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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docx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

  篇一:

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

  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

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

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

  消除制度推行的

  死角。

  事业单位聘用制“有进难出”

  实际上,事业单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

数据显示,到XX年,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均超过了90%。

  然而,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出现落聘下岗,实行人员辞聘解聘制度,也使人员面临出口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在聘用制层面上明确了要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无法真正实现,“单位人”还是难以变成“社会人”

  。

  在这种背景下,公务员不再是铁饭碗,还是学门技术立身吧!

在杭州新东方烹饪学校,实行技能加学历的一体化教育模式,是广大有志于烹饪行业的有志之士实现梦想的沃土!

  篇二:

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

  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

  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

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

自XX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

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

  中新6月30日电(财经频道秦辰)XX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XX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

按照《条例》的要求,有分析预计,随着新规于7月1日开始实施,逾三千万的事业编制人员将开始参加社会保险。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条例》只作出原则规定,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误读的存在,说明有些人对已经进行了10多年的改革还存在认识上的误区,“相关的配套政策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番的事业单位社保改革,诸如“养老金并轨怎么并钱从哪里来”等问题并没有给出可操作性规定。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认为养老金并轨的最大难题是从哪里找钱,养老金制度有3个环节:

找钱、管钱、发钱,而这3个环节首先是要找到钱,这也是事业单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难题,然后才是如何确定待遇,如何发放待遇。

(记者廖靖文通讯员粤仁宣)

  事实+

  事业单位聘用制“有进难出”

  实际上,事业单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国多个城市试点。

数据显示,到XX年,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签订率均超过了90%。

  然而,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一些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出现落聘下岗,实行人员辞聘解聘制度,也使人员面临出口问题。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尤其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尚未建立,虽然在聘用制层面上明确了要实现人员能进能出,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无法真正实现,“单位人”还是难以变成“社会人”。

  在这么多年推用聘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个是聘任走形式,或者假聘任,表面上我们签了聘用合同,实际上还是铁饭碗、大锅饭、保险箱。

在这么多年推行聘用制过程,我们相关政策规定,对于没有聘用的人员,主要以内部消化为主,不能简单的推向社会,要维护稳定,要和谐,不能出问题,也就是说不能不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篇三: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困难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困难

  一、聘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比较模糊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52条规定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该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法释13号),将聘用合同的纠纷指引适用劳动法解决,但是没有赋予其劳动争议的性质,仍定性为人事争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这是将聘用制下的劳动合同纠纷纳入调整范围。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下的个人权益保障弱

  

(一)社保方面

  因为《劳动合同法》中有关于养老保险的成熟的制度安排,规定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将有权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获得赔偿金;劳动者因为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提起仲裁和诉讼。

  而在条例35条中,仅仅提及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没有提及不缴纳社会保险对用人单位的

  惩罚,也没有提及工作人员在没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如何救济。

  

(二)解除聘用后的利益补偿

  条例对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权限规定了三种情形:

旷工、考核不合格和受到开除处分就此三种解除权而言,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权益保护不利。

  条例缺乏解除聘用合同后的利益补偿机制。

关于对被解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补偿,我国相关法律规范中曾有规定,如我国人调发([1992]18)号《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于辞退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其工作年限的长短,获得比例不等、不同数额的辞退费,这种制度适用的前提是单位辞退事业单位人员,如果是自己主动辞职则不会有这个辞退费。

XX年意见规定3种情形下,聘用单位应当根据被解聘人员在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并且规定补偿标准。

  条例只涉及聘用合同解除后人事关系终止,终止后补偿问题没有涉及,这与原有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也与《劳动合同法》有反差。

在《劳动合同法》中,对于员工辞职和辞退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从补偿这个角度来看,条例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比企业制员工待遇下降了。

  (三)“矜老恤幼”体现不足

  《劳动合同法》体现了对老员工的照顾,如其规定,连续签定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如果没有出现39条过错和40条非过错原因,那么第三次续签合同的,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的老员工合同不能终止,应当续延;经济性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人员为与本单位签订较长期限的老员工。

可是在条例中,只有一种情形提及对老员工要聘用至退休的条款,即第14条规定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除此之外没有体现对老员工的照顾。

这种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不一样的合同制度,也是不平等的。

  条例也没有体现对新的工作人员照顾的条款,如其13条规定,“初次就业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为十二个月”。

而在《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新就业的对象进行限制,即允许短期合同的存在而不受至少3年的限制,对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三、实践中操作困难

  

(一)在不解决外地人员户口的情况下,中心接收外地人员档案须有相应的进京指标。

  

(二)中心目前在编内执行两险(失业、工伤),对于

  编外人员上齐五险一金还不具有实践经验,实际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篇四:

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

  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江西教师招聘面试全学科专项课程重磅登场

  【XX江西教师招聘面试课程http:

///general/106/10077/】

  江西教师招聘面试公告,面试培训班首选中公教育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廖靖文通讯员粤仁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

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

自XX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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