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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独轮车竞赛规则

 

中国独轮车竞赛规则

(试行)

 

 

中国自协独轮车委员会

2015年8月1日

 

中国独轮车竞赛规则(试行)

第一章官司、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及职责

第一条官员

第二条技术代表职责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职责

第四条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的组成

第五条裁判员和有关关竞赛工作人员的职责

笫二章竞赛分类与年龄组别

第六条竞赛分类

第七条年龄分组

第三章竞赛项目的设置

第八条竞赛项目

第四章竞赛独轮车、服装与服饰、护具及场地器材

第九条竞赛独轮车

第十条年龄组与使用独轮车型号的规定

第十一条全国性竞赛用车规定

第十二条竞赛服装与服饰

第十三条护具

第十四条场地器材

第五章竞赛通则

第十五条报名

第十六条竞赛赛次、分组

第十七条成绩的计量

第十八条判定名次

第十九条竞速全能冠军

第二十条检录

第二十一条起点

第二十二条终点

第二十三条赛道

第二十四条掉车

第二十五条超速

第二十六条违规骑行

第二十七条比赛结束与终止时间

第二十八条申诉

第六章常规竞赛项目规则

第二十九条单脚骑

第三十条走轮

第三十一条4X100米混合接力

第三十二条回旋障碍赛

第三十三条慢骑

第七章其他竞赛项目规则

第三十四条技巧

第三十五条独轮车马拉松

第三十六条独轮车篮球

第八章特殊竞赛项目规则(另行发布)

中国独轮车竞赛规则(试行)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独轮车委员会,XX不得翻印、转载。

第一章官员、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及其职责

独轮车竞赛在我国是体育竞赛的新兴项目,具有蓬勃的生命力,组织独轮车竞赛时,应根据比赛规模和实际需要安排组织机构官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

官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精通并严格执行竞赛规则,掌握竞赛规程。

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第—条官员

凡举办全国级比赛,应由中国独轮车委员会指派下列官员和裁判员:

一、技术代表,其中1人可以兼任仲裁委员。

二、兴奋剂检查人员,如需要由中国独轮车委员会向国家体育总局兴奋剂管理机构提出要求向比赛大会指派。

三、仲裁委员

四、裁判员:

由中国独轮车委员会指派和委托承办单位选派。

第二条技术代表职责

一、与组委会共同保证和负责竞赛中全部技术性工作的实施;检査比赛路线、场地、设施及其他重要工作是否符合规则的规定。

二、对竞赛日程和竞赛的编排分组等提出建议。

三、审核报名,有权以技术性理由拒绝不符合竞赛规程的报名或取消报名资格(如属非技术性理由拒绝报名,应由相应的组织机构或组委会作出裁决)。

四、参与并监督抽签、编排分组等工作。

五、对比赛中其他所有必要技术性准备工作负责。

六、赛后迅速提交比赛的书面报告。

第三条仲裁委员会职责

―、仲裁委员会应按竞赛规则及时处理申诉。

二、未指派技术代表的比赛,仲裁委员会有权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的规定处理有关事宜。

三、对本规则未涉及到的问题作出裁决,事后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向大会组委会报告。

第四条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的组成

全国性的赛事根据比赛规模和比赛项目的设置以及比赛场地和计时器材情况决定裁判人员的构成,其他赛事由举办单位决定。

裁判人员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

检录主裁判及检录裁判员

发令员及助理发令员

计时主裁判及计时裁判员

终点主裁判及终点裁判员

检查主裁判及检查裁判员

赛后主裁判及赛后裁判员

马拉松主裁判、马拉松裁判员

篮球主裁判、篮球裁判员

技巧主裁判、技巧裁判员

编排记录公告主裁判、记录员、宣告员

场地器材主裁判等组成。

第五条裁判员和有关竞赛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总裁判长

1.组织和指挥比赛的裁判工作。

2.掌握比赛进程,根据规则规定解决比赛中的有关问题。

3.遇裁判员的判定不一致时,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4.有权取消犯规骑手的比赛资格以及录取资格。

5.亲临破记录的现场,审核成绩并签字。

6.宣布大会比赛结果。

7.组织裁判员进行赛后总结。

二、副总裁判长

1.协助总裁判长工作,总裁判长因故缺席时代理其工作。

2.负责审核场地、设备和器材。

三、检录主裁判及检录裁判员

1.检录主裁判领导检录裁判员在每项竞赛开始前召集骑手按照分组表点名,点名不到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2.检查骑手参赛证件、参赛车、号码、服装、护具等。

