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劳动合同福利社保管理规定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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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劳动合同福利社保管理规定范文

考勤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考勤组织

(1)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考勤制度的执行。

(2)办公室负责公司各部门的考勤。

(3)生产技术部由车间工作负责人员负责考勤记录以及汇总上报办公室。

(4)考勤人所属被考勤员工不在一处工作的,考勤人可指定代理人(代理人应报办公室备案)对各工作点员工实施考勤或电话考勤。

(5)考勤人自我考勤并接受上级主管的不定期查勤。

(6)总经理免予考勤。

3、工作时间

(1)实行每周6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公休日为周日,公司员工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生产车间工作时间为: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车间生产时间依据生产情况有生产技术部制定)

其他部门工作时间为:

月份

上班时间

下班时间

午餐及午休时间

3——10

08:

30

17:

30

12:

00——14:

00

11——2

08:

30

17:

00

12:

00——13:

30

视生产情况而定,灵活调整可为周末双休。

按上表时间节点,每日考勤分2次,员工应按本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前5分钟到岗,做工作准备,下班时间前5分钟打扫整理办公区。

因季节变化或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4、公休日

(1)下列日期为公休日(全薪)。

①法定节日:

元旦:

一月一日;春节:

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劳动节:

五月一日;国庆节:

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农历清明、端午、中秋各放一天。

②假日:

周日。

(2)其他节假日的全薪公休由办公室依据国家政策和企业实际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核准。

5、打卡或签到

(1)总经理以下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或签到制度,每日共打卡或签到2次,考勤人抽查2次。

①员工须先到所属考勤点打卡或签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事后经考勤人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②员工外出如因工作原因不能回来打下班卡或忘打卡者,须于事后次日经考勤人签卡确认,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员工工作日因工未打卡或签到的须及时报考勤人签字确认,在未打卡或签到的当日或事后次个工作日签注,否则,按旷工处理。

是考勤人的由其上一级主管签字确认。

(2)员工不得代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分别给予代理者和被代理者严重警告并各处罚50元/次,累计二次给予记过处分。

6、假别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故须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阐明请假理由,拟定请假日期,按假别审批权限当面向其主管申请,经核准后,将请假单交办公室备案方能休假。

特殊情况,应以电话申请,完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完备请假手续。

未经主管核准不得先行缺勤,否则,按旷工处理。

(2)病假

①员工休病假应事后提供医院开具的休假或住院证明或挂号单及医疗手册(请假1天之内者不在此规定内),否则,按事假处理。

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病休愈30日,应与其签订病休协议书。

③病假期间的待遇:

A.员工每月休病假1天以内,全额工资照发,全年仅享受5次。

B.病假工资发放标准:

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病假按全薪发放;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病假,按日薪的70%发放;三天以上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的病假,按日薪的50%发放,超出十五天以上的病假不计发工资。

(3)事假

①员工全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10天。

②员工不得利用事假进行旅游等娱乐活动。

③员工每月休事假1天以内,全额工资照发,全年仅享受5次,累计超出5天以上的事假,可以年假相充抵,不足充抵的扣除事假期间工资。

④带薪事假、病假全年累计不得超过5天。

(4)婚假

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时可享受婚假(仅限一次)3天,若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晚婚假15天,婚假期间视同出勤。

(5)丧假

员工的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抚养人去世时,可给予丧假3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去世时,可给予丧假1天。

丧假期间视同出勤。

(6)产假与计划生育假

①女员工产假分别按:

单产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0天;妊娠不满三个月和满三个月以上流产时(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仅享受一次。

)分别给予计划生育假15天和42天。

②配偶分娩,男员工给予7天看护假。

③上述产假期间视同出勤。

(7)带薪年休假

①入职满一年员工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年假亦可兑扣事假,此后每增加一年的司龄年休假也相应增加一个工作日,但最高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休假期间的各种待遇视同出勤。

②带薪年休假应当一次使用完毕,如确有特殊情况或工作安排不开,经主管同意可分2~3次使用,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使用,每年1月1日-12月30日为一个年度。

③鼓励员工在保证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带薪年休假。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休假,每年12月底按加班计发年假工资。

④当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年的年休假:

病假累计超过10天、事假超过本人可享受的年休假假期的;受严重警告处分及以上的。

(8)路程假

休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的员工,因家或事在外埠,根据行程往返时间,可酌情给予有薪路程假,具体由办公室予以办理,并报总经理批准。

