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厂安全环保管理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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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厂安全环保管理条例
动力厂安全环保管理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委会
第二节安全职责
第三节安全基金和安全工资
第四节安全培训教育
第五节互联互保
第六节检修安全管理
第七节危险源点和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八节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
第九节安全隐患
第一十节工伤管理
第一十一节事故管理
第一十二节一般规定
第一十三节奖励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一节环委会
第二节环保管理职责
第三节一般规定
第四节奖励
第四章消防管理
第一节防火委员会
第二节动火制度
第三节一般规定
第四节奖励
第五章应急和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安环管理制度,明确全厂各级的安环职责,做到安环管理有章可依、有章必依、违章必究,构建和发展和谐、康宁、稳定的动力,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凡动力厂所辖单位、个人及区域的安环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本条例遵循“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动力厂安环管理的主体是各类各级委员会,厂长是第一责任人,日常管理和业务管理由安全环保科具体负责。
第六条、本条例之规定如与公司制度相抵触,以公司制度规定为准。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一节安委会
第七条、厂安委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厂长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生产副厂长是安全分管负责人,日常工作由安环科具体执行。
第八条、安委会由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设备副厂长、安环科科长、综合办主任、生产科科长、能源科科长、安全员组成。
第九条、安全管理网络
厂安委会
厂长(第一责任人)
生产副厂长(分管负责人)
安环科(各职能科室)
各作业区安委会
作业长
副作业长
各班组长
班组安全员
第九条、安委会职责:
(一)年度安全规划的制定和审批
(二)安全目标责任的确定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状的签订
(三)安全管理基金的使用
(四)安全事故行政处罚决定
(五)险肇事故等级判定
(六)未上报总厂的工伤事故的处罚决定
(七)中干安全目标管理工资的决定
(八)其他应当由厂安委会决定的事项
第二节安全职责
第一十条、安全通则
(一)进入工地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同时对劳保用品防护性能进行检查,发现缺陷或失效应停止使用及时更换。
(二)职工班前要充分休息,保证充足精力上班,严禁班前、班中喝酒。
(三)上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睡岗、串岗、离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各走廊、通道道面要保持平整、清洁、畅通,各防护栏杆要完好无损。
(五)各危险区域必须悬挂警示牌,严禁在煤气、氧气等有毒或危险区域逗留与休息。
(六)一切电气设备在没有检查确认之前,一律视为有电,禁止触摸,手拿物件不准触碰,不准用水冲洗。
处理故障必须有2人,其中1人监护。
(七)严禁戴手套或用抹布等触碰旋转设备。
(八)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和《停送电制度》,挂工作牌,设安全标志,不准带电作业,如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除佩戴好合格的绝缘手套、胶皮等防护用具外,还应有人严密监护。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者必须对上一班生产与安全情况熟悉了解,同时对设备运行区域及周围进行安全检查,场地照明、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必须保持完好。
(一十)上班时,必须定期对设备运行、安全情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须及时汇报整改处理。
(十一)各消防器材应定时检验,完好备用。
(十二)坚持参加班组安全周会及班前会。
(十三)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生产岗位。
第一十一条、厂长安全职责
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
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二)负责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三)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组织制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五)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七)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十二条、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二)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四)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六)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七)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设备厂长安全职责
(一)应对产品设计和设备安装、检修等实现安全技术和安全措施,负有直接责任。
(二)在确定项目设计,技术要求时,必须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在研究、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同时,要采取安全措施。
并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三)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安技措施项目的设计落实。
(四)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必须会同劳动(安技)卫生、环境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审查验收安全卫生设施,没有这些部门签字盖章的,不准施工投产。
(五)应对产品工艺实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负有直接责任。
(六)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同时,要认真贯彻“三同时”(即劳动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七)在制订工艺规程、工艺文件、设备检修方案时应同时考虑安全因素,并突出重点的安全操作规程。
(八)在制定工艺程序时,必须包括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工序。
作业长安全职责
第十四条、党委书记、工会主席安全职责
(一)协助和监督安委会工作。
(二)协助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三)杜绝违章指挥,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四)经常深入现场,发现危害职工心身健康的因素,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五)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和监督意见。