3.骑手带至比赛起点,如有缺席,应向助理发令员说明骑手缺席情况。

四、发令员、助理发令员

1.负责解决骑手出发时的有关问题。

2.判定骑手在出发时是否犯规。

若有犯规者,须立即鸣枪或鸣笛召回,重新发令。

3.助理发令员负责检查骑手参赛的项目、组别、逍次和号码。

组织骑手上道,扶杆等候发令。

4.助理发令员负责准备所需的用具与器材(如接力棒等)。

五、计时主裁判及计时裁判员

1.计时主裁判领导计时裁判员判定比赛骑手的成绩。

2.赛前计时主裁判必须带领计时裁判校对秒表,检査电子计时设备的状况。

3.计时裁判员应独立计取时间,并立即将所计成绩填入计时表格或卡片内,签字后交计时主裁判。

4.如遇计时争议,可以根据规则规定判定骑手的成绩。

计时主裁判负责毎项每组成绩的审核并签字。

5.800米以上项目必须记录每圈时间,并设罝计圈员通知每名骑手的尚余圈数。

六、终点主裁判及终点裁判员

1.终点主裁判领导终点裁判员裁定骑手比赛名次,填表并签字。

2.遇终点裁判员判定不一致时,终点主裁判可视情况决定。

如有重大问题,立即请示总裁判长解决。

七、检査主裁判及检査裁判员

1.检查主裁判组织检查裁判员在赛前复查场地、设备及器材,赛中检查骑手有无犯规情况。

2.检查主裁判按规则规定,根据检查裁判员报告骑手犯规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立即报告裁判长。

3.检查裁判员按检查主裁判分配的位置及任务负责检查工作,当骑手犯规时,检查裁判员应立即标出犯规地点,并将犯规事项如实填写报告单送交检查主裁判。

4.处置掉车骑手掉车后发生的问题,清理掉落在赛道的独轮车及物品。

5.及时处置赛道中受伤的骑手。

八、宣告员

1.宣传独轮车运动知识和有关会场秩序方面的注意事项。

2.宣告各项比赛骑手的分组名单、号码、单位、道次等。

3.宣告比赛进程和各项比赛成绩。

4.宣告大会开幕、闭幕、颁奖等有关事项。

九、编排记录公告主裁判及记录员

1.根据报表编排各项竞赛分组号码表和竞赛秩序。

2.准备各项竞赛的成绩统计表或卡片。

3.及时将各项成绩分别详细记录、公布,并填发成绩证明单。

4.整理并提交比赛成绩册。

十、场地器材主裁判及场地器材员

1.场地器材主裁判带领场地器材员提前做好赛前的场地布置及赛事所用器材器械。

2.比赛中场地器材主裁判必须留守场地,随时解决因场地器材临时出现的问题,保障比赛进程不受影响。

第二章竞赛分类与年龄组别

第六条竞赛分类

一、国际比赛:

由国际独轮车联盟举办的世界独轮车锦标赛等。

二、全国性比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和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独轮车委员会举办的全国独轮车锦标赛、全国独轮车精英赛、全国独轮车公开赛等。

三、省、市级比赛:

纳入省、市运动会的比赛。

四、基层单位举办的独轮车比赛:

由各基层单位,独轮车俱乐部以及大、中、小学组织的比赛。

第七条年龄分组

一、所有年龄分组均分为男子和女子组,全国性比赛年龄组的设置不少于4个组别,省市级比赛的年龄组不应少于3个组别,学校、俱乐部等基层单位组织的比赛可根据所参赛选手的情况自行设定年龄组。

二、通常全国比赛的年龄组为:

9周岁以下(含);12周岁以下(含):

16周岁以下(含):

17至25周岁(含);26至39周岁(含):

40周岁以上年龄组。

根据参赛规模和实际情况,可增减年龄组别,如果年龄组有增减,必须在竞赛规程中予以明确。

三、附加年龄组:

