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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因素与危险源辨识

14.1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控制程序

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4.3.1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1、目的

识别公司在生产和服务等活动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评价出重要环境因素,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提供基础。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或场所中的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更新。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程序,按照公司经营活动范围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汇总、评价,并及时更新。

3.2项目经理部负责识别本项目经理部的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

3.3办公室负责识别公司办公活动的环境因素,并进行评价。

3.4各职能部门负责识别、评价本部门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4、工作程序

4.1环境因素识别

4.1.1识别范围

a)施工过程及辅助活动中涉及的环境因素。

b)办公区域(包括公司机关及项目经理部)的环境因素。

c)建筑工程产品中的环境因素。

d)与公司活动或为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且产生环境影响的供方/相关方的环境因素,即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

4.1.2公司主要通过环境因素现场调查和过程分析的方法来识别环境因素。

4.1.3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以下三种状态、三种时态、七个方面:

1)三种状态:

a)正常状态:

指固定、例行性且可能计划中的作业程序;

b)异常状态:

指在计划中,然而不是例行性的作业;

c)紧急状态:

指可能或已发生的紧急事件。

2)三种时态:

a)过去:

产品和服务的供方存在的环境因素,如砂石料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运输遗洒等,识别的范围限于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和能够施加影响的范围;

b)现在:

在公司活动和场所中产生的环境问题;

c)将来:

发生在交付后产生的环境问题(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室内空气污染)。

3)七个方面: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向土地的排放;

d)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能源使用;

f)释放的能量(如热、辐射、振动等);

g)废物和副产品。

4.1.4技术质量部识别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按照公司的经营范围、施工工艺、外包过程等进行识别和评价,形成公司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对其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形成《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作为项目识别的参考和公司建立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基础资料。

4.1.5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施工合同的范围进行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同时进行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作为施工组织设计中环境保护措施的一部分或形成单独的记录,报送技术质量部,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方式进行审核、批准,参见本手册10.2章节《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程序》。

4.1.6公司各部门对本部门活动和产品中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形成《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技术质量部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作为部门环境管理体系控制的对象。

只涉及办公活动的部门可使用办公室识别的《办公区域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

4.2环境因素评价

4.2.1评价原则

1)对法定要求明确需要控制,公司必须控制的环境因素,或者社区强烈关注、顾客有合理抱怨、对公司形象有重大影响的,都直接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2)其他情况下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应考虑以下情况:

对于污染物类考虑以下情况:

a)发生概率;

b)发生的可能性;

c)影响程度;

d)法律法规符合性;

e)监控措施;

f)是否发生过事故或投诉;

对于资源、能源类考虑以下情况:

a)万元产值年消耗量;

b)可节约程度。

4.2.2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的评价采用直接评价和评分法相结合的方式。

评价环境因素首先按照原则一进行直接评价,对于未直接评价为重要的环境因素,污染物类按照以下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

第一组评价因子及评分标准(m=m1*m2*m3)

发生的概率m1

分值

发现/预防的可能性m2

分值

影响程度m3

分值

已经发生(经常发生,每日不低于1次)

5

不可发现(不可预防)

5

影响严重(甚至涉及到公司外)

5

发生的可能性大(曾经发生或偶尔发生

4

难以发现(突发偶发较多,难以预防)

4

影响大(公司内部可处理或污染物排放量大)

4

有发生的可能(尚未发生但可能性大)

3

可发现/可预防,尚无措施

3

影响一般(部门内可处理或污染物排放量小)

3

发生的可能性小

2

易发现,易预防

2

影响小(作业者可处理)

2

根本不会发生

1

有经常性预防措施

1

根本没有影响

1

第二组评价因子及评分标准n=n1+n2+n3

法律法规符合性

分值

监控措施

分值

事故/投诉

分值

超标/违规

12

3

发生过环境事故未采取措施

6

偶尔超标/违规

6

0

发生过环境事故采取了措施

3

在标准内/符合规定

3

公司外投诉

2

没有规定

0

公司内投诉

1

未发生事故/有投诉已解决

0

综合评分等级对照表

n

等级

m

第二组分值

21-12

11-8

7-4

3-0

第一组分值

125-40

重要

重要

重要

36-18

重要

重要

16-9

重要

8-1

对于能源资源类的环境因素用可节约程度和消耗量评价

消耗量p

等级

可节约程度q

重要

重要

重要

4.2.3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a)技术质量部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公司《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并下发至各部门。

b)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项目经理部参考公司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分别编制本部门的《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表》、《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4.3环境因素更新

