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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暗标技术标

第一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第一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技术方案措施

(一)、系统组成和分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

(二)、施工内容:

图纸所示范围内全部改造工程,包括:

拆除工程;全部消防管线、设备工程等。

(三)、系统施工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应用的重要环节,系统施工质量如何,直接影响系统能否正常发挥作用。

为了保证系统的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1).配管、配线

a.线管、线盒等的预埋、预留

按招标书的工程技术要求,消防工程的所有预埋预留由消防施工单位负责,这就要求前期工程开工时,消防施工单位就须进场配合施工。

(1)准备工作:

因管线敷设方式为暗敷及明敷,工程项目开工前,消防电气技术人员需会同前期施工技术人员共同查对土建和消防电气施工图,确定管线预埋途径、设备线盒安装位置,排出配合交叉施工计划。

(2)配管方法:

配管材料按电气设计总说明中要求,在普通平面采用穿线管SC25或SC32暗敷。

施工程序为:

根据线管的每段埋设位置和线管所需长度进行锯断、弯曲,做好部分管与盒的连接,然后在施工敷设时进行管与管及管与盒(箱)的预埋和连接,并加以临时固定。

(3)配管技术要求与注意事项

①管子弯曲时可采用冷弯法或热弯法。

②管与管的连接采用专用成品管接头进行连接,连接管两端需直接锁母连接。

③管与盒(箱)连接:

连接管外径应与盒(箱)敲落孔相一致,管口光滑,一管一孔顺直进入盒(箱),进入深度<5mm,多根管进入配电箱时应长度一致,排列间距均匀,管与盒(箱)应固定牢固,各种盒(箱)的敲落孔不被利用的不应被破坏。

④管子穿过土建伸缩缝处应有补偿装置,穿过建筑物和设备基础处,加套保护管。

⑤管路敷设时,应尽量不设中间接线盒,在管路较长或有弯曲时,需按以下情况加装接线盒。

a.无弯,L≥45m

b.一个弯,L≥30m

c.二个弯,L≥20m

d.三个弯,L≥12m

e线管交叉

注:

管路的弯曲角度,规定为90°~105°,当弯曲角大于105°时,每两个120°~150°弯折算为一个弯曲角度,管进盒处的弯曲不应按弯计算。

⑥管子敷设后的修整

在工程施工后,应及时清理器具盒内的堵塞物并开始扫管,当管路严重无法畅通时,在堵塞处凿开建筑物将这段管子切断更换,其两端用套管连接,严禁使用大一级的管子做异径管连接。

(4)线槽和吊顶内线管的敷设

①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固定;

②线槽的直线段应每隔1.0~1.5m设置吊点或支点,在下列部位也应设置吊点或支点。

a.线槽接头处;

b.距线盒0.2m处;

c.线槽走向转角处。

③吊装线槽的吊杆直径,不应小于Φ6mm。

(2).线管配线:

(a)准备工作:

为不伤及导线,穿线前,应先清扫管路。

方法是用压力约0.25MPa的压缩空气吹入已敷好的管中,以便除去残留的灰土和水分。

清扫后,随即向管内吹入滑石粉,并检查管子端已安上护线套后再进行穿线。

(b)穿线方法:

导线的引入,一般用纲线引入。

当管路较短,弯头较少时,可把纲引线由管子一端送向另一端,再从另一端将导线绑扎在纲引线上牵引导线入管。

如果管路较长,可由管的两端同时穿入纲引线,引线在管中相遇搭钩后把导线引入。

穿线时,应使用放线架,以便保持导线不乱和不出急弯。

导线穿入管中,应一端有人拉,另一端有人送,且动作要协调。

穿入管中的导线,应成平行束合并进入,尽可能不要互相扭缠。

(3).穿线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①根据设计图纸、线管敷设场所和管内截面积选择导线型号、规格。

管内导线总截面积(包括外护层)不应超过管子截面积40%,按图纸总说明要求:

除注明外,1~2根穿P20、3~5根穿P25、6~15根穿2×P25、16~25根穿3×P25。

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

本工程系统中消防广播系统线路必须单独敷设。

③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盒等接线盒的线路加金属软管保护。

④火灾探测器的传输线路采用双色导线“+”为红色,“-”为蓝色。

整个工程中,相同用途导线颜色应一致,接线端子和导线两段应加以标号和线标。

⑤接线箱内的端子采用压接端子板,接线端子加相应标号。

⑥所有导线只能在接线盒内分支和连接,在管内和线槽内的导线中间不能有接头。

分支和连接应采用接线端子,导线端头应烫锡。

⑦线路敷设后,每个回路的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20Ω。

(4).屏蔽层的接线要求

屏蔽电缆作为传输线,可以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屏蔽层的接线应按照火警系统的原理图进行一般以屏蔽层作为地线,在报警控制箱里,将所有的屏蔽线加焊端子后,接在接地端子排上。

