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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青政办[2007]2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日

  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前言

  地质灾害是指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保护和善待地质环境,避免和减轻致灾地质作用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环境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国土资源部2001年3月《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2003年3月《关于编制省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函》和青海省人民政府赋予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地质环境”的行政管理职能,制定《青海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中的地质灾害主要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和冻土冻胀沉陷、盐湖盐溶塌陷、沙漠风蚀沙埋等。

  《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2010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20年。

规划资料截止到2005年底。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发展趋势

  1、地质灾害现状

  青海省位于中国西部,界于北纬31°39′-39°19′,东经89°35′-103°04′之间。

东西长约1200km,南北宽约800km,总面积71.75×104km2。

青海地形多样,分带性显著。

北依祁连山地,西为柴达木盆地,东跨黄土高原,南为青南高原。

海拔最高点(昆仑山主峰布喀达坂峰)6860m,最低点(民和县下川口湟水出省境处)1650m。

海拔超过3000m的高原、山地面积占省区总面积的五分之四以上。

地势具有西南高、北东低与南北高、中部低和山地多、平原少的组合特征。

2005年全省总人口533.8×104人。

  青海位于青藏高原的东北部,其内有构成全球海拔最高,隆起时代最新、地壳厚度最大,作为青藏高原基础格架并保存较为完整的世界最高原面和构造山系。

阿尔金山--祁连山、昆仑山、唐古拉山脉横亘青海省北、中、南部。

昆仑山以南是有“三江源”和“中华水塔”之称的我国重要河流长江、黄河、澜沧江的发源地。

柴达木、青海湖、共和、贵德、西宁等一些规模较大的断陷盆地,夹持于阿尔金山--祁连山山脉与昆仑山山脉之间,为新生代青藏高原隆升的补偿性沉降带。

位于各山脉之间的一些山间谷地(河谷--山间盆地),多沿各山脉内较大的断陷带分布,它们明显受构造山地分布骨架所控制,多呈狭长的多字形展布。

昆仑山以南的“三江源”、可可西里地区,现仍保存着作为青藏高原原始地貌景观的世界最高原面形态。

青海多年冻土发育,青南高原和祁连山地,是省域内的两大多年冻土区。

  青海气候干寒。

年均气温界于-5.9-8.7℃之间,其中年均气温-2℃等值线以下的多年冻土区分布面积约33.32×104k㎡。

降水时空差异大,年均降水量界于16-750mm之间,全省降雨量多年平均值约为285.6mm。

实测最大0.5小时暴雨中心雨量225-294mm。

青海寒冻风化、干燥剥蚀和雨洪侵蚀强烈,冻土、盐渍土和黄土等特殊类土发育,新构造运动活跃,斜坡岩土体结构稳定性差。

以致与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密切相关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及冻胀沉陷、沙漠风蚀沙埋、黄土湿陷和水土流失等自然地质灾害分布广、危害大。

自1990年我省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地质灾害监测调查职能以来,至2005年的16年期间,全省共发生包括地震、矿山塌陷和崩滑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300起,造成310人死亡和79681.36×104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其中164起(年均10.25起)由自然因素造成,136起(年均85起)由人为活动引起,分别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54.67%和45.33%。

每年造成19.38人死亡和4980.09×104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16年期间共发生崩滑流地质灾害262起,占地质灾害发生总数的87.33%,造成12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741.47×104元。

其中144起(年均9起)由自然因素造成,118起(年均7.38起)为人为活动引起。

每年造成8.06人死亡和2733.84×104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青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不仅具有多发、频发和危害严重的特点。

而且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加剧,其危害范围、发生频率和致灾程度正在不断扩大和增加;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与风蚀沙埋、冻土沉陷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不仅分布面积大,而且危害日趋突出。

  2、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和资源消耗增长、大规模工程建设方兴未艾的新形势,筑路建房切坡、矿山滥采乱挖、坡地灌溉跑水、水库渠道病害等人类经济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呈上升趋势,地质环境压力不断增加,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明显增加,灾害分布面积亦不断扩大。

2020年之前,是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各类基础设施工程都正在或规划建设中,老矿山继续开发,新矿山正在建设,从而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受区域自然地理和地质环境条件的控制以及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影响,未来一定时期内全省地质灾害高发、频发、群发的趋势不会改变。

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仍然主要发生在青海东部河湟谷地及山间盆地;矿山地面塌陷灾害主要发生在青北祁连山地等煤矿开采地区;冻土冻胀沉陷灾害主要发生在青南高原和青北祁连山地区;沙漠风蚀沙埋及盐湖盐溶塌陷灾害主要发生在西部柴达木盆地。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1、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行政管理体系建设取得一定进展

  成立了以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防灾预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