按照国际独轮车规则规定,大会组委会(主办单位)可以增设更多的年龄组,如6周岁以下,8周岁以下,50-59周岁,60周岁以上,无限制年龄组等。

第三章竞赛项目的设置

第八条竞赛项目

一、独轮车技巧

1.独轮车技巧分为单人技巧、双人技巧、团体技巧。

单人技巧按年龄分组,并设男/女组别,双人技巧和团体技巧不分男女,可任意组合,团体技巧为5人以上。

2.双人技巧和团体技巧不分年龄组。

二、竞速项目

1.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X100米混合接力、10米走轮、30米走轮、30米单脚骑、50米单脚骑。

2.100米、400米、800米或1500米、单脚骑、走轮、回旋障碍赛6个项目为全国性比赛竞速比赛的常设项目。

3.竞速比赛为分道赛,可选择在田径场赛道,也可选择在其它场地划出赛道,并可设折返点。

赛道可以为塑胶跑道,也可以是三合土跑道或水泥、沥青路面,如果设记录则必须为标准塑胶田径场赛道。

三、回旋障碍赛

回旋障碍赛为锦标赛的传统保留项目。

四、独轮车马拉松

5公里、10公里、42.195公里等

五、独轮车球类

独轮车篮球、独轮车曲棍球

六、慢骑

向前慢骑,向后慢骑

七、田赛(跳高、跳远)

八、山地独轮车赛

独轮车越野赛、穿越赛、上山、下山赛

九、独轮车滑行、滑翔

十、独轮车极限

十一、独轮车趣味赛

十二、异型独轮车赛

第四章竞赛独轮车、服装与服饰、护具及场地器材

第九条竞赛独轮车

一、竞赛独轮车规格与型号:

按照国际独轮车联盟的规则规定,独轮车竞赛使用的独轮车型号为16”、20”、24"、29”、700C五个型号。

二、竞赛独轮车的尺寸

•29”轮圈:

车胎的直径不可大于768MM;

•700C轮圈:

车胎的直径不可大于750MM;

•24”轮圈:

车胎的直径不可大于618MM;

•20”轮圈:

车胎的直径不可大于518MM;

•16”轮阁:

车胎的直径不可大于418MM;

三、参赛车曲柄臂长度

•29”轮圈:

曲柄臂无限制;

•24”轮圈:

曲柄臂长度不应小于114MM,不大于127MM;

•20”轮圈:

曲柄臂长度不应小于102MM,不大于114MM;

•16”轮阁:

曲柄臂长度不应小于89MM,不大于102MM;

•700C轮圈:

曲柄臂长度不应小于114MM,不大于127MM;;

1.测量曲柄臂长度是从车轴中心至脚踏板(脚蹬)轴中心。

2.在无差别年龄组比赛中和技巧比赛、篮球比赛中,对独轮车的曲柄长度均无限制。

第十条年龄组与使用独轮车型号的规定

•9周岁(含〉以下年龄组使用16”车:

•12周岁(含)以下年龄组使用20”车:

•13周岁(含)以上年龄组使用24"以上尺寸型号的独轮车:

•无差别年龄组可任意选择20”、24”、29"、700C车型。

第十一条全国性竞赛用车规定

一、为了竞赛的公平性和安全,参加全国比赛和世界比赛必须使用中国协独轮车委员会规定的比赛用车。

二、竞赛独轮车的鞍座、车叉、车圈直径、轮胎规格及尺寸、曲柄形式及尺寸和脚踏板规格必须符合竞赛车的要求,不得私自改装。

三、花样表演赛可使用经改装的技巧车,但必须符合竞赛规则和安全要求,赛前要经裁判认定。

四、16"独轮车的车轮与地面到鞍座上平面的总高度不得超过72CM,16”独轮车不得使用鞍座接管和加高车叉,20”以上型号的独轮车其高度不限,可使用加高车叉和加高鞍座及接管。

五、以下结构的独轮车不能参赛

1.花肩车、溜肩车、A、B型车轴、穿钉曲柄、童车或自行车曲柄、金属脚蹬、非标车圈、非标轮胎以及未按技术要求自行改装的独轮车

2.未经中国自协独轮车委员会认定的竞赛用车。

第十二条竞赛服装与服饰

一、技巧比赛可自行选择和穿戴表演服装。

二、竞速比赛应选择运动服装,不得穿着和?