4.3.1各部门在运行中发现有未识别的环境因素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并将其上报工程部予以更新,更新执行上述内容。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技术质量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环境因素的重新识别与评价。

a)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发生较大变更时;

b)公司生产和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时;

c)公司的管理方针有变化时;

d)相关方有合理抱怨时;

e)生产工艺、材料发生重大变化时。

14.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制定

GB/T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

4.3.1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必要控制措施的确定。

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程序应考虑:

a)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b)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承包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c)人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d)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组织控制下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e)在工作场所附近,由组织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注1按环境因素对此类危险源进行评价可能更为合适。

f)由本组织或外界所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

g)组织及其活动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

h)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改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

i)所有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也可参见3.12的注);

j)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

组织用于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a)在范围、性质和时机方面进行界定,以确保其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

b)提供风险的确认、风险优先次序的区分和风险文件的形成以及适当时控制措施的运用。

对于变更管理,组织应在变更前,识别在组织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或组织活动中与该变更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组织应确保在确定控制措施时考虑这些评价的结果。

当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如下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a)消除;

b)替代;

c)工程控制措施;

d)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

e)个体保护装备。

组织应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结果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在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时,组织应确保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确定的控制措施得到考虑。

注2关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的确定的进一步指南参见GB/T28002。

1、目的

为了对公司生产和服务活动中可能导致疾病和伤害的不利因素进行全面的识别和评价,切实有效地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实现有效的管理,减少损失,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生产和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

3、职责

3.1技术质量部负责制定本程序,对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风险并策划控制方式。

3.2项目经理部负责辨识本项目的危险源并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3.3办公室负责辨识公司机关活动的危险源并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3.4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辨识本部门能够控制的危险源并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

4.1.1公司各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均应根据所从事的活动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工作,各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负责人既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也是危险源辨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组织本部门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工作。

4.1.2危险源辨识的时机:

危险源是在活动中产生的,因此,在策划过程时,应同时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工作。

在以下时机,应进行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价工作:

a)管理体系建立之初;

b)承接到新的工程任务进行产品实现的策划时;

c)对工程中的每一具体环节(如分项工程)进行策划时;

d)修改策划时;

e)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时;

f)采用四新技术或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

g)发生事故(事件)及紧急情况后;

h)采取管理方案、纠正或预防措施使策划的活动发生变化时。

4.1.3危险源辨识的工作步骤:

根据公司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特点和易于辨识的原则,采用能量意外释放理论进行辨识,辨识的步骤为:

a)确定建筑施工和管理活动中容易产生的伤害、疾病等风险,如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坍塌、噪声聋、矽肺等,可参考《企业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定职业病目录等法定要求;

b)确定导致伤害发生的能量或危险物质(根源),即辨识第一类危险源(也可称为起因物或致害物),如高处作业的人员、在人员上方的物体、电及其载体、运转的机械、边坡或料场、噪声、粉尘等;

c)分析造成能量或危险物质释放的条件,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改变等方面分析确定,可采用因果图的方法或思路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辨识,即辨识第二类危险源。

第一类和第二类危险源的组合是建立和保持管理体系所需辨识的危险源。

4.1.4辨识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抢修等);

b)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含员工、合同方和访问者)的活动;;

c)人的不安全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d)在公司经营区域以外,或项目生产区域外,能够对公司经营区域或项目生产区域内的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如邻近施工现场的高压线路);

e)在工作场所附近,由公司控制下的工作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如施工噪声和粉尘对周边的污染等,此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公司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控制);

f)公司或外界提供的工作场所的基础设施、设备和材料(如施工设备、临时设施、周转材料、防护用品等,无论是公司内部还是租赁或临时进入的外部设备);

g)公司及其活动的变更、材料的变更、或计划的变更(包括生产过程的变更);

h)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包括临时性变更等,及其对运行、过程和活动的影响(包括管理活动的变更);

i)所有与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控制措施相关的适用法律义务(部分危险源导致的结果可能产生法律责任,应予以辨识);

j)对工作区域、过程、装置、机器和(或)设备、操作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其对人的能力的适应性(部分场所的设置不适应人的先天能力,如攀爬装置无背圈等在危险源辨识中需充分考虑)。