第十五条、安环科长安全职责
(一)安环科长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四)帮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五)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六)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七)负责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九)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十)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十六条、生产科长安全职责
(一)应对实现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二)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科学安排生产作业计划,并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及“二防”“三废”(防尘、防毒,废气、废渣、废液。
)措施纳入生产计划,严格考核。
(三)在安排计划、调度生产的同时,要严格执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四)在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制止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准生产。
(五)在组织新产品试制、产品试车、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从事临时性的危险的作业的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采取措施,达到安全可靠,方可施工。
第十七条、厂办主任安全职责
(一)管理好安全基金。
(二)做好各项安全考核的落实。
(三)做好考勤和人事异动管理。
(四)协助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五)杜绝违章指挥,纠正各种违章违纪行为。
(六)协助开展事故演练。
第十八条、能源科长安全职责
(一)能源科长是供电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供电系统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三)组织实施“两措”计划,并监督实施效果。
(四)坚决执行“两票”、“三制”和其他安全措施,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五)负责本科《电业安全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六)积极配合上级对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九、作业长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二)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三)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四)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材等处于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五)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六)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七)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八)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九)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第二十条、机关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做好技术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二)严禁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
(三)在进行设计、技术改革或提出技术措施的同时,提出安全技术措施。
(四)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协助领导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五)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六)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班组长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二)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三)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
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六)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七)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八)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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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一)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
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
(四)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消除。
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五)参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参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六)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七)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第二十三条、安全员安全职责
(一)安全员在安环科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二)监督厂内各班组成员认真执行各自安全职责,对工作中“习惯性违章”等不安全因素及时加以纠正。
(三)按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学习,并做好记录。
(四)坚决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五)负责安全设备、灭火器材、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积极查找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
(七)协助组织,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八)开展现场7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节约)管理和考核。
(九)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四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
