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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质土施工方案

江门市滨江新区新南路东段(天沙河路~滨江大道)工程

第标段(K1+500~K2+983.356)

泡沫轻质土

施工单位:

江门市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

复核人:

郑开文

编制日期:

2012年4月5日

附表《拟投入本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表》..........................................................14

附表《拟配合本分项工程主要的材料试验、测量、质量仪器设备表》..............................15

1编制依据及说明

本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依据如下:

1.第标段输油管保护地基处理FB0段泡沫轻质土设计图纸;

2.第标段输油管保护地基处理K2主线泡沫轻质土设计图纸;

3.江门市滨江新区新南路东段(天沙河路~滨江大道)工程第标段(K1+500~K2+983.356)变更设计单;

4.《现浇泡沫轻质土技术规程》(CECS:

2492008)。

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0-2004)

2工程概况

滨江新区新南路东段(天沙河路-滨江大道)工程第标段k1+500-k2+983.356,位于滨江新区启动区内,西起天沙河路,向东接滨江大道,全长约1.483公里,规划红线宽度60米,道路工程(含管线桥)、地基处理工程、排水工程(含结构工程)、消防、信息管道工程。

目前,滨江大道平面交叉除匝道FA0段与输油管相交处采用管线桥保护施工方法外,平交主线段、匝道FB0段与输油管相交处其上方均采用泡沫轻质土进行换填减载保护处理。

本工程泡沫轻质土设计方量7974.4m3。

3施工进度计划

综合考虑设备产能,施工环境及条件等,将泡沫轻质土施工工期定为30天。

为确保施工顺利进行,输油管处上方覆土应及时开挖出来。

由于泡沫轻质土工程工期短、对设备要求高,因此应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泡沫轻质土浇注优质化完成。

泡沫轻质土施工计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工期天数

备注

1

泡沫轻质土浇注前的准备

10

搅拌站建设,场地验收、设备检修

2

FB0段泡沫轻质土浇注

13

3

K2主线段泡沫轻质土浇注

5

4

收尾工作

2

4主要设计指标及配合比

4.1主要设计指标及基本要求

1.湿密度级别:

D800;

2.强度等级:

≥F0.6;

3.泡沫标准密度:

50kg/m3;

4.发泡倍率:

不低于1200;

5.消泡试验泡沫轻质土湿密度增加率不超过10%。

6.路基不设变形缝,但浇注施工必须分区展开。

4.2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

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试块采用10cm×10cm×10cm立方体试块。

抗压强度试验方法同普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但要求压力机采用小量程砂浆压力机进行抗压试验,且强度结果不做尺寸折减。

施工配合比强度试验以6块试块为一组,共做2组分别测定7天和28天龄期强度。

当7天龄期抗压强度≥0.3MPa或28天龄期抗压强度≥0.6MPa时,该配合比方可作为施工配合比采用。

根据设计,施工配合比参照表1控制。

表中,上限配合比与下限配合比的水泥浆配合比相同,区别在于上限配合比的气泡率较下限配合比的气泡率要低。

实际施工时,固定水泥浆配合比,施工湿密度则控制在上下限配合比的范围。

备用配合比是在粉煤灰无法与发泡剂相适应导致消泡试验的湿密度增加率不满足要求时采用。

5施工工艺流程

首先按配合比,将水泥、粉煤灰、水搅拌成水泥浆;将发泡液利用机器压缩空气制成泡沫。

再将水泥浆与泡沫混合搅拌成泡沫轻质土,用泵机泵送到浇筑地。

施工标高按每20米设一断面控制。

施工至离路基顶面1米时,则按每层0.5米浇筑,每10米设一断面控制标高,且每断面设左、中、右三个点。

6施工注意事项

1泡沫轻质土单层浇注厚度,应控制在0.3-1.0m范围。

2金属网铺设时,应尽可能展开铺平,避免出现卷起现象;必要时采用U形钉进行锚固。

金属网除因高差可断开铺设外,其它平面位置应重叠搭接,搭接宽度不少于5cm,搭接处用扎丝绑扎连接即可;