带影响骑行安全的服装与服饰。

三、比赛用鞋应选择运动鞋,脚背部必须全部包上,鞋带须系紧。

准穿拖鞋、凉鞋、皮鞋、高跟鞋、平滑塑料底松紧口单鞋等影响骑行安全的鞋。

第十条护具

一、场地竞速比赛中必须使用护膝、护肘和手套。

手套要求使用掌厚和手腕保护性强的自行车比赛手套或速滑手套等,不可使用薄尼龙手套。

二、在田赛(跳高、跳远)、滑行、滑翔、马拉松、山地独轮车比赛中,必须穿护脚面的运动鞋,除佩戴护膝、护肘、手套外,还应佩戴护腕和头盔。

山地越野和速降应佩戴护腿和护脚踝。

三、比赛时,裁判员有权要求骑手取下影响骑行安全的饰品。

第十四条场地器材

独轮车比赛涉及各种比赛场地,国际独轮车联盟和中国自协独轮车员会提倡因地制宜,因此对场地及器材设备无统一规定,可由赛事举办者根据赛事规模、比赛项目的设置和承办地的条件环境选择场地和配备器材。

第五章竞赛通则

第十五条报名

一、参加比赛的骑手必须按比赛通知和竞赛规程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二、对报名资格(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有异议时,大会有权进行审查,如不符合规定则取消其报名资格,对故意弄虚作假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六条竞赛赛次、分组

一、任何竞赛项目,如果参赛人数较多,可先进行分组预赛、次赛或复赛。

二、所有的分组预、次、复赛及每组录取名额,应在大会秩序册中告确定,各赛次的时间和名单应事先公布。

同一单位的骑手应尽量编在不同的首次。

三、决赛:

入团决赛的选手人数应与赛道数一致,同一组别至少6?

参加决赛。

凡有决赛的项目,决赛前应留出骑手的休息时间。

四、马拉松和公路无限制比赛时,如骑手过多,不能同一排出发时,应按代表队抽定出发位置,并使同代表队骑手成纵队出发,总裁判长有权根据赛中情况改变原定分组表。

第十七条成绩的计量

一、骑手比赛的成绩必须是在符合竞赛规则规记的场地、器材、用车等条件下所取得的成绩方为有效。

二、计时:

计时应从发令员的枪烟或闪光开始,至骑手车轮触及终点线后为止。

三、计时单位:

人工计时,全电动计时成绩均以百分之一秒为最小计算单位。

第十八条判定名次

一、判定骑手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是以骑手的车轮触及终点线后沿为准。

二、以决赛的成绩作为该项最后名次。

三、不同组别中,2人或2人以上成绩相等时,同时录取;决赛第一名2人成绩相等时,以预赛成绩好者列前:

第二名、第三名成绩相等时,名次并列。

第十九条竞速全能冠军

一、100米、400米、800米或1500米、走轮、单脚骑和回旋障碍赛6项比赛合计最好成绩选手,将赢得竞速全能比赛冠军头衔。

二、6项全能的记分方法为:

各单项按决赛名次排列得分,各?

最好成绩排名计点。

第一名8分,第二名5分,第三名3分,第四名获得2分点,第五名获得1分点,累加成绩最高的将是竞速全能比赛冠军,男女各一名。

如果出现分数相等,冠军头衔将给在100米决赛中成绩好的选手。

第二十条检录

一、参赛选手应按竞赛日程安排及时到达检录处进行检录,检录员除校对骑手的参赛证件、号码、项目、组别,还应检査护具的佩戴和独轮车是否符合规定。

二、未按规定进行检录的选手和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检录的,将被取消该项目的参赛资格。

第二十一条起点

一、发令前,独轮车骑手在出发位置上车并扶持住把杆,独轮车的轮胎前沿应在起跑线的后边缘上。

二、凡赛前已告知的限时比赛项目,如马拉松、越野赛等,到达规定时间时,如骑手仍未完成比赛,即被裁判收容并终止,该骑手无成绩。

三、回旋障碍赛等由骑手自己掌握比赛时间的,裁判长宣布当日比赛结束后,仍未参加比赛的骑手,不再另行安排比赛。

二、发令员在提醒“预备”后将给出3个数字+枪响4个口令,即:

“1、2、3、嘣!