1998-2005年汛期共进行地质灾害险情巡(调)查599次,派出专业技术人员2324人次,向各级政府适时报送险情专报和调查报告233份;实施了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省内已有多个单位,获得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百余人参加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培训,培养了一大批地质灾害防治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

  2003年11月18日省人民政府公布了《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7号),2004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DB63/498-2004),标志着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地质灾害调查工作逐步深入

  在地质灾害发育重点县(市)和全省范围内,分别开展了不同精度的地质灾害现状调查。

2005年底已完成了西宁市、互助县、民和县、同仁县、湟中县、尖扎县、循化县、乐都县、平安县、化隆县、大通县、贵德县、门源县、兴海县、湟源县、共和县、祁连县、贵南县、同德县、海晏县、玛沁县、德令哈市、玉树县、格尔木市等24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青东、柴达木盆地等全省大部分地区1∶50万以地质灾害为重点的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在24个县(市)内共调查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直接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点2302处,涉及57036户,计282631人。

当地政府落实监测报警和防灾责任人1622处,实施搬迁避让防灾总户数508户,计2473人。

  3、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成效明显

  进行了西宁市小西沟泥石流、大寺沟泥石流、瓦窑沟泥石流、林家崖滑坡、王家庄危岩、北山寺危岩、南川东路危岩、光明化工厂滑坡、德令哈市白水河泥石流、杂多县城泥石流、龙羊峡电站虎丘山滑坡、同仁县西山滑坡,循化县比堂沟滑坡等多处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的勘查(调查)和小西沟、瓦窑沟泥石流,同仁西山、小桥大街办事处、虎丘山、光明化工厂滑坡,王家庄、花石峡、林家崖、南川东路危岩等地质灾害应急排险和治理,取得了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4、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监测网

  对重要经济发展和人口集中地区的一些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体,开展了专门监测。

如,西宁市林家崖滑坡、西宁市王家庄滑坡、西宁市南川东路滑坡、西宁市北山土楼观滑坡等。

通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适时发布青海省地质环境监测情况通报和地质环境质量状况年报,为地质环境的监督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通过举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班、“4·22”世界地球日科普宣传活动、电视宣传讲座以及在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工作中向基层组织负责人发放填写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发放填写地质灾害防治避险明白卡等,提高了受灾害威胁地区干部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

  5、积极开展地质灾害调(巡)查、监测,及时编制了部分地区的防治规划

  通过地质灾害调(巡)查和监测,多次查出崩塌、滑坡灾害险情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确保了1619余户9390人的安全。

其中,1999-2005年成功预报滑坡7处,涉及村民500余户、4660余人;为有效地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后完成了海东地区主要城镇及交通干线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规划、西宁市地质灾害危险区红线图等重点区、段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为:

  1、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尚未全面到位。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重大,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所辖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负总责,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所管理地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但目前各有关部门尚未能遵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点。

  2、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工作滞后,防治工作亟待加强。

青海地域辽阔、位处偏远,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工作,近年虽得到了加强,但仍有较多欠帐,大部分重点灾害区尚未建立动态监测及信息管理。

地质灾害调查、监测等方面需要安排的工作还很多。

湟水、黄河沿岸特别是丘陵、河谷高陡斜坡段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多发地带的村庄和主要交通干线都不同程度地受到地质灾害的危害或威胁。

重工程建设轻灾害防治的现象和只顾眼前局部利益,不顾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开山、挖坡、乱弃渣石(土)等不合理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仍然存在。

  3、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缺乏。

地质灾害调查、监测与管理经费没有列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专项勘查、治理经费没有资金来源,尚未形成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

省会西宁市和黄南州、玉树州、海西州州府等所在城镇,一些危害严重又急需治理的崩滑流隐患点得不到及时治理,时刻影响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

  4、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手段落后,专业技术人员缺乏。

随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日趋迫切和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治理、监测等工作的大幅度增加,无论在地质灾害调查、研究与评价上,还是在勘查、治理与监测中,新方法、新技术、新理论的应用和推广都明显落后,现有专业监测部门技术人员不足,州(地)市、县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较低,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基本要求。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

  1、经济社会发展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后15年,是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大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将进一步增长,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若不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必将同步增长,其影响危害也会愈来愈大。

  2、地质灾害仍威胁着一些重大工程和城镇的安全。

黄河龙羊峡--寺沟峡等大型水电工程,煤炭等大型矿山工程,国道、省道等主干公路、青藏铁路、兰青铁路和西宁市、隆务镇、结古镇等县级以上12座城镇,多位于或穿越地质灾害易发区,都潜在着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威胁。

  3、采矿引发的环境问题,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青海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长期以来,许多矿山固体废弃物任意堆放,形成了严重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煤炭等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规模也越来越大。