3泡沫轻质土单个浇注区浇注层的浇注施工时间应控制在水泥浆初凝时间内;上层浇注层仅当相邻的下层浇注层终凝后方能浇注施工。

4应尽可能沿浇筑区长轴方向自一端向另一端浇筑;如采用一条以上浇注管浇注时,则可并排地从一端开始浇注,或采用对角的浇注方式。

5浇筑过程中,当需要移动浇注管时,应沿浇注管放置的方向前后移动,而不宜左右移动浇注管;如确实需要左右移动浇注管,则应将浇注管尽可能提出当前已浇筑轻质土表面后再移动。

6进行扫平表面时,应尽量使浇注口保持水平,并使浇注口离当前浇筑轻质土表面尽可能低。

7严禁在已浇完尚未固化的轻质土里来回走动。

8当遇大雨或暴雨天气,未固化的泡沫轻质土表面应采取遮雨措施,防止雨水消泡。

7质量检验与验收

7.1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水泥及粉煤灰应进行分批检验;检验频率为每500吨检验1次。

检验取样监理见证,样品送江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试验。

7.2泡沫泌水率试验、消泡试验及配合比试验

项目开工前,将对所采取的配合比进行发泡剂性能试验、消泡试验及配合比强度试验。

试验方法如下:

7.2.1试验器具

试验器具包括:

1容量筒金属制成,内径108mm,净高109mm,筒壁厚2mm,容积为1L。

2圆筒金属或硬质塑料制成,内径80mm,净高80mm,筒壁厚2mm。

3电子秤量程3000g,精度0.1g。

4平板塑料板或光面瓷砖,厚度1cm,边长30cm。

5游标卡尺量程不小于300mm,精度0.1mm。

6试验用搅拌机容量不低于30L,转速不小于30r/min;具有搅拌定时功能。

7塑料桶容量不小于10L。

8有机玻璃量筒内径44mm,净高328mm,管壁厚3mm,容积0.5L,最小刻度2mm,每一刻度代表2ml

9秒表

10发泡装置可控制并调节泡沫密度。

7.2.2发泡剂性能试验

设发泡剂稀释倍率为N、发泡倍率为M,则发泡剂标准泡沫密度按下式计算

在20±2℃标准条件下将发泡剂按产品规定的稀释倍率稀释成发泡液,以备制备泡沫。

注意稀释水的温度也必须满足20±2℃的要求。

将制备好的发泡液置于实验发泡装置内,调节发泡枪发泡:

如无法发泡,则判断该发泡剂不合格;如能正常发泡,采用容量筒盛取泡沫称量泡沫密度,并与上式:

计算的标准泡沫密度进行比较,如偏大,则调大发泡枪气路阀门,如偏小,则调小发泡枪气路阀门,直至实测泡沫密度与标准泡沫密度的偏差不超过±5kg/m3。

同时,应观察并描述泡沫质量:

泡沫颗粒是否均匀细密,泡沫流是否完整。

将有机玻璃量筒在电子称上去皮,打开发泡枪盛取泡沫充满量筒,秒表立即开始计时并立即刮平量筒,使泡沫与管口平齐,拭擦干净筒外壁,称量泡沫净重Mq,精确至1g。

将称量后的泡沫静置在无风处,同时,每隔5分钟读取1次量筒底端泌水的液面刻度即发泡液体积Vw(读数估读至0.1ml),直至秒表计时达到30分钟止。

泌水率按下式计算:

其中:

ρ——为发泡液的密度,取1g/cm3

泌水率精确至0.1%,以30分钟时的泌水率作为发泡剂的标准泌水率。

7.2.3室内泡沫轻质土制备

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时,拌和用的材料应提前运至室内,拌和时试验室的温度要求为20℃~25℃。

试验用水泥、粉煤灰、发泡剂等原材料必须和施工现场使用的材料一致。

试验室拌制泡沫轻质土前,应先将适量的发泡剂按稀释倍率稀释好并置于发泡装置内;并事先根据标准泡沫密度调整好发泡剂水溶液的发泡倍率,以备随时发泡。

泡沫的用量应采用容量筒计量,其它材料应称重计量,计量精度应满足:

水泥±0.5%,粉煤灰±1%,泡沫体积±0.5%。

试验室制备泡沫轻质土,应采用人工拌和,且应先将水泥、粉煤灰和水按表1配合比拌和,拌和时间不少于2min,然后立即制备泡沫加入其中再次拌和,再次拌和时间为2min;拌和料总量应不少于搅拌机容量的20%。

