事下列情形的个人投资:

a.参与经营管理的;

b.投资于公司的客户或商业竞争对手的;

c.以职务之便向投资对象提供利益的;

d.以直系亲属名义从事上述三项投资行为的。

1.3.5.非正当利益

在日常业务交往中,甲方人员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规范职业道德准则,禁止以贿赂及其他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严禁泄露公司机密,以及利用内幕消息损害公司利益或谋取个人利益;严禁挪用公款谋取个人利益或为他人谋取利益;严禁索取或收受业务单位的非法或不正当利益。

若遇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下的礼品、礼金,且无法当场拒绝的,则可以在接收后及时移交甲方人力行政部统一处理(现金则交由甲方财务部处理)。

1.3.6.业务回避

甲方鼓励员工向公司推荐专业的合作单位,但若该合作单位有甲方人员的直系亲属以及亲戚朋友任职或其他可能会与甲方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情形时,该甲方人员应向公司申报、并提出业务上的回避,严禁隐瞒。

1.3.7.佣金与回扣

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甲方人员严禁接受合作方的佣金、回扣或馈赠,否则按严重违纪处理。

1.3.8.对外交际应酬

在对外交际应酬中,甲方人员应本着礼貌大方、简朴务实原则,不得铺张浪费,严禁涉及违法及不良行为;对超出正常业务联系所需的交际活动,应谢绝参加,包括但不限于:

过于频繁或奢华的宴请及娱乐活动、设有彩头的牌局或其他具有赌博性质的活动、以及邀请目的明显是为了取得不适当利益的活动等。

2.乙方义务及责任

2.1.乙方承诺将督促乙方及其有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代理商、合作方、中介方等)了解并遵守甲方廉洁合作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要求。

2.2.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甲方廉洁合作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要求,不会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及其亲属提供佣金、回扣或馈赠。

2.3.乙方承诺应拒绝甲方员工授意配合进行围、串标的违规操作行为的请求;且乙方及有关人员不得串谋其他单位进行围、串标等违规、违法操作。

2.4.若发生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投诉联系方式向甲方通报。

2.5.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乙方本协议项下廉洁合作管理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

3.责任追究

3.1若甲方人员违反甲方有关廉洁合作管理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要求,一经查实,甲方将按《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职务行为管理办法》(如有修订以更新版为准)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3.2若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2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项中直接抵扣;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3.2.1若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接受甲方人员索贿或其他不当利益输送的,以及隐瞒存在其他可能损害甲方权益的利益冲突等情形的;

3.2.2乙方在参与甲方合同招投标、比价过程中,存在围/串标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入围单位存在关联关系、串通甲方员工投标等情形;

3.2.3乙方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廉洁合作管理规定等要求的,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4.举报投诉

4.1投诉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1:

电话2:

邮箱:

邮寄地址:

4.2若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人员所属部门及人事管理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甲方相关部门应予保密。

4.3收到乙方对甲方人员相关举报信息及材料后,甲方(相关部门)根据甲方廉洁管理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甲方(章):

 

乙方(章):

附件2:

无不当关系承诺函

致:

为配合并支持贵方(包括贵司及关联企业)创建公平竞争、廉洁公正的商业合作环境的积极努力,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不当关系,我方(包括我司及关联企业)郑重声明并承诺如下:

1.贵我双方相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关系:

1.1近亲属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及外孙子女;

1.2其他与该项目有关的利益关系或利害关系。

2.贵我双方相关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一种利益关系,也不会在本承诺函签署后二年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利益关系:

2.1持股关系(包括代持);

2.2雇佣关系;

2.3合作关系;

2.4借贷关系或其他支付关系;

2.5任何形式的、存在经济往来的其他利益关系。

3.本承诺函“关联企业”,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持股关系、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或者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企业。

本承诺函“相关关系人”,是指企业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和重要职位的员工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4.若发现存有上述任何一种不当关系的,我方自愿向贵方承担下列责任:

4.1贵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方按合同总价20%承担违约金、且从应付我方款项中直接扣除;

4.2若贵方解除合同的,则该合同项下贵方已付款我方应无条件返还,而该合同项下未付款我方也无权再行收取;

4.3贵方因此而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均由我方全额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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