(枪响)”每个数字之间大约有3/4秒。

三、枪响前骑手的身体可以向前倾斜但车轮不能向前移动,向后流动是允许的。

四、出发犯规:

第一枪如果有骑手出发犯规,发令员应召回并重新发令,第二枪出现抢骑犯规者,则被淘汰。

五、裁判员有权对不按规定着装和不按规定佩戴护具的骑手从起点罚下。

第二十二条终点

一、终点冲刺是以轮胎前面通过终点线决定的。

终点计时停表是由车轮决定而不是骑手探出的身体决定,骑手在越过终点线时须仍处于正常骑行并有效地控制独轮车的状态。

1.双脚应在独轮车的脚踏板上,并且身体任何部位没有触地动作;

2.单脚骑比赛应有一只脚在脚踏板上;

3.走轮比赛至少要有一只脚在轮子上。

二、在允许掉车的比赛项目中,如在终点线上掉车,骑手必须退回终点线,重新上车骑行穿过终点线后才能视为完成比赛,否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第二十三条赛道

一、在分道赛中,骑手必须自始至终在各自的赛道中骑行,车轮驶过分道线即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在分道赛中骑手之间不能有身体接触。

三、如果因串道影响其他骑手造成掉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受影响的骑手可重新上车继续比赛。

四、800米、1500米比赛中,骑手们将分别处在不同赛道的不同位置上,在到达切入内道指定的距离之前骑手们必须处在各自赛道上,在各自赛道上骑完规定的距离后在不影响其他骑手骑行的情况下方可切入内道。

第二十四条掉车

当骑手的手、脚及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地时即为掉车。

一、在100米、200米、单脚骑、走轮、慢骑、回旋障碍赛和比赛规程事先规定不允许掉车的比赛项目中掉车,即被取消录取资格。

二、在不允许掉车的项目中,骑手掉车后应站立在掉车原地不动,待后方骑手全部通过后,检查裁判员给予准许离开赛道指令后,立即离开赛道。

三、在不允许掉车的比赛项目中,因他人影响造成掉车,裁判应及时示意。

受影响的骑手立即在原地上车继续比赛。

四、400米、800米、1500米、4X100米接力、马拉松赛、山地赛等比赛项目允许掉车,骑手可在掉车点原地上车继续比赛。

五、终点线掉车

终点线掉车的判决:

在不允许掉车的比赛中骑手因受其他骑手影响而掉车的,允许重新上车骑过终点线。

六、在非赛道比赛中,如果受其他的骑手意外摔倒影响而掉车,两者都将重新上车并继续进行比赛。

如果是其他骑手故意干扰,裁判有权将犯规者罚下,受影响者可上车继续比赛。

七、掉车后上车:

在允许掉车的比赛项目中,骑手掉车后必须是在完全无辅助的情况下自己上车。

裁判员可以帮助骑手捡拾独轮车或掉落的护具用具等,但不能协助上车。

第二十五条超载

骑手必须在外侧超越。

内侧超越视为犯规而且要承担犯规后果。

骑手超越时不能有身体接触,超越时彼此间通过时至少要有24°车轮直径宽(618毫米),被超的骑手要保持直行,不能干扰超越骑手。

第二十六条违规骑行

一、比赛中以任何方式故意干扰、冲撞其他骑手,故意防碍阻挡他人超越引起其他骑手掉车的行为,均判定为违规骑行。

该行为将受到裁判的警告,严重者将被取消该项比赛资格。

二、在比赛中,由其他骑手违规骑行造成骑手掉车的,受到影响的骑手可上车继续比赛,遇有特殊情况者,总裁判长可令其参加另一组的比赛,或下一赛次的比赛,或令该组重新比赛(被取消资格的骑手不得参加)。

三、骑行时他人在旁伴骑也被视为违规骑行。

四、同一队的骑手不得2人以上平行一排骑行或拉手骑行而有意阻挡其他骑手的行进,遇此情况裁判员有权责令其退出比赛。

第二十七条比赛结束与终止时间

一、因气候条件和其他客观影响,致使预计的比赛项目无法完成时,总裁判长在请示组委会后有权决定取消部分竞赛项目。

第二十八条申诉

所有运动队骑手都要提出申诉的权利。

申诉者在比赛成绩结果公布后的15分钟内向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诉和申诉费,申诉书必须填写完整。

从收到申诉书起30分钟内将对申诉作出仲裁。

仲裁的裁决是最终的,不能再申诉。

第六章常规竞赛项目规则

第二十九条单脚骑

一、单脚骑的距离,12周岁以下年龄组为30米,13周岁以上年龄组为50米。

二、前5米以双脚骑行,当车轮抵达5米线时,一只脚应离开独轮车脚踏板而变为单脚骑行,单脚骑行时,另一只脚放在车叉肩上或伸展着。

三、单脚骑时不限制使用左、右脚。

第三十条走轮

一、走轮的距离,12周岁以下年龄组为10米,13周岁以上为30米。

二、骑手用脚踩踏在独轮车的轮胎上推动独轮车前进。

任何一只脚不允许和脚踏板或曲柄臂有任何接触。

第三十一条4X100米混合接力

一、4X100米混合接力赛的骑手为2男2女,男女顺序可自由排列。

二、4X100米混合接力骑手必须手持接力棒在各自的赛道内骑完全?