  4、青东贫困山区地质灾害频发。

我省人口及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青海东部山区城镇和农村,特殊的黄土地质和暴雨气象条件以及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活动,致使该区地质灾害年年发生。

以人为本的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艰巨。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合理避让,重点治理”的总原则,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体制,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地质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和防治水平,促进人与地质环境和谐,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地质环境安全保障。

  

(二)地质灾害防治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分散居民点,特别要将不适宜人居环境的山区贫困村、社实行搬迁,实现避灾、脱贫和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

  2、坚持“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坚持“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州(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管理原则。

  3、坚持“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

  坚持“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有关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制度、“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制度、“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确需治理的,由州(地、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治理”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

  综合考虑青海省各地地质灾害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统一规划,分阶段实施。

重点抓好对人民生命财产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力争在短时间内有所突破,带动和推动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抓紧安排地质灾害多发县(市)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集中资金优先安排基础性调查、勘查、监测和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原则

  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宣传和推广地质灾害防治新技术、新方法,降低地质灾害防治费用,全面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三)防治目标

  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总体目标是:

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工作,基本掌握我省致灾地质作用的分布与危害;加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地质灾害预警能力和防治能力得到新的提高;积极争取国家地质灾害预警专项资金,调动多方积极性,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努力使危害严重的重大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使突发性地质灾害所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明显降低,将地质灾害防治从分散的被动的应急状况,转变为有组织的有预见性的防灾减灾局面。

  1、近期(2006-2010年)规划目标

  --完成4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附表一),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掌握全省地质灾害发育与分布规律,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使已查出的、新发现的和正在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监控和防范。

  --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培训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附表二),开展青东地区地质灾害危害严重的重点县的地质灾害详查。

使分散的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大部分村(居)民得到搬迁。

  --提高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水平,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更主动,更有针对性,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推进到州(地)级;建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增强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实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化、规范化,遏制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合理的工程建设活动,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完成西宁市、黄南州州府隆务镇、玉树州州府结古镇等6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附表三),使威胁严重的重要地质灾害得到有效防治。

  2、远期(2011-2020年)规划目标

  --完成43个以县(市)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详查,进一步区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多发区,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及其危险性、危害程度等。

  --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在防治技术、方法方面有明显提高,使危害特别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附表三)。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治理矿山引发的地质灾害。

  --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体系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质灾害防治监督管理体系。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推进到县(市)级。

 

  三、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一)分区原则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指具有地质灾害形成的地质地貌条件和在自然等营力作用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青海地质灾害的形成和发育程度主要受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质构造、气象水文等自然因素以及人为不合理工程-经济活动的共同影响,因此,根据已有地质灾害、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专项调查成果,按照地质灾害主要灾种发育与分布的地区、地带性特征与“区内相似,区际相异”的分区原则,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

  

(二)易发区概述

  1、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区

  青海省崩滑流地质灾害易发区,包括东部河湟谷地区,西部环柴达木盆地山前带、南部高原峡谷区和北部山地区四个易发区(带)。

其中东部河湟谷地区包括达日县与门源县以下的黄河干支流基岩峡谷带和其间的黄土红层丘陵区;西部环柴达木盆地山前带包括南缘昆仑山、北缘宗务隆山和阿尔金山山前片理化侵入岩、火山岩沟谷带;南部高原峡谷区包括澜沧江干支流灰岩、泥(页)岩,通天河、大渡河干支流薄层状砂岩、板(泥)岩峡谷区;北部山地区包括祁连山黑河、北大河和疏勒河片理化火山岩、砂(泥)岩山地峡谷区。

  青海四个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灾种和发育程度及易发性差异在于:

东部河湟谷地区是全省崩滑流的最重要分布区和承灾区,其内滑坡、泥石流的发育程度几乎到了“处处见滑坡,沟沟是泥石流”,加之地域狭窄、城镇和乡、村住宅及基础设施密集,每年的崩滑流灾害损失均位居全省之冠;西部环柴达木盆地山前带沟谷泥石流为该带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

虽然盆地气候干旱、少雨、泥石流发生的频率低,但泥石流灾害严重,如1996年8月20日发生于德令哈市北侧宗务隆山的白水河泥石流,冲毁了沿沟布设的9座水电站,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2500×104余元;南部高原峡谷区和北部山地区的地质灾害灾种以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灾害为主,前者多发生于峡谷高陡斜坡带,巨型崩滑体常将河道堵塞,如1998年4月18日发生于澜沧江一级支流子曲娘都龙尕岩崩堵塞河道,形成高达40m左右的挡水坝,使囊谦县众多居民住宅淹没倒塌。