(9)此规定涉及的各类假期(除事、病、年假外)在计算中均含节假日。

7、迟到、早退及旷工

(1)员工按规定上班时间延迟了1~30分钟到岗且无正当缘由为迟到;上岗后未经主管同意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时间在10~30分钟为早退;下列情况被视为旷工:

无正当缘由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的;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擅自不到岗的;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的;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内,无正当缘由拒绝接受直接主管分配的正常工作任务或不服从主管正常的工作调遣,并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到岗的;

(2)迟到或早退罚款10元/次,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旷工1天扣除三倍当日工资;一个月内连续旷工2天(含)以上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除扣除该月全额工资外,公司将与之即时解除劳动关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如遇不可抗原因(恶劣天气或大规模堵塞)迟到,经办公室确认,可酌情处理,一年累计不得超出三次。

(4)年度内迟到和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一定次数按《员工奖惩条例》执行。

8、考勤审核汇总

(1)每月终了,各考勤人应将本部门员工当月的考勤原始凭据汇总制表,于次月3日前(公休日顺延)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后,随当月考勤的原始凭据上报办公室。

(2)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考勤人上报的考勤汇总表及原始凭据填制每月《考勤汇总表》,经财务部审核签字后作为薪资计发的依据。

(3)《考勤汇总表》及考勤原始凭据必须保存至少一年以备查验,期满后方可封存或销毁。

(4)考核人应秉公考勤和严谨审核汇总,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资关系的管理,明确劳资双方各自的权力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劳资双方须签订劳动合同。

以确立劳资关系,保持人力资源的相对稳定与凝聚力。

2、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管理适用于全体正式员工。

临时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临时工包括:

临时工人、厨工、保洁员、实习生等)。

3、管理权限

所有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须经办公室审核,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签订。

4、劳动合同的签订

(1)公司和员工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力和义务。

(2)员工转正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办公室交由员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在总经理签字后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3)员工劳动合同签定完毕后,即按国家规定在次月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

5、劳动合同期限

(1)所有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特殊岗位经总经理、集团公司审批可适当延长。

(2)为了便于劳动合同的管理、续签工作,员工转正生效日期即为劳动合同开始时间,劳动合同期满时间则一律定为每年的六月三十日或十二月三十一日。

6、劳动合同的管理

(1)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办公室和员工各执一份。

(2)每年五月和十一月办公室全面整理合同数据一次。

对即将到期的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下发《续签劳动合同申请表》,决定是否与其签订续签合同。

(3)没有劳动合同的员工或合同到期没有及时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因未签合同而引发的劳动纠纷,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责任。

(4)劳动合同管理人员需对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作及时清理,离职员工的劳动合同保留期限3年,期满后自动销毁,销毁时须二人在场并作记录。

7、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员工在内部平级调动,在职务、待遇上没有产生较大变化,如一方提出变更要求,可经双方签字对原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说明。

(2)内部员工由于工作需要调动,在职务或待遇产生较大变化,需对原劳动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原劳动合同,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员工违法或违反规章制度,可依照制度的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

(4)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通知办公室,得到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同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完成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劳动合同自动解除。

8、附则

(1)劳动合同在履行中遇有争议且无法协商的,应到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规定由办公室拟定,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规定解释权归办公室。

(3)本规定实施后,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福利、社保管理规定

一、福利

1、总则

(1)福利是对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一种物质补偿,是公司为满足劳动者的生活需要,在个人工资收入之外,向员工本人及其家属提供的货币、实物及一些服务形式。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员工。

2、福利项目

(1)假期

假期包括:

法定节假日、公休、病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路程假。

(具体参照第二部分《考勤管理规定》)

(2)福利

①结婚福利金

员工在职期间结婚的,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经核批后领取一份结婚福利金,条件及程序如下:

A:

员工必须无间断的为公司服务满1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B:

在规定的时效内(自领取结婚证之日起三月内),凭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到人事行政部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人事行政部呈报总经理批准;

C;基层员工结婚福利金为2000元,经理级(含)以上员工结婚福利金为5000元,福利金的额度视公司经营情况可随时予以调整;

D:

员工结婚福利金仅可享受一次。

E:

结婚福利金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

②丧事福利金

员工在职期间有直系亲属去世的,可向人事行政部申请,经核批后领取一份丧事福利金,条件及程序如下:

A:

员工必须无间断的为服务满1年,自入职之日起计算;

B:

可享受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抚养人(抚养人需员工为孤儿或被领养者)

