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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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方案
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月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概况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决定对(项目名称)的前期物业服务进行 (公开/邀请)招标。
兹邀请合格投标企业以密封标书的方式前来投标。
1.招标项目的简要说明
1.1本项目位于湖州市:
(招标项目座落地址),
四至范围:
东至 ;
西至 ;
南至 ;
北至 (或见附图)。
1.2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
1.3本项目总用地面积 平方米。
用地构成为:
建筑用地 平方米;
(其中公建用地 平方米);
道路用地 平方米;
绿化用地 平方米;
其它用地平方米。
1.4本项目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中:
地下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地上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住宅建筑面积 平方米,户数户;
商业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
其他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
以上面积为施工图预测面积,实际面积以产权实测面积为准。
1.5本项目共计建筑物 幢(其中高层 幢 平方米,小高层幢平方米,多层幢平方米,别墅幢平方米,排屋或叠屋幢平方米,其他幢平方米);建筑结构为 。
1.6本项目的建筑密度为 %;容积率 ;绿化率为 %。
1.7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库) 个,其中地上停车位(库) 个,地下停车位(库) 个,其中为公共停车位;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平方米。
2.项目开工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2.1本项目于 年 月开工建设,共分 期开发建设。
第一期工程计划于 年 月竣工并交付使用;整个建设项目(计划)于 年 月全部建成竣工交付使用。
3.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3.1物业管理企业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坐落位置:
。
3.2物业管理经营用房: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坐落位置:
3.3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坐落位置:
。
3.4社区办公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坐落位置:
。
4.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建立情况
4.1由建设单位按标准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一次性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缴存,物业交付时由建设单位向业主收取。
5.招标书的发售
5.1投标企业应于 年 月 日 时 分前至湖州市 (地址)(领取/购买)招标书。
(出售的招标书每套标书收取成本费 元整)。
6.投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2投标地点:
。
7.招投标说明会
7.1.招标人于 年 月 日 时 分邀请合格的投标企业对物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企业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企业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2招标人向投标企业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企业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企业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企业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企业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企业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4投标企业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8.2开标地点:
第二章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招标项目概述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
第五章开标、评标
第六章评标标准和办法
第七章物业服务合同签订说明
9.2除9.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企业起约束作用。
9.3投标企业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己承担。
投标企业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企业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解释
9.4投标企业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地点和单位名称)。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企业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企业发送。
投标企业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企业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收到该修改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企业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10.5补充通知须报当地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11.合格投标企业
11.1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级及以上物业管理资质的专业物业管理企业。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要求
12.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12.1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修养护;
12.2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
12.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养护和管理;
12.4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停放及场所管理;
12.4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专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12.6物业管理区域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12.7物业档案资料的保管及有关物业服务费用的帐务管理;
12.8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的服务;
12.9其它
13.物业管理服务的要求
13.1按专业化的要求配置管理服务人员;
13.2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质价相符;
13.3其它
14.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4.1本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中物协《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标准》(试行)级服务等级。
(下面内容按确定的服务等级相应调整)
14.2基本要求
1.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4.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6.公示小时服务电话。
急修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7.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8.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9.按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以上。
14.3房屋管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
装修前,依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每
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有明显标志。
14.4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5.载人电梯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
9.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14.5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小时站岗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至少巡查1次;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14.6保洁服务
1.按幢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次。
每天清理不少于2次,桶体每周清洗不少于3次,动态废弃物必须在30分钟内清除。
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保洁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早晨6:
00—下午18:
00),夏天延长至晚上20:
00,首次清扫于早晨7:
00前结束,清空垃圾桶,并实行巡回保洁;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公共车库及车库公共通道每周打扫不少于2次,每拖洗2次;楼梯扶手每日擦洗2次;共用部位玻璃每日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日清洁1次;及时清除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楼梯间在本单元住户装修完毕后进行维修。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