程。

三、接力赛中交接棒时,接棒骑手可以在接力区后10米的“预骑”线处出发。

四、接力棒交接时,人、棒、车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完毕。

五、在接力区内交、接棒时不得抛掷。

接力棒在交接时落地,必须由?

交棒骑手重新拾起完成传接。

六、骑手掉车后可以重新上车继续比赛。

骑行中接力棒掉地,可下车拾起再上车继续比赛。

七、骑手传出接力棒以后,必须停留在本道内,以免妨碍他人前进,如妨碍他人,则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二条回旋障碍赛

一、回旋赛道上共摆放10个锥体障碍,高度为45至60厘米,底座直径为30厘米。

二、比赛中骑手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骑过10个锥体障碍。

可以触碰障碍,但不能碰倒障碍。

三、骑错路线的骑手必须退回到骑错的地点,重新沿正确的路线骑行,不终止计时。

四、骑手可以骑行2次,取最好成绩。

(见回旋障碍图)

一、回旋赛道上共摆放10个锥体陣砑,高度为45至60厘米,底座直径为30厘米。

二、比赛中骑手必须按规定的线路骑过10个锥体降碍。

可以触碰障碍,但不能碰倒障碍。

三、骑错路线的骑手必须退回到骑错的地点,蜇新沿正确的路线骑行,不终止计时。

四、骑手可以骑行2次,取最好成绩,(附回旋障碍图)

第三十三条慢骑

一、慢骑分为向前慢骑和向后慢骑,慢骑的赛道板为12周岁以下年龄组:

10米X0.3米,13周岁以上年龄组:

10米X0.15米。

慢骑计时以用时最长者为第一名。

二、慢骑赛距离是以独轮车底部(即车轴中心)进行计算,发令前骑手的独轮车车轮中心线位于起始线上,发令员发令后,骑手必须立刻松开把杆,开始向前运动,并离开起点线,否则视为犯规,当轮胎的底部压到终点线时,计时停止。

三、向前慢骑:

慢骑时应在赛道板上一直不间断的向前骑行,不能停止或倒退,车身两边转动不得超过45°。

离开赛道板或掉车均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向后慢骑:

向后慢骑赛道板12周岁以下年龄组为10米X0.6米,13周岁以上年龄组为10米X0.3米,其他规则与向前慢骑相同。

五、每位骑手可骑行两次,取最好成绩为比赛成绩。

第七章其他竞赛项目规则

第三十四条技巧

一、技巧比赛的技术动作分为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评分标准有基本动作分和难度系数分等。

二、场地:

技巧比赛场地在室内或室外广场均可,单人和双人比赛场地最大为11X14米,最小为9X11米;团体最大为16X19米,最小为11X14米。

三、用车:

技巧项目比赛用车不限车型号,对曲柄尺寸和轮胎尺寸也无限制。

四、道具:

比赛中允许使用道具。

五、项目设置:

单人技巧项目有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双人及团体项目全部为自选动作。

六、时间:

单人技巧和双人技巧为2分钟,团体技巧为3分钟,一套动作中增加链条高车、终极轮、异型车可延长比赛时间,每增加1种车型可延长10秒,最多延时为30秒:

超过规定时间10秒钟叫停。

七、规定动作:

踢上车、侧腿180度上车、走轮、倒骑、定车、下转小圈、前后掏车、双臂水平伸展、单腿90度向前伸展。

单人技能项目的选手应具备完成6个以上规定动作,否则不能报名参赛。

八、技巧裁判员:

技巧比赛共设5组裁判,每组裁判2-3人。

第一组裁判负责出场动作、仪表仪容、服装道具、结束动作项目的评分;

第二组裁判负责艺术编排、音乐选择项目的评分;

第三组裁判负责规定动作的评分;

第四组裁判负责动作难度系数的评分;

第五组为综合裁判组,负责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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