C:

在规定的时效内(自死亡通知书之日起三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死亡通知书到人事行政部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人事行政部呈报总经理批准;

D:

基层员工丧事福利金为1000元,经理级(含)以上员工丧事福利金为2000元,福利金的额度视公司经营情况可随时予以调整;

E:

丧事福利金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发放。

③端午、中秋、春节福利

每年端午、中秋、春节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物资发放给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采购物资为节日特色物资,标准为200—300元/人。

④年度体检

每年将为在职员工组织一次免费体检,具体要求如下:

A:

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员工年度体检;

B:

体检项目和体检医院由公司指定,员工若需增加项目,额外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C:

因近期已参加体检并提供体检报告者,可不参与年度体检。

⑤中餐福利

在工作日,为员工提供中餐。

A:

就餐地点为员工食堂,由聘请厨工做饭;

B:

员工伙食标准按10元/人/餐执行;

C:

伙食标准可随物价变化相应调整,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⑥住院慰问福利

员工在职期间因病住院的,由人事行政部代表看望慰问。

标准为基层员工1000元,经理级(含)以上员工2000元。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具体参照第一部分第四章《考勤管理规定》

⑦生日福利

员工在职期间过生日的,可享受员工生日福利。

A:

员工生日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B:

由人事行政部代表在员工生日当天送出生日福利,福利标准为100元/人(福利形式可为蛋糕券、鲜花、购物卡或现金);

C:

若员工生日当天为休息日,人事行政部可于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送出福利。

⑧员工活动

A:

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已满的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定期组织的旅游活动。

B:

原则上公司一个年度内组织一次旅游活动。

C:

每个年度末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如因个人原因放弃外出旅游,活动经费应不予补发,特殊情况酌情补发。

⑨培训

公司根据需要进行员工培训,或选派优秀员工出外学习深造,以提高员工工作技能与学识,促进公司发展。

(3)津贴

①防暑降温津贴

为员工提供防暑降温津贴,该津贴随同工资发放。

A.享受人员为公司全体员工(含试用期内员工);

B.享受期限为每年6—8月;

C.享受标准为300-500元/月算。

②外勤津贴

A.外勤部门的业务人员公司按500-5000元/月的标准发放外勤津贴,本津贴内已包含通信费、交通费、误餐费等各项补贴,自津贴发放之日起,通信费、交通费、误餐费等停止发放,员工因事情紧急需搭乘出租车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予报销。

B.各部门根据员工的业务强度及任务量初步核定享受本津贴的员工名单及津贴发放标准,按业务审批程序申报,公司根据各部门及岗位的实际工作状态需要,由总经理确认后次月即可享受,此津贴合并到工资内发放。

二、社会保险

1、总则

(1)为加强社会保险管理,明确员工享受社保的权限和标准,使社保操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已签订正式合同的员工。

(3)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社保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2、权限

(1)办公室设社保专员(兼)一名,负责社保事务的管理。

(2)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即视为同意为员工缴纳社保。

(3)员工递交辞职申请经领导签字后,即视为该员工同意办理停保。

(4)员工离职时申领失业保险,经总经理签字后同意方可配合办理。

3、基数标准

(1)根据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险局有关规定,2011年7月份2012年7月,养老保险最低以1965.2元/月为基数,其它四险最低以1921.4元/月)为基数;养老保险最高以8330元/月为基数,其它四险最高以8107.2元/月为基数。

(2)在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内部员工社保基数申报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对应三类不同级别的员工。

①基层员工(主管级别以下员工)缴费基数为1800元,即基层员工养老保险基数为1965.2元/月,其他四险基数为1921.4元/月;

②中层员工(主管、经理级别员工)缴费基数为1800元,即中层员工养老保险和其他四险基数同为2000元/月;

③高层员工(总经理别员工)缴费基数为2000元,即高层员工养老保险基数和其他四险基数同为3000元/月。

4、申报条件

(1)社保缴纳开始时间原则上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精确到月),若因个人原因(如欠费、资料提供不全等)导致未能按时缴纳社保的,其延误部分,不予补缴。

(2)按有关政策规定,男子50岁以上,女子45岁以上不能新办社保。

(3)对于已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者,不能为其重复开户缴纳,且不会提供相关补偿。

(4)如员工个人主动提出不缴纳社保,给予一定资金补偿的,因违反国家相关法规要求,不应给予补偿。

5、附则

本规定中的缴费基数可随国家标准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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