1999年6月3日杂多县县城泥石流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200×104元。

2003年7月29日玉树县县城泥石流,造成死1人、伤11人,使1640户、9843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500×104元。

祁连县县城冰沟村于2005年8月27日、10月6日发生的两个滑坡体体积高达960×104立方米,侵占冰沟河床长800m、宽120m,迫使冰沟河向西改道,使紧邻其下游的祁连县县城雨汛期防灾形势严峻。

  2、冻土冻胀沉陷灾害易发区

  青南高原和祁连山地,是省域内的两大多年冻土区,其分布下界大致与年均气温-2℃等值线相当。

全省多年冻土分布面积约33.32×104k㎡。

其中黄河流域为8.26×104k㎡;长江流域为10.65×104k㎡;澜沧江流域为1.30×104k㎡;可可西里地区为2.13×104k㎡;柴达木盆地为7.95×104k㎡;祁连山(河西水系)为1.54×104k㎡;青海湖--哈拉湖盆地为1.49×104k㎡。

多年冻土厚度,祁连山地一般在25-90m左右,最厚达139.3m;青南高原鄂拉山、阿尼玛卿山地区一般在15-78m左右,最厚达91.5m。

鄂陵湖湖岸地带为42.97m。

巴颜喀拉山曲麻莱以东地区为30-40m左右。

长江源区青藏公路沿线一般在30-50m之间,老温泉一带达88m。

  青南高原和祁连山地山原区由于地形和缓,地表、地下水径流滞缓,松散层发育和日温差较大、正负温交替频繁,因而地区多年冻土的冻胀、融沉等表生地质作用现象和类型也极为发育,如寒冻风化形成的石海、石冰川、石条、岩屑坡(锥),冻胀形成的冻胀丘、疙瘩状草丘、阶梯状草坡、石环、冰丘、厚层地下冰,热融沉陷形成的湖塘、洼地以及融冻形成的泥流、滑塌等。

上述冻土冻融地质作用现象的发育与分布,有些与地形地貌条件密切,如石海、石冰川、热融滑塌、融冻泥流;有些则是地下水活动的产物,如冰丘、冻胀丘;有些则与厚层地下冰的存在有关,如热融湖塘、洼地。

就它们的演变过程而论,它们的动态变化又常受到次一级地形地貌和地质环境的影响,如热融滑塌和融冻泥流虽然多发育于山地丘陵的缓坡地带或河谷阶地后缘,但热融滑塌的形态及规模又随坡度而异:

坡度小于3°的地方,很少发生滑塌,在热融作用下往往只发生沉陷;在3°-5°的山坡上常形成圈椅型沉陷或滑塌;大于5°的山坡,易渐次形成新月型、长条型、支叉型牵引式滑塌;大于20°的山坡,滑塌少见,但坡地融化层一旦被水饱和(多发生于暖季多雨雪期)便会沿着隔水的冻土层上限面顺坡蠕滑形成龙头(蝌蚪)状融冻泥流。

  青南高原和祁连山地冻土冻胀沉陷地质灾害类型,以线路工程为例常见的灾种主要有边坡热融滑塌和路基冻融沉陷、热融沉陷、热融蠕滑等。

其中边坡热融滑塌系工程削坡、挖沟引起,如青藏线风火山、宁玉线姜路岭等段路堑边坡溯源牵引式热融滑塌,自1960、1982年始至今尚未停止;路基冻融沉陷是由于路基高筑后,排水措施不到位或不合理,致使路基下部或一侧土体长期处于反复冻融地质作用下而引发的路基变形沉陷;路基热融沉陷是冰丘、冻胀丘、厚层地下冰和富冰冻土草沼发育段最常见、最不易根除的冻土沉陷地质灾害,因为上述冻土现象多与深层地下水的补迳排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路基热融蠕滑系建筑于阴坡冻土斜坡上路基的主要破坏形式,主要由其下冻土季节活动层暖季的微量顺坡蠕滑引起。

  3、盐湖盐溶塌陷灾害易发区

  青海现代盐湖(卤水湖、半干涸盐湖和干涸盐湖)主要分布于柴达木盆地,共和盆地、黄河源区和可可西里地区也有零星发布。

柴达木盆地西北自尕斯库勒湖-冷湖,东南至团结湖-柯柯盐湖,分布着32个卤水湖及石盐滩地,总面积约3.18×104k㎡。

天然条件下,石盐层受盆地周边上部潜水的接触溶蚀和下部承压水的天窗通道溶解,形成塌陷溶蚀沟和溶洞。

盆地石盐层塌陷溶蚀沟槽和溶洞群发育区(带)主要分布在尕斯库勒湖东南、昆特依盐湖北部和依克柴达木湖东岸以及达布逊湖北岸-北、南霍布逊湖东部干盐滩区。

盆地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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