4.1.5危险源辨识的方法

a)询问、交谈:

选择从事某项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的人询问交谈,能指出其工作中的危险源;

b)现场观察:

通过对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找出存在的危险源;

c)查阅有关记录:

查阅被辨识单位的事故、职业病的记录,从中发现存在的危险源;

d)获取外部信息:

从有关类似组织、文献资料、专家咨询等方面获取危险源信息,通过分析辨识存在的危险源;

e)工作任务分析:

通过分析被辨识单位成员工作任务中涉及的危害,识别出有关危险源;

f)安全检查记录:

通过查阅检查记录,识别出存在的危险源。

4.1.6对于不立即采取措施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应停止作业活动并立即采取控制措施。

4.2风险评价

4.2.1本公司风险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LEC法);

LEC法的评价方法:

a)L——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如表1所示)

表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

3

可能,但不经常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0.2

极不可能

0.1

实际不可能

b)E——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如表2所示)

表2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霹

0.5

每年暴露一次

0.1

非常罕见地暴露

c)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如表3所示)

表3发生事故造成的后果(C)

分数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100

3人以上死亡或100万以上财产损失

40

1-3人死亡20万以上财产损失

15

1人死亡或10万以上财产损失

7

重残/残或5万以上财产损失

3

轻伤或1万财产损失

1

不利于基本的职业健康

d)D——风险等级划分(D=LEC)(如表4所示)

表4风险等级划分

分值

风险程度

风险等级

>320

不可容许风险

一级

160-320

重大风险

二级

70-160

中度风险

三级

20-70

可容许风险

四级

<20

可忽略风险

五级

技术质量部组织具有丰富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打分作为公司风险评价的分值,多人参与评价可采用加权平均的方式。

4.2.2根据评价结果确定风险等级,当D≥160时,确定为不可容许风险。

4.2.3技术质量部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危险源辨识,进行风险评价并策划控制的方式,填写《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表》,作为管理体系建立的基础和各职能部门/项目经理部辨识、评价和控制策划的参考,同时需根据评价结果编制公司《不可容许风险清单》,经主管经理审核后,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并下发到相关部门。

4.2.4各职能部门和项目经理部根据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表》及《不可容许风险清单》辨识本部门、本项目存在或能够控制的危险源,并进行风险评价和控制策划,将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审核。

4.2.5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同时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风险并策划控制的方式,作为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控制措施的一部分,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方式进行审批。

4.3风险控制策划

4.3.1技术质量部监督、协调各部门对辨识的危险源和确定的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4.3.2与风险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控制,以减少企业的损失,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4.3.3风险控制策划如表5所示。

表5风险控制策划

风险值

风险等级

风险性质

措施

>320

一级

不可容许风险

只有当风险降低时,才能开始或继续工作,如果无限的资源投入也不能降低风险,就必须禁止工作。

160—320

二级

重大风险

直至风险降低后才能开始工作,为降低风险有时必须配给大量资源。

当风险涉及正在进行的工作时,就应采取应对措施。

70—160

三级

中度风险

应努力降低风险,但应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并应在规定时限内实施降低风险措施。

在中度风险与严重伤害后果相关的场合,必须进行进一步的评价,以更准确地确定伤害的可能性,以确定是否需要改进的控制措施。

20—70

四级

可容许

风险

不需要另外的控制措施,应考虑投资效果或不增加额外成本的改进措施,需要监测来确保控制措施得以维持。

<20

五级

可忽略

风险

不需要采取措施且不必保留文件记录。

4.3.4风险控制应遵循“消除、替代、工程控制措施、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个体防护装备”的优先次序选用原则。

4.3.5对于评价出分值大于160分的风险应确定采取改进的控制措施,分值虽然没有达到160分的风险,也应在仔细测定并限定预防成本的基础上努力降低风险,并规定完成时限,详见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方案章节。

4.3.6公司提供实施重大风险控制措施或方案的资金、专项技能、防护设施和用品等必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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