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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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环境污染(environmentpollution)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从而使环境的质量降低,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生态系统和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现象。

具体包括:

水污染、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污染等。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也在增加,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成为世界各个国家的共同课题之一。

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与处理程序分为现场处理、现场调查和报告,依法处理、结案归档等四个步骤。

一、现场处理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或突然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处理措施,步骤如下:

1、立即采取措施:

已发生污染的,立即采取减轻和消除污染的措施,防止污染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尚未发生污染但有污染可能的,立即采取防止措施,杜绝污染事故的发生。

2、及时通报或疏散可能受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使得他们能及时撤出危险地带,以保证即使发生了污染事故,也可以避免人身伤亡。

3、向当地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报告必须及时准确,不得拒报、谎报,事故查清后,应作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文件。

二、现场调查与报告

(一)现场调查

1、污染事故现场勘察

实地勘察并记录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现场状况。

包括事故对土地、水体、大气的危害;动、植物及人身伤害;设备、物体的损害等。

详细记录污染破坏范围,周围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途径,危害程度等,提取有关物证。

2、技术调查

①采样监测。

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测定事故地点及扩散地带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浓度、数量;各污染物在环境各要素(如土壤、水体、大气)区域、地带和部位存在浓度等。

②声像取证。

录制了解污染事故当事人员的陈述及被害人介绍事故发生情况的陈述等。

③技术鉴定。

对重大或情况比较复杂的环境污染与事故,环境执法部门应聘请其它有关法定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和损失作出有关技术鉴定。

④经济损失核算。

根据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损失范围,按照国家、地方或当地市场价格核算危害承受物的经济损失金额。

对无可靠依据计算损失标准或不能准确计算损失金额的,如农作物小苗死亡,鱼虾幼苗等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可以提出若干计算方案,反复比较,多方倾听意见,推出比较接近实际,双方基本能够接受的方案,避免明显偏差。

3、报告

按前面讲述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三、依法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的证据收集工作完成后,即进入审查、决定、处理阶段。

审查是环境执法人员对所调查的证据、调查过程和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认真地审理。

审查结束后,对环境污染事故依法进行处理,做出决定。

1、审查人员组成

一般情况下,受理、调查阶段与审查、决定阶段截然分开,由不同的环境执法人员进行。

接收、受理、调查主要由环境监察人员负责,审查、决定、处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管理人员和环境监察部门负责人负责。

审查小组由各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成,人数为三人或三人以上单数。

2、审查内容

审查内容主要是对调查材料、调查处理、调查意见、处罚建议进行书面审理。

重点审查:

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查处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意见是否适当。

必要时由调查人员进行补充调查,然后提出处理意见。

3、确定赔偿金额,提出处理决定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赔偿损失”。

依据调查分析结果合理确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给受害单位或个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下达处理决定,提出具体赔偿金额。

4、追究环境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根据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的情节,危害后果(刑事责任除外),应依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追究造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并提出杜绝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和要求。

5、送达与执行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环境污染事故作出的环境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应由环境执法人员及时将决定书的正本送达当事人或被处罚人。

送达时间必须在7日内完成。

环境执法人员在送达决定书时,应要求当事人和被处罚人在副本上签收。

按规范要求,环境保护行政执行部门应制作送达回执,由送达人员填写送达回执。

送达回执的主要内容包括:

决定书制作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加执字号,被送达人,案由,送达地点,送达人,受件人签名,受件人拒收事由,不能送达的理由和有关时间。

送达决定书有直接面交、留置送达、邮寄送达或委托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

送达人视具体情况采取其中一种,但不管采用哪一种,送达人员都应将有关回执和证明依据妥善归档。

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被处罚人后,依法产生法律效力,进入执行阶段,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决定书依法执行完毕后,整个处理程序到此便告结束。

四、结案归档

将全部材料及时整理,装订成卷,按一式一卷要求,填写《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终结报告书》,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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