屏蔽层对接线一定要牢固可靠,剥除绝缘层时,不应损坏屏蔽层,屏蔽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信号传输的质量。

(5).火灾自动触发报警装置的安装

该工程中,使用的探测器种类很多,其中点型烟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卡孔)、声光报警器等。

a.点型烟感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2)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3)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4)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0m,感烟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5)探测器宜水平安装,若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度不应大于45度。

b.线型火灾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探测器等有特殊安装要求的探测器,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c.探测器的底座应固定牢靠,其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当采用焊接时,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d.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e.探测器底座的接线,应留有不小于15cm的余量,入端处应有明显标志。

f.探测器底座的穿孔宜封堵,安装完毕后的探测器底座应采取保护措施。

g.探测器在即将调试时方可安装,在安装前应妥善保管,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腐蚀措施。

(三)手动触发报警装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安装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在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米处。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安装牢固,并不得倾斜。

3.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外导线应留有不小于10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四)、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

1.火灾报警控制器(以下简称控制器)。

设在消防控制中心,安装时可根据建设单位意见。

2.控制器应安装牢固,不得倾斜。

3.引入控制器的电缆或导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线应整齐,避免交叉,并应固定牢靠。

(2)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并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退色。

(3)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接线不得超过2根。

(4)电缆芯和导线,应留有不小于20cm余量。

(5)导线应绑扎成束。

(6)导线引入线穿线后,在进线管处应封堵。

4.控制器的主电源引入线,应直接与消防电源连接,严禁使用电源插头,主电源应有明显标志。

5.控制器的接地应牢固,并有明显标志。

(五)、消防联动控制装置的安装:

1.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安装前,应进行功能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安装,未经市消防局批准生产的品牌,不得购买。

2.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外接导线,当采用金属软管作套管时,其长度不宜大于2m,且应采用管卡固定,其固定点距不应大于0.5m,金属软管与消防控制设备和接线盒(箱),应采用锁母固定,应根据配管规定接地。

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外接导线的端部,应有明显标志。

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柜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端子,应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六)、系统接地装置的安装:

1.工程接地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电缆,不得利用镀锌扁铁或金属条。

2.由消防控制室引至接地极的工作接地线,在通过墙壁时,应穿入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管。

3.工作接地线与保护接地线,必须分开,保护接地导体不得利用金属软管。

4.接地装置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作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测量接地电阻,并作记录;

②查验应提交的技术条件;

③审查施工质量。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装置调试:

1.一般要求

(1)系统的调试,应在建筑内部装修和系统施工结束后进行。

(2)调试负责人必须由我公司和供应商的有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有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调试程序工作。

(3)本工程调试采取先单系统调试,再分控室联动调试,最后消防中心总体联动调试三步进行。

2.调试前的准备

(1)调试前应按设计要求查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产品备件、技术资料等。

(2)检查系统的施工质量,对属于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会同有关单位协商解决,并有文字记录。

(3)检查系统线路,对于错线、开路、虚焊和短路等应进行处理。

3.系统调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应分别对探测器、火灾报警装置和消防控制设备等逐个进行单机通电检查,正常后方可进行系统调试。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通电后,应按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的有关要求,对报警控制器进行下列功能检查:

①火灾报警自检功能;

②消音、复位功能;

③故障报警功能;

④火灾优先功能;

⑤报警记忆功能;

⑥电源自动转换和备用电源的自动充电功能;

⑦备用电源的欠压和过压报警功能。

(3)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其容量应分别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备用电源连续充放电3次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应能自动转换。

(4)应采用专用的检查仪器对探测器逐个进行试验,其动作应准确无误。

(5)应分别用主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项控制功能和联动功能。

消防联动控制参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图设计说明》,按消防规范逐项试验。

(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运行48小时无故障后,应按规定填写调试报告。

(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联动装置验收:

1.一般规定:

(1)系统的竣工验收,应在招标方,监理方,我公司及相关专家和使用单位共同监督下,参加工程竣工交接。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装置: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置(包括各种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②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包括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

③火灾事故广播、消防通讯、消防电源控制装置;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验收前,公司向有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技术文件:

①系统竣工表;

②系统竣工图;

③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④调试报告;

⑤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4)系统验收前,有关部门监督机构应进行下列内容施工质量复查: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等安装位置及施工质量;

②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接地线及火灾报警信号传输线的敷设方式;

③火灾探测器的类别、型号、适用场所、安装高度、保护半径、保护面积和探测器的间距等;

④各种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和施工质量。

2.系统竣工验收

(1)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的自动切换装置,应进行3次切换试验,每次试验均应正常。

(2)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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