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三)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五)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六)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二十五条、工人安全职责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四)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六)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七)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八)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第三节安全基金和安全工资
第二十六条、设立安全管理基金,安全管理基金由综合办管理,安全管理基金由厂长划拨款和违章、违纪及事故罚款组成。
第二十七条、安全管理基金使用范围:
(一)中干安全目标管理工资和职工安全目标工资
(二)安全教育宣传、安全活动支出
(三)对安全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第二十八条、中干安全目标管理工资和职工安全目标工资由安环科进行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由厂综合办根据考核发放。
职工安全目标工资每月25元,按月考核,年底兑现。
第二十九条、一个月内累计两次及以上不参加安全活动的取消当月职工安全目标工资;一年内发生人身、设备事故的取消全年职工安全目标工资;其它按综合办考勤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中干安全目标管理工资设定基数由厂安委会申请,厂长审批决定。
第三十一条、将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0%设定为职工安全工资,应根据职工的行为安全、遵章守纪、参加安全活动等情况予以考核。
第四节安全培训教育
第三十二条、三级安全教育是对全厂员工实行安全生产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
厂级教育(入厂教育)含公司和厂安环科的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
第三十三条、新进厂员工的安全教育不少于40学时,除公司教育外,厂安环科教育不少于16学时,车间教育不少于8学时,班组教育不少于4学时,并且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
第三十四条、厂内异动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经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且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
第三十五条、车间内部同工种异动岗位,必须经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并且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
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学徒必须指定具有相当经验的合格的本岗位特种作业师傅代培,并签订专门的师徒协议,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进岗学习。
第三十七条、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乡音的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学时根据复杂性、难易程度和危害性来定,但最少不少于4学时。
第三十八条、作业区每月不少于一次员工大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于因值班或特殊原因没到会的员工必须在一周内补课。
第三十九条、班组实行安全周会制。
每周一下午15:
30~16:
00(夏季)或16:
00~16:
30(冬季)为班组安全周会时间,必须做到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对于因特殊原因没参加的员工,必须在其到岗的当天由作业区进行补课。
喷煤作业区应在每个月底上报下月的安全会计划;环保作业区班组周会在工作时间没有更改前,实行晚8时的周会制。
第四十条、所有员工必须按要求积极参加公司、厂、作业区、班组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第五节、互联互保
第四十一条、联保互保对象:
(一)与公司签订各类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二)在分厂范围内经有关部门许可进行作业的外单位人员(包括民工)
第四十二条、联保互保方法与要求:
(一)每个员工在当班过程中必须与同岗位的另一个人形成互保对象。
(同岗位有2人以上的三班倒人员,相互间都是互保对象)
(二)只有一个人的岗位,在当班过程中与当班调度或值班长形成互保对象。
(三)维修作业人员,根据当天的维修任务,不管是几人,在同一个作业面作业的,相互间都是互保对象。
(四)不是同一岗位的人因工作生产需要,调配到一起作业的,不管是几人,相互间都是互保对象。
(五)非本厂作业人员,必须经分厂有关部门的许可,由责任单位指定专人任联保责任人,负责跟踪监管。
(六)所有班员是班长的联保互保对象。
班长负有对班内员工的安全监管、培训和教育的的责任。
(七)作业区的所有员工是作业长的联保互保对象,作业长负有对作业区员工的安全监管、培训和教育的的责任。
(八)各科室、部门的员工是科室领导的联保互保对象,科室领导负有对科内员工的安全监管、培训和教育的的责任。
(九)作业区领导和各职能科室领导是分厂领导的联保互保对象,分厂领导负有对作业区作业长和科室职能部门领导的安全监管、培训和教育的的责任。
(十)分厂领导之间形成联保互保对象。
(十一)各作业区班组、各科室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联保互保台帐和奖罚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安全联保互保工作将是年底参加总厂评选四无班组和安全合格作业区的重要一项。
第四十三条、联保互保的连带责任划分
(一)根据生产实际,不管是多少人在同一岗位或同一作业点作业,相互间将负连带考核责任。
(二)班长对班员负责,作业长对班长和班员负责,分厂领导对作业区一级领导负责。
相互间将负连带考核责任。
第六节检修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设备检修实行挂牌制度和安全交底制。
(一)维修人员凭保修单或工作派遣单、工作联系单到岗位与操作人员协调联系设备检修事宜。
(二)操作人员接到设备检修联系时必须立即向作业长和当班调度报告,经许可后,在相关人员的陪同和监护下,按照检修操作票的内容和步骤实施检修安全准备工作及安全告知。
安全告知应当将本岗位存在危险源点及应急措施,以及本次检修设备和及现场的危害因素及应急措施,告知维修人员,必要时可以现场一一指认,并做好登记,双方签字确认。
(三)作业长和当班调度接到操作人员的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检修现场,针对检修内容和现场情况,监督和指导操作人员采取正确的安全措施。
(四)维修人员必须人人亲笔签名,并将每人的检修牌挂在设备检修牌上。
取牌时,必须每人亲自到场,不得代领。
(五)设备检修牌原则上实行“谁挂谁取”。
如遇检修人员变动或运行人员交接班,则必须实行检修方、运行方和交接方三方协同交接。
(六)设备检修作业过程中因故中断检修,恢复时必须重新办理挂牌手续。
(七)不涉及系统且风险等级较低的一般项目检修,生产调度和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好挂牌和安全交底后,可离开现场从事其他工作,现场监护由作业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八)设备检修终结,必须待有关人员验收后,参与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具和施工设备全部撤出,履行取牌手续,方可由调度和运行作业区一同检查确认后,按启机程序试机。
第四十五条、煤气区域和制氧动火检修、高空(距离地面或设备平台2米以上)、密闭容器和管道、单独隔离空间、多工种协同检修等特殊情况必须由调度或生产科长通知安环科长派员现场监督,现场监督人员不得随意离开。
第四十六条、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所发生的事故,按事故分析会责任划分予以考核。
第四十七条、特别危险(安全风险等级高)的检修作业(包含煤气区域和制氧动火检修、高空、密闭容器和管道、单独隔离空间等检修特殊情况),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运行单位和安全环保科负同等责任。
第四十八条、设备检修时,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操作岗位设备;必要时应由现场监督负责人指挥协调,运行人员操作,维修人员可协助。
第四十九条、岗位同类设备较多、位置相近的设备检修时,运行人员必须到现场指明待检设备。