7.2.4湿密度及流值测试

湿密度应按以下步骤测定:

1.将容量筒内外壁用抹布擦拭干净,并称其重量,精确至0.1g。

2.向容量筒内轻轻倒入事先制备好的泡沫轻质土(符合8.1要求),至泡沫轻质土略高出筒口。

3.刮平容量筒筒口,使泡沫轻质土料与筒口平齐,擦拭干净筒外壁,称其重量,精确至0.1g。

4.按下式计算湿密度:

(1)

式中——湿密度(kg/m3);

m1——容量筒质量(g);

m2——容量筒及试样质量(g);

V——容量筒容积(L)。

流值应按以下步骤测定

1.将平板表面、圆筒内外壁用湿抹布擦拭干净,并将圆筒置于平板上。

2.向圆筒内轻轻倒入事先制备好的泡沫轻质土(符合8.1要求),至泡沫轻质土略高出筒口。

3.刮平圆筒筒口,使泡沫轻质土料与筒口平齐,擦拭干净筒外壁及平板。

4.轻轻将圆筒向高处提起,直至圆筒内所有样料落在平板上,并同时用秒表开始计时。

此时,样料在平板上会形成圆饼状。

5.当秒表计时达到1分钟时,用游标卡尺量测平板上的样料圆饼直径,沿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分别量测(其中一个方向为最大直径方向),取其算术平均值作为本次流值试验结果。

7.2.5消泡试验

按6.2.2在试验室制备好轻质土拌合物后,即可展开消泡试验:

1.对搅拌筒内的泡沫轻质土按6.2.3测试其初始湿密度(ρ0);

2.设定搅拌机搅拌时间为1min;

3.开启搅拌机搅拌泡沫轻质土至搅拌时间结束;

4.测试本次搅拌后的泡沫轻质土湿密度(ρi);

5.重复第3、第4步,直至搅拌次数达到10次;

6.以纵轴为湿密度、横轴为累积搅拌时间绘制消泡试验曲线;

7.设10次搅拌后的最大湿密度为ρ10max,按下式计算湿密度增加率:

(2)

7.2.6配合比强度试件制取

根据6.2.4消泡试验确定的湿密度增加率如不超过10%,则可取泡沫轻质土拌合物制备配合比强度试件:

1.准备10cm×10cm×10cm试模4条;

2.将试模内壁擦拭干净、涂上脱模剂或食用油;

3.从搅拌筒内取泡沫轻质土将试模浇满,以高出试模表面2~3cm为准;

4.用手提起试模,轻轻将试模磕碰地面,确保试模内充满泡沫轻质土;

5.用保鲜膜完全覆盖试模表面;

6.各条试模上贴上试件编号和制取日期;

7.取2组试件置于20~25℃的环境中养护;

8.于次日对制备好的试件进行脱模,并将脱模后的试件置于密封塑料袋中养护。

7.2.7配合比强度测试

泡沫轻质土抗压强度试验应遵循以下步骤进行:

1.试件达龄期要求后,应自养护地点取出立即展开抗压强度测试。

2.试验前,应将试件表面擦拭干净,并测量各个试件的尺寸及重量,根据测试结果计算承压面积A及准干密度ρd。

3.将试件安放于压力机的下压板上,并使承压面与成型时的上表面垂直,试件中心与下压板中心对齐。

4.开动试验机,当试件与上压板接近时,调整球座,使接触面均衡受压。

5.以0.25kN/s的加荷速率连续均匀地对试件施压,直至试件开始迅速变现而破坏。

6.记录破坏荷载Pu,按下式计算试件的抗压强度fu(精确至0.1MPa):

(3)

7.泡沫轻质土配合比抗压强度试验结果应按以下要求确定:

1)以6个试件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平均值计算精确至0.1MPa;2)当6个试件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与平均值的差超过20%时,以中间4个试件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7.配合比强度测试应分别测定7天和28天龄期强度。

7.3施工过程质量检验

泡沫轻质土施工质量检验指标为湿密度、流值及抗压强度。

7.3.1湿密度、流值及泡沫密度检验

1检验频率及合格标准

湿密度的检验合格标准为与设计施工湿密度的误差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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